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识规矩颂详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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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识规矩颂详释

八识规矩颂详释目录

唐密第五十代金刚大阿阇黎冯达庵详释

       第一颂 性境现量通三性

       第二颂 五识同依净色根

       第三颂 变相观空唯后得

       第四颂 三性三量通三境

       第五颂 性界受三恒转易

       第六颂 发起初心欢喜地

       第七颂 带质有覆通情本

       第八颂 恒审思量我相随

       第九颂 极喜初心平等性

       第十颂 性唯无覆五偏行

      第十一颂 浩浩三藏不可穷

      第十二颂 不动地前才舍藏

 相宗专谈唯识,带及余义。

识分八类: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意,七末那,八阿赖耶。

此中法理甚繁。

唐玄奘三藏以十二颂括之,堪作后学规矩,故曰规矩颂。

初三颂明前五识,次三颂明第六识,又次三颂明第七识,末三颂明第八识。

文约义丰详释如左:

  第一颂 性境现量通三性

  对境分三种:

一曰性境,与当趣色法所依体性相符之实境也。

二曰带质境,表现之色法虽托体性而起,其相则失本来面目者也。

三曰独影境,貌似色法殊无体性依据之幻相也。

前五识之对象以性境为限。

  认识对境时,自心之相当缘力称为“量”。

缘力与性境符合者,曰真现量,简称现量。

缘力引起带质境者,曰似现量,或称非量。

当前无性境为所缘。

而依因果相关条理推测其境不谬者,曰真比量,简称比量。

其推测差误者,曰似比量,亦称非量。

前五识之缘力以现量为限。

  识量之中又分三性:

与净心相应者曰善性,与染心相应者曰恶性,不属于善恶者,曰无记性(宜名中性)。

前五识之心法,三性俱通。

  眼耳身三二地居

  三界众生分居九地:

一曰五趣杂居地(天人饿鬼畜生地狱五趣摄阿修罗在内)欲界众生分居之。

二曰离生喜乐地(初离欲界顿生喜乐),三曰定生喜乐地(得色界定更生喜乐)四曰离喜妙乐地(能离身喜唯享身乐),五曰舍念清净地(喜乐俱舍道清净),以上五地色界众生居之。

六曰空无边处地,七曰:

识无边处地,八曰无所有处地,九曰非想非非想处地,以上四地,无色界众生居之。

  五趣杂居地,五识俱备。

离生喜乐地,缺鼻舌二识,后七地则五识俱无。

故论眼耳身三识,只以前二地为限。

  遍行别境善十一

  八种识皆名心王,伴识俱起之心法则名心所。

遍行心所分五种,为发生诸识所必需,故前五识恒与俱起。

  ①作意:

警觉心识令起现行

  ②触:

心识既起令触对境

  ③受:

令心领受顺违等境

  ④想:

令心于境取为对象

  ⑤思:

令心攀缘对象理路

  别境心所随机缘出现,非诸识所必需,亦分五种,前五识皆得与之俱起。

  ①欲:

于所乐境希求实现

  ②胜解:

犹豫理境忽得决定

  ③念:

曾习之境追忆于心

  ④定:

于所观境专注不散

  ⑤慧:

于所观境能加拣释

  善心所为依净离染之心法,内分十一种。

前五识亦得与之俱起。

  ①信:

净信正道如三宝等

  ②惭:

发觉净修未能得力

  ③愧:

发觉染法未能解脱

  ④无贪:

六尘顺境无所贪染

  ⑤无嗔:

六尘违境无所嗔恚

  ⑥无痴:

六尘事理未尝迷昧

  ⑦精进:

离染归净勇猛进修

  ⑧轻安:

调畅身心堪持净法

  ⑨不放逸:

防染增净不敢松弛

  ⑩行舍:

一切染行无不舍离

  ⒒不害:

