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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试行)

目次

1、前言

2、范围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5、术语

6、博物馆运行评估等级

7、博物馆运行合格标准

8、博物馆运行基本合格标准

9、博物馆运行评估内容

10、博物馆运行评估规程

11、博物馆运行评分细则

1、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全面反映我省国有博物馆发展成果,为各级政府提供支持国有博物馆的决策依据,促进国有博物馆进一步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全国各省份博物馆评估标准以及广东省内博物馆调研的结果,在参照国家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对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广东博物馆的发展实际。

本标准公布单位:

广东省文物局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东省博物馆协会

2、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国有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2.2参评范围:

凡在广东省内经合法登记,正常运行一年以上,除已评定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以外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具有博物馆功能的单位,均须参加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博物馆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

《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16571-2012《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JGJ66-9l《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GB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5、术语

博物馆:

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藏品:

指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价值的文物、标本、资料等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的总称。

藏品库房:

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物。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

指博物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物。

展厅:

指博物馆用作向公众展示藏品的特定建筑物。

6、博物馆运行评估等级

6.1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6.2本标准只设置运行合格、运行基本合格标准。

凡是符合博物馆运行合格标准全部条件的为合格或以上等级博物馆,优秀、良好二个等级依照运行评估综合总分排名按先后顺序选取;凡是符合博物馆运行基本合格标准全部条件的均为基本合格博物馆;凡是未能符合博物馆运行基本合格标准条件之一的均为不合格博物馆。

6.3优秀、良好二个等级占全省参与评估的博物馆总数的比例上限分别为5%、10%;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博物馆的数量不设比例。

7、博物馆运行合格标准

7.1博物馆必须依法成立,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7.2有固定馆舍,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展示面积不少于馆舍面积的40%且不少于400平方米,库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7.3人员编制(含合同制员工)不少于6人。

7.4同级年度财政业务运营经费投入不少于5万元(不含人员工资福利)。

7.5藏品数量不少于300件(套)。

7.6藏品保管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建立符合规范的藏品档案。

7.7具有保证观众人身安全和藏品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且当年没有发生文物被盗和受损事件。

7.8具有对公众开放的陈列展览,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符合《博物馆条例》的相关规定。

7.9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00天。

7.10年观众数量不少于1万人次。

例外条款:

7.11依托古遗址、利用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设立的博物馆、社区微型博物馆和专题类博物馆等不受面积和藏品数量的限制。

7.12省直属博物馆和地级市博物馆的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人员编制不少于10人。

8、博物馆运行基本合格标准

8.1物馆必须依法成立,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8.2有固定馆舍用于陈列展示;

8.3有维持博物馆正常运营和开放的专门人员;

8.4有成系列的用于陈列展示的藏品;

8.5评估期限内,博物馆无违法行为,无安全事故;

8.6具有对公众开放的陈列展览,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符合《博物馆条例》的相关规定;

8.7向社会公众开放,有固定标牌标明每周固定的开放时间;

8.8年观众数量不少于2000人次。

例外条款:

8.8依托古遗址、利用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设立的博物馆、社区微型博物馆和专题类博物馆等不受面积和藏品数量的限制。

9、博物馆运行评估内容

9.1藏品与研究

1.1藏品搜集

1.1.1从博物馆的功能定位,制定有针对性的藏品搜集管理办法、搜集规划或年度计划,并公布;

1.1.2馆藏数量达到300(含)件/套以上,或有珍贵文物30件(含)以上;

1.1.3.1每年征集一定数量的藏品;

1.1.3.2每年有1万元以上的藏品征集经费。

1.2藏品保管及修复

1.2.1有完备的藏品保管制度;

1.2.2库房面积100平米以上,有明显功能分区;有防潮、防虫、防霉措施;有温湿度调节控制设施;

1.2.3藏品分类存放;一定数量的藏品有装具;

1.2.4库房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库房;

1.2.5提用文物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备;

1.2.6有藏品修复规章制度;

1.2.7自主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资质的机构修复过馆藏文物。

1.3科学研究

1.3.1学术活动

1.3.1.1编纂出版学术专著或汇编图录;

1.3.1.2馆内人员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博物馆相关文章1篇以上(包括内部刊物);

1.3.1.3独立或与其他博物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开展研究

1.3.2人才培养

1.3.2.1主办学术会议;

