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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复习资料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复习重点(武大)

1、进入大学后应树立哪些新的学习理念?

要养成优良的学风应该从哪些方面下功夫?

2、论述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

3、什么是法?

什么是道德?

试述他们两者的关系。

4、简述个体思想道德素质部的结构关系。

5、什么是大学?

大学的精神是什么?

6、简述人才素质的构成要件及其在人才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

7、理想与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理想信念对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有什么重大意义。

8、当代大学生为什么要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9、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关系?

10、如何对待理想实现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

11、如何理解“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12、中华民族精神的涵是什么?

现在我们为什么要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13、什么是时代精神?

与民族精神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14、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

15、人生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具有怎样的关系?

如何理解当代大学生的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

16、人生价值评价的标准是什么?

如何创造和实现人生价值?

17、如何理解健康的含义?

怎样保持心理健康?

18、简述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应坚持的原则。

19、道德的社会作用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20、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容是什么?

正确对待传统道德要反对哪两种错误思潮?

结合实际谈谈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

21、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主要包括哪些具体容?

社会主义集体价值原则的涵是什么?

22、为什么说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道德修养的在要求和重要特征是什么?

23、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什么特征?

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24、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需要哪两种手段?

为什么需要这两种手段的结合?

25、社会公德的特点及其重要容。

26、职业精神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在校大学生应如何培育和提高职业精神?

27、爱情的本质是什么?

谈谈你对大学生恋爱观的认识。

28、家庭美德的基本规是什么?

29、如何理解法的一般含义?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0、简述法律规的逻辑结构。

31、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2、什么是法律思维方式?

它有什么特点?

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33、宪法及其特征。

34、新中国经历过哪几部宪法?

新宪法经历过哪几次修改?

其基本原则的具体容是什么?

35、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36、简述我国政党制度的容。

37、简述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38、简述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容。

39、什么是民法?

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40、什么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中做了怎样的分类?

41、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

42、什么是代理?

以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为标准,可将代理分为哪几类?

43、什么是民事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权利有哪些?

44、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45、什么是债?

其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产生原因有哪些?

46、刑法的概念和原则是什么?

47、简述犯罪构成四大要件的容。

48、简述故意犯罪形态的容。

49、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体系由哪些部分构成?

每个构成部分的具体容是什么?

50、什么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知识点总结

1、什么是法律的渊源?

  答:

法律的渊源是指按照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的不同,从而以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不同进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有哪些?

  答: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什么叫国法?

  答:

是指按照法律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国法是指一个国家制定并在该国实施的法律。

  4、什么叫国际法?

  答:

是指按照法律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国际法是指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5、什么叫根本法?

  答:

是指按照法律地位、规定容和制定程序不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又称宪法,是指规定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制定需要特别的程序的法律。

  6、什么叫普通法?

  答:

是指按照法律地位、规定容和制定程序不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宪法以外的调整某一方面社会关系、法律地位次于宪法的法律。

  7、什么叫一般法?

  答:

是指按照法律适用围的不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和一个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

  8、什么叫特别法?

  答:

是指按照法律适用围的不同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和特别的地区的法律。

  9、什么叫实体法?

  答:

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容不同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10、什么叫程序法?

  答:

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容不同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法律。

  11、什么叫成文法?

  答:

是按照制定和表达方式不同划分的一种法律的类别,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以文字形式表达的法律。

  12、什么叫习惯法?

  答:

是按照制定和表达方式不同划分的一种法律的类别,又叫非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的习惯而成的,不以文字表达的法律。

  13、什么叫公法?

  答:

公法和私法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倡的一种法律分类,他认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法和商法属于私法,诉讼法所属依其主法而定。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不能确定为是公法或是私法的许多法律,如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等。

  14、什么叫私法?

  答:

公法和私法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倡的一种法律分类,他认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宪法、行政法、刑法属于公法,民法和商法属于私法,诉讼法所属依其主法而定。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不能确定为是公法或是私法的许多法律,如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等。

  15、什么叫普通法?

  答:

普通法和衡平法是在普通法法系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

普通法是专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

  16、什么叫衡平法?

  答:

普通法和衡平法是在普通法法系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

衡平法是在]4世纪开始的,////官法院的////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17、什么叫联邦法?

  答: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是在复合制(联邦制)结构的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

联邦法是指整个联邦立法机关制定的和在整个联邦实施的法律。

  18、什么叫联邦成员法?

  答: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是在复合制(联邦制)结构的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

联邦成员法是指由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仅在该成员国实施的法律。

  19、什么叫法律的历史类型?

  答:

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和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的分类。

可以把法律划分为奴隶制类型的法律、封建制类型的法律、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和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前三类又称之为私有制社会法律或剥削者类型的法律,后一类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

  20、什么是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

  答:

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之一,它首先和主要反映资产阶级意志,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

它确认和维护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维护三权分立的政体和议会制,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世界上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代表性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代表性民法典是《德国民法典》。

  21、什么是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答:

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之一,反映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并为其利益服务。

它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

它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新型的法律,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制定和实施。

  22、什么叫法系?

