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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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合同
2019住房贷款合同
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
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范本
保证人(甲方):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住房贷款保证合同范本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为确保乙方与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
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工作日
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
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
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
甲方(盖章):
合同编号:
年第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息+算,按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
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3还。
累进还款法按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1.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还本付息日
期定为每月日至日。
2.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
3.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每月;
第每月;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1.甲方保证按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人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乙方有权按还本付息计划自行收回。
2.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
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
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抵押加第三方保证作为本合同的担保,乙方与抵押人、出质人或第三方保证人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
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
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抵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或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的
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有保证人或抵押人的,提供保证人或抵押人一份;副本。
甲方:
合同编号:
年号
借款人:
贷款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
款。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息+算,按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日元年月
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
日元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
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
归还。
累进还款法(逐年/每隔年)按%
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日至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每月元第每月元
第每月元第每月元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个
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
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作为抵押物或
(和)以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作为甲
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
违约使用期间按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
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勺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
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畐U本。
甲方:
(签、盖章)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