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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演讲版》

《知识产权演讲版》

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xx,今天我旗下讲话的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

近期,美国依据所谓“301调查”,污蔑中国“窃取”美国知识产权,指责中国“强制”美国企业转让技术。

针对美方在知识产权方面对中国的污蔑,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负责人表示,中国的创新成就一不靠偷,二不靠抢,是中国人踏踏实实干出来的。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有信心、有能力应对任何挑战。

美方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

事实上,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有目共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是xx年《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国际专利申请第二大来源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38.2万件,超过美、日、韩以及欧洲专利局的总和。

xx主席在博亚洲论坛xx年年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提出:

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扩大开放的4个重大举措之一,再一次向世界传递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动作一。

监管出重拳。

加大对违法侵权者处罚力度我国现行《商标法》和《专利法》规定,商标侵权最高赔偿额度为300万元,专利侵权赔偿额度为100万元,如果证据充足,100万元的额度或可提高。

低成本的侵权惩罚力度,让很多企业和个人宁可被罚款也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动作二。

国内外权利人一视同仁拒绝差异化执法。

知识产权保护,现在中国并不存在差异性执法。

拿超级ip体育明星迈克尔乔丹的案例来说,从xx年开始,迈克尔乔丹先生委托律师,一直在进行被我国一家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侵权的诉讼,最后经过四年的时间,在xx年,我国最高法受理,而且终身判迈克尔乔丹先生胜诉,这就是权利人,一个美籍的权利人。

动作三。

制定全球化制度环境,激发经济新动力。

从今年1月1号来看,环境保护税法正式落地,全国诸多的法人单位开始交环境保护税,这意味着现在要彻底告别过去低价格的竞争,未来要进入到品牌竞争、品质竞争、创新竞争。

所以说知识产权保护,对内是我们的转型升级,对外也是大国责任和国际形象。

动作四。

加大宣传力度,激发企业产权保护意识。

xx年,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已经达到了5.1万件,位居全球第二位;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的

1国际商标申请量接近5000件,位居第三位。

中国的研发投入占到gdp的比例已经超过了2%,从绝对值来讲已经超过了除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创新的大潮中来,产生大量的专利,

动作五。

协同国外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合作。

我国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希望国外政府加大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我们反对知识产权规则的滥用,反对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词。

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呢。

知识产权也称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具备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的特点。

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作为一名青年学生,在保护知识产权这一事业中,我们能有怎样的担当呢。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保护知识产权需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我们更要做一名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者。

不断开拓创新,勇攀科技高峰。

树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学好科学知识,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善于运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

我们要做一名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者。

积极参与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呼吁、号召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倡导以“尊重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共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们还可以做一名保护知识产权的监督者。

坚决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遏制、查处和打击工作。

同学们,我们肩上担负着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神圣使命,希望我们每个人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不懈奋斗吧。

第二篇:

知识产权知识[最终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一、成立背景

以专利、商标、版权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是随着商品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当代社会的重要财富。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政策。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文化的贸易、合作与交流的进程中,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已经成为举足轻重的要素。

自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从而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随着对外交流的增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在中美关系,尤其是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一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在长达十几个的中国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知识产权问题也始终是焦点问题之一。

与数字技术的发展及互联网的应用相联系,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各国政府及商家、社会公众都在关注的话题。

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导下发展起来的中国已经认识到,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以更强大的力量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并在执法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为了真正建立起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必须提高中国司法与行政部门的执法水平和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正是基于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的认识,在国务院主管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会议批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于xx年9月正式成立。

二、宗旨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是中国高层次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其宗旨是团结和组织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内的最优秀的专业人员,造就一批能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同行对话的我国第一流人才,对实践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及时作出正确回答,并针对我国立法与司法中亟待解决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对策性研究,对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施加积极影响。

三、任务与职能

1结合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司法实践,并比较国外有关经验,正确阐述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深入研究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有关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完善提供充分可靠的理论依据。

2接受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机关或部门的委托,就有关法律的起草、修订及

法律实施等问题进行专门研究。

3接受其他政府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委托及资助,对与知识产权法律有关并为各该部门、机构与组织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策性研究。

4作为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的秘书处,收集、整理有关立法、司法和学术信息,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学者就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定期进行优秀知识产权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并通过本中心出版物向国内外学术界推介一些有影响的对策性研究报告及知识产权论著。

5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招生计划,招收并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硕士及博士,并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接纳博士后研究人员。

另外,本中心还将根据办公条件的许可及研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接受来自国内外的访问学者。

