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办法 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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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办法暂行》

《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办法(暂行)》

第一篇:

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办法(暂行)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考核评价各项目管理活动,促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实际施工主体的在建项目,新开工未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完工项目及其它项目的项目管理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组织方式及要求

第三条项目管理综合督察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分组进行。

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党委书记任副组长。

根据项目的数量下设多个督察小组,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分别担任各督察小组组长,组员由公司工程部、安质部、机物部、科技部、财务部、成本部、人力资源部、监审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监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组成。

具体分组、人员安排及临时督察任务部署由公司在督察前以书面通知形式明确。

第五条公司工程部是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的牵头部门,负责综合督察方案的策划;负责拟写综合督察通知、综合督察总体报告;负责发布项目考评结果(包括奖励和处罚);负责综合督察的归档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质部、机物部、科技部、财务部、成本部、

1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监审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等部门是项目管理综合督察的协同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搞好综合督察工作,并及时提交相关督察报告和考评意见。

第七条项目应高度重视督察工作,项目经理、书记、总工程师必须全程参与公司督察检查活动,并按公司要求提前作好准备工作和书面汇报资料、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等。

第八条各督察小组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深入现场开展工作,严禁走马观花,务必将问题找准、查实,并帮助和督促项目逐一整改。

第九条严明纪律。

各督察组要严格执行公司出差纪律,原则上吃住在工地现场,督察组出差所发生的车船、吃住等费用,统一由督察小组专人(财务人员)负责安排、支付及报销。

第十条各督察组在每个项目督察结束后,应及时形成项目督察报告,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通报给项目经理部,并提出整改要求。

对问题较大的应开据书面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限期进行整改;如存在的问题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三体系、测量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的内容,应按对应管理体系的要求开据不合格报告,督察整改通知书与二个管理体系不合格报告不重复开据。

小组督察结束后,写出小组督察报告、三体系内审报告与测量管理体系内审报告。

督察报告由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写出部门督察总结,由公司工程部汇总形成总体督察报告;三体系内审报告交安质部汇总形成公司内审报告;测量管理体系内审报告交工程部汇总形成公司内审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检查出的问题都必须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督察组应及时指派专人进行复查,对于停工整顿的,复查合格后要立即通知项目恢

2复正常施工,对复查时发现未按要求认真整改的项目,督察组有权在现场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经济处罚,督察组将对整改结果再次组织复查。

对再次整改后复查依然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督察组可以建议公司对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及领导进行行政处罚。

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协作队伍,督察组可建议公司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必要时责令其退场,并让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对二个体系的不合格报告由项目制定整改措施及书面证明材料,并按时上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验证,需现场验证的由相关部门现场验证。

第三章督察内容及考评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综合督察检查内容分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工程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机电管理、物资管理、合同及成本管理、财务资金管理、党群工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违规违纪监察等十三方面,并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三体系、测量管理体系等融入以上各项管理活动。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评分表》。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在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应依据综合督察的检查评分细目来要求、自查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形成活动记录、整改内容,规模性的自查自纠活动由项目经理组织,一个季度开展一次。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综合督察评分按以上十三个大项(方面)进行评分。

每个大项100分,项目综合得分为各大项的平均分(见附件

2、《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评分汇总表》)。

每个大项得分由项目督察组现场评分和公司主要领导根据项目日常管理情况评分组成,均按100分制评分,项目督察组评分占70%,

3公司主要领导评分占30%,得出每个大项最终评分。

公司主要领导评分由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的大项内容评分及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对所有大项进行评分组成,最后取平均分。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督察组在评分时,根据各业务情况,对检查细目可实行扣分制或正分制,但各大项均按正分制折算评分。

当检查细目采取正分制时,细目缺项目的不予参评,大项折算成百分制评分。

对项目按项目综合得分分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综合得分<70分,被考核项目管理评为“不合格”;70分≤综合得分<80分,被考核项目管理评为“合格”;80分≤综合得分<90分,被考核项目管理评为“良好”;综合得分≥90分,被考核项目管理评为“优秀”。

第十六条对评定为优秀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其前三名分别给予50000元、30000元和xx0元的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最后三名分别给予30000元、xx0元和10000元的处罚。

奖金由公司财务列支,罚款上交公司财务。

奖励和处罚由项目经理部自主分配到人头,报公司工程部、财务部及监审部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在每次综合督察活动后,应对本业务口的管理工作和人员进行统计、分析、总结、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对各业务口涌现出来的典型或先进应予以适当表彰,对工作存在明显差距或较大问题的给予批评,并将评比结果纳入项目经理部部门主管或负责人个人业绩档案。

