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不可抗力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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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不可抗力工作范文
合同法不可抗力
篇一:
合同法中不可抗力的适用
不可抗力作为法律中公平原则的一种体现,在贸易过程中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理论界对不可抗力的研究甚少,而且各国对不可抗力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在实务当中往往出现一些具有争议的情况。
不可抗力的种类繁多,而且有许多人类未发现的异常事件也构成不可抗力的标准,比如20XX年全球爆发的SARS病毒,所以详细列举不可抗力的种类是不可能胜任的。
本文站在不可抗力条款产生的背景、初衷与意义,结合当前国际上对不可抗力一些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尝试对构成不可抗力的要件进行界定。
同时,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区别了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合同落空以及意外事件,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进一步说明了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当然,最为重要的是,在不可抗力的认定过程中,还有一些法律原则也是需要注意的,比如公平原则、因果关系等等。
最后本文结合目前的立法现状,对完善不可抗力的立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不可抗力合同法构成要件适用原则
1.绪论.............................................................................................................................3
不可抗力的定义..............................................................................................3
不可抗力的历史沿革......................................................................................3
研究意义..........................................................................................................4
创新与不足......................................................................................................5
2.与不可抗力相关的概念.............................................................................................6
风险..................................................................................................................6
合同落空或情势变更......................................................................................7
意外事件..........................................................................................................8
小结..................................................................................................................9
3不可抗力的特征与类型.............................................................................................9
不可抗力的特征..............................................................................................9
不可抗力的成立条件....................................................................................10
不可抗力的类型............................................................................................11
自然灾害.............................................................................................12
社会异常事件.....................................................................................12
其他有争议的情形.............................................................................12
4.结合案例探讨不可抗力在合同法中的适用.........................................................15
适用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15
不可抗力发生后权利与义务的处理............................................................17
5.对不可抗力规则的立法建议.................................................................................17
1.绪论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外文通常的说法叫forcemajeure,这种叫法源自《法国民法典》,后被引进《英国法律字典》。
Forcemajeure一词本意中有“上帝之力”的意思,可见这个词在最开始含有一些宗教色彩。
因而不可抗力一般指那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重大事件,比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的社会动荡等。
关于不可抗力的具体定义,各国的说法不一致。
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我国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沿袭了大陆法的规则,是比较合理的。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不可抗力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的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2
不可抗力的历史沿革
从西方法制史来看,不可抗力最早于罗马法。
罗马法将因不可规则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发生的损害称为casus,即事变,如自然灾害、战争、交通阻断、法令废改等。
事变又分为轻微事变(casusminores)和不可抗力(casusmajores)两种。
轻微事变是指非不能抗拒的的事实造成的,情节比较轻微的事变;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或者预见了也无法抗拒的法律事实。
大陆法系沿袭了罗马法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如《法国民法典》规定:
如债务人系由于不可抗力或事变而不履行其给付或作为的债务,或违反约定从事禁止的行为时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
而正是在《法国民法典》中,开始第一次出现forcemajure一词。
《德国民法典》则规定:
“非由于债务人的过失而未为给付者,债务人不负迟延责任”。
3意大利民法典中虽然没有出现不可抗力一词,但也也是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当由于不可规则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给付不能时,债务消灭”。
4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对不可抗力作出了定义:
“不可抗力是1参见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
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
(1)款
参见《德国民法典》第285条
参见《意大利民法典》第125条234
在当时条件下不可避免的非常事件”,5而之后的《俄罗斯联邦民法》也规定:
“债务因履行不能而终止,如果履行不能是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情况所引起的”。
6
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分布在《民法通则》第1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作出了详尽的阐述。
但事实上,我国古代也有类似对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比如唐代的《唐律·杂律》规定:
“雨水过常,非人力所防者”,“行船卒遇风浪,损失财物及杀伤人者不坐不偿”。
到后来的《大清民
律草案》及《中华民国民法典》均有对不可抗力的阐述。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不可抗力虽然出现较早,但在学术界一直以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不可抗力是小概率事件,在司法过程中较少地涉及,因此学者对其缺乏足够的重视。
第二,各国对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始终都是一个外延广泛的概念,由于不可抗力的特殊性,没有哪个国家会对具体的不可抗力作出详细的罗列。
第三,不可抗力与其他的许多概念有着较为模糊的界限,在很多时候当事人也不好确认不可抗力。
正是由于研究上的空缺以及概念上的界定不清,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本文尝试通过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的方法,具体探讨不可抗力在合同法中的适用性,并提出对我国不可抗力立法的相关建议。
(2)现实意义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就不断遭到一些自然灾害或社会动荡的影响。
科技不发达的年代,人们对这些灾害缺乏一定的认识,因此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然而,就算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对于许多的重大灾难,人类仍然缺乏相应的抵抗力,我们的经济生活仍然受到这些事件的阻碍。
一次重大的地震,有可能使一个城市陷入瘫痪之中;一场风暴,就可能使得一大批货物受损;一次战争,让多少人丧生,使贸易中断。
不仅如此,虽然我们已经认识了自然界的大概面貌,然而仍然5参见《苏俄民法典》第85条
参见《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6章6
有许多事情是我们无法认知。
20XX年,一场席卷世界的SARS病毒使全球的经济生活遭受重创;20XX年的H1N1病毒在人们的恐惧中掠夺人民的财富与生命;最近两年的赛博坦病毒也是超出人们认知的新事物。
确立不可抗力制度,是对行为人的一种保护,符合当代的法律精神。
根据统计数据7,仅20XX年,中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亿元,人口死亡2284人,受灾人口多达人。
从20XX年至今,地震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万元,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址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540115万元,由海洋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亿元,由森林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万元。
可见在今天,在重大的灾难面前,人类是一样的渺小。
因此健全不可抗力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财产,减轻行为人经济负担有着重要的作用。
创新与不足
由于学术界对不可抗力鲜有涉足,因此本文的研究对促进不可抗力制度在我国的完善有着积极的意义。
本文的创新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以及案例分析法,对不可抗力的研究做了深入浅出的对比分析与法律阐释。
