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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

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

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

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

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

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

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

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

(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

高级岗位分 7 个

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2 个等级,即十

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

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

 

1

 

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

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

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教师特设岗位:

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

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

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六条岗位数量

(一)根据人事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

规定,按折合学生数:

教师=16:

1 确定全校教师总数(其中职业技

术教育和继续教育类折合学生数:

教师=18:

1)。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师编制数

单位的教师编制数

=承担本单位学生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教师数+公共课教师数+以

科研工作量核定的教师数+学校根据需要增设的教师数

以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教师数

=本单位折合学生数/该学科生师比×90%×(1—非本单位开设课

程占本单位课程的学时比)

不同专业的生师比核定为:

文史哲经管法类专业为 18∶1,理

 

2

 

工农专业类为 16∶1,外语类为 14∶1,艺术、体育类专业为 11∶1。

公共课教师编制数=该教学单位的实际授课时数/教师课时

基本定额。

公共课教师课时基本定额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新建专业根据

需要适当增加编制。

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人才、国家杰出专业人才不

占基层单位编制。

第七条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一) 全校教师岗位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1、高级、中级、初级的结构比例为 5:

4.5:

0.5,其中正高级占

高级岗位的 35%,副高级占 65%。

2、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

比例为 1.5:

3.5:

5;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

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

4:

3;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

师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3.5:

4.5:

2;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

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6:

4。

(二)各教学单位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1、教师岗位中的高级、中级、初级的基本结构比例为

4.5:

5:

0.5,其中正高级占高级岗位的 30%,副高级占 70%。

2、高级岗位基本结构:

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

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1:

3:

6;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

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2:

4:

4。

 

3

 

3、对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社科基地所在单位和人均科研工作任务量超过全校平均水平一

倍以上的单位,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高级岗位比例。

第二章岗位条件

第九条 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 教授岗位的任职条件

1、教授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竞聘教授二级岗位应在教授三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

(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

职十年以上),是本学科学术团队的主要负责人,任现职以来,主

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含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并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在管理期内的省管核心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一、二层次人才;

(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管重点专家;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

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 1、2 名,或二等

奖(或等同奖项)第 1 名;

(6)近五年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

国家级的其他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 2 项,或主持省(部)级

重点课题 2 项,按期完成后,应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达到国内领

 

4

 

先、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7)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的

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公认的一流人才。

3、竞聘教授三级岗位应在教授四级岗位(首次竞聘时可为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

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一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博士点负责人或国家级教学名师;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国

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等同奖项)第 1 名;

(5)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

重点实验室主任;

(6)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

大工程项目的;或近三年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

学基金 1 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课题 1 项,按期完成后,应通

过相应组织鉴定,达到国内领先,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或近三年年均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帐户 15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

折减 2/3);

(7)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

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

4、教授四级岗位按《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5

 

推荐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副教授岗位的任职条件

1、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应在副教授二级岗位上任职五年

(首次竞聘时可在七级岗位上任职十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主持

地、厅级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或横向项目一项,并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校级重点课程负责人或校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硕士生导

师。

(2)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

一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 1、2 名;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专业领域

学术造诣较高的,年度考核优秀三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完成后通过相应

组织鉴定,获得较高评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近三年年

均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帐户 5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折减 2/3);

2、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应在副教授三级岗位(首次竞聘时

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主持地、厅

级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一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哲学社会科学

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等同奖项)第 1、2 名;

(3)任现职以来,业绩较为突出,年度考核优秀二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完成后通过

 

6

 

相应组织鉴定,获得较高评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或近

三年年均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帐户 25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折减

2/3);

3、副教授三级岗位按《贵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

审、推荐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首次聘用的直聘条件

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达到以下条件可以直聘:

(一)教授岗位的直聘条件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和省最高科学技术奖

获得者,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由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直接聘入教

授二级岗位;

2、符合教授二级岗位学术和业绩任职条件的,不受任职年

限的限制,可以由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直接聘入教授三级岗位。

(二)副教授岗位的直聘条件

1、符合教授二级岗位规定的

(1)至(7)条之一、教授三级岗

位规定的

(1)至(6)条之一、以及任副教授 15 年以上并在年度考

核中获得 3 次优秀以上等次的,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

聘入副教授一级岗位;

2、符合副教授一级岗位的学术和业绩任职条件的,不受任

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聘入副教授二级岗位;

3、被我校聘用的博士,根据个人条件,符合哪一级副教授岗

位条件的,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聘入那一级副教授岗

 

7

 

位。

第三章岗位聘用

第十一条 对聘用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对教师的聘用,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进

