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手册.docx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手册.docx(20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手册
附件2:
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考核方案2
第一节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3
第二节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7
第三节样本地区选取原则26
第四节考核日程29
第五节小组考核报告提纲30
第二章考核实施操作34
第一节现场考核工作流程35
第二节各级填报表54
第三节各级准备材料清单58
第四节考核记录工具62
第七节考核评分工具83
第六节现场考核反馈要求130
第七节考核结果复核程序132
第三章考核管理制度137
第一节考核工作规范138
第二节考核专家选聘原则142
第三节考核专家合同样本144
第一章
考核方案
第一节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考核方案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将继续对部分省(区、市)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各省(区、市)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推动项目任务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使用效益,保证群众受益。
二、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有关政策要求,考核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三)《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四)《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五)《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
(六)《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
三、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以省(区、市)为单位,包括地方各级参与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卫生(卫生计生)、财政行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承担项目的有关机构。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包括现场考核和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两部分。
(一)现场考核。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结合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要求,综合考虑2010、2011年度考核情况、地区分布和工作开展情况等,选取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重庆、陕西、宁夏等11个省(区、市)开展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电话或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每个省(区)选择1个市辖区和1个县,直辖市选择1个城区和1个县。
市辖区从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中随机抽取,抽查县根据人均GDP、距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的路程和省(区、市)的意见综合确定。
每个区(县)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当地推荐1个,考核组随机抽取1个。
每个抽查的乡镇卫生院随机抽查1个下辖的村卫生室。
(二)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组织专业调查机构,采取电话调查形式,对被抽取的11个省(区、市),开展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
五、考核内容
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
考核实行百分制,现场考核占80分,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占20分。
两部分考核内容单独计分各为100分。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一)组织管理。
包括项目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等。
(二)资金管理。
包括项目资金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进度、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等。
(三)项目执行。
包括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四)项目效果。
包括健康档案应用效果,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效果。
(五)知晓率和满意度。
调查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考核组织安排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具体组织有关专家、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被抽取的省(区、市)进行现场考核。
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由专业调查机构独立完成。
(三)各省(区、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完成本地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并于2013年7月9日前将考核报告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和财政部社保司。
(四)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中心于2013年7月5日前,组织专家完成对现场考核各省(区、市)所辖各县人均GDP、人口、交通等资料的整理分析。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根据分析结果,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意见,确定现场考核的县。
(五)现场考核工作拟于7月上中旬开展,7月底前完成。
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与现场考核同步进行,于8月中旬前完成。
(六)8月中旬,总结考核工作,形成考核总报告。
七、考核质量控制
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需经专家反复研究讨论,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审核。
对现场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方法和标准。
现场考核情况各组要与当地进行沟通反馈,考核结果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督导和巡视,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八、考核结果应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将向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通报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要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中央财政在分配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时,将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第二节201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一、现场考核部分
考核对象:
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1.组织管理
(20分)
1.1制度建设
(3分)
1.1.1方案制定
(2分)
制定或转发本地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规范和资金管理制度等。
省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指导本地区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方案和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
满分2分。
①实施方案包括了10类服务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
得1分;
②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
得1分;
省级未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县(区),可不包括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内容。
1.1.2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1分)
省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省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转发上级部门的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职责的有关文件、工作记录或资料。
满分1分。
①有文件或通知明确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设置:
0.5分;②有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包括制定管理办法,会议、培训、督导考核等档案资料):
得0.5分。
1.组织管理
(20分)
1.2日常管理
(6分)
1.2.1人员培训(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服务规范的掌握情况。
反映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培训的质量。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培训通知、培训记录或资料。
根据培训记录,随机抽查核实相关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10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每个基层机构抽查5人,其中包括医生2名,护士1人,妇幼保健人员1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员1人。
