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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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操作规程方面
问:
境内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有关的对外收支是否需要申报?
答:
银行对外支付的与自身经营有关的费用,如对境外本行员工支付的工资、房屋租金、培训费用、非贸易小额购物等,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银行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问:
国内银行通过其总行和境外分行与国内其他银行调拨头寸,是否需要申报?
答:
银行间头寸调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
问:
离岸帐户与境内外发生的收付款如何申报?
答:
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非居民帐户间在境内的资金划转也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非居民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如果非居民能够前往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则应由非居民明确其款项的交易性质,并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填制申报单;如果非居民不能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并且在资金汇入/汇出时确实不能明确资金用途和交易性质,则可由银行代其进行申报,申报在“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为“非居民帐户收入(支出)”。
问:
外商将外币现钞携带入境,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是否需进行申报?
答:
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为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
以现钞形式(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进行的结算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也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因此,外商用携带入境的外币现钞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
边贸外币现钞应如何申报?
答:
按照现行规定,边贸外币现钞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但贸易项下的现钞结算应按照贸易出口核销管理规定办理核销业务。
具体处理流程为:
企业要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银行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并留存该申报表的银行留存联复印件,银行不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也无需将该申报表的数据录入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企业凭该申报表(银行留存联)正本、结汇水单、核销单、报关单到外汇局办理核销业务。
外汇局核销人员需将该申报表银行留存联的相关信息补录入出口核报系统后为企业办理核销业务,并留存该申报表和结汇水单。
问:
中国居民因私或因公出国,从其帐户中取现或汇款至境外个人帐户时应如何申报?
答:
①如果从外汇帐户中取现、开立旅行支票,则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②如用人民币购汇后取现出境,应按照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国别为其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国别;③中国居民回国后将未用完的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退回银行时,经办银行应办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记录在“中国居民退汇”项下,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④如汇款至其境外个人帐户,则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款人国别应为中国,交易性质应为“存放境外存款”,交易编码为“801031”。
问:
旅行支票应如何申报?
答:
使用旅行支票为托收业务,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日期为解付日期。
开立旅行支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应按照汇兑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汇兑业务统计申报。
问:
银行卡项下的消费、取现是否需办理申报?
原始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境内代付银行应于对外付款当日将付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银行,原始经办银行应按书面通知中的付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由申报主体申报在相应的货物贸易交易编码下。
问:
非居民持有的境内银行人民币存款是否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答:
根据《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其对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无论该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表现形式是外汇或人民币。
非居民在境内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属于该银行的对外负债,境内银行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贷款属于该银行的对外资产,银行均应当按非居民所在国家(或地区)填报“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或“金融机构对境外贷款业务申报表”。
问:
银行启用新版凭证后,对于限额申报的规定,是按照新版操作规程还是旧版操作规程执行?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上线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应执行新版操作规程中限额申报的相关规定。
对于中国居民2000美元(含)以下的对私收入,银行可以只制作和录入《涉外收入统计表》。
由于对外付款不再实行限额申报,因此,无需制作和录入《限额内对外付款统计表》。
对于属于限额申报的涉外收入,申报主体可免于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但外汇局鼓励申报主体对此部分交易也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问:
银行启用新版凭证后,对于非居民帐户与境内发生的交易,是按照新版规程不进行申报,还是按照旧版规程进行申报?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上线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新版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因此,对于新版操作规程规定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则不再申报,即非居民帐户与境内发生的交易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考虑到部分非居民帐户与境内发生的交易需要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因此,对于需要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的非居民帐户与境内发生的交易,银行应当录入到旧版系统中。
问:
新版操作规程实行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如何申报?
答:
新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中没有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这两项均作为新版凭证中的要素项。
申报主体应当根据收付款项的实际交易性质选择交易编码,是一般贸易的就申报在一般贸易项下,是加工贸易的就申报在加工贸易项下,同时在新版凭证上勾选“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
问:
退款如何申报?
答:
退款是指有实际的交易发生并且付款人已经付款,但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导致交易被撤销时发生的款项退回,如因商品退货而发生的退款和因价格调整而退回的货款。
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退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种退款,申报主体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的“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退款的交易性质应与原汇入/汇出款项的交易性质相对应,申报在与原汇入/汇出款相对应的交易编码项下。
问:
错汇款如何申报?
