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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某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综合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

承包合同规定:

1.材料预付款为工程合同价的20%,于开工前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2.业主自第一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0%以上时,应进行调价,超出部分其单价调价系数为0.9(1.08)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均暂不考虑。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表(单位:

m3)

月份

1

2

3

4

甲项

500

800

800

600

乙项

700

900

800

600

问题:

1.该工程预计合同总价为多少?

材料预付款是多少?

2.每个月工程量合同价款是多少?

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

实际签发的付款金额是多少?

解析:

1.

(1)工程预计合同价为:

2300×180+3200×160=92.6万元

(2)材料预付款金额为:

(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

(1)第1个月:

工程量合同价款:

500×180+700×160=20.20万元

签证工程款:

20.2×1.2×0.95=23.03万元

实际签发金额:

23.03万元<25万元,不予签发

(2)第2个月:

工程量合同价款:

800×180+900×160=28.80万元

签证工程款:

28.8×1.2×0.95=32.83万元

实际签发金额:

23.03+32.83=55.86万元

(3)第3个月:

工程量合同价款:

800×180+800×160=27.20万元

签证工程款:

27.2×1.2×0.95=31.01万元

应扣预付款:

18.52×50%=9.26万元

实际签发金额:

31.01-9.26=21.75万元<25万元,不予签发

(4)第4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超出了原估算工程量的10%,超过部分2700-2300×(1+10%)=170m3的单价进行调整;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减少数量不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单价不予调整。

工程量合同价款:

(600-170)×180+170×180×0.9+600×160=20.09万元

签证工程款:

20.09×1.2×0.95=22.91万元

应扣预付款:

18.52×50%=9.26万元

实际签发金额:

21.75+22.91-9.26=35.40万元

 

【案例】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某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工期4个月。

合同规定:

分项工程清单中含有两个分项工程,工程量分别为甲项2300m3,乙项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8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160元/m3,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5%以上时,应进行调价,超出部分其单价调价系数为0.9(1.08);措施项目清单中含有模板及其支撑等6个项目,总费用18万元,该项费用均一次性包死,不得调价;其他项目清单中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费用为3万元,实际施工中,该零星工作项目和数量不发生变化;规费综合费率3.32%;税金3.47%。

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材料预付款为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价的20%,于开工前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2.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3.业主自第一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4.措施项目费于开工前和开工后第2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5.零星工作费于最后1个月结算。

6.发包方月度付款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表(单位:

m3)

月份

1

2

3

4

甲项

500

800

800

700

乙项

0

900

800

300

问题:

1.该工程预计合同总价为多少?

材料预付款是多少?

首次支付措施项目费是多少?

2.每个月工程量合同价款是多少?

发包方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

发包方实际的付款金额是多少?

(所有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

附:

工程造价=∑计价项目费用×(1+规费费率)×(1+税金率)

解析:

1.

(1)工程预计合同价=∑计价项目费用×(1+规费费率)×(1+税金率)

=(2300×180+3200×160+180000+30000)×(1+3.32%)×(1+3.47%)

=(926000+180000+30000)×1.069=1214384元=121.44万元

(2)材料预付款金额为=∑(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1+规费费率)×(1+税金率)×预付率=(92.60)×1.069×20%=19.80万元

(3)措施项目费首次支付额为=措施项目费用×(1+规费费率)×(1+税金率)×预付率=18×1.069×50%=9.62万元

2.

(1)第1个月:

工程量合同价款:

(500×180+700×160)×(1+3.32%)×(1+3.47%)=21.59万元

签证工程款:

21.59×1.2×0.95=24.61万元

实际支付金额:

24.61万元<25万元,不予支付

(2)第2个月:

工程量合同价款:

(800×180+900×160)×(1+3.32%)×(1+3.47%)=30.79万元

措施项目费第二次支付额为=18×1.069×50%=9.62万元

签证工程款:

(30.79×1.2+9.62)×0.95=44.24万元

实际支付金额:

24.61+44.24=68.85万元>25万

(3)第3个月:

工程量合同价款:

(800×180+800×160)×(1+3.32%)×(1+3.47%)=29.08万元

应扣材料预付款:

19.80×50%=9.90万元

签证工程款:

29.08×1.2×0.95-9.9=23.25万元

实际支付金额:

23.25万元<25万元,不予支付

(4)第4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800m3,比清单工程量增加了500m3,增加数量超出了原估算工程量的15%,超过部分2800-2300×(1+15%)=155m3的单价按系数0.9进行调整。

第4个月甲分项工程量价款为:

