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原始记录08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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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原始记录088
记录编号:
报告编号:
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原始记录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日期
黔东南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共14页第1页
使用须知
一、.本记录适用于液压电梯的验收检验。
二、本记录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如需更改,由检验员采用
划二扛,填写签更改后的结果并签上更改人名字和日期,方为有效。
三、本记录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其他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要求:
合格者,打上“√”;不合格者,打上“×”;无此项目时,划上“/”。
在“结论”一栏中填写要求:
合格者打上“√”;不合格者打上“×”;无此项目时,打上“/”。
需说明的,可填写说明。
四、检验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且精度符合规程附录1中有关规定,并在记录仪器设备栏后面打“√”
五、由于电梯层站原因,本记录后面的图表无法全部记录该项内容时,应贴相应内容的附页,此附页也作为本记录的一部分。
六、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七、本记录项目编号中带“※”项为重要项目。
八、本记录由黔东南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制定,在本单位内使用。
关于严重事故隐患的界定
—摘自国质检法[2003]206号文件“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共14页第2页
液压电梯验收检验原始记录
检验记录NO:
(1)受检单位和待检设备相关信息
使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额定载重量
(kg)
上行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下行额定速度
(m/s)
油缸数量
油缸型式
制造单位
顶升型式
安装单位
安装地点
用户设备编号
产品出厂编号
设备注册编号
验收检验日期
现场检验条件
□符合;□不符合
(2)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在所用仪器设备序号□内打√)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编号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编号
备注
1□
万用表
11□
钢直尺
除有特殊规定,仪器和量具的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质量、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b、加减速度检验误差应在±5%范围内;c、电压、电流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d、温湿度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
2□
绝缘电阻测量仪
12□
钢卷尺
3□
接地电阻测量仪
13□
塞尺
4□
钳型电流表
14□
磁力线锤
5□
转速表及限速器测试设备
15□
弹簧秤
6□
钢丝绳探伤仪
16□
验电主要常用电工工具
7□
轨道垂直度测量仪
17□
便携式检验灯
8□
加、减速度测量仪
18□
照相机
9□
声级计
19□
温湿度计
10□
游标卡尺
20□
(3)检验依据(在所用依据序号内打√)
序号
依据名称
版本或标准号
1□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002年版本
2□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1993
3□
《液压电梯》
JG5071-1996
4□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
(4)备注说明
序号
情况说明(在所属情况序号□内打√)
1□
共14页第3页
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装箱单;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d.满负荷压力的设计值;
e.液压油的特性或型号;
f.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液压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液压电梯标准功能表);
g.动力电中睡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
h.液压原理图;
i.电气敷线图;
j.部件安装图;
k.安装说明书;
l.安全部件:
门销装置、限速器、安全钳、限速切断阀、缓冲器的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m.高压软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n.限速切断阀调定合格证及调节示意图。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a□
b□
c□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增设备验收检验时,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
2.
机
房
2.1
液压站、电控柜及其附属设备应设置在一个专用的房间里,该房间应有由实体材料制成的墙壁、房顶、门和地面,不允许使用带孔或栅格的材料。
□
2.2
机房不得作为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得设置非电梯专用的线槽、电缆、管道等装置,但它可设置:
a.杂物梯或自动扶梯的主机;
b.为此房间而设置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热水或蒸气采暖设备;
c.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
a□
b□
c□
共14页第4页
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2.