基于合作协议,为各类企业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也是本中心的任务之一。

6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合作,积极开展国内的与国际的学术交流活动。

7接受司法机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的机关与部门的委托,就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的专业问题提供鉴定及咨询意见。

在获得法院及其他执法机构认可的情况下,亦可直接向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提供鉴定意见。

四、人员构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现有专职研究人员6人,其中研究员3人,副研究员3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4人。

本中心还从国内及国外有影响的专家与学者中聘请数十位兼职研究员,从而使中心的研究力量始终保持在国内首屈一指的地位。

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本中心还通过临时聘用秘书及合作研究人员的方式随时调整研究队伍。

此外,本中心接受的国内外访问学者也是中心研究队伍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中心整体作用的发挥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五、参加国家立法及法律修订的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人员曾参加过下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或者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过正式的咨询意见:

商标法(修订组成员)及其实施细则;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著作权法(立法小组成员)及其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立法小组成员);科技奖励法(立法小组成员);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广告法;执行国际著作权条约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立法小组成员及顾问组成员);旅游法;植物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担保法;出版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

例;印刷字形保;地理标志(名称)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等。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及数字化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还将就下列问题作深入研究并向立法机关提出具体立法及修法建议:

1国际互联网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中国知识产权法与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差距问题;3中国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欧盟与北美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法一体化及其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国内法的影响;

5亚太自由贸易区实现计划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6互联网域名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7其他有关问题。

第三篇:

知识产权演讲稿论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尊敬的老师们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在当今这个经济知识高速发展的时代维护知识产权性是很重要的,而许许多多的中学生甚至是家长对知识产权的理解概念非常的陌生。

那我先来说说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国家都有着重要性。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的去维护呢。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首先,通过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途径。

(l)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

专利纠纷主要包括:

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

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

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2)商标权的行政保护。

主管机关为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主管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其次,通过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途径。

(1)管辖权的确定。

因案件性质不同,分别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满足的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学校:

番禺区广博学校

姓名:

谢如愿

指导老师:

雷蕾

时间:

xx年4月12日

第四篇:

知识产权案例(打印版)案例题

江苏省南京市的张成军在福建期间,有感于泉州惠安女的美丽风情,拍摄了《夕阳归途》这幅作品,问题:

试分析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

答。

(1)本案中张成军是摄影作品《夕阳归途》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2)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一一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系汇编作品,该作品集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仍由作者单独行使。

即使是福建省青年摄影协会同意,原告张成军仍有权主张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奥华公司和移动公司未经作者张成军的许可,擅自将《夕阳归途》作品用于制作"呱呱通"卡面,其行为侵犯了张成军的著作权,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虽然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但由于该协议是在讼争的"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补签的,且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著作权权利人。

移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山东省金乡县酒厂于商品分类表第33类酒商品申请注册"王府井"商标,被商标局驳回。

问题:

试分析商标局驳回注册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

(1)王府井为北京市的著名商业区,与贸易活动密切联系,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应为独家专用,且该名称已具有显著的地理标志性。

(2)用该词作商标,确实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出处造成误认,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并引起不良影响。

根据《商标法》第8条第(9)款规定,不能核准注册。

燕妫机械厂于xx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xx年3月,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

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答:

(1)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燕妫机械厂于xx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

xx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

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xx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我国《专利法》第58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台联良子公司成立于xx年1月11日,其经营范围包括按摩、推拿等健身服务项目。

随后,试分析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理由是什么。

答。

(1)台联良子公司的商标为合法取得,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未经其许可,在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行为都应视为侵权行为。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单位有权命名企业名称并有权使用,但企业名称权在命名和使用时不应侵犯其他企业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利益。

金钩良子公司在公司设立期间命名企业名称时主观上具有借助"良子"商标的商誉发展本企业的侵权故意。

公司设立之后在招牌上突出使用"良子"二字,主观上是希望消费者误认为其公司是台联良子公司开在被告场所的连锁店。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由于台联良子公司是一家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集团公司,已经形成一个消费者群体,消费者在看到具有良子字样的服务招牌时,很容易与台联良子公司产生联系,误认为是台联良子公司的关联企业。

(3)金钩良子公司的上述行为既构成对台联良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招商银行在第30类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一卡通”商标的注册申请。

招商银行“一卡通”指定使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

理由是什么。

答。

1)根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能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新《商标法》对于这一条款作了较大的改动。