第二,本文将不可抗力与几种易于混淆的概念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他们的异同,对于促进不可抗力的适用性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本文选取了大量通俗且精妙的案例对不可抗力的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并尽可能地概括了不可抗力的范围与种类。
当然本文业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本文研究的是不可抗力在合同法中的适用,此类案件并不多,因此在选取案例方面可能不具有代表性。
第二,关于不可抗力,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因此本文的观点可能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7数据:
中国统计年鉴
篇二:
浅析我国合同法上不可抗力制度
浅析我国合同法上不可抗力制度
张文振萧明皓
:
《法制博览》20XX年第08期
【摘要】不可抗力是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制度,涉及多个层面的利益衡量。
其宗旨是为合同当事人在遇到不可归责于任何当事人的不可抗力时重新确定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
本文主要从不可抗力的概述方面入手,简单阐述一下不可抗力的法源、构成要件和实践中的范围,并对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作了进一步的阐释,最后对我国的不可抗力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
一、不可抗力阐述
不可抗力目前的定义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都有明确的规定。
不可抗力制度可以追溯至罗马法规定的看管责任。
学者乌尔比安曾在其《论萨宾》一书第29篇记载到,“根据善意诉讼原则,没有人对野兽的行为、无过失发生的死亡、对通常不受监视的奴隶的逃亡、对掠夺、对叛乱、对火灾、对水灾、对强盗的袭击承担责任”,并且此书还列举了许多不可抗力的情形。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也明确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把这个免责范围扩大,从而会损害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不可抗力作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是现代各国法律的通例,我们应该明确不可抗力免除的责任应该仅限于违约责任。
其次,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我们应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来进行处理。
在不可抗力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成为不可能的情况下,则需解除当事人的合同,并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在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债务人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则应该变更合同内容,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暂时困难时,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第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通知义务是其法定义务,以便对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然,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可以约定一个明确的期限。
三、不可抗力在我国目前不可免责的情形
《合同法》第94条把“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我们可以归纳出立法者对待不可抗力的态度并不是当然全部免除,据此,当事人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责任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
在金钱债务不能及时履行的情况下,无论延迟履行是因为何种原因引起的,债务人都要担负延迟责任。
因不可抗力而未履行金钱债务时,只能分期履行、延期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因此不能免除履行的责任。
第二,迟延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
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
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延迟履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
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
四、当前我国不可抗力制度的完善
上文中已对不可抗力制度的概念和一些法律后果阐述了笔者的认识和看法,针对我国目前的不可抗力制度,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完善。
首先,我们应当赋予当事人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权力。
目前,现行《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极为笼统,为防止实践中当事人滥用不可抗力免责制度的影响,合同法有必要制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里面可以包含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法律后果和约定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义务。
其次,我们应对现行《合同法》第117条和118条进行修改。
第117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后果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对后果的现实履行情况以及替代履行措施却没有明确。
第118条中也只规定了当事人的两个附随义务,没有规定如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当事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在什么范围内担负赔偿责任。
最后,区分于不可抗力需确立情事变更制度。
因为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制度调整范围不尽一致,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运用该原则解决合同案件的情形,但毕竟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没有确定此原则的运用。
因此非常有必要在立法中明文规定情事变更制度,以利于当事人在分析合同履行情形的基础上合理运用该规则,有区别的适用情事变更或不可抗力,从而更好的保护其合法权益。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不可抗力目前作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情形是现各国法的通例。
但是,在我国的立法上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过于宽泛,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不可抗力滥用的情形越为常见,在此期待着在不可抗力方面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能够早日出台。
参考文献:
[1]蔡世军.合同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
篇三:
不可抗力合同
合同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委托设计制作的项目
1、项目名称:
_________。
2、项目内容:
_________。
3、项目完成日期:
___年__月___日。
第二条期限
1、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制作;
2、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受托人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第三条项目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项目制作费用总计为:
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2、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即预付受托人费用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元(¥____元)。
3、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余款费用总额的_________%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元)。
第四条验收方式
1、委托人在收到项目成果后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第五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补充条款中进行说明或签定补充协议。
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条诚实信用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若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项目费用的____%,向受托人偿付违约金。
2、受托人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项目费用的____%,向委托人偿付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质保问题
受委托方质保____年,不可抗力和人为损坏因素除外。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四:
中国合同法——不可抗力
免责事由的涵义
第四节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一旦免责事由出现,当事人对于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事由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免责事由分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既无法定的免责事由又无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不能免责。
第二,免责事由适用的效果是导致债务人被免除责任。
即由于免责事由的出现而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则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免除责由出现,只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才能被免责。
如虽然免责事由出现,但合同仍然能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时,不能免责。
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的样态
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两种,一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二是约定的免责事由。
约定的免责事由即免责条款,已在前文作丁说明,此处不再赘言。
法定免责事由,又称为法定免责条件,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件。
法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谓“不能预见”是指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而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已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
“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以后,已尽到了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