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政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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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政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解析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

1.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工作面、放坡)以m3计算。

2.挖土方放坡及工作面工程量,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没有确的,按表一、表二规定计算。

表一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

深度(m)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

土壤类别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0

1:

0.33

1:

0.75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0

1:

0.33

表二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15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200

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600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增加工作宽度,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得计算放坡。

4.挖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中心线计算;沟底的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表三规定的工作面宽度计算。

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按管道开挖的总土方量乘以系数计算:

排水管沟乘以1.05;给水管沟、煤气管沟均乘以1.10。

表三管道沟槽沟底宽度估算参考表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塑料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O.60

0.80

0.70

100-200

0.70

O.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附注:

管径大于1400mm的按管道结构宽另加工作面,金属管道、塑料管道每侧增加工作面40cm,混凝土管道每侧增加50cm计算

5.回填土区分压路机碾压、夯填、松填,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场地回填:

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沟槽、基坑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埋入体积加原地面线至设计要求标高间的体积计算;

(3)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外形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加原地面线至设计要求标高间的体积计算。

(二)石方工程

1.人工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沟槽、基坑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

普坚石和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三)土石方运输工程

1.推土机推土推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四)挡土板

挡土板按槽、坑垂直支撑面以m2计算。

(五)软基加固工程

1.地基强夯区分夯击能量,单位面积夯点数,按设计图示强夯波及外包面积以m2计算。

2.强夯波及外包面积是指设计图纸最外围点夯轴线面积,再外加其最近两轴线的距离所包围的面积。

3.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4.掺石灰、片石、干土、及填砂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5.袋装砂井处理软土地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6.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工程量区分不同拌合方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7.抛石挤淤工程量按设计抛石量以m3计算。

8.铺设土工布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9.深层搅拌水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0.高压旋喷桩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11.振冲碎石桩工程量,按桩体积以m3计算,桩体积=设计桩断面积×设计桩长。

(六)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见表四。

附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除表四类别外,本定额还考虑以下特殊土:

1.淤泥:

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的细粒土,天然空隙比大于1.5,外观上呈流塑状态。

2.流砂:

指含水饱和,因受动水压力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细砂、微粒砂、亚砂土。

二、护坡、挡土墙、沟槽及水平定向钻孔工程

(一)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挡墙基础、现浇混凝士挡墙墙身、预制混凝土挡墙墙身、挡墙混凝土压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干砌块料(块石)、浆砌块料(块石、料石、预制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六)地沟、电缆沟、地沟盖板、石砌急流槽、电缆沟支架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七)水平定向钻牵引钻孔区分不同孔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水平定向钻泥浆外运工程量按管外径所占体积以m3计算。

三、桩工程。

(一)打拔工具桩

1.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

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2.打拔圆木桩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3计算。

圆木桩的体积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体积表计算。

3.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入土深度(即从自然地面至桩底深度)以t计算。

4.管沟钢板桩支撑工程量计算,宽度在4m以内的按设计管道长度以m计算;宽度在4m以外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支撑质量以t计算。

5.钢板桩接头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二)基础桩

1.圆木桩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3计算。

圆木桩的体积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体积表计算。

2.钢筋混凝土板桩、混凝土灌注桩、夯扩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积以m3计算。

3.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以m计算。

4.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预制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以m计算。

5.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6.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接桩点数量以个计算。

7.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0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旌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8.人工挖孔桩

(1)按设计桩长乘以成孔护壁设计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淤泥、流砂及入岩增加费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设计截面积以m3计算。

(3)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并入主体工程量计算。

(4)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人工挖孔桩桩芯体积以m3计算。

9.钻(冲)孔桩及灌注桩

(1)钻(冲)孔桩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截面积以m3计算。

(2)钻(冲)孔桩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的体积以m3计算。

(3)钻(冲)孔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4)凿灌注桩、钻(冲)孔桩桩头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再乘以1.20以m3计算。

(5)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6)钢护筒埋设及拆除按设计护筒长度以t计算。

四、拆除工程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不同厚度的实际拆除面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以m3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棵数数量以株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路面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六)旧路面机械切缝按延长米以m计算。

(七)清除灌木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八)开凿混凝土孔以个计算。

五、围堰工程

(一)土、纤维袋围堰、土石混合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m3计算。

(二)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双层竹笼围堰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m计算。

