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住宅分户验收规定.docx
《碧桂园住宅分户验收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碧桂园住宅分户验收规定.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碧桂园住宅分户验收规定
碧桂园住宅项目分户检验管理规定
为保证碧桂园住宅项目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现要求碧桂园所有住宅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本分户检验管理规定,并将分户检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且于2008年05月01日起执行,本规定适用于碧桂园集团所有住宅建筑工程的分户检验和建设过程相关的质量管理。
在本规定颁布之前的碧桂园集团在建工程项目,应该参照本规定的要求实施分户检验,但必须每户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
在本规定颁布后所有新开发项目(包括在建项目新开工的建筑单体和在建的未结顶的建筑单体)其招标文件、总包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必须体现“执行碧桂园集团《分户检验管理规定》要求的条款(建设单位指碧桂园各区域的项目公司)。
一、分户检验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7、施工单位已组织分户自验并已整改完成且资料整理齐全;
8、监理单位已组织分户预检,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成且资料整理齐全;
9、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已具备进行分户检验条件;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有一户不合格的,各区域公司工程部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责任。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有关要求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检验。
二、分户检验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1、住宅主体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分户检验的重点应有专项控制措施,有原始检查记录,并组织分户自验;
2、住宅主体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就分户检验的重点,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跟踪督促,有原始抽检记录,并组织分户预验;
3、分户检验开始前,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检验组,根据分户检验工作量合理分组,制定检验方案并向参加检验人员交底;
4、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
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5、做好屋面(含露台)蓄(淋)水、卫生间蓄水(提前24小时)等有防水要求房间(部位)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6、在建筑物室内墙和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管、进户电线以及对施工图线路改动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等;
三、分户检验的责任主体和责任
分户检验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的工程部、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含各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参加检验。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工作。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1)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各区域公司是分户检验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域公司工程部是分户检验工作的实施主体,集团工程管理总部是分户检验工作的主管部门。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并负责组织住宅主体和竣工前的分户自验和落实整改。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同时负责组织分户预验和督促整改。
四、分户检验中应形成的验收记录
分户检验过程中要求:
室内每户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室内)》,公共部位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公共部位)》,单位工程检验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
五、分户检验检查单元的划分
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
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自行车库每库为一个检查单位;商铺按每个销售合同为一个检查单元;其他用房按照功能划分为检查单位。
六、对分户检验发现问题的处理
分户检验发现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部位及时标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检验。
七、分户检验的重点
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是分户检验的重点,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包括:
外墙、外窗、屋面、露台、卫生间和地下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部位)渗漏;室内空间、主要构件尺寸偏差严重超标;墙体、楼板贯通性裂缝、空鼓;室内墙、门窗和公共部位的成品保护等影响住户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及栏杆高度和楼梯净宽等。
八、对精装修房的分户检验
住宅精装修房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检验,按照分户检验内容能够实施的如淋(蓄)水试验、裂缝检查、门窗检查等等按照分户检验标准逐户逐项检验。
对可能因为检查造成痕迹的如空鼓敲击、地面标识等,可在最后工序前进行并在“分户检验记录”中注明检查时间、人员和结论;对于新增功能如空调等,应确定分检验标准经设计等有关部门确认。
住宅精装修房,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检验前针对工程特点形成分户检验专项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
九、特殊问题的分户检验
1、不规则房间的净开间,有找坡地面房间的室内净高的测量
对于室内开间不规则的房间(如弧形、多角形等)净开间可不做测量(设计和合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于卫生间等地面设计要求找坡的房间,室内净高测量后可不做净高极差的计算,但应保证地面找坡最低点处净高数据不低于净高推算值和计入销售面积范围的最低值。
2、室内净高推算值的计算
室内净高推算值根据设计层高扣除楼板、天棚饰面层、地坪找平层及面层等厚度后计算得出,分户检验前应根据板厚等参数确定不同房间的净高推算值后报设计单位确认。
3、对净高、开间检测仪器的要求
室内净高、净开间检查时要求必须使用激光测距仪。
现场的激光测距仪精度不应大于2mm,使用前应统一比对,保证测量数据的一致性。
仪器应定期校核、检定。
4、对室内地面要标出的点、要弹出线的要求
1)点:
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处和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在距墙角30cm处标识开间、进深测试点(线段),并按“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位置标明点的编号。
2)线:
室内墙、地面上应弹出水、进户电管线走向线以及对施工图线路更改的走向线。
室内净开间检查时要求测距仪靠墙、贴地,激光测距仪光束应穿过测量方向的两个净高测量点。
对于无分隔墙的房间应弹出墙体两侧边缘线作为测量基准线。
十、分户检验工程,竣工资料的形成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二周前,监理单位应汇总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施工单位应汇总完成《分户检验整改情况汇总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等,报予建设单位审查,室内和公共部位分户检验记录留存现场备查。
分户检验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应做好产品验收后的成品保护(半成品保护),工程部驻场人员应该督促监理工程师检查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分户检验表格中“检验记录及结论”的填写
分户检验表格中“检验记录及结论”,填写检验的数量、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结论“(不)符合要求”,对于检验项目中设计参数另有要求的应在记录栏中予以注明。
“综合检验结论”中填写“(不)合格”。
十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标识牌”的使用
分户检验合格后,现场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在室内显著位置贴出统一制作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标识牌”(制作成不干胶形式)。
竣工验收和房屋交付时户内没有贴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标识牌”的工程视同为分户检验未完成或不合格。
十三、建筑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1、住宅(主体)
1)结构外观质量
2)轴线尺寸(含门窗开孔尺寸)
3)垂直度
4)标高(含板厚度和门窗标高)
5)电梯井尺寸
6)预埋件
7)结构表面平整度
2、住宅(装饰)
1)建筑结构外观(垂直度和平整度等)及尺寸偏差检查
2)门、窗安装质量检查(含栏杆)
3)防水工程质量检查(包括屋面防水工程)
4)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5)给水、排水、暖通系统安装质量
6)室内强、弱电工程安装质量
7)室内标识、标志齐全
8)阳台(露台)栏杆
3、公共部分
(1)地下车库、自行车库验收内容
1)建筑结构外观检查
2)防水工程质量检查
3)门、窗安装质量检查
4)给水、排水系统质量检查
5)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2)楼梯间、电梯间验收内容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查
2)门、窗安装质量检查
3)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5)栏杆高度和梯段净宽检查
4、商业等其它用房验收内容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查
2)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3)门窗安装质量检查
4)防水工程质量检查
5)室内强、弱电工程安装质量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十四、分户检验系列表见附表
注:
本规定由碧桂园集团工程管理总部负责解释。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2008、04、30、
附表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必检内容及要求(室内)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及数量
检验标准
参照标准、备注
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
楼地面空鼓、裂缝
小锤轻击、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空鼓面积不大于100cm2,且每自然间不得多于2处;不得出现大于0.3mm裂缝
GB50209-20025.2.5、5.3.4
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10-20014.2.5
2、门窗
安装
窗台高度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全数检查。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GB50352-20056.10.3
GB50368-20055.1.5
外窗渗漏
淋水1h或下雨后,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建筑法》第六十条
推拉窗防脱落措施
观察,手扳检查。
全数检查。
推拉窗必须设置防脱落装置
GB50210-20015.3.4、5.4.5
安全玻璃
认证标识
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凡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代替,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五、六条
3、栏杆
安装
栏杆高度
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两处。
全数检查。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不得有负偏差
GB50352-20056.6.3
竖杆设置
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应有防止攀登措施
GB50352-20056.6.3
护栏玻璃
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
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6.2.5的规定
JGJ113-20036.2.5
4、防水
工程
屋面渗漏
雨后或淋水2h后,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无渗漏
GB50207-200210.0.5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无渗漏、排水顺畅、无积水
GB50209-20024.9.8
外墙渗漏
雨后或淋水1h后,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建筑法》第六十条
5、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
(楼地面设泛水坡度的房间除外)
1.室内净高每个房间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2.室内净开间、净进深每个房间各抽测2处(其中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3.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测。
全数检查。
最大正偏差不超过30mm,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室内净开间、净进深
极差不超过20mm
6、给排水
安装工程
管道渗漏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给水管管道、水嘴、阀门等无渗漏;排水管通水后无渗漏
GB50242-2002
4.2.1、5.2.1
管道坡度
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全数检查。
顺直,坡向、坡度正确
GB50242-20025.2.3
地漏水封高度
试水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全数检查。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存水弯)
GB50242-20027.2.1
阻火圈(防护套管)设置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是否按设计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
GB50242-20025.2.4
7、电气安装工程
插座相位、接地
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检查。
全数检查。
“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无接错显示