机
房
2.3
机房门窗应防风雨,门上应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入”字样;机房门不得向内开启,且应装带有钥匙的锁,并可从机房内不用钥匙将其打开。
□
2.4
通往机房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并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通道地面的照度不低于50lx。
如需使用专用梯子,应检查是否满足下列条件:
a.梯子连接的高度差不应超过4m,梯子不易滑动或翻转;
b.梯子的踏板应能承受1500N的力,且在靠近梯子顶端设置容易握到的拉手。
a□
b□
2.5
机房通风应良好,机房内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从建筑物其它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机房应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灭火器应适用于电气设备及油类,火灾探测器应设定为当房间稳定处于高工作温度下一段时间后报警,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均有防止意外碰撞的保护。
□
2.6
机房内应有固定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开关应设在靠近机房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并保证在打开照明时,需要进行检查、紧急操作和维修处地板表面的照度应不小于200lx。
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电源插座应该是2P+PE型250V或以安全电压供电。
□
2.7*
机房中每台电梯都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且与该梯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如几台电梯共用同一机房,各台电梯主电源开关的标志还应易于区别。
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并应具有切断液压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机房、滑轮间、井道的照明电路;b.机房、轿顶、底坑的电源插座;c.轿厢内的通风电路;d.报警装置。
主开关在断开位置应能通过挂锁或等效物锁住。
a□
b□
c□
d□
2.8
控制柜、屏的安装应符合:
在其前面应有一块水平面积深度不小于0.7m,宽度为0.5m或控制柜屏的全宽度,在需要进行维修检查或紧急操作的地方,需要有一块不小于0.5m±0.6m的水平净空面积,且通往那些净空场地的通道宽度不小于0.5m,在无运动部件的地方可减小到0.4m。
□
2.9
电动机、线槽、轿厢等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应良好。
□
2.10
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表要求:
□
名义电压
V
测试电压
(直流)V
绝缘电阻
MΩ
□
SELV
250
≥0.25
≤500
500
≥0.5
>500
1000
≥1.0
2.11*
液压电梯的上行运动控制应符合下列任一方法:
a.电动机的电源用至少两个独立的、主触点串联在电动机供电电路中的接触器来切断;
b.电动机的电源由一个接触器来切断,而分流阀的电源,要用至少两个独立的、串联在分流阀供电电路中的电气装置来切断。
上述任一方法中,如两个串联接触器或电气装置中听任意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或是其中一个电气装置保持闭合,必须防止液压电梯再启动。
a□
b□
共14页第5页
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2.
机
房
2.12*
液压电梯下行阀的电源应采用下列任一方法来控制:
a.由至少两组互相独立且串联的电气装置控制;b.直接使用电气安全装置,但它必须符合电气的额定值。
a□
b□
2.13*
在连接油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设置安全溢流产阀,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140%。
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负荷压力的170%,在此情况下应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油缺)的计算说明。
□
2.14*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控制的下隆阀功能可靠,能将轿厢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下降到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当系统压力低于该阀的最小操作压力时,手动下降操作应无效。
手动下降阀必须是在人力持续的操作下才有效;手动下降阀应加以防护,防止误动作。
□
2.15*
当轿厢装有安全钳时,在机房内必须设置一个手动泵来提升轿厢,手动泵应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之间的管路上并应配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2.3倍。
□
2.16*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可靠,当油箱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能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乎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
2.17
液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可靠固定并易于检修人员的接近。
如果管路在敷设时,需穿墙或地板,则在穿墙或地板处加金属套管,套管内应无管接头。
□
2.18
油箱中的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易于检查。
□
2.19
用于机房液压站到油缺之间的高压软管上应印有制造厂名(或商标)、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且固定软管时软管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制造厂规定的最小弯曲半径。
□
3.
井
道
3.1
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其结构应符合GB7588—1995要求。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之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
在同一井道内,相邻轿厢间的水平距离水大于0.75m,且大于等于0.3m时,可使用轿厢安全门。
□
3.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且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
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重新锁住;上述门在锁住情况下,在井道内不用钥匙也能开启。
□
3.3
如设有检修门,其高度不得小于1.4m,宽度不得小于0.6m。
如设有井道安全门,其高度不得小于1.8m,宽度不得小于0.35m。
如设有检修活板门,其高度不得大于0.5m,宽度不得大于0.5m。
a□
b□
c□
3.4*
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保证只有当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全部关闭时,液压电梯才能运行。
□
共14页第6页
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3.
