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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知识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职业病有哪些特点?

(1)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

(3)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有些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3、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按照国卫疾控2013年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包括19种尘肺及其他呼吸系统职业病、11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60种职业中毒、7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职业性传染病、9种职业性皮肤病、3种职业性眼病、4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1种职业性肿瘤、3种其他职业病。

4、什么是职业禁忌症?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5、如何确定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害因素是否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目录中所列危害因素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即为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如果企业管理者不能确定工作场所中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对接触的程度不了解时,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评价。

6、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1)粉尘:

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电焊烟尘、铸造尘等。

(2)化学因素:

铅、汞、苯、锰、氨、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及其化合物。

(3)物理因素:

高温、噪声、局部振动等。

(4)放射性因素:

X射线等。

(5)生物因素:

艾滋病病毒、布鲁氏菌、伯氏疏螺旋体等。

(6)其他因素:

金属烟等。

7、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8、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1)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你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a.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c.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

a.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b.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9、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1)受教育、培训权

a.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劳动者有权得到职业卫生培训。

b.通过培训,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更好地保护自身安全。

(2)职业健康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a.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b.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测并公布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c.用人单位应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d.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4)获得劳动保护权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检举、控告权

劳动者有权利和义务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发现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发现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损坏。

劳动者有权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6)拒绝作业权

1.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

3.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设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7)参与民主管理权

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有哪些?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职业病防治相关费用是否可以列入生产成本?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13、应如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落实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制,设置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建立和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12项管理制度。

(4)对照《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职责逐项落实。

(5)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等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意见,积极配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15、国家对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6、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1、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2、为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意见。

17、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通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不适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避免招收已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分清职业健康损害的责任,减少劳资纠纷。

18、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有何作用?

通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筛查,可早期发现在岗工人中可能存在职业病病人和可疑职业病患者,早诊断、早治疗、早脱岗,防止出现晚期病人。

同时,也可以筛查高血压等慢性病,提高工人的身体健康水平,防止因工人健康问题诱发工伤或安全生产事故。

19、用人单位应该如何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20、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21、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有什么规定要求?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要求,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

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

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22、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应符合什么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2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那些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3)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5)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8)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9)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24、什么是生产性粉尘

有些企业在进行原料破碎、过筛、搅拌装置的过程中,常常会散发出大量微小颗粒,在空气中浮悬很久而不落下来,这就是生产性粉尘。

25、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长期大量吸入粉尘,使肺组织发生弥漫性、进行性纤维组织增生,引起尘肺病,导致呼吸功能严重受损而使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

有些粉尘具有致癌性,如石棉是世界公认的致癌物质,石棉尘可引起间皮细胞瘤,可使肺癌的发病率明显增高。

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被溶解吸收,引起铅、砷、锰等中毒。

另外,粉尘还会堵塞皮脂腺使皮肤干燥,可引起痤疮、毛囊炎、脓皮病等;粉尘对角膜的刺激及损伤可导致角膜的感觉丧失、角膜浑浊等改变;粉尘刺激呼吸道黏膜,可引起鼻炎、咽炎、喉炎。

26、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27、尘肺病的预防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

(1)技术措施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接触粉尘。

湿式作业:

如采用湿式作业,皮带运输喷雾洒水等,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密闭、抽风、除尘:

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

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

(2)卫生保健措施

接尘工人健康监护:

包括上岗前体检、岗中的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时体检,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

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

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口罩、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

28、防尘口罩(面罩)的正确用法?

(1)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能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

(2)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

(3)保管于通风处,防止挤压变形。

(4)勤换虑棉。

29、二氧化硫的危害及预防。

二氧化硫系无色气体,具辛辣及窒息性气味。

吸人低浓度二氧化硫可引起胸闷和鼻、咽、喉部的烧灼样痛,还会有咳嗽等不适。

高浓度二氧化硫吸人可引起肺水肿,甚至立即死亡。

二氧化硫气体可强烈刺激眼睛。

液态二氧化硫溅人眼内可引起眼部灼伤,溅洒在皮肤上可致灼伤。

长期吸人低浓度二氧化硫,使人易患呼吸道感染。

预防措施

(1)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2)作业环境加强通风。

(3)含有二氧化硫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前要经净化处理。

(4)进入高浓度二氧化硫场所作业,要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视。

(5)患有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等病症人员不要从事接触二氧化硫的作业。

30、如何预防氯气中毒?