1.3.2.2参与学术会议;

1.3.2.3员工特别是中青年接受进修和开展专业培训活动的频率与深度;

1.3.2.4有相关培训经费;

1.3.3博物馆馆员职称

博物馆至少应有2个以上初级职称馆员。

9.2展览与教育

2.1基本陈列

2.1.1基本陈列能够反映博物馆收藏体系,体现博物馆宗旨与定位、彰显博物馆特色;

2.1.2陈列大纲经专家论证;

2.1.3较好的展览组织形式设计;

2.1.4能够体现知识性、趣味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结合;

2.1.5基本陈列中展品更新、充实有一定的频率与程度;

2.1.6展板文字说明准确、恰当、通俗、易懂;

2.1.7陈列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1.8陈列展览资料保存完整。

2.2临时展览

2.2.1每年有一定数量临时展览;

2.2.2自主创作展览;

2.2.3针对代表性临时展览采取了相关辅助推广活动(讲座、图书、宣传册、媒体宣传等),有效传播了展览信息。

2.3博物馆讲解

2.3.1有完备的讲解员管理制度;

2.3.2有较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

2.3.3讲解人员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

2.3.4提供语音导览设备;

2.3.5有针对不同群体的讲解词。

2.4公众教育

2.4.1具有与展览相关的教材、教具;

2.4.2每年有一定的教育经费投入;

2.4.3有一定数量的社会教育活动;

2.4.4与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保持协作机制开展教育共建;

2.5公共服务

2.5.1年观众数1万人次以上;

2.5.2年开放天数至少300天;

2.5.3服务设施良好,环境良好,展厅有恒温恒湿设施,展品展具整洁;

2.5.4有各类便民设施。

2.6宣传推广

2.6.1根据博物馆年度宣传推广计划,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博物馆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2.6.2帮扶其他部门筹办博物馆,或者帮扶民营博物馆。

2.6.3建有博物馆志愿者和博物馆之友队伍,能够依据公开发布的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和博物馆之友活动;有一定时长的志愿者服务;有为博物馆志愿者系统化的培训方案。

2.6.4有文创产品开发及相应服务;

2.6.5有自己的网站并及时更新;有自己的微博、微信.

9.3管理与发展

3.1博物馆有独立建筑。

3.2博物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3获得一定的市县财政投入。

3.4博物馆编制人员(含合同制员工)至少6人。

3.5发展规划

3.5.1有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5.2有年度工作计划。

3.6制度建设

3.6.1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藏品管理制度;

3.6.2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运行水平。

3.7安全管理

3.7.1有专门的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措施完备,执行有效;

3.7.2根据国家安防、消防等关于博物馆公共文化设施安全的有关标准配备设备设施,并通过安消防验收;

3.7.3制定安防、消防和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进行有效演练。

(需提供应急预案。

)。

3.8法人治理

3.8.1有健全的理事会或现代法人治理组织;

3.8.2理事会或现代法人治理组织积极参与到博物馆建设当中。

9.4特殊奖励项(100分)

4.1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获得加分:

获得全国、全省或全市、县级博物馆职能范围内的各类奖项,如陈列展览获奖、讲解比赛获奖、教育项目获奖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的,或者完成全国、全省或全市、县主管部门统一布置的博物馆职能范围内的重要工作任务或项目,如文物普查、文物保护,以及其他工作,可获得加分奖励。

以上奖项总分最高40分。

4.2文化交流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获得加分:

独立或牵头举办的展览赴境外(含港澳台)或国内其他城市展出,牵头粤港澳地区博物馆合作举办展览,参与粤港澳地区博物馆展览合作、文化交流展示活动,引进境外(含港澳台)展览,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可获得加分奖励。

以上奖项总分最高10分。

4.3环境优美、观众评价好、观众数量多的可获得奖励,最高为40分。

4.4志愿者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获得加分:

最高为10分。

10、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程

10.1评估期限为评估前的上一个自然年度。

10.2评估工作由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

博物馆运行评估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时间由省文物行政部门统一确定。

10.3评估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与参评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估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单位的评估活动。

评估中如发现参评单位弄虚作假或申报材料严重不实的,省文物行政部门取消其评估结果。

10.4省文物行政部门印发评估规则、评估标准和评分细则;牵头组建全省国有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及评估工作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评估工作;形成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10.5评估程序分为:

