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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9期(总第45期)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2005年9月20日

目录

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征地保养人员实行专项补助的意见的通知

部门文件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工伤认定程序》的通知

人事任免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GazetteofthePeople'sGovernmentofSuzhouMunicipality

No.9(Total45)

PublishedbytheGeneralOfficeofthe

People'sGovernmentofSuzhouMunicipalitySeptember20,2005

Contents

Regulatorydocuments

PinionsofthePeople'sGovernmentofSuzhouMunicipalityaboutFurtherPromotionofcollectiveconsultationofwagesinenterprises

CircularofthePeople'sGovernmentofSuzhouMunicipalityaboutPrintingandIssuingthe

ImplementingSuggestiononComprehensiveHarnessingofGangwaysandPassageways

intheUrbanDistrictsofSuzhou

CircularofthePeople'sGovernmentofSuzhouMunicipalityaboutPrintingandIssuingtheMeasuresforExaminationandRewardofOpenEconomyintheYearof2005inSuzhouMunicipality

CircularofthePeople'sGovernmentofSuzhouMunicipalityaboutApprovingandTransferringtheOpinionsoftheMunicipalRedCrossSocietyConcerningFurtherEnhancingtheWorkofRedCross

OpinionsofthePeople'sGovernmentofSuzhouMunicipalityaboutFurtherStrengtheningFoodSecurityintheWholeCityofSuzhou

CircularofthePeople'sGovernmentofSuzhouMunicipalityaboutPrintingandIssuingtheImplementingOpinionofBuildingSuzhouintoAWater-conservation-mindedCity

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People'sGovernmentofSuzhouMunicipalityaboutTransferringtheOpinionofFurtherEnforcingtheWorkofOccupationalHealthinOurCity

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thePeople'sGovernmentofSuzhouMunicipalityaboutTransferringtheActionPlanofCarryingOutSpecialHarnessingtheCentralizedSourceofDrinkingWaterinSuzhouMunicipality

CircularoftheGeneralOfficeofPeople'sGovernmentofSuzhouMunicipalityaboutTransferringtheOpinionsofPracticingtheSpecialSubsidiesforthePeopleWhoseLandHasBeenExpropriatedintheDistrictsofPingjiang,CanglangandJinchangofSuzhou

Departmentaldocument

CircularoftheSuzhouMunicipalBureauofLaborandSocialSecurityaboutPrintingandIssuingtheProceduresofIdentifyingWork-relatedInjuries

Appointmentsandremovals

ListofAppointmentsandRemovalsbythePeople'sGovernmentofSuzhouMunicipality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苏府〔2005〕9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在企业全面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是我市加快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企业工资增幅较大,职工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富民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合理的工资决定和分配机制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

二、建立围绕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运行、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劳动生产率、劳动就业、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定期制定并公布企业工资增长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有效益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应不低于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

企业和职工方应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及计件、计时工资等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附件。

签订一年期集体合同的企业,应同时签订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两年期以上集体合同的企业,每年都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三、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与职工就提高职工收入进行集体协商:

(一)用人单位当年利润增长;

(二)劳动生产率提高;

(三)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

(四)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

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是:

(一)推动全市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拓展重点是各类改制企业、非公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到2005年,全市各类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到2007年达到90%;其中50人以上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单独建制率2005年达到50%,2007年达到70%。

改制企业要坚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7年建制率达到90%,其中工效挂钩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依法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

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二是工资增长机制;三是工资分配监督机制。

五、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二)职工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三)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四)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

(六)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七)职工加班加点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待遇;

(八)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程序是:

(一)广泛听取和征求职工意见;

(二)企业和职工方选派协商代表进行集体协商;

(三)协商一致后的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交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在10日内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登记,同时报上级主管工会备案;

(五)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开。

七、完善和改进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列支的调控办法。

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以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经劳动保障、税务和财政部门依法审核后,按实在税前列支。

八、积极完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

要继续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建制问题的重要途径,并逐步缩小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覆盖范围,使协商内容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更加贴近职工需求。

积极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受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在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上签字确认。

目前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50人以上的企业,要积极向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发展。

