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财务管理制度(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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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甘肃盛世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监督。
(二)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组织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开源节流、不断降低成本费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并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
5.监督公司资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会同资产管理部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清查及分析。
6.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7.对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给予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8.完成其他工作。
(四)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应拒绝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四)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核算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五)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总监复核。
(六)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七)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不得自行作出处理。
(八)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集团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九)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三、流动资产管理
(一)现金的管理:
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现金的库存限额5000元(物流行业不超过5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二)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
(三) 严禁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四)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按借款额度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方可借用,并于工作完成后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超过期限的,从工资中扣还。
借款额度超过10万元必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六)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严格按《集团印鉴管理制度》执行。
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它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七)严格支票管理制度。
实行票、章分管,不开具空白支票。
建立用票、用章登记手续,防止不必要的财务损失。
1.领用支票须由经手人填写支票领用单,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并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领用支票。
财务人员需将支票日期、用途、限额等填写好,由经手人在支票根上签字。
2.支票开出三日内必须到财务部报账,不能报账时应向财务部说明原因。
支票填错或过期必须及时交回财务部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3.领用支票人应严格按规定用途及限额使用支票并妥善保管,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领用人责任。
4.支票应由专人保管,支票和印鉴要分开保存。
领用支票要逐笔登记,并及时催收发票,及时与银行对账。
(八)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
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九)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
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出纳人员进行核对,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
(十)对应收票据要建立辅助台账进行管理,收入、转让要随时做备查登记,按照票据的内容逐笔登记,妥善保管。
(十一)应收账款的管理:
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十二)对预付账款要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对没有合同(协议)规定的预付账款,除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准预付。
(十三)其它应收款的管理:
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
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十四)短期投资的管理:
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生短期投资时必须经公司研究并批准,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十五)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1.建设单位供应的,按合同确定价值计价;
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杂费和加工费等计价;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价;
5.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税金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十六)公司对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理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1.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采购保管费或管理费用;
3.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长期资产管理
(一)长期投资的管理。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进行长期投资时要认真做好前期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报公司批准后,由财务办理入账手续。
(二)长期投资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确保对外投出资本的保值、增值。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按《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①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四)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资产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5.融资租入的,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6.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资产市价)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7.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营业用房20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3年
4.运输设备4年
5.其它设备3年
(七)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八)公司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九)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
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数额较大时,采用待摊的办法核算。
(十)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十一)对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资产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十二)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各职能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综合财务管理,全面反映、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分析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各职能部门督促固定资产的维修、护理。
(十三)专项工程支出是指为建造固定资产工程项目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施工前期准备的支出,正在施工中的支出以及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十四)公司专项工程支出的管理按照项目进展过程可分为项目的立项、施工、和竣工三个阶段,各阶段的管理及核算按照合同进行。
(十五)专项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有关规定。
(十六)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
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较短的年限内摊销,如果合同和法律都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定为10年。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开办费自开业经营之月起,一次记入成本。
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五、资产减值
公司要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和清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