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洋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制度汇编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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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洋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制度汇编1
綦江区大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洋煤矿
安全监控系统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四年七月
签发人:
目录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5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
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8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9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0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1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3
九、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14
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19
十一、故障期间安全措施19
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20
十三、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21
十四、监控室监测日报制度22
十五、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22
十六、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23
十七、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24
十八、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24
十九、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24
二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25
二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26
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26
二十三、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26
二十四、瓦斯信息传输制度27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綦江区大实煤业安洋煤矿Kg90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
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三、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测、调度室统一管理。
四、监测主任(调度室主任兼任)负责安洋煤矿监控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和负责组织各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
五、系统维护人员姜光平进行日常简单维护、检验工作,出现大的故障由重庆市煤科院专职人员进行维护。
六、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七、当监测巡检工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对比等日常工作。
八、监测维护人员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进行维修校正。
九、井下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护由监测中心负责。
十、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监测中心、机电科、生技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
十一、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3-5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打炮时要把探头移至放炮员躲避地点,炮后再挂回规定的标准位置,这个工作面组长或放炮员完成。
十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巷口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由监测巡检工完成。
十三、进入被串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3-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
十四、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5的地方,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
十五、瓦斯检查工每天必须对传感器校正对比一次,并有对比记录。
十六、瓦检员核每班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瓦检仪检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
十七、瓦检员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要向地面监测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十八、安全员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有权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十九、瓦检员要对所辖区域内的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修工联系,如果维修校正工不在,要安全指挥中心或者监测中心汇报。
二十、电工要确保监测系统在所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转,严禁强制送电和甩掉系统不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十一、各科队是本队辖区内监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各类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和安设位置的正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安全指挥中心以及监测中心取得联系。
二十二、綦江区安全指挥中心要向监控室了解当日井下监测情况。
二十三、监控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矿地面值班矿级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
二十四、凡发生监测系统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的,由所在地的队组负责赔偿,赔偿办法是原价格的3倍。
二十五、本制度从发行之日起生效。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安洋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
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总工程师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
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四、设备使用:
要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綦江区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设备维修:
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由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六、现场管理
①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③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④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⑤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⑥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中心(调度室)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⑴设备、仪表台帐
⑵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⑷检修记录
⑸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⑹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二、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防队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
三、每月向通防科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四、总工程师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通防科保存。
五、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存档
六、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地面值班矿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杨勇处存档。
七、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
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安洋煤矿矿管会研究特建立本制度。
二、调度室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每班1人,一班8小时。
三、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出整改指令,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作好备案记录。
四、值班人员要定时检查井下电话和对外联络电话是畅通,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无法解决立即上报领导。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并负责对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六、值班人员交接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接班人员要仔细核对前班数据记录是否齐备和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如发现数据记录不全,有权拒绝接班。
七、值班记录和煤矿井下反馈资料由接班人员上报值班领导。
八、煤矿安全情况逐日汇总表由次日早班汇总后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并存档,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值班档案归档负责。
九、值班期间严禁打游戏、聊天、打牌或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
十、要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
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
因此。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7d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
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六、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
五、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七、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系统功能主要有安全调度、瓦斯监测(包括设备状态管理)、隐患监察、采掘跟踪、通风管理等各项功能,其中瓦斯监测、网络监管是系统的主要功能。
二、瓦斯监控维修检测同步进行,原瓦斯检查系统保持不变;
三、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室值班人员统一管理,对入网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控制,执行上级下达的网络控制和管理指令,完成区调度中心及上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四、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班一人;
五、任何非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监控主机,更改电脑设置与变动运行状态。
六、监控系统由系统维护人员(姜光平)每月检测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三、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四、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矿值班人员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石壕镇煤管办和綦江区煤管局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时间情况对井下相关区域进行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五、坚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六、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②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区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
同时通知重庆煤科院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
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由矿值班领导和通防科组织排查,同时报告区监控中心。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每班必须有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八、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九、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十、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一、通风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九、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二、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三、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四、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五、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六、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七、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八、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查签字。
九、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十、停电的顺序是:
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十一、送电顺序是:
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十二、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十三、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十四、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十五、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十六、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十七、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十八、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十九、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二十、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二十一、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二十二、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二十三、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二十四、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
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二十五、每10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二十六、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二十七、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二十八、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二十九、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三十、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三十一、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严禁带电作业。
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三十二、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三十三、每隔10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一、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与机房主接地极并联。
二、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
三、入户监控线路必须串接避雷器。
并完好有效。
四、供电电源必须串接避雷器,以及漏电综合保护装置。
五、遇有雷雨天气,提前切断交流供电,使用直流后备电源。
六、定期检查避雷设施:
每年对监控系统的避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特别是雷雨季节的检查。
十一、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一、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二、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区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三、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签字,直至故障排除。
四、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区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立即通知矿值班矿长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装置的全部功能。
2、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3、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4、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
5、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人员、跟班电工,跟班瓦斯员共同负责,出现断电故障,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行追究,对负责人依据情节进行处理。
6、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监控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一、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二、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三、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