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社工师中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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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社工师中级
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社工师中级)
社会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社会政策的特点、目标及体系
一、①公共政策是面向一般公众的(社会政策)面向弱势群体系特殊公众的。
②(政策)一词是当今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常用的术语之一。
③政策除了包含规则体系的含义之外,还包括政府或政党在某一行动领域的(基本方针和具体行动)。
④政治特点是(有组织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具有明确的行动内容)、(是规则体系和行动体系的结合)。
⑤所谓(公共政策)是政府或社会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⑥公共政策的特点是具有(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
⑦比较重要的政策类别有(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环境政策)、(国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几大类。
二、1、社会政策起源于欧洲,实质是政府在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事务方面承担责任的行动。
2、社会政策特点①是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而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行动。
②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包括社会性目标和社会性价值。
③是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体系。
④坚持福利性的原则。
⑤具有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的特征。
3、“福利”一词常常指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良好的状态和总体上的利益。
4、社会政策以国家干预的方式去满足下层居民的需要而社会工作则以民间行动的方式去实现相似的目标。
5、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间的关系是:
二者有共同目标、共同原则以不同方式运行,但又密切关联的两个行动体系,从制度和组织体系看二者同属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从功能关系上看二者相互信赖相互促进。
三、1、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构和政策行政机关为规范社会秩序和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制度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正式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以及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制定的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
2、社会政策和法规的关系:
①社会政策是制度化的行动体系,而法规是社会政策的规则体系。
②法规规范着社会政策运行的全过程。
③社会政策行动是制定,实施和个性相关法规的过程。
3、社会政策和法规的差异,政策与法规常常也不完全对应。
①各种社会政策的法制程度也有所不同。
②各国社会政策与法制化的关系不同。
③具体的社会政策和法规常常不一一对应。
4、政府制定和实施各种社会政策的基本目的是满足人们的(基础需要)并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5政府制定各种社会政策是最基本目标之一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社会需要是指为满足人的生活和发展及社会运行及发展所需的各种条件它分为人的需要和社会整体需要两方面。
6、政府制定和实施各项社会政策首先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7、人的需要的特点:
①社会性特点②发展性特点③多样化特点④刚性与弹性特点。
8、社会整体需要含义:
是指为了维持必要的社会整体的生存运行和发展所必需达到的条件。
9、社会整体需要可分为不同的层次:
①是社会的整合。
②维持必要的社会秩序。
③社会稳定④发展的需要。
10、社会政策与社会整体需要的关系:
①社会政策以满足社会整体需要为其基本目标之一。
②通过社会政策能够更有效地满足社会整体需要。
③社会政策在满足整体需要过程中也有其局限性。
11、社会问题含义是可以被认为是对社会成员和社会整体成负面影响社会主流价值不能接受因而需要采取集体行动进行干预的社会现象。
12、社会问题特点:
①客观性②主观性③社会性④过程性。
13、社会问题主要包括:
①社会不平等与贫困问题②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问题③犯罪与其他越轨行为问题④社会歧视问题⑤健康与疾病问题⑥居住环境中的问题⑦其他各种社会问题。
14、社会政策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
①解决社会问题是政策的职责②解决社会问题是社会政策基本目标之一。
③从具体行动上看社会政策行动通过公民参与和民主程序,并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必要的技术手段解决社会问题。
④社会政策采取必要立法形式和行政手段。
⑤政府通过社会政策可以进行社会资资源的重新配置解决社会问题。
15、社会政策目标:
①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提高社会生活质量②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③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整合和社会进步。
16、确立明确的目标是各国社会政策发展的(重要基础和首要任务)之一。
17、所谓“社会政策的功能”:
是指社会政策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领域中能够发挥的作用。
18、社会政策功能包括:
(经济功能)(政治功能)(社会功能)。
19、政府对社会实施管理手段包括(法律、政治、文化、经济和行政)等方面的手段。
20、社会政策基本原则:
①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②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原则③社会保护原则④政府与民间相结合的原则。
21、当代社会政策是:
(制度化和系统化)的行动体系,包括社会政策的(法规体系、行政体系和内容体系)。
四、1、我国现阶段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
①国家法律②行政法规③国务院部门规章④地方法规⑤地方政府规章⑥其他规范性文件。
2、各种法规、法律和规章之间的(效力和约束力)程度是不一样的。
3、行政一般指政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国家所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和社会行政是指政府机构执行社会政策中的制度组织与行动体系。
4、社会行政与社会政策的关系:
①政府行政机构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
②政府计划体系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作用。
③政府及社会组织体系在社会过程中的作用。
5、国家立法和政府行政手段在各项社会政策法规的制度和实施过程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在作用和意义上不尽相同。
6、当代社会政策是组织化的行动体系社会中的各种组织都可以一定的方式与社会政策发生关系。
7、组织和群众包括商业性服务机构初级群体(包括家庭亲属朋友和邻里等)互助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组织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组织向全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属于公共性服务。
8、社会政策的内容包括①社会保障政策②公共医疗卫生政策③公共住房政策④公共教育政策⑤劳动就业政策⑥针对专门人群的社会政策⑦社会政策其他内容。
9、全世界范围看大规模的社会政策行动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10、西方社会政策实践的发源可追溯到1601年的英国《伊丽沙白济贫法》。
11、德国于1883年颁布了《工人医疗保险法》规定对工人实行强制性保险,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伤残和养老保险法》19世纪未20世纪初欧洲逐步建立起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美国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险法》。
12、英国于1942年提出了《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贝费里奇报告,为战后英国福利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是实施“福利社会”社会政策体制最早的国家。
13、英国也是受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
14、一些理论家和政法家在90年代中期提出了“第三条道路”的社会福利理论和实践模式,试图在过去民主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体制和新自由主义的社会政策主张之间寻找一个能够兼顾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的中间性福利体制。
15、过去较长时期我国一直没有采用社会政策的概念。
16、近年来,在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后我国的社会政策体系正面临新的调整和发展。
17现阶段我国社会政策发展基本趋势
①进一步重视社会政策②确立社会政策的目标体系③优化社会政策的基本原则④加强社会政策各个领域中的行为。
18树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平与效率的共蠃机制积极协调市场机制与社会福利的关系,在社会政策和其他社会福利制度中合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
第二章社会政策的运行
一、1、社会政策的构成要素
①政府和民间组织构成了这一行动主体的核心要素。
②社会政策还涉及目标群体的问题③社会政策亦离不开特定的资源系统,没有资源系统的支撑社会政策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④相互作用构成为一个整体,通过一定的机制发挥作用。
2、社会政策主体是制定和实施社会的责任承担者或行动者,社会政策有不同的立体,它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民间组织。
