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服务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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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服务采购项目

网址:

www.gzgp.org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GGPC-[2011]247

项目名称:

广州市2011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

服务类

二○一一年六月

温馨提示:

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哪怕只过了1秒钟),本中心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投标保证金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我中心账户(0304014400000045,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收款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

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

预存保证金供应商请带上预存保证金卡。

三、投标时必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

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

五、请仔细检查《投标承诺函》、《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证明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

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证明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六、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七、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八、分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九、我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投标邀请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GGPC-[2011]247,可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

2011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8日。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2011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GGPC-[2011]247

(三)项目类别:

服务类

(四)数量:

3项

(五)各包简介

包号

包名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1

广州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

广州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2011年度能耗(含水耗)(统计调查的建筑数量不得少于650栋)及新建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城镇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信息的统计调查。

30万元

2

沙面街道等8条街道民用建筑能耗统计

沙面街道等8条街道民用建筑基本信息、2011年度能耗(含水耗)的统计调查。

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建筑的数量不得少于5000栋,能耗(含水耗)统计建筑数量不得少于3000栋。

25万元

3

五山街道等8条街道民用建筑能耗统计

五山街道等8条街道民用建筑基本信息、2011年度能耗(含水耗)的统计调查。

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建筑的数量不得少于5000栋,能耗(含水耗)统计建筑数量不得少于3000栋。

25万元

(六)完成期限:

2011年12月1日前提交建筑基本信息调查报告,2012年3月1日前提交2011年能耗状况和建筑节能状况的统计成果。

(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3000元。

注:

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包进行投标,一个投标人最多可以兼中两个包。

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包的全部服务投标,评委会分包评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及其他有实力参与本项工作的供应商;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工作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6月21日至2011年7月11日(含公示时间在内)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

人民币150元/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采购中心供应商卡(无供应商卡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投标报名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2.通过转账支付购买,方法如下:

(1)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款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账号:

0304014400000088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

2011-247工本费”

(2)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

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1年7月12日上午9:

00~9:

30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1年7月12日上午9:

30

(三)开标地点: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20楼

联系人:

区小姐联系电话:

(020)88900659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

510175

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

(020)22330260传真:

(020)22330269-260

采购项目联系人:

(020)22330239何小姐传真:

(020)22330269-239

对外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30~12:

00,14:

00~17:

00(周一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采购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一般要求

(一)投标的费用

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采购中心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320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备注

中标金额﹤100万元

1.2%

1.2%

0.8%

按差额定率

累进法计算

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

0.88%

0.64%

0.56%

500万元﹤中标金额≤1000万元

0.64%

0.36%

0.44%

1000万元﹤中标金额≤5000万元

0.4%

0.2%

0.28%

5000万元﹤中标金额≤10000万元

0.2%

0.08%

0.16%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开标前15天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中心在征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已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向采购中心提出。

采购中心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纪律与保密事项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五)关于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注册资金等跟各方都有关或者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文件由主体方盖章。

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占主导地位的一方为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供应商的,联合体视同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

(六)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七)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三)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服务文件等构成。

商务文件、服务文件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2.对多个包投标的,须对每个投标包独立分册制作服务文件。

3.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

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2份。

5.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每本投标文件厚度不超过3厘米,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几个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同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3.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的报价应计算正确。

7.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8.投标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三)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并盖章。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

封套表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广州市2011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GPC-[2011]247

所投的包(√):

包1()包2()包3()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11年7月12日上午9:

30之前不得启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开标地点。

2.采购中心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3.采购中心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4.采购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

(六)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3000元整。

与采购中心签订《预存保证金协议》、已领“预存保证金卡”的投标人不必再交投标保证金。

2.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

开户名: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

0304014400000045

并请注明“事由:

2011-247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电话:

(020)22330216 廖小姐;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电话:

(020)22330242 杨小姐。

4.投标时凭已盖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原件验证完毕当场退回)及其复印件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收据或者预存保证金卡递交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没带预存保证金卡,采购中心核实出具证明需要时间,如果因此而耽误了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根据投标人投标时填写的“投标单位银行账号情况登记表”将投标保证金自动划回投标人银行账号。

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八)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一、统计对象及内容

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下简称《报表制度》)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189号)的要求,完成广州市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的调查和2011年度能耗(含水耗)的统计;2011年度新建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节能信息的统计;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整理、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上报工作。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

(一)包1:

广州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

1.统计对象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建筑基本信息及各栋建筑2011年全年的建筑能耗(含水耗)等信息的统计(统计建筑数量不得少于650栋)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整理、数据库建设并按照国家统一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送系统及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2)广州市2011年度新建节能建筑情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及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情况的统计及数据上报。

2.统计内容

(1)建筑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建筑物详细名称,建筑详细地址,竣工时间,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供冷方式等。

(2)能耗数据:

各栋建筑的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冷耗冷量、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其他能源消耗量等。

(3)用水量:

各统计建筑对象的自来水逐月的消耗量。

(4)新建建筑节能信息: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当年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

(6)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当年完成竣工验收并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二)包2:

沙面街道等8条街道民用建筑能耗统计

1.统计对象

沙面街道等8条街道内除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之外的所有民用建筑的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建筑数量不得少于5000栋)及抽样建筑2011年全年的建筑能耗(含水耗)的调查统计(统计建筑数量不得少于3000栋),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整理、数据库建设并按照国家统一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送系统及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2.被抽取的街道见下表

区名称

街道名称及区位代码

荔湾区

沙面街道(440103001000)

龙津街道(440103007000)

海珠区

赤岗街道(440105001000)

南华西街道(440105008000)

天河区

林和街道(440106009000)

沙河街道(440106004000)

南沙区

南沙街道(440115001000)

黄埔区

黄埔街道(440112001000)

3.统计内容

(1)建筑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建筑物详细名称,建筑详细地址,竣工时间,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供冷方式等。

(2)能耗数据:

统计各栋建筑的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冷耗冷量、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其他能源消耗量等。

(三)包3:

五山街道等8条街道民用建筑能耗统计

1.统计对象

五山街道等8条街道内除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之外的所有民用建筑的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建筑数量不得少于5000栋)及抽样建筑2011年全年的建筑能耗(含水耗)的调查统计(统计建筑数量不得少于3000栋),相关统计数据的整理、数据库建设并按照国家统一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送系统及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2.被抽取的街道见下表:

区名称

街道名称及区位代码

天河区

五山街道(440106001000)

天河南街道(440106008000)

越秀区

洪桥街道(440104001000)

流花街道(440104005000)

白云区

三元里街道(440111002000)

棠景街道(440111007000)

花都区

新华街道(440114001000)

增城市

荔城街道(440183001000)

3.统计内容

(1)建筑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建筑物详细名称,建筑详细地址,竣工时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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