[(700-155)×180+155×180×0.9]×(1+3.32%)×(1+3.47%)=13.17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清单工程量减少了500m3,减少数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5%,单价按系数1.08进行调整。

第4个月乙分项工程量价款为:

[2700×160×1.08-(700+900+800)×160]×(1+3.32%)×(1+3.47%)=8.83万元

两项工程量合同价款:

13.17+8.83=22万元

零星工作费结算:

3×(1+3.32%)×(1+3.47%)=3.2万元

应扣材料预付款:

19.80×50%=9.90万元

签证工程款:

(22×1.2+3.2)×0.95-9.9=18.22万元

实际支付金额:

23.25+18.22=41.47万元

 

【案例】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业主于2001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01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001年6月1日,业主又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

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

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0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

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见下表。

施工月份 

第1月~第7月 

第8月 

第9月 

第10月 

第11月 

第12月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 

3000 

420 

510 

770 

750 

790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累计 

3000 

3420 

3930 

4700 

5450 

6240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2006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

业主被迫另请其它专业防水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问题:

1.指出本案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2.业主迟迟不与B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说明理由。

 

3.在业主以尚未签订合同为由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时,B承包商可采取哪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

4.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

工程预付款应从哪个月开始起扣?

第1月~第7月份合计以及第8、9、10月,业主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

(请列出计算过程) 

5.B承包商是否仍应对该屋面漏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说明理由。

屋面漏水修理费应由谁承担?

 

解析:

1.要约邀请是业主的投标邀请书(2分),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分),承诺是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分)。

 

 2.不符合(1分)。

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2分)。

 

 3.B承包商可以采取的措施:

  

(1)继续要求业主签订合同(2分); 

(2)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2分);  (3)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分); (4)或向法院起诉(2分)。

  

4.

(1)工程预付款金额=6240×25%=1560万元(1分) 

 

(2)工程款付款的起扣点:

6240-1560÷60%=3640万元(1分)  

(3)从表中可以看到第9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930万元>3640万元(1分),工程预付款应从第9月开始起扣。

(1分) 

 (4)①第1~7月合计工程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3000万元(1分) 

 ②第8月工程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420万元(1分) 

 ③第9月应扣的工程预付款为:

(3930-3640)×60%=174万元(1分)

 第9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

510-174=336万元(1分) 

 ④第10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

770×60%=462万元(1分) 

 第10月应签发的工程款为:

770-462=308万元(1分)  

5.(本小题3分)  应承担责任(1分)。

因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1分)。

修理费5万元应由B承包商承担(1分)。

 

【案例】某工程建设项目由三个单项工程组成。

项目业主准备将其分为三个独立的合同段,分别由三个承包商进行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已通过投标获得了此项目的监理任务。

问题:

1.监理委托合同与施工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如何?

2.在招标选择承建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否有决定权?

谁具有决定权?

3.“承包商要分包某部分工程,则分包商要由监理工程师选择”的说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4.如果承包商要将某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则需要谁批准?

5.“在投标期间,对某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业主或招标机构只须向该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

请问是否正确?

解析:

1.先监理合同,后施工合同

2.监理单位无决定权,业主有。

3.不正确。

分包商由总包商选择,但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批准。

5.不正确。

应发给所有投标人。

【案例】某宾馆装修改造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该项目装修合同工期为3个月,合同总价为4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以上时调整单价,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原综合单价的90%。

合同约定客房地面铺地毯工程量为3800m2,单价为140元/m2,墙面贴壁纸工程量为7500m2,单价为88元/m2。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装修进行2个月后,发包人以设计变更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将公共走廊作为增加项目进行装修改造。

走廊地面装修标准与客房装修标准相同,工程量为980m2;走廊墙面装修为高级乳胶漆,工程量为2300m2,因工程量清单中无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乳胶漆的综合单价为15元/m2。

由于走廊设计变更等待新图造成承包方停工待料5天,造成窝工50工日(每工日工资50元)。

施工图中浴厕间毛巾环为不锈钢材质,但由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目,故承包人投标时未进行报价。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采购了不锈钢毛巾环并进行安装。

工程结算时,承包人按毛巾环实际采购价要求发包人进行结算。

问题:

1.因工程量变更,施工合同中综合单价应如何确定?

2.客房及走廊地面、墙面装修的结算工程款应为多少?

3.由于走廊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承包人是否应得到补偿?