满分2分。
基层人员培训质量:
得分=(问卷实际得分总分/问卷应得总分)×2分。
1.2.2数据审核管理(2分)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医改进展监测的要求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按时收集和审核项目进展数据。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医改进展监测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数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2012年医改进展监测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任务完成情况。
满分2分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医改进展监测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数据的误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包括: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
有一项数据的误差大于等于5%:
扣0.4分;扣完为止。
1.组织管理(20分)
1.2日常管理
(6分)
1.2.3协作机制
(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能明确,分工明确。
省或县(区)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人员培训等。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明确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分工的文件。
县(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记录,包括业务指导记录、督导反馈或报告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的记录,包括业务指导记录、反馈通知、督导反馈或通报等。
满分2分。
省级:
有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职责和工作的有关文件:
得2分。
县级:
对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考核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有督导指导报告,或督导指导反馈或记录:
得2分。
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记录不能互相印证的,本条得0分。
1.3绩效考核
(9分)
1.3.1考核方案
(3分)
制定或转发本地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省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应用于本地区的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工具等文件资料。
满分3分。
①绩效考核方案内容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和各项服务内容:
得0.5分;
②明确绩效考核实施机构、考核时间或考核周期:
得0.5分;
③绩效考核指标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到位和开支核实、各类服务开展情况、满意度,且有考核标准及要求:
得1分;
④明确考核结果应用方式,并与资金分配挂钩:
得1分。
省级未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县(区),可不包括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内容。
1.组织管理
(20分)
1.3绩效考核
(9分)
1.3.2考核实施
(3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省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本地区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内容完整,有过程记录、考核结果和报告。
省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资料、考核结果、考核报告。
满分3分。
省级:
对所辖各市或各县进行绩效考核
①已经完成各项服务的考核,并且有体现各项服务考核过程、结果的工具表或考核记录:
得1分;
②有绩效考核结果,包括所辖各市或各县的考核得分或考核排名:
得1分;
③有绩效考核报告:
得1分。
每少考核一项服务内容(包括不能提供该项服务的考核记录)扣1分,扣完3分为止。
县级:
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绩效考核。
①已经完成各项服务的考核,并且有体现各项服务考核过程、结果的工具表或考核记录:
得1分;
②有绩效考核结果,包括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得分或考核排名:
得1分;
③提供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后2012年各项服务执行进展数据:
得1分。
每少考核一项服务内容(包括不能提供该项服务的考核记录)扣1分,扣完3分为止。
省级未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县(区),可不包括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内容。
1.组织管理(20分)
1.3绩效考核
(9分)
1.3.3考核结果应用
(3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省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能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得到切实应用,并且与资金分配挂钩。
省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满分3分。
省级:
①对所辖各市或各县2012年度考核结果,有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如通报、公示等):
得1分;
②有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资金的有关财务凭证(包括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分配文件):
得2分。
县级:
①对所辖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考核结果,有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如通报、公示等):
得1分;
②有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资金的有关财务凭证(包括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分配文件、银行拨款单等):
得2分;
1.4信息化建设
(2分)
1.4.1信息系统建设
(2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有相关规划或指导文件。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录入和调用。
省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需正式发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信息系统。
满分2分。
省级:
有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的指导文件:
得2分。
县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并实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随访服务信息录入:
得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excel表等工具自行建立档案库的,不认为是建立并应用了信息系统。
2.资金管理(15分)
2.1预算安排
(2分)
2.1.1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
(2分)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落实项目资金是否达到2012年人均补助经费25元的标准。
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服务人口或预算安排人口。
查看省、市、县各级2012年度项目预算资金指标文件(或部门预算批复)。
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如果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与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用途,则应在落实资金总额中扣除。
满分2分。
足额:
2分;
不足额:
0分。
2.2预算执行进度
(6分)
2.2.1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
(2分)
自中央级下达2012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
省、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中央或地方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和到账时间。
查看省、市、县各级2012年度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
满分2分。
①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省级财政将中央预拨的2012年度项目资金拆分预拨到各市(州)或县(市):
1分;
②2012年6月30日(含)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
1分;
两个条件均不符合:
0分。
2.2.2资金到位率(4分)
按序时进度,核实截至2013年3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2012度项目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到位率=县级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到位总额/2012年该县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注:
资金到位率的计算公式中,分子分母均应扣除不合理分配资金总额及考核不合格扣除资金总额。
县(区)2012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文件(如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将资金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明细情况。
满分4分。
