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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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要点
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要点
(二○○八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适用于《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规定范围内的各类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的基本技术审查。
三、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应以保障战时人员、装备、物资的安全为基本点,其主要内容为:
(一)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暂行规定》;
(二)防护单元划分、出入口设置以及口部的防护等是否满足相关的设计要求,选用的防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初步提出的风、水、电措施等能否满足战时防护要求;
(四)初步提出的平战功能转换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要点所列的审查内容是保证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非全部内容,设计单位还应全面执行有关工程设计标准和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第二章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说明书审查内容
一、设计依据。
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执行标准和规范等是否符合要求,设计基础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阐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概况。
包括工程总规模、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场地周边概貌、防空地下室与地面民用建筑的关系、防空地下室与非防护普通地下室的关系以及与相邻人防工程的关系等。
若地面民用建筑分期建设,应说明防空地下室建设划分情况。
三、防空地下室设防类别、防护等级(包括防核武器等级、防常规武器等级和防生化武器等级)、面积(包括建筑面积、有效面积或使用面积、掩蔽面积)、平时用途和战时用途是否符合人防部门审批的要求。
四、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数、每个防护单元面积,抗爆单元数、每个抗爆单元面积,战时出入口的数量与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层高、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结构的选型,应根据防护要求、平时和战时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二)防空地下室结构和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年采用。
当上部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时,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上部建筑结构相同。
(三)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的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除外)。
(四)防空地下室的防水设计不应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规定的防水等级的二级标准。
六、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战时为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和电站控制室、区域供水站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
(二)战时为物资库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清洁通风和隔绝防护。
滤毒通风的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七、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空地下室宜采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或防空地下室的区域水源供水。
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备内水源或自备外水源供水。
八、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心医院、急救医院以及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
(二)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下的各类未设内部电站的防空地下室,如附近有区域电源,可直接引接区域电源;如附近无区域电源,应在防护区内部设置蓄电池组电源。
九、是否按规范规定初步提出防空地下室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第三章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图纸审查内容
一、总平面图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除按地面民用建筑需要绘制的内容外,是否标示出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的位置、标高以及防空地下室与地面民用建筑物的关系。
(二)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贮罐不应小于100m。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二、地面首层平面图应审查对下内容:
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
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
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3.3.2条规定的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三、防空地下室平时平面图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防空地下室平时不得用作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二)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四、防空地下室战时平面图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防空地下室室战时用途、防护等级是否符合人防部门审批的要求。
(二)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平面图与平时平面图对比,在主要轴线的尺寸,地下室标高,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位置,人防口部的设置等方面是否一致。
(三)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应按下表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建筑面积(m2)
工程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
工程
队员
掩蔽部
装备
掩蔽部
防护单元
≤1000
≤4000
≤2000
≤4000
抗爆单元
≤500
≤2000
≤500
≤2000
注:
防空地下室内部为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2、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注:
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
3、对于多层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多层的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上下相邻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四)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砼防护密闭隔墙,且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
(如下图所示)
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墙的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的做法
①高抗力防护单元;②低抗力防护单元
1---高抗力防护密闭门;2---低抗力防护密闭门;3---防护密闭隔墙
当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有伸缩缝或沉降缝,且需开设连通口时,
应在两道防护密闭隔墙上分别设置防护密闭门。
(如下图所示)
2
1
1
lm
2
2
1
lm
变形缝两侧防护密闭门设置方式
1—防护密闭门;2—防护密闭隔墙;①甲防护单元;②乙防护单元;
注:
lm--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最小距离
(五)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且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在连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置抗爆挡墙。
(如下图所示)
抗爆墙示意
不利于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构筑。
(六)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
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
(七)防空地下室口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本要点第三章第二条规定。
2、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3.3.1条第三款规定的两相邻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
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级别设计。
