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景观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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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景观工程招标文件
青岛中铁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人(章):
青岛中铁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李明华
发放时间:
2012年月日
招标投标电话:
6
一、投标须知
项
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岸芷汀兰”住宅小区二期工程
2
建设地点
青岛莱西市烟台南路88号
3
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83715.02㎡;用地面积:
56433.8㎡;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招标范围
岸芷汀兰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6
工期要求
一标部分2012年5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二标部分2012年12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
具体工期要求以合同为准
7
创建目标
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8
投标人资质等级
园林景观施工资质三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
9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
11
其它
图纸资料作为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复核清单工程量的依据;清单文本、图纸押金每套人民币500元。
12
投标保证金
领取招标文件前缴纳100000元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预备会(领取招标文件)和投标答疑
招标人逐个通知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要求投标人对文件有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二日内给予答复。
14
联系人
工程部:
张波联系方式:
15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提供全套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自行刻制光盘)。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青岛中铁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青岛南路97号岸芷汀兰住宅小区一期1#网点)。
17
投标人入场时间
2012年4月2日14时30分前
18
投标截至时间
2012年4月2日14时30分
19
开标时间
2012年4月2日14时30分
20
开标地点
青岛中铁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
(1)绿化面积约30000平方米
(2)施工条件一标段室外管网结束,于2012年4月10日具备景观绿化施工条件,二标段于2012年6月20日具备景观绿化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电已通;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
岸芷汀兰二期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2.1、中标单位负责岸芷汀兰二期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甲方指定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小品、水景、硬质铺地、机动车停车位和绿化种植以及种植土回填。
2.2、景观小品工程的水电安装部分详见工程施工图纸。
3、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要先缴纳1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10000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若不能中标,则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踏勘现场(自行前往)
4.1投标人当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单后需要踏勘现场的可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集中安排踏勘现场;联系人:
见投标须知,以便招标人组织投标人逐个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获取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三天内向招标人提出。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逐个进行解释。
解释也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同时投标人应签字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均应以中文为准;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附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劳动力计划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应配备人员提供相关的证件并放置在商务标中)。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2.2技术标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①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②工程范围、规模
2、工程计划
①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表或施工网络图;②月度施工进度计划;③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3、主要施工方案、方法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①质量保证体系;②质量保证措施;③质量保证图表
5、本工程施工人员、材料及机械配备
①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框图,劳动力安排计划及文字说明
②拟投入的主要材料供应及进场计划(表)
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及进场计划
6、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8、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采用文字、图表等格式表述
3、投标文件格式
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如无特殊要求或说明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文件格式(表格允许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报价
4.1本次招标报价执行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因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根据发包方要求为完成该工程施工所需的显在的和隐含的一切费用。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交通、运输、检测、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
因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仔细计算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进行投标报价,未列细目的费用将被视为已分摊在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和总价中。
5、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6、领取招标文件和投标答疑
6.1领取招标文件(投标答疑),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逐个领取招标文件。
6.2投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与投标相关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6.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将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和解答。
6.4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或领取人签字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8.3、8.4款规定执行。
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确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7.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和盖章。
7.4全套投标文件纸张均用A4规格,个别图表可采用其它规格,但必须按A4规格进行装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均应在标书封面、标书内要求的位置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封面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人公章不得由其它印章(如投标专用章等)代替。
投标人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封装,文件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文件袋上应注明:
(1)(工程名称);
(2)“正本”或“副本” (3)公开开标前不得开封。
1.2上述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人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在规定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被迅速、原封地退还投标人,并注明收到投标书的详细日期和时间。
1.3如果上述文件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投标截止日期
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限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2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限,招标人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