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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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secret
XX高速公路路基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
XX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七章事故隐患管理
第八章事故调查及处理
第九章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章附则
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安徽省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高速各施工合同段(以下简称承包人),各监理处比照本办法一并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省内上级相关法规、政策相抵触或未涉及到的地方,以国家及省相关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XX高速公路建设期成立建设办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职能部室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程部,协助主任统筹布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日常工作
由安全主办工程师协调联系。
第五条各承包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合同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施工安全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等职责。
第六条50人以上的施工队必须设立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专职安全员名单须报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并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须报XX高速公路建设办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委会”代表业主每年度和各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承包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的目标值,完善目标体系。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可行的检查办法,考核标准,考核验收时间和奖惩办法。
并按照颁布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贯彻安委会的决议并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定期了解各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将各承包人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和困难提交安委会会议解决。
第十条监理处及其安全工程师负责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贯彻安委会的决议,对本管辖段进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排安
全隐患,对复杂、关键的安全技术方案要严格审查把关,必要的要进行安全验算审查或召开审查会。
第十一条各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本标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标段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承包人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或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各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须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挂钩,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人,并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来确定,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
第十三条各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考核本单位目标管理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合同段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各部门报告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督促班组加强安全管理及预防工作;做好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治理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落实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
接到其它部门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各承包人的作业队、生产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基层环节。
各承包人均需与作业队和生产班组签订安全协议,协议中必须要求作业队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杜绝
违章行为,并明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挂钩,做好安全保证。
第十五条各承包人必须参与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
每个员工保额不低于十万元人民币,对特殊工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每人不低于二十万人民币。
第四章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安委会每月尽可能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并不定期召开一些专题会议。
第十七条各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和安委会的一些决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且项目经理必须参加;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并要有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各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合同段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保证实施。
第十九条各承包人应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台帐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用工制度、设备安全检修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防火制度、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条各承包人应重视安全技术管理,进行事故技术类型分析,从而加强提高对各种事故的预测和预防能力。
各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段实际制定各种技术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一条职业卫生方面,各承包人应制定:
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夏天防暑降温制度,冬季防寒防冻制度,防尘、防毒制度,女工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职工身体检查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各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办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并上传建设办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各承包人必须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
安全教育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必须让广大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从而人人关心安全,事事关心安全。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必须实行全员教育,各承包人面向本合同段所有施工队以及班组全体在职员工及聘用人员进行,可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安全培训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对各项目经理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进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
知识的教育。
并取得“厂长、经理安全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专职安全员证书”。
第二十七条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学徒工、民工等)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即入门教育、部门教育、岗位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工作,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经过培训教育,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如因工作需要更换,须报XX高速公路建设办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证件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条建设办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将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评比活动,每半月进行一次重点和专项检查,专职安全人员须经常性深入工地进行不定期和常规安全巡查,对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通知书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给出书面的整改回复,若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将视为违约按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
每次大检查评比分数带入综合考评,作为综合考评打分依据。
第三十一条监理处每月对管辖段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将安全
生产检查结果上报建设办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要巡视一遍工地,对其管辖段的安全生产动态要了如指掌。
监理处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外,要重视督促承包人的安全内业档案整理,特别要严把安全技术交底关,所有分项开工报告中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书,且要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二条各承包人必须每月组织一次项目经理参加的全面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每天都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常规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对查出的问题坚决不放过,要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认真加以整改。
整改态度不端正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督促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事故易发场所,如:
高空作业、打桩作业、吊装作业、桥梁施工、场内运输、跨路施工、龙门吊作业以及大型设备操作等。
第三十四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程进展和季节特点还要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经费到位情况、防火、防洪、防暑、防寒、防尘等。
第七章事故隐患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承包人安全生产的重点是以预防为主,各承包人应加强隐患排查及治理。
第三十六条各承包人要制订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本项目安全生
产危险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恶劣天气(暴雨、冰雹、雷电)、挖孔桩作业、桥涵施工、高空作业、爆破施工、桥梁施工、大型设备操作等,对重大危险源要识别建档,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各承包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把事故隐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监控。
加强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定期巡查工作,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地方应采取预案措施。
一旦发现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应抓紧时间,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加以排除;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必须暂时停工。
需上报协调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上报的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监控,决不能一报了之。
第三十八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的“三定”整改原则,并对治理进展情况实行安全员跟踪督办和专题报告。
第八章事故调查及处理
第三十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有关领导,经理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按系统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告业主单位。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
告地方安全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损失程度。
第四十一条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
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承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九章安全生产奖惩
第四十三条建设办设立安全管理资金,用于奖励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个人以及安全工作有功人员。
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年终考核优良的单位。
第四十四条各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和物资投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文精神,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建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建设办财务部将随时检查专项资金提取用途,并作为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指标。
第四十五条对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因违规、违纪、工作失职造成安
全事故的各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有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奖罚的具体标准由各承包人自定。
第四十六条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予以1000-2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有重大安全隐患,勒令停工整改,必要时将给予承包人20000至5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处罚。
奖罚款将从当月支付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增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比照施工承包人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清除出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徽省XX高速公路建设办安委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图
附件2、XX高速公路安全
二〇〇八年四月
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图
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X
副主任:
X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主任:
X
成员:
X
第二监理驻地处
责任人:
X
第三监理驻地处
责任人:
X
第一监理驻地处
责任人:
X
第四合同段
责任人:
X
第三合同段
责任人:
X
第十三合同段
责任人:
X
第十二合同段
责任人:
X
第十一合同段
责任人:
X
第十合同段
责任人:
X
第九合同段
责任人:
X
第八合同段
责任人:
X
第七合同段
责任人:
X
第六合同段
责任人:
X
第五合同段
责任人:
X
附表2
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月报表
项目名称:
本
月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安全员:
年月日
驻
地
办
意
见
安全工程师:
年月日
建
设
办
意
见
安全工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