3、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以及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尺寸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空地下室的战时人员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战时车辆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根据进出车辆的车型尺寸确定。
战时人员出入口最小尺寸(m)
工程类别
门洞
通道
楼梯
净宽
净高
净宽
净高
净宽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
1.0
2.0
1.5
2.2
1.2
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
0.8
2.0
1.5
2.2
1.0
(2)人防物资库的主要出入口宜按物资进出口设计,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时,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5m;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时,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2.0m。
(3)出入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门洞净宽。
4、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m计算确定。
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注:
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与其它人防工程的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
5、当电梯通至防空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6、防空地下室战时出入口的密闭通道、防毒通道和洗消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战时出入口的密闭通道、防毒通道和洗消设施
工程类别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生产车间、食品站
二等人员掩蔽所、
电站控制室
物资库、
区域供水站
主要口
其它口
主要口
其它口
各出入口
密闭通道
——
1
——
1
1
防毒通道
2
——
1
——
——
洗消间
1
——
——
——
——
简易洗消
——
——
1
——
——
注:
其它口包括战时次要出入口、备用出入口和与非人防地下建筑的连通口等。
(1)密闭通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均向外开启时,其通道的内部尺寸应满足密闭门的启闭和安装需要。
b.当防护密闭门向外开启,密闭门向内开启时,两门之间的内部空间不宜小于上述a款规定的密闭通道内部尺寸。
(2)防毒通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毒通道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有通风换气设施。
(3)洗消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洗消间应设置在防毒通道的一侧。
b.洗消间应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
脱衣室的入口应设置在第一防毒通道内;淋浴室的入口应设置一道密闭门;检查穿衣室的出口应设置在第二防毒通道内。
(4)简易洗消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简易洗消与防毒通道合并设置:
带简易洗消的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之间的人行道和简易洗消区两部分组成。
(如下图所示)
3
与简易洗消合并设置的防毒通道
①人行道;②简易洗消区;③室外通道;④室内清洁区
1---防护密闭门;2---密闭门
b.当单独设置简易洗消间:
单独设置的简易洗消间应位于防毒通道的一侧,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m2。
简易洗消间与防毒通道之间宜设一道普通门,简易洗消间与清洁区之间应设一道密闭门。
(如下图所示)
单独设置的简易洗消间
①防毒通道;②简易洗消间;③扩散室;④室外通道;⑤排风竖井;⑥室内清洁区
1---防护密闭门;2---密闭门;3---普通门
(八)防空地下室通风口、水电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口应在室外单独设置。
进风口、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2、室外进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和柴油机排烟口的上风侧。
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进风口与柴油机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
3、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食品站、生产车间以及柴油电站等战时要救不间断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宜采用防爆波活门+扩散室(或扩散箱)的消波设施;人防物资库等战时要求防毒,但不设滤毒通风,且空袭时可暂停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进、排风口或平战两用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密闭门”的防护做法;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等战时允许染毒,且空袭时可暂停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进、排风口或平战两用进、排风口可采用“防护密闭门+集气室+普通门(防火门)”的防护做法。
4、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食品站、生产车间以及电站控制室等战时有洗消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排风口应设在主要出入口,其战时进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对于用作二等人员掩蔽所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室外确无单独设置进风口条件时,其进风口可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
5、扩散室应采用钢筋砼整体浇筑,其室内平面宜采用正方形或长方形。
6、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应分室布置。
滤毒室应设在染毒区,滤毒室的门应设置在直通地面和清洁区的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内,并应设密闭门;进风机室应设在清洁区。
7、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
8、防爆波电缆井应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室外的适当位置。
当强电和弱电电缆由地面民用建筑上部直接引下至防空地下室内时,可不设置防爆波电缆井。
(九)防空地下室辅助房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医疗救护工程宜设水冲厕所;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人防物资库等宜设干厕;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机房等战时可不设厕所。
厕所宜设在排风口附近,并宜单独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2、开水间、盥洗室、贮水间等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排风口附近。
3、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等在进风系统中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清洁区内的进风口附近设置防化通信值班室。
4、每个防护单元宜设一个配电室,配电室也可与防化通信值班室合并设置。
(十)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平时出入口应采用以防护密闭门为主进行封堵。
对于临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的平时通行口,其洞口净宽不宜大于7.0m,净高不宜大于3.0m,且其净宽之和不宜大于应建防护单元隔墙总长度的一半。
2、在防空地下室顶板或多层防空地下室中的防护密闭楼板上开设的平时风管穿板孔和设备吊装口,其净宽不宜大于3.0m,净长不宜大于6.0m,且在一个防护单元中合计不宜超过2个。
专供平时使用的楼梯、自动扶梯及净宽大于3.0m的穿板孔,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3、平战转换措施应符合其它相关要求。
五、剖面图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防空地下室的层数、层高、标高、埋深、覆盖层厚度应与方案设计说明书内容相一致。
(二)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部建筑为钢筋砼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具有取土条件的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m;
(2)核6级、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
2、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一半。
六、防空地下室大样图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
当通道尺寸小于规定的门前尺寸时,应采取通道局部加宽、加高的措施。
(二)防护密闭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防护密闭门设置在直通式坡道中时,应采取使防密闭门不被常规武器(通道口外的)爆炸破片直接命中的措施(如适当弯曲或折转通道轴线等)。
2、当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时,防护密闭门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且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内墙面。
3、当防护密闭门设置于竖井内时,其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竖井的内墙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