对诸有情无滥伤害

  中二大八贪嗔痴

  烦恼心所为缠染失净之心法,有根本烦恼与随烦恼(随类引起)之别,根本烦恼心所有六,前五识得与前三种俱起。

  ①贪:

贪著六尘可乐诸境

  ②嗔:

厌恶六尘可憎诸境

  ③痴:

六尘事理每陷迷昧

  大随烦恼心所有八,前五识皆得与之俱起。

  ①昏沉:

心陷蒙昧,不能活用

  ②掉举:

心向染境,不甘寂静

  ③不信:

耽著染境,不信净法

  ④懈怠:

染心尚重,懒于修净

  ⑤放逸:

身心失检,流于纵肆

  ⑥失念:

当记忆者,每陷遗忘

  ⑦散乱:

心绪纷驰,不能归一

  ⑧不正知:

于所观境,知解谬误

  中随烦恼心所有二,前五识亦得俱起。

  ①无惭:

失净趋染,拒他规谏

②无愧:

起暴恶行,不顾名誉

 

第二颂 五识同依净色根

  前五识非能自动,只于内根外境互相结合时,从波浪上认识其活动状况而已。

此等状况,颇类浮尘之飞扬,故所感之幻迹,统名[尘相]。

分言之,眼所识者为色尘,耳所识者为声尘,鼻所识者为香尘,舌所识者为味尘,身所识者为触尘。

此五尘相,概称色法(色法与色尘异义)。

  身外五尘,固称为色法,身内五根,亦称色法摄,但外尘乃色法粗相,内根乃色法细相,此其别也。

吾人不知身内原具色法者,滞于身外粗相,不能返照身内细相耳。

由遗失细相,通常所谓五根,咸以表面粗迹当之,如以眼球为眼根,耳朵为耳根是也。

此表面五根,在佛学则名浮尘根,属粗相色法故。

  佛典恒言,根境和合,发生五识,所谓根境,是何所指,不可不加研究。

所谓根者,实即自身之内根。

未分五门出发时,在身内原融归一体,本来清净,为色法根本。

认识此一片清净之相者,小乘教称为根本识,大乘教则名第八识,此色法根本谓之净色根,净色根分门出发与外境结合时,依眼球出者特名眼根,依耳呆出者特名耳根,依皮肤出者特名身根,依鼻孔出者特名鼻根,依口舌出者特名舌根,是名五胜义根,皆以浮尘根为工具。

  自身胜义根,由浮尘根出发,他身亦各运胜义根,由各浮尘根出发,彼此联结,掀起波浪。

若作意分门了别,复得触受想思四心所之辅助,五识遂各别现起。

  若无五胜义根为所依,则无联结外境资格,外境如何活动,于己无分,无由认识,而五胜义皆净色根摄,故曰五识同依净色根。

  根境和合之[境]字,即身外同类众生各从净色根分向五浮尘根出发之活动力,以不属于自己身一范围,名之曰境。

  九缘七八好相邻

  前五识之起,固须偏行心所为辅翼,复须各种[缘][依]支持之,非随时皆得出现也,五识相同之缘依凡七。

  

(一)根缘。

此指浮尘根为缘也。

无浮尘根,则工具缺乏,识不能起,如眼球不具,不能见色尘,耳朵不具,不能闻声尘,是其例也。

  

(二)境缘。

此指外境为缘也。

外境不兴,内根无所联结,识无从起,如无香境相加,鼻无所辩,无味境相加,舌无所辩,是其例也。

  (三)作意缘。

此指作意心所为缘也,浮根外境虽现,若不作意令其结合,识亦不起,俗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是其例也。