六、脚手架工程

(一)构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砌筑,施工体在原地面1.2高以上至3m以内,按其施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一次,如施工体高度超过3m以上可计算综合脚手架一次。

(二)柱形体的混凝土浇筑和砌筑,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m2计算:

施工体在原地面1.2m高以上至3m以内的,计算单排脚手架一次,如施工体高度超过3m以上可计算综合脚手架一次。

(三)浇混凝土仓面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

(四)装饰工程脚手架:

1.浇捣混凝土构筑物需装饰时,施工体在高1.2m以上者,除浇捣混凝士施工计算一次脚手架外可按其施工垂直投影面积增加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

2.砌体工程,如单独装饰,砌体高度在1.2m以上者可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如砌筑施工已计算脚手架时,不再增加计算装饰工程脚手架。

3.构筑物的天花装饰,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五)管道油漆、防腐、保温施工,管道悬空离地面高1.2m以上,按原地面至管道顶高乘以延长米乘2.0计算单排脚手架。

(六)石砌挡土墙:

施工体在原地面高1.2m以上,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施工体另一侧未随施工填土者,另计一次单排脚手架。

(七)石砌堤防桥、路护坡,可按斜面积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砌筑、勾缝共用)。

(八)配合吊装桥梁、桥面,可按其支承墩台体外围周长加3.6m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墩台浇捣和砌筑装饰施工可按装饰工程脚手架第1条规定执行。

(九)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宽度2m以m2计算。

(十)独立安全挡板:

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高度以m2计算。

(十一)围尼龙编织布,按实际搭设面积以m2计算。

(十二)脚手架工程量计算均不扣除施工体洞口所占的面积。

七、其他工程

(一)材料二次运输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二)排运铸铁管、排运钢筋混凝土管按m计算。

(三)人力运输小型构件、汽车运输小型构件按m3计算。

(四)汽车运水以t计算。

(五)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按m3计算。

(六)井点降水按使用根数、天数以根或根天计算。

(七)施工护栏按施工护栏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章节说明

1.1.1本章定额包括挖、运、填土石方、挡土板、软基处理及支护加固等内容。

一般规定如下

1.1.1.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1.1.1.2当单项工程挖、填总土方量在1000m3以内的,其相应挖、运、填土方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1.1.3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1.15

0.93

1.30

1.00

1.49

1.20

0.87

0.67

1.00

0.81

1.08

0.83

1.25

1.00

1.1.1.4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1.1.1.5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凡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凡图示底宽在7m以内,且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3.凡图示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下,且底面积在150m2内的为基坑;

4.凡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1.1.1.6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1.1.7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一公里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1.1.1.8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1.1.1.9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

2.25

2.50

1.1.2土方

1.1.2.1平整场地适用于桥涵、给排水构筑物,一般道路和给排水等管道不能计算平整场地。

1.1.2.2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

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1.1.2.3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1.2.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1.2.5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

1.1.2.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未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2.7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1.1.2.8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0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3m

4m

5m

6m

工日/100m3

4.72

9.84

14.96

18.6

22.24

1.1.2.9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1.1.2.10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1.2.11淤泥、流砂运输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

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凉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1.1.3石方

1.1.3.1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另行计算。

1.1.3.2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1.1.3.3定额中的爆破子且(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1.3.4凿桩头运输按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1.1.4挡土板

1.1.4.1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5软基处理及支护加固

1.1.5.1地基强夯分满夯和点夯子目,子目内不包括夯填料,夯填料按如下规定计算:

1.夯填料应根据夯沉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30或按实际填入量计算。

2.填料场内运输费用按实计算。

1.1.5.2如夯条形基础、管沟,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0。

1.1.5.3地基强夯子目表内每lOOm2夯点数是点夯的最终夯点数。

1.1.5.4地基强夯子目内不包括机下垫板,如需垫板时,每100m2增加松杂板材0.05m3。

1.1.5.5整平包括夯前、夯间和夯后的整平。

1.1.5.6夯击能量每tm按每10kN·m换算。

1.1.5.7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调整砂用量,其他不变。

1.1.5.8振冲碎石桩子目不包含桩面碎石层,桩面碎石层按设计要求另计。

本子目不包括污泥排放费用,如有发生应另行计算。

1.1.5.9抛石挤淤分机械推运和人工抛填。

1.2.1本章定额包括护坡、挡土墙、沟槽及水平定向钻孔工程等内容,除各专业册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册。