3、政府作为社会政策主体的特点是:
权威性、严肃性、复杂性、变化性。
4、政府作为社会主体的角色主要表现为:
①政策制定者②政策实施者③资源提供者④政策管理者⑤政策教育者。
5、民间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和其他有关的非营利组织。
6、民间组织的特点:
①非营利性②自治性③开放性④可塑性。
7、民间组织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角色有:
①参与和实施者②合作伙伴③政策咨询者④社会服务的提供者。
8、社会政策对象是指:
社会政策行动的具体实施对象,也可以说是社会政策的受众或受益对象。
9、社会政策对象的特点:
依赖性、能动性。
10、社会政策对象的类型分为两种:
①一般性对象也就是全体国民或公民②特殊性对象也就是某一部分或特定的国民或公民。
11、社会政策的资源:
就是满足政策实施社会政策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12、社会政策资源的调动方式:
是指政府或民间组织等行动者策划,调集和筹措社会政策运行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策略与方式。
13、政策一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来调动社会政策资源①征税②专项收费③征收社会保险费④发动与利用志愿者服务。
14、民间组织作为社会政策的主体之一,民间组织在参与和实施社会政策过程中资源的调动
和零用钱。
③提供符合基本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
11、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挡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三、1、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于2003年提出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5年有关部门的颁布了《关于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2、《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3、《城市医疗救助意见》规定,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的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4、城市医疗救助遵循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
5、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即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6、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须遵循以下程序:
①申请②核查③审批。
四、1、建设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于2003年颁布了关于次年实施了《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2005年又发布实施了《城填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廉租住房》。
2、《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首先阐明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的原则,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城镇最氏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可以采取三种保障方式:
即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②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③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⑤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5、申请人为非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策(简称受理机关)提出局面申请。
6、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公示期限为15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
7、关于退出:
①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②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③因家庭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④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⑤将承租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⑥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五、1、援助对象:
经济困难的公民,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
2、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授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机构。
4、《法庭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实施作出了如下规定:
①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开诞10日前。
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诞3日前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⑤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授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⑥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六、1、我国在2003年颁布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同时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国于2006年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对象是指: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地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3、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的形式主要为救助站救助。
要求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要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4、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处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
①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食物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③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④帮助与其亲属或者在单位联系⑤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6、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程序:
①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救助需求②救助站核实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③救助站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它排救助。
④终止救助。
7、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①注意流浪未成年人预防工作②保证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需要③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④注重流浪未成年人教育。
⑤努力促使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⑥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⑦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8、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主要措施:
①统一认识,加强领导②建立健全政策法规③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④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七、1、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和程序:
①调查荒情②上报需救助的情况③核查评估分析调查摸底情况并制定救助计划④申请办理和拨付救灾资金⑤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⑥监督检查⑦效果评估。
2、接到地(市)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后的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布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当出现重大灾害或民政部门启动应争响应时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区省级民政部门应于每日15时前上报前24小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当民政部进入三级响应时,灾区省级民政部门每4小时需要向民政部门报告最新灾情,当民政部进入二级和一级响应时,灾区省级民政部门每2小时需要向民政部上报最新灾情。
3、接到省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的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编发《重要灾情》向国各院报告并送有关部门。
必要时编发《中国灾情信息》,向国际社会通报情况。
4、及时启动本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5、灾害应急民政部应做好以下事项:
①救灾应急工作②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两部在3天内完成拨付③及时调拨救灾物资。
