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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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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制度管理控制表

制度名称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QD-GD-AS-04-007

版本

新订/修订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审查人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度评估时间

2009

新订

赵新武

黄小野

蒋韶峰

蒋兴发

2009.4.25

2010.5

2010

修订

赵兴武

欧云军

蒋邵峰

蒋兴发

2010.12.23

2011.4

2011

修订

吴海粼

冯永胜

陆江峰

蒋兴发

2011.03.10

2012.4

2011

修订

刘海兵

冯永胜

陆江峰

蒋兴发

2011.05.25

2012.4

本次修订原因

根据五凌公司制度格式进行调整,修改缺陷管理和考核相关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1、增加职责分工;

2、对各类缺陷处理时间进行更改;

3、修订了缺陷考核和奖励;

4、增加了物资、合同影响缺陷处理相关考核。

解释

部门

生产技术部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黔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东公司)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及系统存在的缺陷,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持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与机组可靠性指标,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参照《发电设备检修导则》及相关电力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定,适用于贵

州黔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发电部作为设备直接管理部门,负责通过日常巡视、专项检查、运行监盘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所辖范围内设备缺陷和隐患;第一时间通报消缺责任单位(人);条件具备时及时组织缺陷验收,缺陷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运行或备用。

2、生技部(电控中心)作为设备缺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检查、专题研究等手段,及时发现所辖范围内设备缺陷和隐患;负责组织、安排、督促缺陷和隐患及时处理;参与或组织缺陷和隐患消除后验收;负责消缺所需的备件与材料计划的申报、到货督促。

生技部监控主管兼任缺陷管理专责职能,负责对全厂缺陷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组织分析,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各部门(单位)、各专业的缺陷管理情况,并提出考评意见。

3、外委维护单位、电控中心作为消缺部门,有义务通过日常巡视、定期工作、检修治理等形式发现所辖范围内设备缺陷和隐患;负责组织缺陷和隐患及时处理;申请并参与缺陷和隐患消除后验收;协助备件与材料到货督促并参与验收。

4、物资中心负责保障消缺用物资按计划到货,计划合同部负责技改合同及时签订。

四、缺陷分类及专用术语

(一)缺陷定义及分类

1、定义:

缺陷分为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是指影响机组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建、构筑物正常使用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现象等等。

如设备的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失灵,建、构筑物设施及附件的损坏、安全、消防和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等等。

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零、一、二、三、四类,其中零、一、二、三类缺陷主要指生产设备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生产设备、设施缺陷。

2、分类:

1)、零类缺陷:

即紧急缺陷,指危及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2)、一类缺陷:

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二类缺陷:

该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参数,但有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可能,停机停炉后在短时间内可消除的缺陷或可以安排在计划检修中消除的缺陷,或者虽然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参数,但经系统切换调整统后可以消除的缺陷。

(6至9月中央空调系统及各生产现场用电空调系统归入二类缺陷,11月份至次年3月份电伴热系统缺陷归入二类缺陷。

4)、三类缺陷:

指发电主、辅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生产设备和设施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随时可消除的缺陷。

电梯、消防、防汛设备及设施发生的缺陷属于三类缺陷。

5)、四类缺陷:

即非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施的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缺陷,包括:

建、构筑物(门窗、上下水、屋顶、地面、设备基础等)、卫生、照明、浴室、暖通空调、通风设施、起重、自来水系统、现场水冲洗系统、设备标识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3、其它专业术语:

1)、重复缺陷:

是指同一台设备或设施,由于设备质量或维修质量的原因,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与程度相同的缺陷。

2)、及时消除的缺陷:

在规定的时限内(包括批准延期处理的时限)内消除的缺陷。

3)、缺陷管理主要指标:

各类缺陷比例=

×100%

消缺率=

×100%

消缺及时率=

×100%

重复发生缺陷率=

×100%

接收的缺陷数=所有在MIS系统中登记的缺陷数。

及时消除的缺陷数=按照缺陷鉴定时安排的消缺时间完成的缺陷数

五、缺陷处理流程

(一)缺陷发现与通报

1、发电部发现缺陷后,由发现人在MIS中登记,其它部门和个人发现缺陷后,通知当班运行人员,由运行接收人员在MIS中登记。

所有生产类设备缺陷主要通过MIS系统进行管理,包括缺陷的登录、确认、隔离措施、开工、完工、验收等环节。

2、发电部登记缺陷时原则上应严格按照缺陷类型进行登记,缺陷鉴定人员有权对缺陷分类等级进行更改。

3、发电部在缺陷填写时应必须使用正式设备名称并将缺陷情况描述清楚、完整。

4、在开停机或事故工况下,当班值长、主值可电话通知或当面安排缺陷处理,缺陷处理情况在运行日志中记录,重大缺陷或当班不能封闭的缺陷由通知人在MIS中补充登记。

5、对于难以认定责任专业(单位)的缺陷,由发现人发至主值或值长进行确认,仍不能确定的发送至生技部各专业主管鉴定。

(二)缺陷接收

1、MIS上登记的缺陷,消缺责任单位原则上在四个小时内接收,对于紧急缺陷、重要缺陷填报人还有电话通知的义务。

2、原则上,三类缺陷由消缺责任单位直接接收,生技部和电控中心检查督促;零类、一类、二类缺陷由生技部、电控中心接收后分发至消缺责任单位,分发时应注明消缺时限要求,作为缺陷及时消除率考评依据。

