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满足要求。
6.脚手架搭设
6.1.地基与基础
6.1.1回填土分层夯实回填,质量符合要求。
6.1.2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6.1.3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要求放线定位。
6.2.搭设
为搭设脚手架所用的架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顶丝等周转工具均通过现场水平运输工具运至施工地点,使用完毕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并归库维修。
6.2.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
6.2.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6.2.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6.2.3.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200200*-10钢板。
6.2.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2.4.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6.2.4.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它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
立杆顶端宜高出檐口上皮1.5m。
6.2.5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6.2.5.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用对接扣件,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各接头至最近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6.2.6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2.6.1主接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接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6.2.6.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6.2.6.3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6.2.7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也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000mm。
6.2.8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2.8.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000mm,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º-60º,且应满足下表:
剪刀撑与地面倾角
45º
50º
60º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7
6
5
6.2.8.2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6.2.8.3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6.2.9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2.9.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6.2.9.2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6.2.9.3在主节点处固定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6.2.9.4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6.2.10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0.1栏杆和挡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6.2.10.2上栏杆的上皮高度应为1200mm;
6.2.10.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6.2.10.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6.2.11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1脚手板应满铺、离开墙面120-150mm;
6.2.11.2脚手板的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6.2.11.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6.2.11.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6.3.拆除
6.3.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确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6.3.1.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3.1.3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6.3.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6.3.2.2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加设横向斜杆加固。
6.3.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各构配件严禁抛至地面;
6.3.3.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7.安全管理措施
7.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等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7.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7.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7.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等到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7.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7.6.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杆件的设置的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是否松动;脚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7.7.在脚手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
7.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相邻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7.9.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7.10.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