井
道
3.5*
当柱塞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而到达极限位置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a.轿厢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v2m(m)的进一步导行程;
b.轿顶上可站人的最高水平面积,与位于轿顶投影部分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0+0.035v2m(m);
c.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
1)固定在轿顶上设备的最高部件(不包括2)
所述及的)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3+0.035v2m(m);
2)导靴或滚轮、钢丝绳连接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1+0.035v2m(m);
d.轿厢上方的空间应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体;
e.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向上伸出的柱塞头部组件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1m;
f.对于直顶式液压电梯,a、b和c所述及的0.035v2m的值不必考虑。
注:
Vm:
上行额定速度;
Vd:
下行额定速度。
a□
b□
c□
d□
e□
f□
3.6*
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对重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v2d(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mm
3.7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其最高点和最低点0.5m内各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
当所有的门闭闭时,在轿顶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的照度至少为50lx。
对于非封闭式井道,如果井道周围有足够的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装置。
□
3.8
导轨的型式、尺寸、安装方式及导轨垂直度应满足设计资料中的要求。
□
3.9
油缸的安装应符合安装说明书资料的要求。
若用多个油缸顶升轿厢时,必须将多个油缸的液压系统连接起来,以保证压力的均衡。
□
3.10*
间接顶升的液压电梯必须设轿厢安全钳,且装在轿厢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在安全钳动作之前动作或同时使主机停止运转。
□
3.11*
限速器的标牌应标明经整定的动作速度。
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至少等于下行额定速度的115%,但应不小于:
a.除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b.不可脱落滚柱式安全钳为1m/s;
c.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平衡重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但不能超过10%。
对于额定载重量很大且速度较低的液压电梯,其限速器必须为此专门设计。
a□
b□
c□
3.12*
限速器应设有超速保护电气开关,该开关最迟应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动作。
□
3.13*
如果安全钳释放后限速器未能自动复位,则电气安全装置应确保限速器机械动作装置处于动作状态期间,液压电梯不能启动。
□
3.14*
对于没有限速器调试证书副本的新安装液压电梯和限速器更换、封记移动、标牌不齐全或动作出现异常的限速器及使用周期达到2年时,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
共14页第7页
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3.
井
道
3.15
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应能在井道外面接近它。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不作上述要求:
a.在进行限速器一安全钳联动试验时,限速器动作应能够从井道外用远距离控制的方式实现;b.能够从轿顶接近限速器进行以检查和维修;c.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对重能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a□
b□
c□
3.16
对于采用多个油缸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任意一个油缸的悬挂绳出现断绳,都应使安全钳动作。
□
3.17
如果油缸部分沉入地下,用于埋没油缸的底孔应采用套管的方法,若油缸需外伸到井道外的其它空间则应加以防护。
□
3.18*
直顶式液压电梯如没有设置安全钳装置,则必须设置限速切断阀;限速切断阀的安装方式应符合下列任一方法:
a.与油缸组成一个整体;
b.用法兰盘直接和刚性地安装在油缸上;
c.把它靠近油缸,用一段较短的刚性管子,采用焊接、安装法兰盘或螺纹连接的方法连接到油缸;
d.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直接连接到油缸。
a□
b□
c□
d□
3.19
采用多个油缸并行工作的直顶式液压电梯,可使用一个共同的限速切断阀或将各油缸限速切断阀从内部加以连接,使其能同时关闭,以避免轿厢地板倾斜度超过正常位置的5%。
□
3.20
如果没有限速切断阀,机房应设有使限速切断阀达到动作流量的手动试验装置,该装置应有防误动作的保护。
□
3.21
油缸应有柱塞行程的限位装置,在柱塞行程末端,该装置能使其缓冲的效果制停。
□
3.22*
在与轿厢行程上端相对应的柱塞位置应设置一个极限位置保护开关。
它应在柱塞缓冲制动之前起作用,并在柱塞进入缓冲制动区期间保持始终动作状态。
极限开关动作后,即使轿厢以爬行的方式运行而离开了动作区,液压电梯不能应答呼梯及指令而运行。
□
3.23*
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极限开关应通过柱塞直接来操作,或者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间接来操作。
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驰,应通过一个电气开关使主机停止运转。
□
4.