行,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

度。

(二)对教师的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

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

(三)首次聘任时,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高等

学校教师资格的可以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岗位聘任。

等条件下,学校在编人员优先聘任。

第十二条聘用工作的方法、步骤、程序、组织领导等,按

《贵州大学人员聘用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聘用期限。

一个聘期为三年。

根据岗位的空岗情

况及教师个人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条件的变化,每年可进行一

次聘期内岗位微调,聘期内岗位微调仍然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

岗位职数已聘满的,不再进行微调,聘期到时再进行下一轮聘用。

 

第十四条 教师岗位申报审批程序

(一)教授一级岗位的聘用,按人事部《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教授二级岗位:

个人申报,学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初

 

8

 

审,学校确认,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厅核准。

(三)教授三级岗位、副教授一、二级岗位:

个人申报,学院

(部、中心等教学单位)初审,学校确认,省教育厅核准,省人事

厅备案。

(四)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及以下的教师岗位:

人申报,学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初审,学校核准。

第十六条教师岗位原则上一人一岗,担任管理岗位工作的

人员,参加竞聘教师岗位,由其所从事学科的教学单位按规定聘

用。

第十七条学校引进在教师岗位上的高层次人才的聘用,根

据本人的学历、经历、资格、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直接聘用

在副教授三级以上岗位上。

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各教学科研单位在本章规定的基本职责(见附件

一、二、三、四)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在

编制和岗位限额内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岗

位,并制订岗位职责。

第五章岗位考核

第二十条岗位考核主要是对教师上岗后履行岗位职责的

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一条岗位考核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聘期考核,即聘期结束时的综合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在

 

9

 

本聘期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情况,考核安排在聘期满前二

个月之内进行。

(二)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当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与省人事厅规定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三)平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随机进行单项或多项

检查,时间随机安排。

(四)在实施各种考核前,由人事处提出考核方案报学校批准

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下一个聘期聘用的依据。

(二)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作为执行聘用合同的依据。

 

附件:

1、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2、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3、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4、讲师、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5、艺术类专业教师的任职条件和岗位基本职责

6、大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师(学生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及岗位职责

7、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附件一:

10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学工作要求

1、基本要求:

每年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

教学环节

要按教务处的有关文件规范进行,教案、讲义等要符合要求,教

学效果良好(由教务处制定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与具体实施方案)。

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下一年降一级岗位聘用,并变更聘用

合同。

2、聘期教学工作量要求

教授、副教授级岗位,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 288 学时,为本

科生上课每年二门次以上,教授至少在校内给本科生、研究生做

三次公开学术讲座;有硕士点学科的三级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不

低于 6 人,四级教授招硕士研究生不低于 3 人;

二、聘期科研工作要求(人文社科类)

1、三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社科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一项

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教学改革论文一

篇),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1 万元(中文、历史、哲学、外语、体育

学科为 0.6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40 分以上。

2、四级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一项以上,在省

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教学改革论文一篇),

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0.6 万元(中文、历史、哲学、外语、体育学

科为 0.4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35 分以上。

3、一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一项以上,发

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教学改革论文一篇),年均到帐科研经费

达 0.2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25 分以上。

4、二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一项以上,发

表论文二篇以上(其中教学改革论文一篇),年均到帐科研经费

达 0.15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20 分以上。

11

 

5、三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一项以上,发

表论文二篇以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0.1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

积分达 15 分以上。

三、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自然科学类)

1、三级教授: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一项(或

横向项目二项)以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3 万元以上,科研年

均积分达 40 分以上。

2、四级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一项以上;年均

到帐科研经费达 2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35 分以上。

3、一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一项以上;年

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1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25 分以上。

4、二级副教授:

参加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一项以上;年

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0.5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20 分以上。

5、三级副教授:

参加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一项以上;年

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0.3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15 分以上。

四、试用期内的新聘人员应完成承担的科研任务,不要求科

研积分。

五、以上各级教师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见附件七。

 

附件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2

 

一、教学工作要求

1、基本要求:

每年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

教学环节

要按教务处的有关文件规范进行,教案、讲义等要符合要求,教

学效果良好(由教务处制定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与具体实施方案)。

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下一年降一级岗位聘用,并变更聘用

合同。

2、聘期教学工作量要求:

(1)二、三、四级教授的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 160 学时,为本

科生上课每年不低于二门次,至少在校内给本科生、研究生做三

次公开学术讲座;

(2)一、二、三级副教授的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 216 学时,为

本科生上课每年二门次以上;

(3)二级教授:

指导博士研究生 2 人和硕士研究生 6 人,或指

导硕士研究生 9 人以上。

(4)三级教授:

