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文体新号签发人吴佳和.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567591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6.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文体新号签发人吴佳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南文体新号签发人吴佳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南文体新号签发人吴佳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南文体新号签发人吴佳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南文体新号签发人吴佳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南文体新号签发人吴佳和.docx

《南文体新号签发人吴佳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文体新号签发人吴佳和.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文体新号签发人吴佳和.docx

南文体新号签发人吴佳和

附件1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

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电气火灾隐患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选用合格产品,配电箱(柜)、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应更换有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的产品。

2.电气线路敷设方式不符合要求,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

石棉垫)隔绝。

3.电气线路老化,无保护装置,应及时更换端部变色、老化的线路,电表箱、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安装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

4.电气设备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0.5m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5.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随意增加线路负荷,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2

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1.商场市场:

(1)高层:

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难燃)的装修材料。

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

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

顶棚、墙面、地面均应为A级的装修材料。

2.宾馆饭店:

(1)高层:

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

墙面、顶棚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可为B2级(可燃)的装修材料;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

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公共娱乐场所:

(1)高层:

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多层:

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地下:

顶棚、墙面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疏散楼梯间和前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现场查看时,可取样使用打火机燃烧测试(点火斜向45度,火焰高度不超过2cm,底边点火15-30秒),如打火机火焰离开燃烧物,该燃烧物可持续燃烧,可初步判断为易燃可燃材料。

3.无法确定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时,可取样送至专门机构检测。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功能用房。

2.功能用房内的隔断材料严禁使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

1.查阅内装修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1.建筑外墙应悬挂警示提示标志牌,标志牌应包含保温材料性质、周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外墙材质和形式(如:

水泥、铝板)等内容。

2.建筑外墙不应有脱落、空隙等现象,保温材料不应裸露。

3.涉及外墙动火作业的,应开具动火证,明确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动火时配备动火监护人、灭火器材。

确需在裸露保温层上直接进行电气焊接或其他明火作业的,应在电焊部位周围采用覆盖灭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1.查阅建筑施工档案,确定施工时所使用的外保温材料的材质和形式。

2.无法确定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时,可取样送至专门机构检测。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1.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上。

2.电气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电气线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温层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查阅装修档案,确定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部位的装修材料性能。

2.通过设备检修口查看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穿管保护。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1.展台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3.现场检查均无法判断是否为难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专门机构检测。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应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室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现场检查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隔墙是否分隔到位,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且保持完好有效。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1.底层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商铺与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2.裙房为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