GB50303-2002
2.1.2、3.1.7
电源控制回路编号及标识、漏电保护灵敏度
观察和开、关漏电保护器检查。
全数检查。
接线照明配电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漏电保护灵敏
GB50303-2002
6.1.9、6.2.8
8、其它
排水通气管、烟道设置及附件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止回阀、防火阀按规定安装;排水通气管、屋面烟道出屋面高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GB50243-20026.2.4、6.2.5、6.3.1
GB50242-20025.2.10
附表1--1
现浇结构尺寸偏差规定: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
位置
基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高
≤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m
10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H)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全高
±30
截面尺寸
+8,-5
钢尺检查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
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
附表1--2
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1.5
用钢尺检查
>1500mm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用钢直尺检查
附表1--3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要求: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附表2
住宅工程分户检验项目统计表(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序号
楼号
竣工
验收
分户一次检验不合格单元数
分户验检中需整改数量(处)
备注
日期
结论
室内
楼梯
室外
地下室
累计
楼地面、墙面、天棚
渗漏
室内空间尺寸
安全玻璃
给排水
电气
公共部位
累计
单元︹户︺数
不合格数
单元数
不合格数
单元数
不合格数
单元数
不合格数
单元数
不合格数
墙
面
空
鼓
、
裂
缝
楼
地
面
空
鼓
、
裂
缝
楼地面起砂
屋面
外
墙面
外窗
卫生间
净高
净
开间
、净进深
合计
竣工检验 个楼,通过 个
检验室内 户,不合格 户;公共部位 单元,不合格 单元;累计 单元,不合格 单元
分户检验室内共整改 处,公共部位共 处,累计 处
注:
1、本表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填写。
2、备注栏填写住宅类型(初装修、精装修)和重新检验工程的未通过检验的原检验时间等。
附表3
分户检验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及层次:
地上 地下
建筑面积:
㎡ 分户检验时间: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参加分户检验人员
参验单位
(建设、监理、施工、物业)
姓名
职务(职称)
证号
分户检验概况
单元(户)数
分户一次通过检验单元数
整改后通过检验单元数
室内
楼梯
外墙
地下室
累计
分户检验整改情况
项目名称、内容
发现问题需整改的数量
己整改数量、比例%
楼地面、墙面、天棚(处、㎡)
墙面空鼓、裂缝
楼地面空鼓、裂缝
楼地面起砂
渗漏(处)
屋面
外墙面
外窗
卫生间
室内空间几何尺寸(处)
净高
净开间、净进深
安全玻璃(处)
给排水(处)
电气(处)
公共部位(处)
注:
检验人员应具备应有的资格,职务、职称填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公司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技术员,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单位其它人员可填写职称),并填写相应的证号。
本表由监理单位汇总。
建设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附表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
工程名称:
房号
楼单元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物业单位
检验时间年月日
序号
综合检验内容
检验结论
1
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2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3
门窗安装质量
4
防水工程质量
5
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6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
其它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综合
检验
结论
检验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专用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验收专用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验收专用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注: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所用表自行确定。
附表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方案记录表
工程名称:
房号
楼单元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物业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方案内容:
经过各方协商,同意按本方案对住宅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多种户型时,每种户型应确定一套方案。
检验主要内容为住宅工程质量的观感质量和功能适用情况。
每套住宅选取个房间(分别是:
)进行验收,其中:
房间验收轴线、标高偏差情况;房间检查门窗安装质量;房间检查电气设施安装情况;房间检查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情况;房间进行检验项目。
附:
住宅平面图(明确标注所选检查点)。
注:
以上房间检查内容可以单项或多项组合。
建设单位: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公章)总监: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公章)单位负责人:
附表6
住宅(小区)智能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Ⅳ)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
住宅(小区)智能化
分项工程名称
监控与管理系统
检验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检测项目(一般项目)
(执行本规范第13.5.5~13.5.7条的规定)
检查评定记录
备注
1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
表具采集与远传数据一致性
每类表具按10%抽检,且不得少于10,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园区照明时间设定
符合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控制回路开启设定
灯光场景设定
照度调整
浇灌水泵监视控制
中水设备监视控制
3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
房产出租管理
符合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其中管理系统软件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4节的要求。
房产二次装修管理
住户投诉处理
数据资料的记录、保存、查询
4
5
检测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日期:
日期:
附表7
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