九、建立企业内部监督保证机制的三项制度。

具体是:

一是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和听取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二是定期检查制度。

职代会或工会每年开展关于工资集体协议履行兑现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三是公开运作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建制、履约和督查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职工公示。

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建立市、县级市(区、局、公司)、镇(街道)三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分片或分行业开展指导活动,为企业提供资料信息、人员培训、代拟文本、代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等服务,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

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法规政策、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指导员的素质。

十一、坚持和完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三方联动机制。

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企业家协会)或工商联(民营企业协会)等三方,要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常沟通情况,开展联合行动,强化督促检查,努力构建工作目标趋同、政策指导到位、紧密协调合作的工作格局。

十二、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察力度。

自2005年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执行情况,列入企业劳动合同审查登记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拒不组建工会、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以及克扣和恶意拖欠职工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新闻曝光。

依法开展要约行动。

凡未开展工资协商、未签订或未续签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工会要主动向用人单位行政发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

对不响应基层工会要约行动的用人单位,上级工会应当依法要求其限期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十三、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尊重和保障职工的主体地位,代表职工行使好要约权、协商权、签约权。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后,工会组织要广泛发动基层工会分解目标,通过组织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开展降本增效等活动,努力提高企业效益,落实工资合同内容,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实现职工与企业“双赢”的制度。

十四、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年度责任考核制度。

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工商联及各类协会,应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纳入对企业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机制上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从2005年起,凡应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未建的企业党组织、经营层和工会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的评选。

十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普及知识、扩大影响。

坚持做到宣传政策与指导工作相结合、宣传典型与面上推进相结合,把法规政策、协商要求、操作方法、民主程序等宣传到每家企业、每位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群众,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5〕93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苏州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活动,根据全市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对苏州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沿线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做强、做大、做优、做美”苏州中心城市和创造最适宜人居的城市环境为目标,按照“建管并举、堵疏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依据整治规划,对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周边全面开展市政道路设施、景观绿化、河道治理、市容秩序、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交通设施、建筑立面等方面的环境综合整治。

力争到今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做到道路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绿化景观完善、市容整洁优美、广告设置规范、长效管理落实,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苏州市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另发),统一组织指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整治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明确市城管局具体负责统筹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园林和绿化局具体负责统筹实施绿化建设工作。

各区要相应建立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各自承担的整治工作。

各整治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各司其职,细化量化整治任务,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同时,各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整合优势,发挥合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范围

(一)城市主要出入口

1.沪宁高速公路苏州出入口

2.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

3.苏嘉杭高速公路苏州城区出入口

4.友新高架(友新路)绕城高速公路出入口

5.苏虞张公路苏州城区出入口

6.312国道平北路(苏虞路)出入口

(二)主要通道

1.沪宁高速公路苏州城区段(东桥出入口至园区出入口)

2.苏嘉杭高速公路苏州城区段(相城出入口至绕城高速尹山出入口)

3.苏虞张公路苏州城区段(沪宁高速公路至铁路线)

4.312国道苏州城区段(上高路至沪宁高速西出入口,含老312国道)

5.友新高架(友新路,南环西路至绕城高速公路)

四、整治内容

(一)完善景观绿化和道路设施

根据整治规划方案,对城市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进行绿化建设和完善,使道路绿化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均能达到整治要求。

绿化要讲求生态,合理选择树种和绿化品种。

绿化设计和建设遵循自然、生态、节俭的原则,科学选择植物品种,尽可能增加绿量。

城市主要出入口以景观绿化为主,尽量减少或基本不搞硬化处理。

对沿线两侧暂不建绿化的敞开地块,建围墙遮挡;对整治道路两侧零散地块及道路(人行道)与围墙之间遗留空地进行绿化或硬化,处理好道路沿线接口。

(二)整治环境卫生

对沿线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组织清除。

在城市出入口、312国道城区段及官渎路等城区道路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果壳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对陈旧、破损的进行修复或重建。

(三)规范市容秩序

拆除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违法建筑,规范道路两侧商家的经营行为,严禁擅自破墙开店。