博物馆自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实地抽查评估、集中评审、审核公示和结果公布等六个步骤。

10.6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国有博物馆和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可优先接受公共财政补贴、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表彰奖励;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国有博物馆,不得参加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评定,不得申报文物国际交流活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不参与评估的国有博物馆,不得接受中央或省公共财政补贴、不宜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表彰奖励。

11、博物馆运行评分细则

11.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三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

藏品与研究250分,展览与教育450分,管理与发展300分。

奖励分值100分。

11.2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博物馆按照评估综合总分进行全省排名,作为博物馆参加评奖、评级和申请免费开放等专项经费的重要依据。

11.3评分细则计分表(附后)。

广东省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评分细则计分表

说明:

评估分值总分为1000分,分值为其下子项的累计得分;奖励分值总分100分

序号

评定项目

检查评定方法与说明

大项分值栏

分项分值栏

次分项分值栏

小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1

藏品与研究

 

250

 

 

 

 

 

1.1

藏品搜集

 

 

150

 

 

 

1.1.1

按博物馆的功能定位,制定有针对性的藏品搜集管理办法、搜集规划或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10

 

 

1.1.2

藏品体系

馆藏和珍贵文物的数量单位:

件/套

严格按照普查登录的数量

 

 

100

 

 

 

馆藏10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1000(含)以上

 

 

 

 

100

 

 

馆藏9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900(含)以上

90

馆藏8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800(含)以上

80

馆藏7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700(含)以上

70

馆藏6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600(含)以上

60

馆藏5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500(含)以上

50

馆藏4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400(含)以上

40

馆藏3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300(含)以上

30

 

 

馆藏2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200(含)以上

20

馆藏10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100(含)以上

10

藏品数量300(含)以上,或珍贵文物30(含)以上

 

 

 

 

5

1.1.3

藏品征集

 

 

40

 

 

1.1.3.1

藏品征集总数

20

征集数量每增加1件,得分增加0.2分,20分封顶

征集10件(含)以下且无珍贵文物,得1分

 

 

 

 

1.1.3.2

藏品征集经费

20

每年使用征集经费1万元得1分,每增加使用1万元得分增加1分,20分封顶

 

1.2

藏品保管及修复

 

 

50

 

 

 

1.2.1

有完备的藏品保管规章制度

 

 

3

 

1.2.2

库房面积设施

 

 

 

20

 

 

 

库房面积100平方米得1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1分,10分封顶

库房应由藏品库房、缓冲间、藏品暂存库房、保管装具贮藏室、管理办公室等部分组成。

 

 

 

10

 

设施、设备基本适应藏品存放环境要求,有通风、防腐蚀、防霉变、防虫措施

请附相关设施照片或证明材料

 

 

 

5

 

 

有温湿度调节控制设施

请附相关设施照片或证明材料

5

1.2.3

藏品存放

 

 

 

15

 

 

 

藏品分类保存

 

 

 

5

 

有装具的藏品占总藏品总数的10%以上,且全部珍贵文物有装具

 

 

 

10

 

1.2.4

库房管理

 

 

 

2

 

 

 

库房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库房

 

 

 

2

 

1.2.5

藏品的提用

 

 

 

3

 

 

 

提用文物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备

 

 

 

3

 

1.2.6

有藏品修复规章制度

 

 

 

2

 

 

1.2.7

自主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资质的机构修复过馆藏文物

 

 

 

5

 

 

年度内每完成修复1件藏品得1分,5分封顶

5

1.3

科学研究

 

50 

 

 

 

1.3.1

学术活动

 

 

10 

 

 

1.3.1.1

编纂出版学术专著或汇编图录

学术专著2分/本,图录1分/本,5分封顶

 

 

5 

 

1.3.1.2

馆内人员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博物馆相关文章1篇以上(包括内部刊物)

一年内的发表数量

 

 

3 

 

1.3.1.3

独立或与其它博物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开展合作研究

每与一个机构合作研究得1分,2分封顶。

 

 

2 

 

1.3.2

人才培养

 

 

10

 

 

1.3.2.1

主办学术会议

一次一分(提交会议议程),2分封顶

 

 

2 

 

 

1.3.2.2

参与学术会议

一年内参与的人次,每次1分(需提交论文),2分封顶

2

1.3.2.3

员工特别是中青年接受进修和开展专业培训活动的频率与深度

一次1分(提交学员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3分封顶

 