项目综合督察的结果,应纳入项目当期的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应综合两次督察情况(按完成的施工产值进行加权平均)。

项目在竣工考核和终结考核时,

4应依据项目历次检查的结果,对项目管理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工程项目管理督察内容及评分表附件2:

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评分汇总表附件3:

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督察整改通知书

第二篇:

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促进工程现场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项目高效有序的管理,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负责开发建设和代建的所有工程现场项目管理。

二、项目前期阶段

2.1各项目原则上应设立项目部,由工程部负责人根据年度计划及项目实际情况组建项目工作小组,并填写《项目工作小组任命审批表》(附件1),任命其中一人为项目主管,项目主管负责牵头组织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涉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

2.2配合施工图内审

2.2.1参与技术质量部牵头的图纸内审工作,根据平时积累的施工经验,提出施工图中不符合施工现场实际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阶段优化。

对于施工图中无具体详图的,须由原设计单位在招标前进行详图设计,避免后期深化图变更增加造价。

2.2.2组织测绘单位人员对设计图纸上的标高进行复核,市政工程应核实与现状周边道路、管道标高的衔接,河道工程应核实与上下流的驳坎克定标高、河床底标高衔接,房建项目应核实项目内道路标高与周边道路的衔接等,将核对情况反馈给规划设计部。

2.2.3待施工图内审完成、设计单位修改完毕后,与规划设计部进行图纸交接,并负责图纸、招标建议书及相关前期资料提交计划审价部进行招标。

2.3配合项目招标

2.3.1跟踪招标过程,牵头召集前期部、计划审价部、招标代理公司相关人员踏勘项目现场,查看现场存在可能影响今后施工的因素,譬如红线范围内征迁情况、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线等。

2.3.2项目主管组织各专业人员配合计划审计部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结合自身经验对现场存在的可能发生联系单的问题尽量在招标文件中闭口处理。

2.3.3参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推荐品牌事项,对此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推荐的品牌性能、档次基本相同。

2.3.4参与开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参加计划审价部组织的询标会,针对现场及投标文件提出相关问题,由中标单位做出澄清或承诺。

2.4开工前准备工作。

2.4.1项目主管组织各专业主管现场踏勘,针对现场情况进行工作分工,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负责施工临时水电容量及位置放样确定、场地平整、临时围墙砌筑、周边交通组织、苗木迁移、落实原有管线迁改、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办理施工临时水电接口;

2.4.2待施工单位确定后,由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道路交通改道、河道围堰、苗木迁移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2.4.3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环境结合水电接入点提出施工项目部搭设的选址意向,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项目主管,超出红线范围内的,由项目主管与前期部、综合管理部、招商部等相关部门对接后予以确认,签订场地租赁协议。

2.4.4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主管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办理质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实施阶段

3.1项目的施工技术准备

3.1.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定后,部门经理、项目主管要约谈两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要求其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

项目严禁挂靠(借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违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预防及解决挂靠(借用)等违规行为实施办法》处置。

项目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可变更一次,变更时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报项目主管,且更换的人员资质不低于投标人员的资质,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更换,但不免除合同约定的人员变更的处罚。

3.1.2由分管领导或部门经理召集监理、施工单位召开第一次工程监理例会,项目主管应对项目的特点、难点、周边环境、工期等情况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介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和项目实施安排,存在问题等进行汇报。

项目主管根据合同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主要为:

合同内容、零挂靠管理办法、人员考勤管理要求、联系单管理制度、工程款审批支付流程、监理例会汇报材料及时间;监理单位根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3.1.3项目主管组织勘测、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进行测量复核及放样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3.1.4施工、监理单位确定后要求熟悉图纸并提出图纸中问题,由规划设计部召集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管养接收单位进行设计图纸交底会议。

3.1.5项目主管根据质安监总站的要求,召集设计、勘察、测绘、施工、监理单位,由质安监总站进行项目质安监交底。

3.1.6施工单位编写的实施性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及各专项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查通过;要求总进度计划符合合同要求及业主整体开发目标、机械投入和劳动力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需求、施工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工程需求、材料供应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匹配;涉及重大实施性方案的,项目主管邀请技术质量部(总

师办)参加。

3.1.7涉及深基坑围护,地下暗挖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方案,应督促规划设计部落实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