  (四)根本依。

此指第八识为所依也。

第八识相分,即净色根别名,无此相分为根本,五根别性未由流露于外,与境联结。

  (五)染净依。

此指第七识为所依也。

七识自证分属净,相分属染。

依其自证分。

所生五识皆现清净色法。

依其相分,所生五识皆现杂染色法。

  (六)分别依。

此指第六识为所依也,无六识俱起。

五识虽能出兴,惟感一片性境,无所分别,其能分别为某种形色,某种音声等等,皆六识成之。

  (七)种子依。

此指内心所具色法种子(藏于阿赖耶中)为所依也。

净色根流露于外,若无相当种子与境相应,所感殊无特征.如定中所见胜境,旁人不能共感,即缺乏此等色种也。

如随众人入坛,坛中原有特殊净相出现,己乃无所感见,则自心未具此等净种或虽植其因尚未能开发为现行也,此约净土境界言之。

  鼻舌身三识,七种缘依若具,皆得偕编行心所随时出现。

其在耳识。

复须[空]缘,空也者,根境之间无所障碍也。

若在眼识,除增空缘外更须助以[明缘],若缺明缘则暗无所见。

  颂言九缘七八好相邻者,眼须九种缘依,耳须八种缘依,鼻舌身须七种缘依,七、八、九数目,顺次如比邻也,只称九缘,不称九缘依者,句限七个字,姑以缘字兼摄依字云尔。

  合三离二观尘世

  香味触三境皆逼近己身,若有物质参合于身上,故曰合三。

色声二境,只以波浪颤动自根而感觉之,不妨远离巳身,故曰离二。

观者,观感也。

尘世者,浮尘世界也。

  愚者难分识与根

  二禅天以上,五识都无。

既无尘相可感,何以三四五地仍称色界,则有内根色法出现也。

愚者修色界诸禅,不论升至何地,总觉有色法存在,不知初禅所见尚属前五识摄也,二禅以上则五根摄也。

欲界众生只知外色,无从得见内色,尤无根识可分矣。

 

 第三颂 变相观空唯后得

  智有根本后得之别,根本智者,以法界体性智直彻真如本体,只有惺惺寂寂之致,并无能缘所缘之分者也,实达此旨,即属般若波罗蜜境界。

后得智者,从诸识取得经验,汇归于所依体性之中,能变法法别相转作如如总相,复能由总相开出种种别相者也,实达此旨,即属方便波罗蜜境界。

就前五识经验言之,眼所见种种形色,融归于一道光相,是谓眼识自证分,耳所闻种种声音,融归于一道响相,是谓耳识自证分,余三识准此,此皆变相观空之初级境界,若得五识自证分,一概融归于净色根总体,不分由身五门出发,唯从脑部开放等同虚空之如如总相,庶称变相观空之高级境界。

  实证此境,能将如如色性遍布全身,随缘开出应用法相。

是名后得智。

真显此智,在常途须八地以上菩萨而后能,以既转染净依为平等性智,转分别依为妙观察智也。

  果中犹自不诠真

  前五识所依之净色根,在众生界不离因缘和合法(相宗特名依他起性),就吾人立场观之,净色根分向自身五门开放于外,与环境相接时,因我见浓厚,所放根性染净杂出,环境所放,亦复如是,染相互结,返熏自心,益增染种,本来净色根,每被染气侵杂,若所熏染多净少,渐失人趣水平,斯成来生转入三恶趣之因。

幸而所熏净多染少,水平提高,则成来生转入天趣之因,善根日胜,渐与如来应化身相接,熏习解脱净种,经无量劫,供养承事无量如来,净种成熟,证解脱果,依前五识转成后得智,能于身心寂灭之顷,顿见夙生所曾供养承事诸如来遍现空中,密如胡麻。

虽证此果,只由因缘所生法得来,尚非最后真实境界。

  释尊当日在菩提树下实修无上觉四十九天,因感得十方如来齐现空中,自以为已证究竟果位,诸如来却同声警告之云:

[汝之所证处,是一道清净,金刚喻三昧,及一切智智,尚未能证知,勿以为足!