 

3 

 

 

1.3.2.4

有相关培训经费

每3000元加1分

3

1.3.3

博物馆拥有职称的员工数量

 

 

 

30

 

 

 

 

 

 

6(含)个以上初级职称

或2个中级职称

或1个正高级、副高级职称

 

 

 

 

30

 

 

3(含)—6个初级职称

或1个中级职称

 

 

 

 

20

 

 

2个初级职称

 

 

 

 

10

 

 

2

展览与教育

 

450

 

 

 

 

 

2.1

基本陈列

 

100

 

 

 

2.1.1

基本陈列能够反映博物馆收藏体系,体现博物馆宗旨与定位、彰显博物馆特色

 

 

 

10

 

 

 

2.1.2

陈列大纲经专家论证

附专家签名论证意见或论证会议纪要

10

2.1.3

展品组织形式设计

 

 

 

30

 

 

 

 

准确表达陈列主题和思想内容

 

 

 

 

10

 

 

展线流畅

 

 

 

 

10

 

 

辅助性展品运用恰当,声、光、电等科技手段运用适度

 

 

 

 

10

 

 

2.1.4

能够体现知识性、趣味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结合

 

 

 

10

 

 

 

2.1.5

基本陈列中展品更新、充实的频率与程度

每更新1个(次)基本陈列得2分,每年更换全部陈列1/5以上展品得10分,10分封顶。

(需提供更换文物清单)

 

 

10

 

 

 

2.1.6

文字说明

 

 

 

10

 

 

 

 

准确、恰当、通俗、易懂

 

 

 

 

 

 

2.1.7

陈列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0

2.1.8

陈列展览资料保存完整

 

 

 

10

 

 

 

2.2

临时展览

 

 

50

 

 

 

2.2.1

临时展览数量

每个5分,30分封顶

 

 

30

 

 

 

2.2.2

举办模式

 

 

 

10

 

 

 

 

自主创作

一年自主创作1个5分,2个或2个以上10分(需提供展览大纲)

 

 

 

10

 

 

2.2.3

针对代表性临时展览采取了相关辅助推广活动(讲座、图书、宣传册、媒体宣传等),有效传播了展览信息

 

 

10

 

 

 

 

 

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0次以上,10分

 

 

 

 

10

 

 

新闻媒体宣传报道3次以上,5分

 

 

 

 

5

 

 

2.3

博物馆讲解

 

 

20

 

 

 

2.3.1

有完备的讲解员管理制度

 

 

 

2

 

 

 

2.3.2

有较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

 

 

 

5

 

 

 

2.3.3

讲解人员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

提供观众人数与讲解次数(每周免费讲解2次)

 

 

5

 

 

 

2.3.4

提供语音导览设备设施

导览机或二维码

 

 

3

 

 

 

2.3.5

讲解词

 

 

 

5

 

 

 

 

 

有针对不同群体的讲解词

 

 

 

 

2

 

 

有多语种讲解服务

至少三种语言或方言(如普通话、粤语、英语)

 

 

 

3

 

 

2.4

公众教育

评估期内举办的教育活动

 

30

 

 

 

2.4.1

博物馆具有与展览相关的教材、教具

提供课程资料

 

 

2

 

 

 

2.4.2

博物馆具有教育经费投入

每投入3千元1分,3分封顶

 

 

3

 

 

 

2.4.3

社会教育数量(视情况酌情给分)

一年内的举办数量

 

 

15

 

 

 

 

 

进社区、校园、乡村举办教育活动或巡演或举办讲座1次1分,

10分封顶

 

 

 

10

 

 

举办家庭教育活动1次1分,

5分封顶

 

 

 

5

 

 

2.4.4

与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保持协作机制开展教育共建

每与一个机构合作共建且开展相关活动得1分,10分封顶。

(需提供具体合作项目证明文件)

 

 

10

2.5

公共服务

 

200 

 

 

2.5.1

年观众人数

需提供观众日志、电子参观等记录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如果发现有伪造数据的博物馆,2年内不纳入经费补助范围。

 

 

150

 

 

 

 

100万(含)以上人次

150

90(含)-100万人次

140

80(含)-90万人次

130

 

 

70(含)-80万人次

120

 

 

60(含)-70万人次

110

50(含)-60万人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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