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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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资料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安全培训:

新工人入井前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培训考核一次,做到持证上岗。

二、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的编制与贯彻

矿井工程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无规程、措施不得施工。

经批准的规程、措施要认真向员工贯彻,贯彻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规程、措施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要及时编制措施报批,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格井口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检身工管理,自觉排队乘坐人车,戴好矿灯、自救器、安全帽,接受安检人员检查,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酒后下井。

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准乘坐矿车升、入井。

四、矿井停产期间,每班至少派2人同行,检查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的支护、通风、排水、机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五、灾害处理措施

1、井下发生灾害,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抢救,防止灾害蔓延扩大。

2、若抢救无效,立即向矿调度报告,详细说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出灾区。

3、矿调度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矿长和总工程师,以便组织人员抢险救灾。

4、矿值班领导接到灾情报告,立即安排矿调度汇报上级相关部门,召请救护大队抢救灾害,同时通知矿有关单位,如通风队、安检队、机电队、生产技术组等,关闭一切与抢救事故无关的电话。

在矿长、总工程师未到达之前,矿值班领导应立即组织员工抢救现场受灾人员。

5、矿长是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救护队长为指挥部成员。

矿长全面安排救护工作中的侦察、救护、运输、物资、医疗等事宜,救护队长对救护行动负全责,直接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6、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小于0.0024%、CH4小于2%、温度小于35℃无爆炸危险的地点,经总指挥批准,在救护队员监护下进行救灾。

7、扑灭电器火灾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8、机电硐室、配电点、带式输送机机头硐室等,必须配备2~4个四氯化碳灭火器和0.2m3以上的砂箱。

9、抢险救灾材料库设在井下车场附近的入风巷内。

备有铁锹50把、撬棍20根、水泵3台、草袋500个、尖镐50把、干粉灭火器20个,还有电缆、水管等其它救灾物资。

第二章矿井火灾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概述

我矿主要开采煤层有Ⅱ上1层、Ⅱ上2层和Ⅱ号层。

目前开采Ⅱ上1煤层,其层理、节理发育,透气性好,燃点低,具有自然发火倾向,自然发火期仅为3—6个月,该煤层存在自然发火的危险。

我矿机械化程度较高,高低压供电线路复杂,采掘运输机械环节多,有发生外因火灾的可能。

因此,在矿井火灾的预防与处理问题上,更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节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火及易燃物品。

2、井口20m范围内严禁烟火,禁止一切人员在此范围吸烟。

3、井下及上井口20m范围内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或灯泡取暖。

4、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严禁用可燃物搭设临时性操作室或休息室。

5、井口和井下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20m内进行电、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254条规定,事先编制专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7、带式输送机必须装有烟雾报警、满仓等保护设施,必须保证所有胶带机巷自动洒水灭火装置灵敏可靠,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修。

8、必须保证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巷道内清洁,及时清除浮煤和粉尘。

生产单位负责清扫洒煤和转载点附近50m巷道的煤尘。

9、井下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带病运转,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操作。

10、使用油脂单位要按规定搞好油脂管理,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容器内,并由专人定期将其运到井上,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严禁将带油的布、纱丢在井下。

11、井下电气设备不准带电移动和检修,各种继电保护装置、防爆装置要保持完好、灵敏可靠。

12、井下必须坚持使用阻燃输送带,并装有防跑偏、防打滑、断带、满仓等保护装置,保持灵敏可靠。

13、井下带式输送机司机、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经常对工作地点周围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三节自然火灾的预防措施

1、在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防治自然发火的需要,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及巷道布置方式。

减少煤柱损失,提高回采率,并应具备采后注浆条件。

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3、巷道施工应尽量避开压力不稳定时间,以避开采动压影响,进而降低巷道失修率。

4、采用钻爆法施工的掘进工作面,应采取密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措施掘进巷道,以减少对围岩的震动和破坏。

5、对巷道超挖巷道的两帮要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严禁用浮煤充填。

6、煤巷必须采用全封闭支护,坚持一次成巷。

7、锚喷煤巷两帮要预注水泥浆,以减少漏风,防止煤层自燃。

8、巷道变形、喷体裂缝应及时进行返修或复喷,并补注水泥浆。

防止煤体裸露氧化导致自燃。

9、通过老巷或断层时,应加强支护,在老巷壁上预埋注浆管路。

10、加强回采工作面现场管理,加快推进速度,实行采后灌浆,在时间上减少采空区浮煤自燃的可能。

11、加强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强度,保证足够通风断面。

12、工作面上、下巷物料要码放整齐,严禁堵塞通风断面1/3以上。

13、工作面上、下出口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断面过小,应及时调配合理风量,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4、工作面停采后,要有严密的收尾放顶措施,在10天内全部撤出。