]颂云:

[果中犹自不诠真]者,证此等觉之果,犹不算究竟真实境畀也。

  诠真也,就也不诠,即不算之意,一切智智与一切智有别,一切智乃由前六识转来之后得智。

一切智智则究竟果位之根本智也,申言之,一切智由因缘和合法熏习得来,一切智智由体性开显得来。

  圆明初发成无漏

  此句在显教归诸不可思议,或称不可说不可说。

在密教固有可说之处也。

密教五相成身观法,行者既证一道清净心时,求诸佛以法力加持,引令向上,诸佛授以彻心明,如理观察,忽感无边如来法流顿入自心,现圆明相。

初尚带暗,再加精进,皓然光浩,是谓圆明初发境界,此圆明妙相,原由诸佛妙智集成,不杂众生识量,完全脱离因像所生法,即究竟无漏智之表征。

句云成无漏指此。

不被烦恼牵引,谓之无漏,大小乘所证均有此道。

小乘所证,尚属初级境界(脱烦恼障),大乘所证乃高级境界(脱所知障)。

  三类分身息苦轮

  苦轮者,生死苦果轮转不止之谓。

胜天王般若经(卷一)云:

[众生长夜流转,六道苦轮不息,皆由贪爱],则探究苦轮之因也。

众生长处苦轮之中,若无先觉大圣指破迷津,度以慈航,永无停息之日。

而能度者,必须先成无漏智,乃入俗无碍。

无漏智之致极,即显成所作智。

能分身无量,随机化度,但分身虽多,不外三类:

  

(一)他受用身。

由自受用身分出,摄化地上菩萨之佛化身也。

所化根基,大略千种。

故此类分身,亦有千种,身相庄严伟大,次于自受用身。

其所依土,当体就是自受用土,但随根机感见不同而巳。

在显教或称此类身型为胜应身,以千种胜相随机感应现也,所化机类,皆自他方来赴(在色究竟天上)。

梵网心地戒品之千释迦即此类也。

由自受用身分入大日般若及入大菩萨般若共十种三昧,即成十种他受用身,十性两两结合,斯成百种,各分十地摄受诸菩萨,便成千种。

集千种胜相于一身,则复成自受用身。

  

(二)应身。

由他受用身分出,摄化地前菩萨及二乘学人之佛身也,根机千万亿种,故此类分身亦有千万亿种,要皆具足三十二相。

其所依土,各有相当化境。

在显教或称此类身型为劣应身,以俯就众生环境,应现不甚殊胜之相也。

所化机类,皆在所居土感得佛出现。

(法华经多宝塔品之无量应身,即此类也)。

  (三)随类身。

由应化身分出,摄化六趣众生之善知识身也。

所化机类,不可以数量计。

故此类分身亦无量无数,要可约为三十一种,即观音三十二应中除佛身外之诸身也。

在密教称等流身。

所化机类,各在所参地感得善知识出现(华严入法界品善财所参诸善知识即此类也)

 

第四颂 三性三量通三境

  意识称为第六识,作用最繁,此句即本识初颂开端语,性量境各分三种,释第一颂初句时己略及之。

自具特质不待因缘,谓之性,有总有别,总性唯指法界本体,别性分门无限。

本句所谓性,只就善恶门而言,中含三类。

一者善性,二者恶性,三者非善非恶性,佛典却名无记性。

  善恶二性,乃相对名词,分世间出世间二义,皆能随意识发生。

约世间法,行为有益于自他身心者为善,有损于自他身心者为恶,此等相对说法未免争论纷起,如在礼教(甲)以为恶(乙)以为善,在学(丙)以为善,(丁)以为恶,同是一人大众初以为善,后乃以为恶,亦有初以为恶,后乃转感为善者,是以知世间善恶之批判,固无一定标准,乃随观点而异也,约出世间法,行为足以增广净业者属善,足以增长染业者属恶,所谓净染,以有无我见为断,界线分明,标准确定,自无争论可言。

  无记性之名,我国语法等于[遗忘],但佛典不作此解,却另有三种应用;

  

(一)关于了别者:

识之行相显著易于了别者,名[有记],前六识属之,行相隐微难于了别者,名[无记];七八两识属之,前六识与昏迷等心相应时,亦摄入此类。

  

(二)关于隶属者:

在有记六识中,行相属善者曰善性。

属不善者曰恶性,其不属善恶者本宜名中庸性(或简称中性),但佛典亦以无记性名之。

  (三)关于论说者,在有记意识中,对事加以论说者,属有记类。

不加论说者属无记类,佛对诸弟子有所授记属前类,对外道强问概不置答属后类。

若三种应用之中,第一种含[莫辨]义,第二种含[莫属]义。

第三种含[莫论]义第六识所常用者属第二种。

  我国古哲,对于人道,或主性善,或主性恶,或主善恶混杂,或主善恶未定,皆局于前六范围,尚未及七八两识,更谈不到本来佛性,量之本义,乃认识对境时自心之相当缘力,所谓三量,即现、比、非三类,此皆略见第一颂释,今惟释意识通于三量之故,意识虽多,要可分为四种。

  

(一)五俱意识:

伴前五识俱起而为其[分别依],前五得此,对境方能了别,此种意识与前五识密切相函,所缘相分与前五同一实性,故属现量。

自性分别(真现量),随念分别(似现量)。

  

(二)独头意识:

对五尘谢落余影加以思维,其推测前因后果无误者,曰比量(具称正比量),有误者曰非量(亦称似比量),此种意识遍行于散心凡夫中,故称散位独头意识,计度分别。

  (三)定中意识:

此亦独头意识摄,但定力坚固,能摆脱五尘余影,直缘五根,以与真实根性相函,故所起相分唯属现量,若具称之,则称定中独头意识。

定力未深者多入似现量。

  (四)梦中意识:

此固散位独头意识也。

梦中识力昧略,每轶出醒时条理之外。

故别立一类。

所感概属非量。

但当识力偶尔明晰时,亦许与比量相应。

唯入定行者瑞梦得与似现量相应,多属随念分别,综言之,五俱意识与定中意识,若无例外障碍,所感皆是现量。

若带病态或不健全时则入似现量。

散位,独头,醒时,梦时,皆通比非二量。

  境谓对境,内分三种:

即性境,带质境,独影境也。

  性境者:

现量所缘之实境。

密切性理,不失真范。

  带质境者:

能缘之量与所缘之境,中被混杂,性理有亏。

  独影境者:

比量或非量所缘之假境,并无实际,只属法尘。

  五俱意识与定中意识所缘相分,多属[性境]若带障碍时,则属带质境,散位独头之相分,恒属独影境。

  三界轮时易可知

  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众生意识用事,广造善恶诸业,三性种子执藏于心,挨次成熟。

善种盛者,生人天,恶种盛者,生鬼,畜,狱。

长期轮迥不息,易可知者,理甚明显易知也。

  相应心所五十一

  相应者;契合之谓:

有显密二义;心王心所契合机宜,连类而起,即显义也。

三密加持契合真理,大用顿现,即密义也。

颂文乃显教立言,故相应二字只属前义。

  心所本来甚多,在显教修行范围内可约分为五十一种。

  第六识皆得与之相应分隶六类:

  ①编行心所五,即作意,触,受,想,思,巳见第一颂释。

  ②别境心所五,即欲,胜解,念,定,慧,亦见第一颂释。

  ③善心所十一,即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均见第一颂。

  ④根本烦恼心所六,前三种即贪,嗔,痴。

己见第一颂释。

后三种补述于下。

  

(一)慢:

偏重自身轻视他身

  

(二)疑:

对于事理未能决定

  (三)见:

于诸事理妄起成见

  见又分五项:

  

(一)身见。

  

(二)边见:

执断执常

  (三)邪见:

误信魔外

  (四)见取:

坚持妄见

  (五)戒取:

拘泥戒条

  ⑤随烦恼心所廿。

本类内分大中小三项。

大随烦恼八种。

即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中随烦恼二种即无惭,无愧,均见第一颂释。

小随烦恼十种补述于下:

  

(一)忿:

不满现境,愤然发怒。

  

(二)恨:

积忿于心,怀恶不息。

  (三)恼:

忿恨填胸,触境即发。

  (四)覆:

隐藏己过,不愿坦白。

  (五)嫉:

见他顺境,已心不甘。

  (六)悭:

自私自有,应施不施。

  (七)诳:

诈称有德,冀获利誉。

  (八)谄:

曲意迎他,不顾卑污。

  (九)害:

心失慈愍,滥损有情。

  (十)骄:

恃己顺境,态度骄傲。

  ⑥不定心所四。

此类心所,或善或恶或非善非恶。

固不定,复非诸识所定有如偏行。

亦非诸地所定有如别境,故另立一类。

其要如下:

  

(一)悔:

於己作事,自觉不应。

  

(二)眠:

身疲心昏,休憩五识。

  (三)寻:

於意言境,粗浅寻思。

  (四)伺:

於意言境,精细伺察。

  悔由强思加行而起。

眠由肉体休息而然。

欲界众生皆有之。

  寻到初禅大梵天而止。

二禅以上寻伺皆不行。

以无意言境为所缘也。

  善恶诸心所只就修行上言之,世俗善恶不赅摄也。

  ①不论何时何地何识何性(善恶等)必起现行谓偏行。

  ②于识于时非必现行谓之别境,如欲在舍受之境则不生,胜解在犹豫境则不生,念在未经历境不生,定在不专注境不生,慧在不能简择不生。

  ③能生起善法者谓之善,十种善法(十一种中除轻安)有一现起,余九亦得与之俱起,别境亦善法,但不与余善俱起,故另立一类,宜名别善。

  ④不明凡夫染法中原有净法谓之无明,简称曰痴,由无明故,对于染法起贪嗔慢疑诸见,不能解决众生世界之来由,是疑之最大者,慢疑见依分别生,唯意识有之。

前七皆具曰大随,前六皆具曰中随,第六独具曰小随。

小随由强思分别而起,故亦唯意识有之。

  大随特具三义:

  ①同类八法者犯其一,余七亦不能免(无明必同起)此名自类俱起。

  ②偏行于两种染性即不善性及有复性,此名偏染二性。

  ③偏行于七转识中一切染心,此名偏诸染心。

  中随只具一义,即自类俱起,同类二法若犯其一,余一亦不能免,悔眠唯与意识俱(眠时前五识已息,故不相应,又前五不能起强思加行,故与悔亦不相应)

  善恶临时别配之

  世间所谓善恶二性,是相对法。

在出世间,殊无恶性之名,唯有绝对善性而已。

  此绝对善,乃完善之善,斯为真善。

内含四义:

所谓真常、真乐、真我、真净是也。

  自性永不变迁,谓之真常。

  自性运用自在,谓之真乐。

  自性遍现十方,谓之真我。

  自性脱离垢染,谓之真净。

  依自性据点分播法流,与世间法结合,若能不被缠缚,原不失出世间真善本性,因有所住著顾此失彼,斯入无明区域。

真常变为无常,真乐变为苦恼,真我变为假我,净法变为染法。

从而真善变为不善,烦恼随烦恼诸名连类而生,世间所谓恶性指此。

在不善诸心法中,有能发生厌离之想,加之以进修,则展转出现别境等善心法,世间所谓善性指此。

此等相对善恶法,意识皆能与之相应,但须待机缘而后行,故曰临时别配。

 