6、灾害过程结束后在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建立因灾倒房和恢复重建帐,真写分乡镇的汇总统计表,并将分乡镇的汇总表上报地级民政部门。
7、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报表后7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灾县进行抽查。
第四章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或者由于年龄性别的原因,或者由于身体精神或智力的缺陷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政策法规的特别保护。
一、1、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发展趋势,我国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行列,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以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以3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
2、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2000年的出台的《中共中央国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确定了21世纪初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3、我国老年人社会政策法规的目标是: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4、家庭赡养与抚养还对老年人的住房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所有权,以及继承权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5、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三项基本内容,也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老有所养。
生活保障权、健康权、文化教育权、生生照料权等权利。
6、获得物质帮助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老人和扶养人的(或者赡养人和扶养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即三无老人。
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7、老年人与社会发展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①国家和社会尊重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②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③国家和社会鼓励老年人参与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8、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宏观的角度看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加强法制建设②积极开展维护才能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权益法工作。
③健全法律援助制度④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9、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方式方法:
①有关部门保护②司法保护③有关组织保护。
二、1、本节将主要围绕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阐述妇女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方法。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拨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4、文化教育权利包括:
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②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地的实际困难,政府,社会,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③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5、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
①主管部门保护②司法保护③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保护。
6、司法保护包括:
①立法保护②司法和执法保护③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④法律服务的援助。
7、我国早在1991年即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正式实施。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国家有责任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政府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帮助父母或法定扶养人实现此项权利,并在需要时提供物质援助和资助方案。
9、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包括:
①家庭保护②学校保护③社会保护④司法保护。
10、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1、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①工读学校矫治②司法矫治③包容。
12、监护人的责任:
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13、安置孤儿的形式:
①家庭养育②集中安置或家庭寄养③收养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安置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
14、相关部门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职责包括:
①财政部门职责②发展改革部门职责③卫生部门职责④教育部门职责⑤劳动保障部门职责⑥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责。
⑦公安部门职责:
⑧司法部门职责⑨建设部门职责⑩民政部门职责⑾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职责。
15、民政部门职责包括:
①加强协调指导②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③建立健全孤儿福利服务工作网络④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四、1、根据2006年12月1日公布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平均每16个人中就有一个残疾人,平均每5个家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1990年颁布1991年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
2、康复权包括:
康复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组织的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3、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康复权②教育权③劳动权④精神文化生活权⑤社会福利权⑥环境友好权
4、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5、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有:
①加强立法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②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用法律手段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③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④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
第五章我国婚姻家庭政策法规
家庭是:
①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②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③也是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
一、1、《婚姻法》是中国在婚姻家庭方面最重要的法律,现行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婚姻法(修正)》对198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
2、结婚是:
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3、结婚的特征是:
一是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同性不能结婚,二是结婚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4、男女双方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5、结婚的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6、结婚的禁止条件:
①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一是基于优生学的需要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②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主要指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性病且有传染性的疾病,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7、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
8、夫妻关系的性质是:
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不是独立的,而是从属于人身的关系。
9、夫妻人身关系包括:
①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的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0、夫妻财产制在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