1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按制定的撤面封闭措施进行密闭注浆,其密闭的位置、数量要符合规定。

16、应尽量避免在煤巷中设置风门,必要时定期改变煤巷中风门的位置,以防止煤体漏风自燃。

17、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已采区和废弃巷道的密闭情况,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台帐。

18、密闭墙应建在围岩条件较好的地段,密闭前后5m应加强支护。

注浆密闭必须掏槽,且密闭厚度不小于0.7m。

19、正在使用的煤仓应每月至少放空清理一次,处理堵仓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60条规定,不用的溜煤眼或煤仓上、下口应用混凝土浇筑严密。

20、通风设施的设置应按防火的要求选择合理的位置,以免因压差变化引起煤体自燃。

21、积极开展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2、回采工作面结束前必须编制撤面防火措施,措施中要明确规定封闭采空区的密闭位置和数量。

要在两巷多设两道注浆闭,并在注浆闭之间预留注浆管路并注浆,确保采空区不漏风。

采空区两巷靠外一道密闭与全负压通风门口距离在3~5m之间。

第四节防灭火装备

一、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管中水压不低于39.2kPa,水量不小于0.6m³/min。

消防管路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

1、井底车场内每隔100m一个;

2、带式输送机巷每隔50m,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3、其它巷道每隔100m一个;

4、所有煤仓、溜煤眼上、下口15m以内;

5、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附近30m以内。

二、井下机电硐室出口要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三、胶带运输巷应装设烟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四、井底车场、机电硐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

至少有砂箱一个,灭火器两个,并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可靠性能,砂箱要定期松动更换,以防结块。

五、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由供应组、通风队参照《防灭火规范》按实际需要作出计划,进行配备。

六、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完善注浆防灭火系统,应保证管路畅通、完好,并能应付紧急情况。

七、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反风装置必须每季检查一次。

第五节煤层自然发火的预兆

1、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及支架上出现挂汗,水珠等。

2、巷道中有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焦油味、芳香烃味等异常气味。

3、巷道中出现烟雾。

4、巷道中空气温度和水温较平常高。

5、巷道煤帮出现流煤焦油现象。

6、人有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不良感觉。

7、人体裸露皮肤、呼吸道、眼睛有微痛等刺激感觉。

8、巷道中有烧焦的胶皮味,硫磺味等异味。

第六节井下发生火灾的处理措施

一、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

1、首先撤离灾区,并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

2、采取可靠的联络方式,尽快通知可能受火灾和火灾气体蔓延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

3、迅速报告矿调度。

4、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火灾的性质、地点、范围、发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矿调度汇报。

5、迅速切断灾区电源。

6、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老工人和班组长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撤离,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和器材扑灭火灾。

7、如火灾无法立即扑灭,可在班组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撤离。

8、应尽量保持事故前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

抢救灭火和避灾过程中应随时注意火情和风流变化,以防扩大灾情和人员伤亡。

二、矿调度接到报告后:

1、应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汇报上级相关部门召请救护大队出动抢抢险救灾,按顺序通知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和单位,同时设法通知可能受火灾威胁的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

2、通知切断火区回风系统的全部电源。

3、切断与救灾无直接关系的通讯联络。

三、救护大队的行动:

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救护规程》的规定立即行动,到达火灾现场后应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

2、积极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3、救护队员除佩带氧气呼吸器外,还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

4、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灭火。

5、若无法扑灭,应尽可能采取防止灾情扩大的应急措施。

6、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安排,决定下一步的灭火方案。

四、救灾指挥部成立后的灭火措施:

1、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2、迅速查明灾区和受灾区威胁人员的撤离情况。

3、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抢救遇险人员方案及灭火方案。

4、指定专人监测回风流中的CH4、CO2、CO、煤尘等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同时要监测回风流中的氧气浓度和气体温度的变化情况。

5、根据已探明的灾情,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①若进风口、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大巷发生火灾,可采用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使风流自然逆转。

②其它地点发生火灾,应保持事故前的通风状态,控制火区进风量。

③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反风措施。

④掘进巷道着火时,不得随意改变通风状态。

⑤入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应有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主风流逆转的措施。