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本身缺乏显著特征的,“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从实际情况看,虽然申请商标“一卡通”文字对其指定使用的“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的特点有一定的叙述性,但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一卡通”文字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该文字已经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且,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其他金融机构也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一卡通”文字。

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一些对本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有描述性的标志,虽然会因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在初始阶段难以获得注册,但由于这些标志往往比较浅显,与商品的联系比较直接,容易被消费者所认知,如果经过企业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使具有上述情形的标志与该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消费者一见到某标志就会自然地想到是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那么这一标志实际上就起到了商标的识别作用。

3)在商标评审实践中,一直是承认“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则为上述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只有招商银行一家金融服务上使用“一卡通”作为其服务的标志。

为中国的相众普遍知晓,即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使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该标志时,立刻能够与使用该标志的经营者联系起来,从而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

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

问什么(法律依据)。

答:

1)原告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的《一》剧,符合国家电视剧制作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作为该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著作权。

其他电视台播放《一》剧电视作品,应当取得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许可就在其卫星电视节目中播放《一》剧,已经侵犯了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著作权。

山东电视台尽管持有宏智公司与其签订的授权播出合同,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宏智公司对《一》剧享有卫星电视播放权。

山东电视台提供的一份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合作发行《一》剧的证明,系利害关系人创意中心自行出具。

该证明不能说明创意中心对《一》剧享有著作权。

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

电视台虽然可以从代理人那里取得播放许可权,但这时必须负有了解该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经过以及代理权限范围的义务。

山东电视台未尽审查义务,仅据此证明便在其覆盖全国的卫星电视节目中播出《一》剧全剧,致使著作权人行使许可他人在卫星电视播放并获得相应受益的权益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失。

山东电视台具有明显过错,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播放、赔礼道歉的责任,并应当将其从侵权播放中所获收益赔偿给著作权人。

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库公司)因与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能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公司)发生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试阐述本案如何处理。

为什么(法律依据)。

答:

1)目前,由于网站之间普遍存在链接关系,才使互联网能够快捷地传播数量巨大的各种信息。

如果要求设链者设置链接时,必须对链接来的内容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无疑会使链接的功能受到阻碍,这对于促进互联网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同时也应看到,设链者是为了增加本网站的访问量。

力图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才设置链接。

设链者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对设置链接是否妨害他人行使权利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

2)在授权链接的情况下,设链者是否承担责任,可以分两种情况:

如果设链者明知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仍然予以链接,其行为无疑帮助了侵权人传播,扩大了侵权结果,登载该作品的网站和设链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设链者事先不知道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的故意,当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的网站承担。

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只约定合作为汤姆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由汤姆网站与今日作家网链接以取得这些栏目内容,没有约定栏目中使用那些作品,因此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无法在设置链接前就知道被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瑕疵。

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与登载该作品的网站之间,对传播侵犯原告博库公司专有使用权的作品不存在共同的故意。

3)博库公司起诉后,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得知链接妨害了他人行使权利后,就及时地断开了链接。

4)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博库公司主张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侵权,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南海出版公司于xx年4月与原告周海婴签订《鲁迅与我七十年》图书出版合同,取得该书的专有出版权。

合同第三条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试分析该案件中被告是否侵权。

为什么。

本案任何判决。

答。

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鲁迅与我七十年》著作权人周海婴与南海出版公司是图书出版合同关系,双方约定南海出版公司享有《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专有出版权,但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

2)周海婴作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人,在与南海出版公司签订的出版合同中,严格限定了南海出版公司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权利,故在未征得周海婴同意的情况下,南海出版公司无权擅自许可该报连载周海婴的作品。

著作权许可合同是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进行权利转让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许可合同中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严格的界定,是双方行为和纠纷解决的依据。

3)被告仅获得南海出版公司的同意,但未得到周海婴的许可即转载了周海婴的作品。

在著作权许可合同的签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限定,而且要注意查明对方是否合法拥有某项权利。

南海出版公司的这种许可行为没有权利依据,而被告某报社作为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尽到审查义务,查明南海出版公司是否拥有转许可的权利。

4)周海婴书信的内容虽未明确反对该报社连载其作品,但从周海婴向该报收集连载报纸、寄正误表、询问稿酬等情况,不能得出其对该报的连载行为表示同意的结论。

该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行为事先没有取得周海婴的许可,事后亦未获得周海婴的同意,在著作权人去函询问稿酬事宜时就应当意识到著作权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与作者协商,其置之不理的态度在主观上也已转化为故意。

其行为侵犯了周海婴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法院应依据著作权法判决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向原告周海婴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周海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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