4.承包人关于毛巾环的结算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解析: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

3.由于等待新图造成暂时停工的责任在于发包人,因此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并顺延工期。

4.承包人的要求不合理。

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其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案例】某综合办公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价为3856万元,工期为2年。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择了某施工单位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在正式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前,发包人和承包人草拟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供双方再斟酌。

其中包括如下条款:

1.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承包人参考。

3.承包人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予以顺延。

5.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共同承担。

问题:

请逐条指出上述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并提出如何改正。

解析:

1.“承包人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不妥。

应改正为“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供承包人参考”不妥。

应该正为“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不妥。

应改为“不允许分包单位再分包”。

4.“检验不合格,……,工期予以顺延”不妥。

应改为“检验不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不妥。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改为“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核实已完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不妥。

应改为“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7.不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

a.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b.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c.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d.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f.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案例】某工程项目,业主甲分别与监理单位乙、施工单位丙签订了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某些规定如下:

1.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

2.施工期间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乙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并付诸实施。

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4.乙方发现工程设计中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改。

5.乙方监理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的任务由甲方行使。

6.乙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乙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甲方有独立于乙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认真服务,或甲方违背对乙方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由于甲方严重违约及非乙方责任而使监理工作停止半年以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0.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1.在施工期间工地发生一起人员重伤事故,乙方应受罚款1万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受罚款2万元;发生一起质量事故,乙方应给付甲方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3%的罚款。

12.乙方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利。

问题:

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正确?

解析:

1.不妥,应为:

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应当公证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2.不妥,应为:

设计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乙方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乙方发布变更令,实施变更;

3.正确;

4.不妥,乙方发现错误,应报甲方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并向甲方提供报告;

5.不妥,监理有实施进度、质量、费用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6.不妥,乙方有建议权,而无批准权;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甲方;

7.不妥,未经乙方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8.正确;

9.正确;

10.正确;

11.不妥。

正确的应当是:

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12.不妥。

正确的应当是: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

【案例(一建考题)】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8万m2,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600天。

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1万元。

乙方将屋面和设备安装两项工程的劳务进行了分包,分包合同约定,若造成乙方关键工作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应赔偿损失1万元。

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使用的大模板采用租赁方式,租赁合同约定,大模板到货每延误一天,供货方赔偿1万元。

乙方提交了施工网络计划,并得到了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批准。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底板防水工程施工时,因特大暴雨突发洪水原因,造成基础工程施工工期延长5天,因人员窝工和施工机械闲置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事件二,主体结构施工时,大模板未能按期到货,造成乙方主体结构施工工期延长10天,直接费用增加20万元;

事件三,屋面工程施工时,乙方的劳务分包方不服从指挥,造成乙方返工,屋面工程施工工期延长3天,直接经济损失0.8万元;

事件四,中央空调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采购的制冷机组因质量问题退换货,造成乙方设备安装工期延长9天,直接费用增加3万元;

事件五,因为甲方对外装修设计的色彩不满意,局部设计变更通过审批后,使乙方外装修晚开工30天,直接费损失0.5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完成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指出乙方向甲方索赔成立的事件,并分别说明索赔内容和理由。

2.分别指出乙方可以向大模板供货方和屋面工程劳务分包方索赔的内容和理由。

3.该工程实际总工期多少天?

乙方可得到甲方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

 

 

解析:

关键线路:

①→②→③→④→⑥→⑧(1分)

 1.

(1)事件一(1分)。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5天(1分);因特大洪水属于不可抗力原因(1分)且该工作属于关键工作(1分)。

(2)事件四(1分)。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9天和费用索赔3万元(1分),因甲购设备质量问题原因属甲方责任(1分)且该工作属于关键工作(1分)。

(3)事件五(1分)。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费用索赔0.5万(1分),设计变更属甲方责任(1分),但该工作属于非关键工作且有足够机动时间(1分)。

 2.

(1)事件二:

乙方可以向大模板供货方索赔费用20万(1分)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赔偿10万(1分)。

原因:

大模板供货方未能按期交货,是大模板供货方责任(1分),且主体结构属关键工作,工期延误应赔偿乙方损失(1分)。

 

(2)事件三:

乙方可以向屋面工程劳务分包方索赔费用0.8万元(1分)。

原因:

专业劳务分包方违章,属分包责任(1分)。

(但非关键工作,不存在工期延误索赔问题)

 3.

(1)(125+210+40+49+200)=624天,实际总工期624天(1分)。

  

(2)工期补偿:

事件一和事件四中5天+9天=14天,可补偿工期I4天。

(2分)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元/台班,单独计算,不进入直接费。

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

月)。

图6-1施工总进度计划(初始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

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台班。

  事件2:

工作I开始后,受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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