2012年6月30日(含)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50%,2分;
2013年3月31日(含)以前,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资金到位率达到100%,2分。
2.资金管理(15分)
2.3资金支出
(3分)
2.3.1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3分)
核实截至2013年3月31日,乡镇卫生院按照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情况,支付相应考核经费的情况。
根据村医补助发放的有关凭证,对抽查的每个乡镇卫生院下辖的所有村医进行电话核实,记录核实情况。
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
满分3分。
截至2013年3月31日,按照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
3分;按照考核结果不足额支付,或未明确考核方案直接支付:
2分;未支付或未承担项目工作,或核实不一致的:
0分。
注:
查明细账时,以领款单签字或者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若无此依据,本项得0分。
2.4财务管理
(4分)
2.4.1合规情况(2分)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
省、市、县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分配项目经费时,是否存在将经费安排用于不符合财社〔2010〕311号文件规定的用途;
合规率=1–不符合规定资金额/预算资金总额×100%。
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和有关拨款凭证。
满分2分。
得分=合规率×2分。
2.4.2专项核算(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账簿和记账凭证。
满分2分。
按照会计制度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专项核算:
2分;
未按要求核算,单独设置辅助账核算:
1分;
未按要求核算且未设置辅助账核算:
0分。
3.项目执行(55分)
3.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6分)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2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核实的电子建档人数为依据,校正县(区)填报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考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量。
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县(区)校正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县(区)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②县(区)校正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县(区)报送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报送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核实数≥报送数的,县(区)校正数=县(区)报送数。
县(区)提供的2012年医改进展监测中全县(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全县(区)常住居民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提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满分2分。
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0%×2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0%,得分=2分。
3.1.2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
(4分)
核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的健康档案是否真实,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的档案总份数×100%。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20份2012年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
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有10份不失访档案,核查真实性和规范性(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取2013年档案补足);10份档案核查规范性。
根据档案记录,核查2012年健康档案信息。
(1)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
(2)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满分4分。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抽查的档案合格率≥90%,得分=4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0分。
3.项目执行(55分)
3.2健康教育服务
(5分)
3.2.1健康教育活动
(5分)
核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满分5分。
有健康教育场地:
1分;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种类符合要求:
1分;
在正常应诊时间,播放健康教育资料:
1分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符合要求:
1分;
健康教育讲座有资料、记录,并填写了相应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
1分。
3.3预防接种服务
(8分)
3.3.1抽查幼儿园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第四剂次接种情况
(8分)
随机抽查适龄儿童的幼儿园登记情况和社区预防接种登记情况。
儿童百白破疫苗第四剂次接种率=抽查儿童中接种百白破疫苗第四剂次的人数/抽查儿童数×100%。
每县(区)各抽查2所幼儿园(县抽查乡镇幼儿园,区抽查城区幼儿园),每所幼儿园随机抽查2~4岁儿童30名,考核三项:
幼儿园的查验接种证登记情况、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第四剂次接种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预防接种登记与幼儿园查验接种登记是否相符(不足30名全部抽取)。
满分8分。
每所幼儿园2012年查验接种证登记:
1分;
百白破疫苗第四剂次未接种人数≤2人,每所幼儿园:
2分;
社区儿童预防接种登记与幼儿园查验接种登记不相符数≤2人,每所幼儿园:
1分。
县(区)得分为2所幼儿园得分之和。
3.项目执行(55分)
3.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5分)
3.4.1儿童健康管理率
(2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此任务的基层卫生机构)中,核实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为依据,校正县(区)填报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数量,考察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①儿童健康管理率=县(区)校正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县(区)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②县(区)校正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县(区)报送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报送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核实数≥报送数的,县(区)校正数=县(区)报送数。
县(区)提供的2012年医改进展监测中全县(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此任务的基层卫生机构)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此任务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满分2分。
得分=儿童健康管理率/80%×2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80%,得分=2分。
3.4.2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
(3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的年度辖区中的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抽查已管理的0-6岁儿童总数×100%。
考核的每县(区)随机抽查20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有10份不失访档案,核查真实性和规范性(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取2013年档案补足);10份档案核查规范性。
抽查档案应包括2012年新生儿、1岁以内儿童和1岁及以上儿童,根据档案记录,核查2012年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信息。
(1)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
(2)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满分3分。
得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0%×3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0%,得分=3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有3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0分。
3.项目执行(55分)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5分)
3.5.1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2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此任务的基层卫生机构)中,核实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为依据,校正县(区)填报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数量,考核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