3、消缺责任单位接收缺陷后检查判断不属本专业(单位)的范围,应及时反馈至分发人处,由分发人转发至实际消缺责任单位接收。

若仍有异议,由分发人联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研究讨论。

此分发--退回--转发—接收各环节应尽快完成,实施过程由缺陷分发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管理与考评,最终以生技部意见为准。

(三)缺陷消除

1)、零类缺陷处理:

缺陷发生时由厂主管领导督办立即进行处理,生技部或电控中心负责人到场进行监督。

当班值长应立即通知缺陷所属专业专工并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应急措施,同时汇报生技部相关领导和主管厂领导,接到通知人员白天十五分钟内、夜间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连续不断组织人力物力消缺,以缩短消缺时间。

在征得值长批准并确认已做好隔离措施的前提下,可不办理工作票消缺,如果消缺时间超过四个小时,检修维护人员应补办工作票,补办的工作票也必须执行MIS系统管理流程。

2)、一类缺陷:

由各专业专工(主点检)组织进行分析讨论,制定消缺方案和消缺期限,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消缺,需要在停机或定期检修中处理的,24小时内必须制定具体的控制缺陷扩大和确保机组安全运行的方案和措施。

具备消缺条件的24小时内必须消除。

3)、二类缺陷:

由生技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安排停机消缺或设备轮换后处理,由于备品备件原因造成无法消缺的,尽快购置备品备件完成消缺,同时还应考评计划申报、物资采购等环节是否按要求落实。

具备消缺条件的36小时内必须消除。

4)、三类缺陷,是日常消缺重点,除因备品原因或安全措施无法执行需挂起或延期外,其余缺陷应在48小时内消除,延期处理缺陷必须报生技部专业主管(点检)批准。

当月三类缺陷消缺率95%。

5)、原则上零类、一类缺陷消缺率达100%,零类、一类缺陷的挂起需经主管生产领导审批,对暂未能消除的缺陷需制定防范措施,经主管生产领导审批后执行。

6)、四类缺陷,不列入缺陷统计分析指标,由主管专业主管安排处理计划,在计划时间内处理完毕。

3、消缺过程中因缺陷处理时间难以控制或缺陷扩大,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消除缺陷,消缺单位应办理工作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采取的防范措施,报专业主管批准延期处理。

(四)缺陷验收

1、缺陷消缺完成后及时验收,验收环节最长不超过8小时。

2、消缺完毕,按缺陷类型执行验收流程,

1)、三类缺陷执行一级验收流程:

由消缺人所在班组班长验收后提交运行验收。

2)、二类缺陷执行二级验收流程:

由消缺单位一级验收后提交各点检或电控中心进行二级验收,合格后再提交至运行验收。

3)、零类、一类缺陷必须执行三级验收:

一级、二级验收后由生技部、电控中心专业主管进行验收,合格后提交运行验收。

3、运行人员组织对消缺设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缺陷,由验收人在MIS中结束该缺陷流程,形成闭环控制。

验收不合格或消除不彻底的缺陷,由验收人退回消缺单位,继续执行消缺流程。

(五)缺陷挂起

1、由于消缺工况不允许、缺少消缺所需备品备件、验收工况不允许、列入技改规划等原因造成缺陷管理程序难以短时间内封闭,生技部各专业主管(点检)确认后通知运行人员验收或及时将缺陷挂起,挂起缺陷应填写挂起原因、防范措施、计划消除时间等。

2、生技部各专业主管每周应定期组织挂起缺陷分析(重点分析、落实缺少备品备件的责任)、制定消缺计划或技改规划,在消缺条件具备后,由生技部专业点检激活并执行消缺程序(明确消缺时间要求)。

六、缺陷管理

1、缺陷管理实行专业管理模式,生技部各专业主管(含监控主管)对本专业缺陷管理负责,主要包括专业消缺率、缺陷重复率、消缺及时率、挂起缺陷及重大缺陷或隐患分析。

生技部每月按专业组织综合评比,评比结果通报并落实考评。

2、全厂缺陷月度缺陷分析会在本月25日前召开,由生技部主任/副主任主持,生技部监控主管负责会议组织,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本月全厂及专业消缺率、缺陷重复率、消缺及时率、挂起缺陷分析及处理情况,重大缺陷或隐患分析与治理;评比与考评情况等。