3.1.8涉及交通影响较大的道路施工方案、防汛排涝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河道围堰方案等,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方案进行评估评价,再组织专家论证会。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7。

3.1.9工程项目检测试验单位(须质监站备案单位)由施工单位提交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查上报各专业主管审核后,签订三方协议。

3.2项目质量的管理

3.2.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项目主管应责令定期整改,直至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3.2.2、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原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质量关键部位使用的原材料项目专业主管应加大抽检力度。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项目专业主管应责令施工单位调换、退货或重新采购。

3.2.3项目专业主管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规范和标准要求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质量自查体系运行情况和监理单位的检验结果,查验监理单位监理旁站记录,参加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的中间质量验收。

对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要求。

涉及重要部位施工时,项目专业主管应按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旁站监督。

3.2.4项目专业主管应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应及时完善手续,书面通知监理及施工单位。

3.2.5房建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主管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过程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对程序进行监督。

3.2.6项目主管组织各专业主管做好以下资料收集管理工作:

①建设单位前期资料留底;

②建设单位会议资料(含联系单会议)留底;③建设单位指令性资料(如简复单);④招投标及合同资料;

⑤图纸及联系单资料,要求建目录,所有修改图及时备档;

⑥监理单位检查技术资料的收集情况,反馈给各专业人员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⑦项目施工全过程影像资料,必须提供关键工序。

3.3项目安全的管理

3.3.1审核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对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项目主管应责令定期整改,直至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3.3.2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投入,监理单位应检查并落实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项目主管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提出整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3.3.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措施交底;建立工程安全技术台帐,项目主管应随时进行检查。

3.3.4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通过,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其中部分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具体内容见附件6。

3.3.5项目主管负责项目所有施工单位水电表的管理,协调内部水电表的安装,各施工单位退场时及时报停本单位使用的水电表。

外部单位借水借电必须通过项目主管。

3.4项目工期的管理

3.4.1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开工报告后上报项目主管,项目主管根据施工条件及开工准备,签发开工报告。

3.4.2项目主管依据合同工期、审定的总进度计划及现状,协同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工期关键线路上的关键节点、对总进度计划进行细化、制定月进度计划,同时劳动力、机械和材料供应计划与工期计划对应,监督监理单位抓好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落实。

3.4.3施工单位应按照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确定周计划,在监理例会中汇报周进度计划的比对情况,结合月进度计划对进度滞后需采取的各项补救措施,并在下周的例会中汇报结果。

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工期补救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责令施工单位加大补救力度。

项目主管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落实,随时检查并根据总进度计划及关键工期节点合理调整施工计划。

3.4.4对于设计变更等对工期影响的,项目主管应及时与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沟通,落实设计变更,尽量减少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如工期延误无法避免,应根据工期关键线路掌握延误情况,按公司联系单制度进行办理。

3.5项目投资的管理

3.5.1项目专业主管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图纸,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三方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5.2项目专业主管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减少干扰和额外投资,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5.3项目专业主管应及时汇总设计图纸中的修改或变更,与设计单位沟通落实修改,对涉及工程变更的应督促监理单位提供变更的预算,与跟踪审计单位及时对接,联

系单签批流程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3.5.4工程及材料设备进度款报表由施工单位先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再由专业主管与项目主管共同审核后按流程支付。

监理费报表由各专业主管与项目主管共同审核后按流程支付,工程款项支付严格按照《建设款项审批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6项目文明施工的管理

3.6.1施工单位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夜间连续施工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3.6.2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市建委和质安监总站有关文明施工的文件和要求组织施工,落实降尘、减噪等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具备条件的现场应全封闭围护,接受项目专业主管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及有关部门的督查。

3.6.3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配备文明施工的各类机械和材料,监理单位应进行检查,若发现文明施工达不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发生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除限期整改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罚。

四、项目竣工交付阶段

4.1项目主管牵头各专业主管督促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做好规划、卫生、人防、消防、交警、防雷、排水许可证、环保、国土及绿化等各专项验收及五方验收的准备工作,准备好相应资料,及时组织验收。

4.2安置房工程,项目主管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与综合管理部共同对项目进行“一房三验”,针对业主关心的质量问题仔细排查,逐项消除,并及时安排施工单位和物业进行项目移交。

4.3交付过程中,项目各专业主管针对业主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4.4各专业主管应在各专项验收和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完成后,在公司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及时督促监理及各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符合档案馆要求的存档资料,办理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详见附件11-14)。