1.2.2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按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2.3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m3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1.2.4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子目适用于单段钻孔牵引长度200m内。

1.2.4.1定额未包括管道连接安装,管道的连接安装应套用相应册项目的管道安装定额子目。

1.2.4.2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中的管径,是指牵引管道的直径。

单管按管外径计算,群管按群管所围成的外径计算。

1.2.4.3水平定向钻进是按综合土质(包括强风化岩)考虑的,不适用中风化和微风化岩层。

1.2.4.4钻孔泥浆外运,各种临时井的设置费用,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1.3.1本章定额包括打拔工具桩、打基础圆木桩、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打钢管桩、人工挖孔、钻(冲)孔桩及灌注混凝土桩、接桩、钢管桩内切割、钢管桩精割盖帽、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和管桩填芯等内容。

1.3.1.1本章打桩工程均按打直桩考虑,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

6以内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1.3.1.2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如属施工原因造成的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1.3.1.3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子目中均未包括运桩

1.3.1.4打拔桩土质类别按综合土类考虑。

1.3.1.5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1.3.2打、拔工具桩

1.3.2.1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

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1.3.2.2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3.2.3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1.3.2.4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1.3.2.5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1.3.2.6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3.2.7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1.3.2.8打拔拉森钢板桩、槽型钢板桩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的支撑。

1.3.2.9打拔拉森钢板桩、槽型钢板桩项目(除管、基坑打拔拉森钢板桩项目外)已包含支撑安拆,钢板桩支撑不得另行计算。

1.3.3打基础桩

1.3.3.1打基础桩工程包括打基础圆木桩、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打钢管桩、人工挖

孔、钻(冲)孔桩及灌注混凝土桩、接桩、钢管桩内切割、钢管桩精割盖帽、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和管桩填芯等内容。

1.3.3.2本定额打、压预制桩未包括接桩,接桩按相应项目计算。

1.3.3.3本章项目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第三册《桥涵工程》D.3.7临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3.3.4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包括陆上工作平台费。

1.3.3.5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1.3.3.6打板桩项目中,均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1.3.3.7送桩(除钢管桩送桩外)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已计算送桩的打、压预制混凝土桩项目,子目中桩的消耗量103.8m改为l0lm。

送桩深度

系数

2m以内

1.00

4m以内

1.26

4m以上

l.47

1.3.3.8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第三册《桥涵工程》D.3.7临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1.3.3.9打灌注混凝土桩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按85%,机械按50%计算。

1.3.3.10打灌注混凝土桩至地面部份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量,其材料按实计算。

1.3.3.11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1.3.3.12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按每立方米灌注混凝土桩1.50kg计算。

1.3.3.13打灌注桩、钻(冲)孔桩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出槽量(以实际配合比,容重按2400kg/m3计算)不同时,可调整。

1.3.3.14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土面的20cm高度。

1.3.3.15钻(冲)孔桩及入岩增加费,全风化岩(普氏分类V)及强风化岩(普氏分类VI-VIII)不作入岩,微风化岩(普氏分类XI-XVI)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普氏分类IX-X)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0。

1.3.3.16灌注桩检测管制作安装主要适用于灌注桩的超声波检测。

1.3.3.17桩钢护筒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件质量,当设计未能提供质量时,可参考下面的质量表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

桩径(cm)

60

80

100

120

150

200

每米护筒质量(kg/m)

65

102

167.OO

231.30

280.10

472.80

1.3.3.18计算桩钢护筒埋设及拆除费用后,应扣减相应桩定额子目中的"钢护筒"用量。

1.3.3.19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1.4.1本章定额包括拆除旧路、人行道、侧缘石、管道、构筑物和混凝土障碍物,伐树、挖树蔸,路面凿毛,铣刨路面,旧路面机械切缝,清除灌木林,开凿混凝土孔等内容,但不包括土方挖运。

土方挖运应按本册D.1.1章相应项目执行。

1.4.2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1.4.3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1.4.4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

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1.4.5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1.4.6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基层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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