轿
厢
4.1
轿厢内应标明液压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及人数,制造单位的铭牌。
□
4.2
如轿厢设有安全窗,其尺寸应不小于0.35m×0.50m;如果设有安全门,其尺寸应至少为1.8m×0.35m,且应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其锁紧状态。
□
4.3*
轿顶检修控制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的,并设有误动作防护的开关来操纵,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对接操作、电气防沉降系统;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液压电梯重新恢复正常运行;
b.轿厢运行仍应依靠安全装置;
c.轿厢运行应依靠一种持续揿压按钮,标明运行方向,并防止误操作;
d.检修控制装置包括一个停止开关;
e.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行程范围。
a□
b□
c□
d□
e□
4.4
轿顶检修控制应优先于其他检修控制。
□
4.5*
轿顶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该开关应能使滚压电梯停止,并保持非服务状态,包括自动门。
轿顶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1m的易接近位置,如果检修控制装置上的停止开关至入口的距离不超过1m,可以将该停止开关作为轿顶的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的操作机构应为红色,停止开关上或其旁边应标出“停止”字样,并且开关应是双稳态,能防止误动作释放的安全触点。
□
共14页第8页
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4.
轿
厢
4.6
当轿顶外侧边缘与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距离超过0.3m时,轿顶应装设护栏。
护栏应由扶手、0.1m高的护脚板及在护栏高度一半的中间栏杆组成。
当扶手与井道壁间水平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应至少是0.7m,而当上述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应至少是1.10m。
()mm
4.7
轿厢内部净高度不得小于2m,使用者正常出入口的净高度应不小于2m。
()mm
4.8*
乘客液压电梯或载货液压电梯轿厢的是了大有效面积应分别符合附表1或附表2的规定。
□
4.9*
轿厢内应装设紧急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授服务保持联系;如机房与井道之间无法直接通过正常对话的方式进行联络,则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
□
4.10
轿厢应装备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在控制装置上和在轿厢地板上应该保证有不小于50lx的照度。
要有可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被中断的情况下,这们至少供1W灯泡用1h。
在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照明紧急电源。
□
4.11
轿厢应设超载装置;当轿厢载荷超过额定载荷10%,且不少于75kg时,超载装置应可靠动作。
此时:
a.轿内应有声音和/或发光信号通知使用者;
b.自动门应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
c.手动门应保持在未锁状态。
a□
b□
c□
4.12
轿厢地坎下应有护脚板,其垂直部分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
5.
层
站
层
门
与
轿
门
5.1
层门地坎应牢固。
层门地坎与轿门地坎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35mm,与设计值的偏差为0+3mm。
()mm
()mm
5.2
对于客梯,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6mm;货梯不得大于8mm。
在水平滑动门开启方向,以150N的力,施加在最不利点上时,间隙应不大于3mm。
()mm
()mm
()mm
5.3*
层门、轿门运行不应卡阻、脱轨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
5.4
轿门与闭合后的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或各门之间在其整个正常操作期间的通行距离,不得大于0.12m。
()mm
5.5
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或门框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15m。
下列情况允许水平距离为0.2m:
a.在井道内表面局部一段距离不大于0.5m的范围内:
b.带有垂直滑动门的载货液压电梯和非商业用汽车液压电梯;轿门装有机械门锁且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则可除外。
a□
b□
5.6
层门的净高度不得不小于2m,并且层门净进口宽度比轿厢净入口宽度在任何一侧的超出部分均不应大于50mm。
□
5.7*
轿门自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门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每个层门都应有自动关闭层门装置,且工作有效。
采用重锤式自动关闭装置应有防止重锤坠落的措施。
□
5.8
每个层门都应有紧急开锁装置,开锁后能自动复位。
□
5.9*
当层门锁紧装置保持锁紧的弹簧(磁铁)失效时,重力不应导致开锁。
□
5.10*
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材料制造或加固;锁紧装置与安全触点元件间应是直接的和防止误动作的连接。
门锁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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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检验
结论
5.
层
站
层
门
与
轿
门
5.11*
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止在开锁区域内,层门应不能打开;并应有检查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一个层门(在多扇门中的任一扇门)打开,液压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正常运行。
□
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