指导博士研究生 1 人和硕士研究生 5 人,或指

导硕士研究生 7 人以上。

(5)四级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 6 人以上(有硕士点学科)。

(6)一级副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 4 人以上(有硕士点学科)。

(7)二级副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 2 人以上(有硕士点学科)。

二、聘期科研工作要求(人文社科类)

1、二级教授:

主持国家或教育部社科项目一项、或省级项目

两项以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2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80

分以上。

2、三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社科项目一项以上;年均到帐科研

经费达 1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60 分以上。

3、四级教授:

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年均到帐科研

经费达 0.5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50 分以上。

13

 

4、一级副教授:

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年均到帐科

研经费达 0.2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40 分以上。

5、二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

达 0.1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30 分以上。

6、三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

达 0.1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达 20 分以上。

三、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自然科学类)

1、二级教授:

主持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

重大项目三项以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7.5 万元以上,科研年

均积分达 80 分以上。

2、三级教授: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二项或横向项目三项以上;

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6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60 分以上。

3、四级教授: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项目二项以上;

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5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50 分以上。

4、一级副教授: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一项以上;年

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4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45 分以上。

5、二级副教授: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一项以上;年

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3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35 分以上。

6、三级副教授: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一项以上;年

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2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25 分以上。

四、试用期内的新聘人员应完成承担的科研任务,不要求科

研积分。

五、以上各级教师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见附件七。

附件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学工作要求

1、基本要求:

每年必须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或为本科生开设

14

 

学术讲座。

教学环节要按教务处的有关文件规范进行,教案、讲

义等要符合要求,教学效果良好(由教务处制定教学效果评价指

标与具体实施方案)。

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下一年降一级岗

位聘用,并变更聘用合同。

2、聘期教学工作量要求:

(1)教授二、三、四级岗位,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 54 学时,

每年指导 2 名以上本科生毕业生论文或在校内给本科生做公开

学术讲座三次以上;

(2)二级教授:

指导博士研究生至少 3 人和硕士研究生至少

8 人,或硕士研究生至少 12 人;

(3)三级教授:

指导博士研究生至少 2 人和硕士研究生不低

于 7 人,

或硕士研究生至少 10 人;

(4)四级教授:

有硕士点的学科,指导招硕士研究生 8 人以上;

 

(5)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 160 学时;

为本科生上课每年不低于一门、指导不低于 4 名本科生的毕业

生论文;

(6)一级副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 7 人以上;二级副教授指导

硕士研究生 5 人以上;三级副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 3 人以上。

二、聘期科研工作要求(人文社科类)

1、二级教授:

主持国家或教育部社科项目一项以上;年均

到帐科研经费达 3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100 分以上。

2、三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一项以上;年均到

帐科研经费达 2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70 分以上。

3、四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含教育厅社科项

目)一项以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1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60 分以上。

4、一级副教授:

主持地、厅级以上社科项目一项以上;年均

15

到帐科研经费达 0.8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45 分以上。

5、二级副教授:

主持地、厅级以上社科项目一项以上;年均

到帐科研经费达 0.6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35 分以上。

6、三级副教授:

在省级期刊发表 3 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 1

篇)以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0.5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25

分以上。

三、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自然科学类)

1、二级教授:

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二项或

横向重大项目三项以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15 万元以上,科

研年均积分 100 分以上。

2、三级教授:

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或省级科研项目二项或

横向项目三项以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13 万元以上,科研年

均积分 70 分以上。

3、四级教授: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项目二项以上;

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11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60 分以上。

4、一级副教授: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项目二项以

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9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45 分以上。

5、二级副教授: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项目一项以

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7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35 分以上。

6、三级副教授: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项目一项以

上;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达 5 万元以上,科研年均积分 25 分以上。

四、试用期内的新聘人员应完成承担的科研任务,不要求科

研积分。

五、以上各级教师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见附件七。

附件四:

附件七:

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二、自然科学类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为了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进行教师科研工作

16

项目类别

项目记

分标准

排名记分标准

1

2

3

4

5

6

7

国家“973”项目、科技支撑计划

(首席)

150 分

45

35

25

15

10

10

10

国家“973”项目、科技支撑计划子

课题(主持)

120 分

35

30

25

15

10

10

10

国家“863”项目(首席)

100 分

30

20

14

12

8

8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00 分

30

20

14

12

8

8

8

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各类项目

100 分

30

20

14

12

8

8

8

国家产业化项目

100 分

30

20

14

12

8

8

8

国家“863”项目子课题(主持人)

80 分

30

20

12

10

8

教育部各类项目(科技类)

80 分

30

20

12

10

8

国家有关部委项目

80 分

30

20

12

10

8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

60 分

20

10

10

8

8

4

省优秀人才基金

60 分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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