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费90万以上,每增30万元增加1人。
监理机构
人数(人)
1
2
3
4
5
基础阶段和收尾阶段可调整后的最少人数
1
1
2
3
3
7人以上可减3人
水、电
暖通等
专业监
理工程
师兼管
工地数
量要求
固定
1个
工地
1、监理取费超过90万、主体完成后的安装高峰期或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8万M2,
水(暖通)和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常驻工地。
2、监理取费70万~90万,固定1个水(暖通)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工地。
3、二等市政道路工程,全阶段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工地。
4、市政的其他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兼管1
个工地
1、监理取费50万~70万。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万~8万M2。
3、三等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兼管1个工地。
兼管2
个工地
1、监理取费50万以下。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万M2以下。
3、三等以下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兼管2个工地。
其他说明情况
1、本表要求的监理人员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配置了总监(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下,其他人员由工程部考虑选派监理员上岗。
3、监理机构人数超过2人的,须设管理资料的监理员,该监理员可兼职其它工作。
4、监理取费15万~30万区间,未超过20万的可派驻监理人员1人。
5、项目监理机构人数满足政府要求,但业主要求增加监理人员时,工程部与业主协商解决。
6、项目总监兼管工地不得超过3个。
7、项目总监兼管工地的,应设总监代表。
8、土建(路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兼管项目。
9、路程较远,工程复杂,不宜兼管工地。
10、同一投资业主,同一地点,有多个监理合同组成时,可组建一个监理机构。
1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人数由工程部与业主协商。
12、基础及收尾阶段,7人以上的监理机构人员进退场时间由工程部与业主协商。
肆、监理工作流程图
伍、监理日常工作
陆、监理日常工作要点
柒、监理日常巡视检查规定
捌、监理施工旁站规定
玖、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及管理行为,提高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在建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
二、奖励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1、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置工程管理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对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奖励;
2、奖励基金的来源
1)奖励基金由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各中标主体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出资额度如下:
(1)中标监理公司按监理合同金额的1%缴纳奖励基金;
(2)各中标主体按承包的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缴纳奖励基金;
(3)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电梯、智能化系统、消防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单位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奖励基金。
2)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罚款也纳入奖励基金中使用;
3)以上奖励基金总额的50%用于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30%用于工程质量管理方面,20%用于进度管理方面。
3、资金管理与使用:
奖励基金账户由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管理,并专款专用。
三、工程安全、质量的奖励规定
1、对监理单位的奖惩
1)奖励规定
(1)在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奖励监理部1000元。
连续三次获得通报表扬的额外奖励2000元。
(2)在检查中发现,监理部负责监理的项目在安全生产、土建、安装等单项突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对该监理部奖励2000元。
(3)在全年施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位挣得荣誉的监理部奖励2000元。
(4)所负责的项目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对监理部一次奖励5000元。
(5)对于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中连续通报表扬的,或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或所辖项目有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工程的,建议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在下一年度项目建设监理招标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和优先考虑。
2)处罚规定
(1)监理单位未按省、市有关文件设置现场监理机构和配置监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2)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或未按投标备案文件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3)进驻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出现兼岗或变动未按省、市规定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或未履行变更、兼任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4)检查发现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没有监理单位的明显标识,如佩戴统一的安全帽和职业卡等,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元罚款。
(5)若检查中发现配备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或与投标备案文件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6)现场监理机构未按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
(7)检查发现现场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未按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按合同约定执行,必要时提交市质量监督站处理。
(8)未按建设部有关旁站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按合同约定执行,必要时提交市质量监督站处理。
(9)若发生其他违反国务院、省、市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或3次整改不到位的,将提交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相应办法规定的罚款执行,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在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中通报批评一次的,对监理部罚款1000元,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额外罚款2000元。
(1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下事故的罚款2000元/次;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罚款5000元/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及以下事故的罚款5000元/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罚款10000元/次。
(12)在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罚监理部10000元/次。
(13)不论是否奖惩,被检查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否则取消奖励或加倍进行处罚。
(14)监理单位在一个单位工程监理过程中,累计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或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拒不整改的,可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程序填报不良记录登记表,并建议两年内不允许在本公司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2、对施工单位的奖惩
1)奖励规定
(1)在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的,一次奖励施工单位5000元。
(2)连续三次在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施工单位或中标主体,除按上款奖励外,另外奖励10000元。
(3)对于在检查中,各单位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土建、安装等单项突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奖励该施工单位5000元。
(4)对于现存施工管理制度齐全,人员配备满足要求,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且经核定分部、分项和检验批工程质量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对该施工单位一次奖励20000元。
(5)在日常巡检中,若施工单位在某一项工作中开展的非常优秀,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奖励。
(6)在全年施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位挣得荣誉的奖励该施工单位5000元。
(7)所负责的项目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工程的,对承建的施工单位一次奖励50000-100000元。
(8)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业主入住三个月内,业主投诉率在10%以下能够及时报修的奖励5000元;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业主投诉率仍控制在5%以内的,除正常返还质保金外,还给予10000元奖励。
(9)对于连续三次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施工单位或中标主体,或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为建设单位挣得荣誉的,或所承建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建议首创(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下一年度项目施工招标中可以给予加分或优先录用。
2)处罚规定
(1)违反国务院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依据条例有关条款执行,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未按要求配置技术负责人、试验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5000元。
(3)专职质检员和专职安全员由于工作失职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安全、质量问题的,并处以1000元罚款。
(4)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严重不同步的,或签字手续严重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5)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在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化验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1000元/次罚款,屡教不改者按国务院有关条例处罚。
(6)施工作业期间,搅拌站无配合比牌、不按规定计量、无计量器具或计量设备不好使,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2000元。
(7)工程物资未履行进场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罚款5000元。
(8)隐蔽工程不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检查同意,私自进行隐蔽的,罚款3000元,且必须返工重新隐蔽。
(9)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成品保护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2000元。
(10)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以10000元罚款。
(11)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处理;对于逾期不改者,处以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