4.5道路、排水、河道工程由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会,设计单位、勘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接收单位参加。

4.6智能交通验收,待系统建设完成经正常运行1个月后,提交省级以上(含)质检或计量部门的检测报告和全部报告材料申请验收;项目必须通过采购人和交警支队组织的由相关专家参加的专家小组的验收。

4.7绿化验收,由项目主管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绿化质监站、绿化接收单位参加验收。

五、结算保修阶段

5.1各专业主管在工程通过各项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配合计划审价部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详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暂行规定》。

5.2各专业主管应配合综合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质量保修工作,及时解决质量保修中的技术问题,质保期满后负责处理质量回访事宜。

5.3在竣工结算完成后,各专业主管负责办理尾款支付工作,负责结清施工单位遗留的水电费、质保金扣款、垫付维修款等款项。

六、附则

6.1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工程部。

6.2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加油站督察管理暂行办法

(1)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加油站督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切实提高全系统加油站的管理水平,省公司决定在全系统实行加油站督察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加油站督察的组织与职责、范围与内容、方式与程序、处罚与奖励以及督察的自律与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的加油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省公司成立加油站督察大队,负责对全省系统加油站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稽查和督导。

省公司加油站督察大队实行总督察负责制,办公室设在加油站管理处。

分公司成立加油站督察队,队长由加油站管理部主任(副主任)兼任,并设立专职督查人员一人。

第五条

加油站督察大队(队)职责

1、按照国家、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和省公司有关加油站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制度,对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稽查和督导。

2、负责监督与指导全省(分公司)系统所属加油站的经营、安全生产、数量与质量、设备、现场和服务等管理工作。

3、负责对加油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对隐患整改情况

1进行跟踪问效。

4、负责对加油站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介和宣传,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执行或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负责对各分公司(片区)领导班子在加油站管理方面的业绩考核提出建议。

第三章

督察内容

第六条

督察主要依据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等标准制定。

1、服务管理

重点是营业准备、上岗员工形象、服务态度、文明用语、服务效率情况、加油与收银操作、加油站服务设施、便利店商品陈列等规范化情况。

2、现场管理

重点是形象、安全、服务等标识设置及完好状况;办公及生活设施、器材、工具定置化情况和环境卫生情况;图板设置状况;电子化表单记录和手工记录及时率和准确率情况;各项组织建立和活动开展情况;各类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

重点是加油站开展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无“三违行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隐患排查、登记及防范情况;投币式保险柜是否固定设置,保险柜所在房间是否安装安全门和防盗栅栏;钥匙与密码是否分开保管,关闭保险后密码是否打乱,是否定期更换密码,报警器是否处于灵敏的工作状态;检查卸油、加油设备、电器设备、信息系统、储油罐、液位

2仪以及各种附件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距离、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可靠等。

4、设备设施管理

重点是设备设施的设置和配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发电间、锅炉间、配电室是否有操作规程,对设备设施是否坚持按规定检修、维护并作纪录;信息系统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清洁;有关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是否齐全并加强管理。

5、油品的数、质量管理

重点是计量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计量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是否经过检定;加油机计量器、流量计是否铅封,加油机主板是否固封、芯片是否封闭;停用加油枪是否拆除或施封;计量操作、油品储存、溢耗管理、进货管理、数量差异处理和油品流转业务帐表册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

6、营业管理

重点是加油站经营是否按“四统一”(统一计划、统一配置、统一价格和统一结算)、“九不准”(①不准赊销油品;②加油站之间不能变相降价,造成内耗;③不准掺配和销售不合格油品,不准擅自在油品中掺兑任何代用品;④不准缺斤短两、克扣顾客;⑤不准用加油凭证、ic卡和支票套取现金;⑥不准擅自出售溢余油品,私分货款;⑦不准串号销售油品或代销其他未经许可的油品;⑧不得为第三方寄存外来油品;⑨不得泄漏本企业商业机密。

)的要求进行;严守经营纪律的情况;加油站客户开发情况;银行卡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现场加油员是否及时投币,手中现金是否超储。

7、人力资源管理

重点是加油站是否按照有关规章和制度的要求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重要岗位是否定期轮岗;是否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是否及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

3同》;是否实行薪酬激励机制;企业与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员工培训、考勤情况。

8、新闻危机管理

重点是各地与当地媒体和新闻机构是否进行有效沟通;是否制定《新闻危机应急预案》;对员工是否开展了新闻危机意识的教育以及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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