3、生技部专业主管、点检及电控中心专业人员每天应定期督察三类、四类缺陷处理;及时分发与接收零类、一类、二类缺陷并督促处理;每周组织本专业缺陷特别是挂起缺陷的分析处理;每月22日前将本专业消缺和考核情况进行统计(缺陷统计区间为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汇总到生技部监控主管进行月度统计并在缺陷分析会上通报。

七、考核与奖励

(一)、职责方面

1、因日常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所辖范围内设备缺陷和隐患,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次,及时发现重大缺陷或隐患,根据缺陷或隐患重要程度奖励缺陷发现单位(部门)100-500元/条;

2、对重大缺陷或隐患未及时组织专题研究并制定防范措施或制定防范措施后未严格执行,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200-500元/次,通过专题研究对重大缺陷、隐患进行治理或解决,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奖励;

3、因督促消缺不及时或物资备品未及时申报,造成缺陷长时间未处理,视缺陷级别考核责任部门或专业50-200元/条,专业督促消缺得力,专业消缺率超过95%,奖励500元;

4、物资部门因物资到货不及时,考核50-100元/次,影响机组负荷或造成非停按不安全等级划分内容进行考核;

5、计划部因合同签订不及时导致缺陷未按计划消除,考核100元/次。

(二)、缺陷处理环节

1、缺陷登记类型明显违反缺陷类型划分原则或缺陷描述不清,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条;

2、缺陷登记错误或有正式设备名称而采用临时设备登记情况,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40元/条;

3、对于紧急缺陷、重要缺陷未及时通知处理或通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运行人员因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造成缺陷扩大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条;

4、启、停机过程中发生、处理的缺陷未在值班记录中交待或交待不清,未封闭的缺陷未进行登记,考核50元/条,造成缺陷扩大情况,考核发电部200元/次;

5、及时、主动处理机组启、停机或影响机组耗油、负荷类缺陷,奖励责任部门(单位)100-200元/次;

6、未按缺陷处理时限要求或鉴定消缺时间处理缺陷也未办理延期手续,考核责任单位50-200元/条;

7、未按规定进行缺陷验收或由于消缺质量不高导致验收不合格或重复消缺,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条,缺陷验收人25元/条,重复消缺造成不良影响,考核100-200元/次;

8、缺陷挂起未填写原因和处理意见,挂起缺陷未组织进行分析,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条;

9、三类缺陷月度消缺率不低于95%,否则每低于1%考核100元;消缺率达到或高于95%,每高于1%,奖励100元。

(三)其他

1、缺陷分析会未及时组织召开,缺陷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考核责任人50-200元/次;

2、运行操作不当或人为制造缺陷,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5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按照不安全事件划分等级进行考核;

3、缺陷统计数据未及时上交,考核50元/次。

4、缺陷登记率和验收及时率100%,奖励责任部门100元。

以上考核和奖励在月度绩效或合同中兑现,并以考核单形式通知。

八、附则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件1:

专业月缺陷统计表

缺陷分类

缺陷数

处理中

挂起缺陷

未验收

已完成

缺陷

消缺

重复数

重复率%

未及时

未及时

比率%

比率%

消除数

消除率%

零类缺陷

 

 

 

 

 

 

 

 

 

 

一类缺陷

 

 

 

 

 

 

 

 

 

 

二类缺陷

 

 

 

 

 

 

 

 

 

 

三类缺陷

 

 

 

 

 

 

 

 

 

 

小计

 

 

 

 

 

 

 

 

 

 

重大缺陷或隐患分析

序号

缺陷编号

缺陷描述

发现时间

原因分析

重复消除缺陷分析

序号

缺陷编号

缺陷描述

发现时间

原因分析

挂起缺陷分析

序号

缺陷编号

缺陷描述

发现时间

挂起原因及消缺计划

考核情况:

说明:

1、缺陷数是发生在统计期内发生的本专业的总缺陷数;2、未验收指缺陷验收超过8小时完成验收或未验收数量;

3、重复数是指缺陷验收不合格或统计期内重复出现的缺陷;4、未及时消除数是指缺陷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消除或未在延期时间内消除的缺陷。

附件2

缺陷分析会议议程

1、参加人员:

发电部负责人、各专业主管;电控中心负责人、各专业专工和主管;生技部各专业主管和点检;物资中心负责人;燃料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

2、议程

2.1生技部监控主管通报本月缺陷统计及排名及考评情况;

2.2汽机汇报本专业缺陷处理情况;

2.3锅炉专业汇报本专业缺陷处理情况;

2.4输煤专业汇报本专业缺陷处理情况;

2.5电气一次专业汇报本专业缺陷处理情况;

2.6热控专业汇报本专业缺陷处理情况;

2.7电气二次专业汇报本专业缺陷处理情况。

2.8生技部组织对重大缺陷隐患和挂起缺陷进行分析。

2.9生技部对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答复

2.10公司领导作指示。

各专业发言控制在5分钟之内,由各专业主管或指定人员对本专业缺陷消缺、考核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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