  答:

法系主要是西方法学的一个概念,是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一种分类。

也就是说具有某种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的国家的法律就属于一个法系。

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影响大的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23、什么是民法法系?

  答:

民法法系是以古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是以制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

  24、什么是普通法法系?

  答:

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的渊源。

  25、什么是法律体系?

  答:

法律体系指由在一个国家里,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26、什么是部门法?

  答: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性法律文件(也可以称同类法律规)的总称。

它主要和首先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不同而划分的。

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27、什么是规性法律文件?

  答:

规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28、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哪些?

  答:

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两个:

第一,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它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每个法律规的制定都是对于某一社会关系的规定,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社会关系的种类繁多、领域广泛,但是它们又各具特征,因而就可以区别,就可以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不同作为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

第二,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

仅利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来划分法律部门,不能全部解决法律部门划分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一些法律很难按社会关系予以划分,于是需要用法律调整机制也就是指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另一个标准。

  29、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何?

  答: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有:

宪法、行政法、民法和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环境法、刑法和诉讼程序法。

  30、什么是行为模式?

  答:

行为模式就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

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

(1)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

(2)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3)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

其中

(2)和(3)又称为义务性规。

  31、什么是法律后果?

  答:

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

法律后果分为两种:

(1)肯定性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按照法律规的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积极的结果,包括国家承认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甚至奖励。

(2)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的行为模式的规定而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消极的结果,包括国家不承认行为合法,行为无效,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32、什么是强行性规?

  答:

强行性规是按照法律规的强弱程度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

是指不考虑个人意愿而强行加以适用的法律规。

  33、什么是任意性规?

  答:

任意性规是按照法律规的强弱程度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适用与否由个人意愿决定的法律规。

  34、什么是确定性规?

  答:

是指按照法律规的确定性程度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确定性规是指明确规定了法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规。

  35、什么是委托性规?

  答:

是指按照法律规的确定性程度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委托性规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授权(委托)其他国家机关予以规定的一种法律规。

  36、什么是准用性规?

  答:

是指按照法律规的确定性程度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准用性规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只规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条文的一种法律规。

  37、法律产生的方式有哪些?

  答:

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国家制定的就形成成文法,国家认可的就形成习惯法。

  38、法律是怎样起源的?

  答:

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特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而产生的社会历史现象。

法律具体产生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随着阶级的出现,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渐渗人了阶级性,随着国家的逐渐形成,习惯就演变为习惯法,习惯法最后演变为成文法。

  39、法律与原始社会规的区别是什么?

  答:

法律与原始社会规的主要区别有五点,即:

第一,原始社会的习俗是长时间逐渐自发形成的,法律是国家自觉制定的;第二,原始社会习俗是本氏族部全体成员意志的体现,维护本氏族所有成员的利益,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第三,原始社会习俗的目的是维护人们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骱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第四,原始社会的习俗适用于本氏族、本部落的成员,法律适用于国家主权所管辖的地域;第五,原始社会习俗主要靠社会成员心的信念、氏族首长的威信,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是要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40、为什么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答:

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而国家是由统治阶级组成的,所以法律必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都是由统治阶级掌握和参与的,当然法律就反映他们的意志,维护他们的利益。

不过法律反映和维护的是作为统治阶级整体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所以对于统治阶级部个别分子的违反法律的行为,统治阶级也是予以制裁的。

至于剥削者类型的法律中那些保护劳动人民利益的条款,那主要是劳动人民长期的斗争,统治阶级从长远统治着想,是统治阶级让步和妥协的结果,绝不是什么统治阶级的恩赐。

  41、法律的阶级性是指什么?

  答:

阶级性是法律的一个根本属性。

所谓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产生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现象,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

社会主义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它仍然是有阶级性的法律。

  42、法律同经济规律是什么关系?

  答:

法律同经济规律的关系应该这样理解,即从法律必须利用和正确反映经济规律来讲,法律具有客观性的一面,制定法律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人们不能凭主观想象去立法;但是,法律毕竟是人们主观作用于客观的产物,从这个角度讲,法律又具有主观性的一面。

法律不是规律本身,规律是一种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法律是人们认识和利用规律的一种主观的创造,是一种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和表现。

  43、为什么差不多相同经济关系国家的法律还有不同?

  答:

世界上,同一个阶级掌权,差不多相同的经济关系或物质生活条件的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竟然有许多不同之处,这是因为,在实际上,对于法律发生影响的,除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外,还有包括政治、哲学、文学、艺术、、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等上层建筑在的几乎所有的现象以及包括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44、什么是法律的规作用?

  答:

法律的规作用是从法律规调整人的行为这一特征的角度分析法律所起的作用,法律的规作用可以归纳为:

指引作用、教育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

  45、什么是法律的社会作用?

  答:

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角度分析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一般认为有两个方面:

一是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作用,一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

  46、法律的规作用与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什么关系?

  答:

法律的规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但不是并列的。

法律的规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通过法律的规作用达到法律的社会作用的目的。

  47、什么是法律的指引作用?