根据整治规划方案,对陈旧、破损的居民楼、办公楼、商业楼及附属围墙等进行综合整治。

清理查处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涂乱贴等违章行为,不间断地开展统一取缔无证摊点、查处占道经营、清理乱涂乱贴的专项整治,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使流动无证摊点、店外占道经营、乱涂乱贴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容整洁、美观、有序。

(四)规范户外广告(店招店牌)

按照统一规划、精心组织、整治出新、整齐规范的总体目标,对沿线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改造。

一方面,对擅自设置、陈旧破损和不规范的屋顶广告、墙面广告和店招、灯箱等进行拆除清理并重新规范设置;另一方面,对城市主要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按照《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规划设置并进行拍卖,以美化市容市貌,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使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规范、整齐。

(五)整顿交通秩序

对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的交通设施进行清理完善,对陈旧、损坏的交通隔离栏进行更新或油漆见新,定期漆划道路标线,规范设置各类交通指示牌。

对312国道城区段视道路通道安全需要设置道路安全保护栏。

对沪宁高速西出入口、312国道虎丘后山门周边、上高路、苏嘉杭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华东电器城、华东装饰城、南环农贸市场周边等“黑车”无证营运现象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专项整治。

(六)落实长效管理

为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原则和《关于加强苏州市市区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3〕77号)要求,强化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同时,借鉴沪宁高速苏州出入口执法管理的成功做法,由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派驻人员合署办公、联合执法,加强对城市主要出入口日常监督管理,全面监控并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严重影响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市容环境和秩序的违章行为,落实综合整治后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措施。

五、职责分工

按照整治任务的要求,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

(一)新闻单位主要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

(二)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相关工程建设情况的监察工作。

(三)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金筹措,审核工程造价预决算及制定市对吴中、相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主要出入口及通道绿化整治工程以奖代补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市规划局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整治规划和沿线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会同苏州工商局和市城管等部门,坚决遏止擅自破墙开店现象。

(五)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市容秩序、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和立面整治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组织平江、沧浪、金阊三个城区全面实施和督促责任单位对陈旧、破损的居民楼、办公楼、商业楼及附属围墙进行修补、整饰、清洗、粉刷等综合整治,对部分地块按规划方案修建围墙。

对沿线陈旧、破损的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新。

拆除沿线违法建筑。

清理查处各类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涂乱贴、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

清理拆除和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

(六)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根据整治规划方案,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绿化方案设计,根据季节特点,科学安排工程进度,抓紧抓好秋季绿化时节,组织实施在平江、沧浪、金阊区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建设,并负责组织对所有绿化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七)市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建设工程。

修补和完善苏嘉杭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西侧的景观绿化。

完成312国道城区段的道路通道安全保护栏设置工作。

整治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黑车”违章行为。

做好本系统内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八)市公安局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的交通秩序整治。

完善和规范设置各类交通指示牌,维修、更新和油漆见新交通隔离栏,漆划道路标线,协同查处“黑车”违章营运等行为。

(九)市建设局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各类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围栏(墙)作业、车辆带泥出场等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督查,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户,依法规范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十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规范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单位的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户,依法规范营业执照的发放;协同市规划、城管等部门坚决遏止擅自破墙开店现象。

(十二)苏州供电公司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电力设施的整治,对电力管线进行规范,迁移道路改扩建后遗留在道路当中的电线杆,对可以入地的管线随建设工程一并入地。

(十三)市土地储备中心和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各自地块的整治,清除地块内的积存垃圾,按规范要求落实围栏。

(十四)各区政府根据整治规划方案和职能全面组织实施辖区内主要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区属环卫、绿化、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增添必要的环卫设施,对陈旧、破损的进行维修或更新,落实日常保洁。

吴中、相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根据市整治规划方案自行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六、整治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市确定的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整治规划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整治任务,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健全工作网络,深入动员,宣传发动,全面调查摸底,细化整治方案,分解整治任务,测算整治经费,组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

在市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推进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主要通道的道路设施、景观绿化、河道治理、市容秩序、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交通设施、建筑立面等各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按整治进度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确保良好的整治效果。

312国道整治工作与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同步进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项整治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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