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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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完整版
编号:
TQC/K541
消防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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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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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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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决方案资料适合用于解决各类问题场景,通过提出的方法与对策来应付,常见种类如计划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本质是人和产品之间建立可触达的桥梁,实现匹配问题,修正问题,预防未来出现同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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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属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建筑面积 58554.57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0050m2。
地下二层,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上38层,建筑物高度113.15米。
建筑工程等级为一级,设计使用年限:
50年;建筑防火类别为一类高层,地上部分耐火等级一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二、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情况分析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现场内设有办公用房、钢筋加工房、木工棚、成品、半成品及周转材料堆放区域等,为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将消防放在重点地位。
根据现场临时设施力创“标化”工地,确保不出现火灾及失窃等事故,特将重点危险区提名到案,加强在施工中管理。
1、木工棚:
设置在现场西侧,本工程属现浇剪力墙结构建筑,现场需配置的木加工品较多,均在现场木工棚加工,因而也造成了木工棚内用电较多,锯末、刨花遍地。
加之操作人员偶然间失误、机具的超负荷运行或工人违章作业,往往会出现电线发热,破皮漏电及工人吸烟引起火灾。
2、现场临设材料库存放处、油漆类、易燃、易爆物品较多、人员集中等地方,施工中来往民工较多,加之外面运料进场非施工人员违章吸烟者不少,也容易发生火灾。
3、配电室及个别电器由于某些管理、操作人员知识不足,或某些材料性能方面的缺检、缺试,造成配电盘或配电箱内保险装置失灵,加之用电长期超负荷,致使线路发热老化,造成责任失误而发火灾。
4、施工现场办工区设电脑室及会议室,有电脑、电视等贵重物品,施工现场距场镇较近,外来人口、流动人口较多,给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带来一定因难。
三、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机构组成
1、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全面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钟建伟
副组长:
王文斗
组员:
许建国、董丽萍、王萍、杨颖、杨洪、周英清
火场火情联络员:
李华民、柯长春
2、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具体负责消防保卫工作,对分包单位实行总承包责任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双方要签订责任明确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3、建立例会制度,施工现场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问题应随时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决定及时填入会议纪要。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5、消防设备、警示牌、纪律牌平面布置图详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四、防火技术措施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健全防火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一)场地防火
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防火器材及部置防火工作。
1、配电房、木工房、油漆及易燃物品仓库,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
2、施工操作楼面,均设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脚手架及室内。
3、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布设和更新,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4、电焊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5、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1.5m,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m。
6、主体施工,在木板及易燃品区域应配备专职及兼职防火监督员,负责巡回检查消防安全情况,应配备通讯设备进行联络,结合工程进展需要增减消防器材。
7、生活宿舍,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的,须经审批,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
(二)电气防火
1、配电房应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烟火。
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放易燃易爆、腐蚀材料和物品。
2、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的接零按地保护,确保电气绝缘,防止闪耀。
3、加强电器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外理。
4、在电气防火重点区域设置禁止标志。
5、根据电气设备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杜绝线路超负荷使用,同时认真选择保护装置,当线路出现超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6、导线敷设的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器,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7、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应牢固、压实。
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
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搪锡后再与设备、器具连接,以防接触不良或加大电阻而引起火灾。
8、配电室地面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室内配置干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每年按季度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
9、施工现场内禁使用电炉。
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5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10、使用电焊机时,施焊周围不能存放易燃物体,并配备防火设备。
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11、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和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12、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13、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维护。
14、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注意以下事项: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
切断电源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断电线时,相线与零线应错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断电时,一方面派人到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器进行扑救。
五、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一)木工棚防火须知
1、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2、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3、木工棚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堆放。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
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
易然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
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
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思想意识,做到“以防为主,消防结合”,一旦发生灾情,会报警、会自救,并做到召之既来,团结奋斗。
7、公布用火制度,张挂明显的防火标志,挂119报警牌,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8、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9、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四)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备两只灭火器: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水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五)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件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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