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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

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

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

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

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

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

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H统计。

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

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中药管理

(一)采购根据木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

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

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

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而的验收。

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

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

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麻醉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木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

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

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悻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

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五)使用调配毒性中药及精神类药物必须遵守《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使用,贵重药品都应有专人、专柜保管。

建立登记、逐方销存、定期检查、帐物要相符。

紧缺药品的使用只应用于配方中,不得以单味药出售,并注意向临床介绍其代用品性能以弥补配方上的缺药。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用,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

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杜绝滥用、防止流痹。

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中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

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卬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木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FI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甑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木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

旧安瓶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人

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

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卬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木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中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

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

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把好进入企业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制定本制度。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适用于企业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

药品验收员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

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

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5.7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复

查处理。

药品保管制度

1、购入、调进或入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记载数量、规格、质量等不同,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

3、验收入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检验。

4、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5、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

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账卡,

随时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施,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毒、限剧药的保管,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6、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应定期领取。

2各科(中心)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可领取,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3领物单应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4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7、统计报销

1药品统计报销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部门。

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报表中有关金额核算应由财会部门负责协助。

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点,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

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4负责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行为,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合理、经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沢《阳江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木制度。

-、医生:

应根据病人诊断结果为病人选择合适的药物,严禁医生开大处方、乱开贵重药品,实行大处方登记跟踪制度。

对不合理用药的大处方,给了医生业务警示,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药学技术人员:

应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药学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S认为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三、护理人员:

应做好最后把关工作,发现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误的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并作处理。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应认真执行。

患者出院带药,一律由护理人员代领送到床前,并详细介绍药品名称及服用办法。

四、抗菌素的使用管理:

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医师非限制使用、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权限,严格处方行为,落实分级管理要求。

同时要建立健全医院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和评价制度,将药物的合理应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规范医师的用药行为。

五、特殊药品的使用:

1、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才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放。

3、每张处方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

4、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5、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6、医院供应和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凭执业医师的正式处方。

调配处方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执业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进行配制。

药品盘点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的规范管理,实行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根据〈药品管理法>.〈医院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木制度.

2、药剂科规划全年盘点的具体计划及时间,对每次盘点的具体的组织.方案.执行.数据.各类报表及相关的原始资料形成文字资料报财务科保管.

3、药房在药剂科的部署下每半年盘点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及时盘点.

4、各药房应加强在库药品的Fl常管理,寻特殊管理的药品.日常监控药品应按规定逐日统计,确保所有药品帐物相符,并做好盘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为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为尽量减少盘点对日常工作的影响,盘点应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以后并在二小时内完成对药品的实际数量的清点,药品清点表一式三份,现场盘点后由财务人员•清点人员.药房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各执一份.

6、药剂科根据全年的工作计划安排,在每次盘点前一周内,应及时成立药房药品盘点领导小组,并提出小组组成人员的具体名单.盘点的时间.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院部领导批准后按所制定的方案实施盘点.

7、盘点人员应是药剂科人员.财务人员以及网络技术人员参加∙

8、盘点数据的处理,每次盘点结束后,药剂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根据帐面数字和实存数编制盘点表,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应存数.实存数•单价•盘盈亏金额,并进行汇总,由盘点人员及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在盘点结束后10Fl内报财务科审核,财务科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9、奖惩制度;

(1)、每次盘点存差额不得高于万分之五,凡大于万分之五的数额,查不出正当原因的,在该科的奖金中扣除.

(2)、每次盘点低于万分之五的数额,院方给予30%的奖励.

10、药剂科每次盘点时依据本制度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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