  答: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定对于人们的行为的一种指导和引领的作用。

法律的指引是对于人们行为区别于个别指引的一种规性指引。

个别指引的好处是针对性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作具体指引,但是有着效率低的弱点,只有个别指引难以建立稳定、有序和持久的社会秩序。

规性指引的好处的效率高,也符合一般人的心理要求,弱点就是比较抽象,对于个别情况不一定适合,还需要以个别指引来补充。

  48、什么是法律的教育作用?

  答: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对于人们今后行为积极影响的一种作用。

法律通过对于那些实施了守法行为的承认、保护甚至奖励的肯定性法律后果,作为示;对于那些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承认、制裁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作为典型,从而教育其他社会成员,威慑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达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49、什么是法律的评价作用?

  答: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对于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或者尺度的作用。

法律标准是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

因为法律特有的规性、普遍性和严谨性,比起道德等规来,比较具体、明确,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少。

对于法律作为标准,仅仅能够判断行为合法还是非法,有效还是无效,不能用于判断其他。

  50、什么是法律的预测作用?

  答: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对于人们之间将要如何行为能够预料和估计。

在法制比较健全的社会中,人们通过法律的规定,对于自己做出某种行为,必然引起有关人的相应的行为,有一个合乎理性的预测和估计;如果有关人没有做出相应行为,自己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和其他合法手段予以弥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正常状态。

  51、什么是法律的强制作用?

  答: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惩罚犯罪行为的作用。

法律的实施主要靠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自觉遵守,但是对于少数人必要的制裁和惩罚是不可缺少的。

如果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否定了合法行为,打击了遵纪守法的人们,那么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很难得到维持,那么自由、正义和安全的法律价值就不复存在。

  52、法律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答:

法律的社会作用,一般认为有两个方面,即:

一是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二是履行执行社会的公共事务的职能。

  53、为什么说法律不是万能的?

  答:

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都是错误的。

法律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定的,是不可否定的,但是法律也决不是万能的,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首先,法律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

其次,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

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而行为或事实都是千姿百态,如何适用法律,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没有素质较高的执法和司法人员,法律也不起作用。

第四,法律所以起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54、法律与经济是什么关系?

  答:

法律与经济有着最根本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归纳为:

(1)经济决定法律。

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就是说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容、法律的性质、法律的重要特征以及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一般都取决于经济基础。

所以,经济是法律的源泉和诞生地。

(2)法律服务经济。

法律以自己特有的属性和功能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以其权威性和稳定性确认和维护经济关系和活动,以其指引性和预测性促进和引导经济关系和活动;在一定限度,以其国家强制性和统一性摧毁和改造某种不适应统治阶级需要的经济关系和活动,建造新的经济关系和活动。

  55、法律与国家是什么关系?

  答:

法律与国家是一种从属的关系,即法律从属于国家,这种关系可以归纳为:

(1)法律依靠国家。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法律的性质直接由国家性质所决定;法律的作用和任务,直接取决于国家的作用和任务;法律的制定、形式和实施的特征,与国家的组织形式(政体)和结构形式直接有关。

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的直接制定者。

(2)国家需要法律。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表达国家意志和实现国家的职能。

国家的各种基本制度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国家的机构体系及其运作需要法律来调整;国家形式和结构需要法律来确定;国家的各项职能的实现需要法律规和保证。

  56、法律与政治是什么关系?

  答:

法律与政治有着最直接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归纳为:

(1)政治主导法律。

法律的性质整个来说取决于政治的性质;法律的容首先包含政治的要求;法律的变化一般直接由政治变化所引起;政治主导着法律,法律终归是为政治服务,法律可以作为一种政治措施和手段,以自己特殊的方式实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政治要求。

(2)法律规制政治。

法律被政治所主导,但是它又规和制约政治。

法律可以确认各个阶级、阶层、政党、社会集团和个人的社会地位;法律调整政治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稳定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作为当代政治的政党政治,法律可以规和制约政党及其成员包括领导人的活动,以实践其阶级和政党的宗旨,完成其任务和实现其历史使命。

  57、法律与党的政策的区别有哪些?

  答: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虽然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但是它们毕竟是两种社会规,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这是因为有下列五点区别:

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性文件形式表现。

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第四,法律规定的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所应承担的责任。

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第五,法律比较稳定。

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58、法律与党的政策是什么关系?

  答: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可以认为是,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政策的规化、具体化和定型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重要措施。

两者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

法律和政策都是治理国家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

既要重视政策的作用,也要重视法律的作用。

既要执行政策,也要执行法律。

在两者之间不能比高低、分大小,两者各有自己具备的、互相不可替代的职能和作用,两者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必须反对把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的观点。

  59、法律与科技是什么关系?

  答:

法律与科技的关系可以归纳为:

(1)科技进步促进法制发展。

法律的产生,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出现,其表达的符号即文字及其载体等条件是随着科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满足的。

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法律调整的围和领域;科技的进步改善了法律调整机制;科技在法律上的应用,法制的各个环节也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先进的科技在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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