⑥需全矿局部反风时,必须清点并组织撤离可能受到威胁区人员。

6、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直接灭火。

7、直接灭火失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堵火区。

8、密闭火区时,应规定密闭墙的位置和建筑顺序,封闭火区应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9、必要时应将排水管、风管改为临时消防管路。

10、灭火时必须注意保证:

①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②不致造成风流逆转。

③不致危及人员安全。

④有助于阻止火势扩大,抑制灾情,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11、对封堵的火区要迅速组织注浆或注水灭火。

12、油脂类物品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只能用砂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13、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不可将人体及手持的用具触及导线及设备,以防触电。

14、抢险救灾工作应由救护队员进行,其它人员只能在CO不超过0.0024%,CH4小于2%,温度小于35℃条件下参与救灾,并有防止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五、火区的管理及密封

1、通风队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标明发火地点和火区范围、编号并建立台帐。

2、对火区内外温度、空气压差、空气成分,如CH4、CO、CO2等,应定期检查。

3、发现温度升高,一氧化碳浓度增加,防火墙漏风等异状时,必须采取措施。

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矿长、总工程师。

4、密闭须编号,并设检查牌、说明牌,闭前5m应清洁卫生,无杂物、积水、淤泥,支护良好,设栅栏、揭示“禁止入内”牌。

5、密封火区,必须对气体情况进行分析,确认火区熄灭,密封前应制定专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密封火区应逐步缩封并恢复通风,并设专人监测CH4、CO等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人员撤离,并重新封闭。

7、启封火区,应由救护队负责进行,启封后三天内,必须由救护队认真检查,测定水温,方可恢复其它工作。

第七节矿井火灾处理的应急措施

一、矿井火灾的应急措施

1、井下每个工作人员都应了解避灾路线,熟悉井下巷道、交叉口、避难硐室等设置的路标、指示牌。

2、发生火灾事故后,首先要判明火灾地点及自己所处巷道的位置,判明风流方向,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撤离。

3、通过火烟区,应佩戴自救器,戴有自救器不要飞跑和急促呼吸,稳步走出危险区。

二、假设左部+350m工作面生产期间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如果在左部+350m工作面生产期间发生火灾事故,应急措施如下: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

(1)迅速查清火灾的原因,并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进行灭火。

如果火势大,无法扑灭,首先组织灾区人员撤离灾区,并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撤离前尽可能切断灾区电源,撤到运输巷至副井车场由副井升至地面。

(2)迅速报告矿调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火灾的性质、地点、范围、发火原因、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以便进行调度指挥。

2、矿调度接到报告后:

(1)立即汇报值班领导,通知151煤矿救护大队,按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生产矿长、技术组、通风队、供应队等单位的负责人。

(2)电话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即撤到新鲜风流中。

(3)通知运输队在下部井口准备好电机车和空矿车及人车,以备运送救护队员和救灾物资。

(4)通知木场、供应队做好物资供应的准备。

(5)立即通知附近医院马上到矿,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

3、救护队的行动:

(1)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救护规程》的规定,立即行动,乘坐救护车到副井井口,下井救灾抢险。

(2)救护大队队员到达左部+350m运输巷后,首先查明灾区内是否有人,积极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必须保证救护队员的人身安全。

(3)如果确认灾区内无遇险人员后,且火势不大,要直接进行灭火,每半小时检测上顺回风流中CH4、CO的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汇报。

(4)如果火势太大,无法扑灭,立即采取控制运输巷进风、防止灾情扩大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汇报矿调度。

(5)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的方案进行灭火。

4、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灭火方案:

(1)由矿长、总工程师等人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2)根据井下救护队现场情况汇报,研究制定灭火方案。

方案一:

如果火势不大,必须采取一切可采用的方法,借助现场的各种材料、工具进行灭火。

a、如果是电器着火,必须先把工作面及其相关的供电全部切断,然后灭火。

b、如果是油类着火,严禁用水灭火,只能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c、救灾工作由救护队员进行,其他人员只能在CO不超过0.0024%、CH4不超过2%、温度不超过35℃条件下参与救灾和做一些辅助工作。

方案二:

如果火势较大,直接灭火失效时,要采取隔绝法封堵火区。

首先用木板打一道木板闭封堵火区,然后在板闭外打一道双层料石密闭,并在离顶板1m以下的位置留出4寸管孔用于注浆和2寸的气体检测孔,以便用检测闭内气体,然后开始注浆、注水,使火区的火全部熄灭。