(1)生产或使用氯气的设备要密闭,有可能产生氯气外溢的作业场所要加强通风。

(2)加强对载氯设备、管及其阀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含氯废气或废水经处理后排放,不得随意排放。

(4)接触氯气的作业人员,应加强个体防护,避免氯气直接侵害皮肤。

(5)加强卫生保健,氯作业场所要安装冲洗设备,患气管炎、明显肺气肿及哮喘病人不得接触氯气的生产和使用。

31、发生急性中毒时应当采取什么救援措施?

(1)迅速消除威胁生命的中毒效应,维持循环和呼吸功能;

(2)尽快脱离中毒环境,脱下染毒衣物、消毒衣物、迅速切断毒源;

(3)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作出临床诊断;

(4)根据职业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中毒现场进行有毒物质的测定和中毒危险因素评价。

32、金属与类金属毒物的危害

(1)铅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主要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对人体各个组织器官均有毒性作用,主要损害神经、消化、造血系统。

表现为口内有金属甜味,头痛、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乏力、食欲减退、腹胀,严重时出现贫血、腹绞痛、肝肾损害,以及铅麻痹和中毒性脑病。

(2)镉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的职业禁忌证有慢性肾小管间质性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间质性肺病、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等。

急性吸入镉烟雾、镉蒸气中毒,会出现眼及呼吸道症状,如流泪、结膜充血、流涕、咽痛、咽充血、咳嗽、胸闷。

吸入浓度更高或接触时间长可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肺水肿,患者咳嗽加剧、胸痛、咳大量黏痰或粉红色泡沫痰、发绀、呼吸困难,可伴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系统症状。

长期接触低浓度镉化合物烟尘或粉尘的工人可出现慢性镉中毒,引起肾脏损害,慢性肾功能衰竭。

严重慢性中毒者可损害骨骼,自觉背部和四肢疼痛,行走困难,用力压迫骨骼后有疼痛感,可见骨质疏松、骨软化、自发性骨折。

如吸入中毒损害肺部,可出现肺气肿症状。

(3)砷及其化合物

神经系统毒性:

砷在急性中毒24-72小时或慢性中毒时常会发生周边神经轴突的伤害,主要是末端的感觉运动神经。

呼吸系统毒性:

暴露于高浓度砷粉尘的工人其呼吸道的黏膜发炎且溃疡。

血液系统:

不管是急性或慢性砷暴露都会影响到血液系统,可能会发现骨髓造血功能被压抑且有全血球数目下降的情形。

33、金属与类金属中毒的预防

改革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用低毒、无毒的新技术与新工艺代替有毒的旧工艺,并使生产装置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

对有毒作业场所加强通风。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工人穿工作服,戴口罩。

下班后淋浴,并将工作服锁在指定的通风柜内。

定期监测车间空气中的金属或类金属浓度,做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严禁车间内进食、饮水和吸烟。

34、高温作业的职业健康危害

对循环系统的影响。

高温作业时,皮肤血管扩张,大量出汗使血液浓缩,造成心脏活动增加、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心血管负担增加。

对消化系统的影响。

高温对唾液分泌有抑制作用,使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动减慢,造成食欲不振;大量出汗和氯化物的丧失,使胃液酸度降低,易造成消化不良。

此外,高温可使小肠的运动减慢,形成其他胃肠道疾病。

对泌尿系统的影响。

高温下,人体的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的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在高温及热辐射作用下,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大脑反应速度及注意力降低。

35、高温作业的职业禁忌

患有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消化系统疾病的人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36、高温作业的预防措施

应避免长时间在高温下劳动,作业环境要保持通风。

在强光下作业时,戴上草帽。

工作中注意补充水分。

可随身携带一些仁丹、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

为职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在可能情况下,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岗位调换,减少职业病发生。