第五颂 性界受三恒转易

  出世间清净法,唯属绝对善性。

自无转易可言,世间杂染法善恶中三性,则在意识中变迁不已。

欲界、色界、无色界众生,于未脱离染之前,意识随时随地而异,偏行中之受心所,约身有苦乐舍三受,约心有忧喜舍三受,皆随事影响所依之意识,是谓性界受三恒转易。

  根随信等总相连

  根者,根本烦恼也。

随者,大中小三种随烦恼也。

信等者以信为首之十一种善法也。

旧注谓等字统摄善,偏行别境不定一切心所而言,是不然果如所说[信等]二字作[善等]遮于文理相顺然仍未能确指其具摄善,偏行别境,不定三类。

必欲具摄颂文应作一切心所总相连矣。

  五十一心所中,偏行五种,固必俱起。

其余一切心所。

亦必仗偏行为领导焉。

别境五种,不定四种。

虽云皆得单独出现,仍须与偏行俱起也,根随善之起,除与偏行俱外,又各有连类相引之道。

颂中总相连之义指此,今分段述要如左:

 甲、善类

  ①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不放逸、行舍、不害十法中若有一法现起,余九法种子必同时活动。

  ②轻安一法若现起,前十法种子亦必同时活动。

前十法不能引起轻安,但轻安必能引起前十。

  乙、根本烦恼类

  ①无明(即痴)一法若起,八大随烦恼(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种子必同时活动。

从六尘观事而执着之谓之痴。

以未明清净心法故,亦称无明。

  ②贪慢疑见四法中若有一法现起。

无明及八大种子必同时活动。

  ③嗔一法若现起无明八大二中无惭无愧种子必同时活动,首条固以无明与八大相连,后二条亦必与无明八大条相连(末条更连二中)。

  别境云[欲]谓一法率尔,出现欲求其详也,经过寻伺等行及得胜解,以后续加返忆谓之念念之专能成定,由定能生慧,五法顺次起,非同时故非互相俱起。

不定四法,尤无俱起之理,但非顺序,故另立一类。

  深信净法,自然与余九法相连,余九法中有一法得力,余亦不舍离(行舍者,不住于相之义,为十因之主)前属十因,轻安属果,果必具因,因非能具果。

  一向六尘追逐,痴相立起,八大随烦恼其始各随缘发生,习之既熟,恒与痴相连系不去,故痴心一起,八种子必俱起,乘机现行(但现行非必齐发)。

贪慢疑见皆因痴,有痴已俱起,八大自然相连,嗔忽起时,杀身尚不顾及,当然渐愧全无。

  丙、随烦恼类

  ①大随八法中,若有一法现起,无明及余七法必同时活动。

  ②中随二法中,有一法现起,余一法及无明八大种子亦必同时活动。

  ③小随诳谄害三法中,若有一法现起,无明八大种子亦必同时活动。

  ④小随忿恨恼嫉覆悭骄七法中若有一法现起,无明八大二中种子必同时活动。

  首条因以八大与无明相连,余三条亦与无明相连但③条与二中无关。

无明已与八大相连,故八法任现其中一条,余必同时活动。

惭愧对内外教而异名,所依体则一,故彼此相连,此二法原由痴得来,故痴及八大一概相连。

  忿恨等小随烦恼中之严重者,故兼与二中相连。

  动身发语独为最

  由六尘引起之意识对境分别后,若不加以应付,随起随灭,於阿赖耶识初无影响,应付者,则继续运用[思心所]而进展之。

以思为造作之主动力也。

进展程序有三:

  ①审虑思:

于对象内容加以审察考虑,或粗略或精详则无一定前属寻心后属伺心对于赖耶识影响仍微。

  ②决定思:

审虑既毕。

继以拣择,从而决定其计划,是谓意业。

业也者,计划既已决定,当时奋起一种势力直透赖耶成为一种因素(亦称种子)者也。

  ③动发思:

意中既具计划,而启其实现,须仗身语二业助成之。

语业者,籍言说发表其意见也,身业者,籍动作实行其意见也,故称动发者,动身发语之谓。

  三种思力,皆挟拣择慧而俱行,审虑思为进展第一阶段,尚未成业,决定思为进展第二阶段,则建造业基础。

动发思为进展第三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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