第三章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概述

我矿没有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根据周边煤矿及本矿建设期间瓦斯的涌出量,确定为低瓦斯矿井。

但我矿在长距离掘进情况下,都出现过瓦斯异常现象,为此必须加强瓦斯管理,防患于未然。

第二节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每月应根据生产变化情况,由通风队提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设置瓦斯检测点,并有记录可查。

2、要加强通风管理,对各用风地点要按规定配足风量,认真执行测风旬报制度。

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完善。

通风系统的调整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允许一次串联通风(即一串一),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局部通风机应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严禁发生循环风。

6、局部通风机要实行挂牌管理,三班兼职司机挂上岗牌。

7、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任何时候都不允许随意停风,停电检修必须有排除瓦斯、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8、停风的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查,当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0%,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巷道通风,排除巷道内的瓦斯。

开启局部通风机前,还要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

  9、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当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

10、当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将停风区封闭,并编制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11、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风筒管理,严禁切割、破坏风筒,对断开的风筒、刮开的口子应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

12、井下工作人员应爱护通风设施,行人、运输等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不得随意破坏调节风窗、风帘等通风设施。

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1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主要通风机停风期间,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15、机电队倒换主要通风机,必须提前3天通知通风队做好准备。

16、启封密闭,应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启封。

17、排放瓦斯时,应断开风筒,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并保证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

18、各采掘工作面要采取独立通风,如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只限于一串一)。

19、巷道掘进应一次掘透,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

2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如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进行密闭。

21、所有旧巷、弃巷、盲巷、采空区,都应及时进行密闭,防止其内积聚的瓦斯因顶板冒落、负压变化而涌出。

22、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扩散通风。

23、扩散通风的硐室,其长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涌出。

24、恢复已停工的采掘工作面或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25、石门揭煤或过断层前,必须打超前钻孔,并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若出现瓦斯涌出量增大等异常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当采煤工作面隅角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处理。

26、应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按要求设置传感器,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煤仓上口等重要地点进行连续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局部通风机应配备适当的风筒。

11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Φ600风筒。

通风距离在500m以上时必须使用28kw局部通风机。

28、加强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的通风和瓦斯管理。

29、严格执行测风旬报制度,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根据测风结果进行调节。

30、通风巷道堆积物料,不得超过全断面的1/3,以免影响通风断面。

31、采煤工作面收尾时,必须制定通风措施,加强通风和瓦斯管理。

3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对采掘作业地点,每班检查不少于两次。

对个别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要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

必要时通风队编制措施,召请救护队进行跟班检查。

33、瓦检员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杜绝空班漏检,不得弄虚作假,认真填写瓦斯日报、现场写实手册和牌板,做到“三对口”,并实行现场人员签字制度和交接班签字制度。

34、通风队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瓦检员写实本、瓦斯日报、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上报。

35、下井管理人员、爆破员、电钳工应携带瓦斯自动检测报警仪。

36、瓦斯日报送交矿长、总工程师审阅,阅后必须签字。

37、进一步建立健全通风、瓦检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兑现。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防止外源火灾和自燃火灾

2、井下必须使用矿用本安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3、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下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4、严格井下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各种失爆现象,各种保护装置完好、灵敏、可靠。

5、井下爆破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6、井下爆破,应严格执行正向起爆的规定,坚持使用水炮泥。

7、井下机电硐室应设在进风巷道中,设在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保证回风流中的CH4浓度小于0.5%。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9、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1、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送电开动电机。

14、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CH4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

15、巷道贯通,施工的迎头每次爆破前,班组长都应派专人同瓦检员一起到停工头检查瓦斯、风筒情况。

16、应加强爆炸物品管理,严格执行领用、退库制度。

三、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应急预案

(一)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0%,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安排区域瓦检员负责查明原因(瓦检员不在现场,由区队兼职瓦检员检查),瓦检员在查明原因后,应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由通风队值班人员确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井下瓦斯浓度达到1.0%,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超限地点时间的记录,注意观察超限地点瓦斯变化情况。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安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安全监测系统不能切断电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手动切断所有电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到主要进风巷中,并汇报矿调度,调度室值班员立即通知通风队值班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通风副总,通风队值班人员未到达现场前,由瓦检员和安检员在现场监护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查明原因后,应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由通风队队长确定处理措施,汇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并负责组织实施。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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