定期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7、发生中暑如何抢救

症状较轻者,应当到阴凉通风的地方休息,喝冷盐开水、洗冷水脸降温;症状较重者,应将其移到阴凉通风的地方,使之平卧、解开衣服,用冷湿毛巾敷头部、冷水擦身体降温。

38、噪声的危害及预防

凡是长期在85dB(A)以上噪声环境下工作的,都可能发生职业性噪声聋。

(1)症状

噪声除了导致听力下降,甚至导致噪声聋之外,还会诱发头痛、头晕、耳鸣、失眠、全身乏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等症状,并对心血管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2)职业禁忌

患有听觉器官疾病,以及心血管和神经系统疾病的人,禁止从事噪声作业。

(3)预防措施

作业场所应当采用吸音材料、消声器等隔音措施。

噪声作业时应当配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控制工作时间,工作一段时间后暂时离开噪声环境,恢复听力。

定期检查听力。

39、哪些人员不得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0、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41、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1)防尘口罩

在有粉尘环境下工作,作业者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防尘口罩不能用于缺氧环境和有毒环境。

(2)防毒面罩

当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8%~21%,且有害气体浓度没有超标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防毒面罩。

进行切割、打磨、敲砸作业中接触有毒液体作业时要佩戴面罩。

使用前要进行气密性检查:

使用者戴好面具后,用手堵住进气口,同时用力吸气,若感到闭塞不透气时,说明面具是基本气密的。

(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当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小于18%,有毒气体浓度超标时,须选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使用前先进行压力测试:

打开气瓶阀,沿逆时针方向旋开气瓶手轮,至少2圈。

同时观察压力表读数,气瓶压力应不小于28MPa,否则应换上充满压缩空气的气瓶。

压力表应固定在空气呼吸器的肩带处,随时可以观察压力表示值来判断气瓶内的剩余空气。

要确认口罩上已装了吸气阀。

用手掌心捂住面罩接口处,通过吸气直到产生负压,检验面罩与脸部密封是否良好。

当气瓶内消耗空气至±时,报警器会发出报警声,以提醒使用者气瓶内最多还有16%的空气。

一旦听到报警声,应立即结束在危险区工作,并尽快离开危险区。

(四)耳塞的使用方法

a.取出耳塞,用食指和大拇指将其搓细(越细越好);

b.把耳朵向上向外提起,将搓细的耳塞塞入耳朵中;

c.用手扶住耳塞直至耳塞在耳中完全膨胀定型(大约要持续30s左右);

耳罩应在进入噪声场所前戴好,在噪声区不得随意摘下,以免伤害耳膜。

如确需摘下,应在休息时或离开后,到安静处取出耳塞。

42、对劳保防护用品,职工应做到哪三会?

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43、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中,防护服类主要包括哪些?

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44、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中,呼吸护具类主要包括哪些?

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45、铜冶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及易发生的职业病有哪些?

有害因素:

粉尘、噪声、高温、二氧化硫、铅烟等。

职业病:

尘肺、中暑、二氧化硫中毒、噪声性听力损伤及噪声聋、烧灼伤等。

46、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及易发生的职业病有哪些?

有害因素:

电焊尘、锰尘、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紫外线等。

职业病:

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慢性锰中毒等。

47、尘肺病案例

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在郑州振东耐磨有限公司打工,做过杂工、破碎工,其间接触到大量粉尘。

从2007年8月开始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随后一直以感冒治疗,在医院做了胸片检查,发现双肺有阴影,最终被确诊为尘肺病。

2013年张海超因尘肺患上气胸,换肺可能是唯一的希望,同年7月张海超进行了换肺手术。

48、二氧化硫中毒事故

1997年11月5日11时20分,江西某厂氯磺酸分厂硫酸工段在检修硫酸干燥塔过程中,因指挥协调不当及违章作业,发生一起急性SO2中毒死亡事故。

11月5日,因硫酸生产不正常,经分析认为系统有堵塞,讨论决定停车检修。

上午8时,分厂副厂长在班前会上布置工作,由硫酸工段长蔡某负责组织干燥塔内分酸管堵漏工作(此前已于4日下午3时开始,对干燥塔用水进行不间断喷淋冲洗)。

会后,蔡某安排副工段长刘某带操作工彭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备进干燥塔内堵漏。

10时,冲洗停止,蔡某、刘某、彭某拿着堵漏工具、安全帽、防酸雨衣、安全带和一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配7#滤毒罐),爬上干燥塔后,由刘某从人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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