答:
错汇款是指无实际的交易背景,仅仅由于付款人的主观错误而发生的款项错汇。
对于从境外汇回的各种错汇款以及向境外支付的各种错汇款,如果该笔错汇款的信息已经导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则银行应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中发出删除请求,并注明删除理由,经外汇局同意后删除该笔申报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
银行收到境外汇入的错汇款或将错汇款退回原付款人,无需填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按银行惯例进行处理。
问:
如果一笔涉外收付款(举例10000美元)有三个以上(含)交易性质,其中最大金额为服务项下交易(5000美元),次大金额(3000美元)和第三大金额(2000美元)均为需要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的货物贸易项下的交易,应如何填写交易编码?
答:
目前,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和新版系统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收入/支出)提供了两栏,如果一笔涉外收入/支出款项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在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相应的币种和金额,第二行填写次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其余的币种和金额,两栏合计数应等于收付款的币种和金额。
如果涉及进出口核销项下交易,则核销项下交易视同最大金额交易处理。
对于本问题而言,首先根据贸易核销项下优先的原则,在第一栏内填写货物贸易项下较大金额(即3000美元)的交易编码,然后根据金额从大的原则,在第二栏内填写服务项下交易编码,相应金额填写余额,即7000美元,并在交易附言栏内注明其中5000美元的交易性质和2000美元的交易性质。
问:
在非开户银行以人民币直接购汇向外支付时,其帐号如何填写?
答:
如果企业在银行未开立外汇帐户,而是先将人民币打入银行的结售汇专用帐户,通过该银行购汇后对外付款时,《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的“帐号”栏可填写该银行的临时帐号。
《涉外收入申报单》亦同样处理。
问:
一个企业如果从事多项业务,该如何确定其行业属性?
答:
新版系统中“行业属性”应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填写。
确定对公单位行业属性的基本原则是:
一个单位的行业属性是根据该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的,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为主要活动。
应根据企业的核心经济活动或占增加值份额最大的经济活动来确定其行业属性。
对于从事多项业务的企业,可根据其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业务进行区分。
问:
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常驻国家”如何填报?
答:
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常驻国家”是指机构注册地国家(地区)。
国家(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填写。
问:
新版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所属外汇局”如何填报?
答:
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所属外汇局”应是机构所在地的外汇局,由系统根据机构的“住所/营业场所”的地区代码自动对应生成。
系统的公共数据部分有地区和外汇局的辖属关系表,该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维护。
因此,只要选择了“住所/营业场所”的地区代码,“所属外汇局”就会自动生成,且不可变更。
对于境外机构,如果在境内有联系地址,则填写该地址为住所/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则填写其初次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的金融机构网点的住所/营业场所。
申报实例方面
问:
邮寄样品款的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
邮寄样品的货款收入申报在“货物贸易-其他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9000”,交易附言注明:
邮寄样品货款。
通过邮寄包裹而进行小额货物贸易均应申报在“其他收入”(109000)项下,交易附言注明:
邮寄货物的货款收入。
问:
“三来一补”加工厂的涉外收入如何申报?
答:
“三来一补”加工厂(企业)在从事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时收取的工缴费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工人工资、水电费、厂租和管理费。
以上费用无论是否单独向境外收取,均应作为“三来一补”工缴费收入的一部分申报在“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项下,交易编码为“102010”。
问:
国外企业在我国参展期间卖出展品并以人民币结算,展览结束后将人民币集中购汇并汇出时如何申报?
答:
国外企业参加会展期间卖出展品并以人民币结算,会展后将人民币集中购汇并汇出,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支出”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10”,交易附言注明:
国外企业展品卖出款汇出。
问:
境外非居民将资金汇入境内亲属名下,结成人民币在境内购买小商品运出境外销售,此类汇款如何申报?
答:
非居民汇入资金用于购买小商品,并运出境外销售,其交易性质属于个人从事的货物贸易,应申报在“一般贸易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10”,交易附言注明:
个人商品贸易。
问:
模具费如何申报?
答:
①专业制造模具的厂商将其成品出口至国外,该模具为一般商品,应申报在“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收入”项下,交易编码为“101010”;②国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加工模具,如果原料为国外企业从境外提供或者国内企业从境外购买,加工成品出口到境外,则属于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国内企业收取的款项应申报在“用于加工的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出口或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的成品出口”项下,交易编码为“102010”或“102030”;③国外公司委托国内企业加工模具,图纸和原料由国内提供,模具加工费由国外公司从境外汇入,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