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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招生委员会文件

仪征市招生委员会文件

 

仪招委[2006]1号

 

仪征市2006年招生工作意见

各乡镇教育协管员,中心中小学,市直学校,职业(成人)学校,实验(民办)学校,技校: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06年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一)报名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江苏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参加高校招生的考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还必须在2004年或2005年或2006年参加全省高考综合考试(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综合考试成绩须合格)。

考试成绩记入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

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三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

考生报名时均须填报自选的高考科目。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招委会、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科28元,体检费(含肝功能检查费)每生35元,合计每生195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以及有关的专业考试。

(三)建立和移交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的建立、管理与移交手续,按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

考生应认真填(涂)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卡)等,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所报信息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今年我省将继续建立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供高校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和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改悔的。

(五)考试

2006年我省继续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其中外语科目听力为30分,数学不分文理科。

“2”为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由考生自主选择的2门考试科目,其中一门必须符合有关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上述各学科分值均为150分,高考总分值为750分。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或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招生高校、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全国文化统一考试江苏省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及10日上午。

(六)评卷

统考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七)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30日进行。

填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航海、司法等);体育、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5日至27日进行。

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今年在普通类各录取批次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

每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

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

未被录取的考生在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将按上述投档原则再次投档。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实行平行院校志愿,仍按2005年办法设置志愿。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以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和工程大赛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等品学兼优的考生,可根据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经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考核、测评、被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需在全国统考前,按高校规定时间到报考高校填报《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此外,入选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仍需填报《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志愿表(卡)》,如未被所报考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录取,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本科第一批以及以下各批次的投档。

考生志愿填报后一经上报汇总,任何人不得更改。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新生录取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1、划线原则

各批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的原则是:

根据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体制

高校招生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五门科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可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总分,或按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选科4门总分,或按5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发生。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具体办法是:

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要求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对先期填报了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志愿的入选考生,先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在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对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为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录取照顾政策投档;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各批次仍按2005年办法投档。

普通类各批次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在本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且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可出具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同批省控线上按所需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投档,高校按选考科目顺延录取,但各科目组录取最低分控制在30分以内;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高校可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选考其他科目的考生;如仍完不成招生计划,可调整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4、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提前批录取院校(含普通类军事、公安、司法、航海、体育、艺术等院校的本、专科);

(2)普通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5)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6)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

(7)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5、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③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④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⑤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⑥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住边防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凡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招委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经审核的名单再次公示无误后方为有效。

6、残疾人的录取

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为残疾而不予录取。

(九)其它类型招生

1、艺术特长生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

2、高水平运动员

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3、体育院校、艺术院校的招生,分别按照省教育厅《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二、五年制高职、中专、师范、体艺类招生工作

(一)五年制高职、中专招生工作

1、报名

(1)报名条件

凡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理上无重大缺陷,生活能自理,且无带有传染性质等不适宜群居生活的疾病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因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②普通高、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收费标准

考生中考报名费每生12元、考试费每生54元、合计66元。

根据自愿原则,代收《扬州市200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报考指南》10元。

体检费按不高于医院正常体检费标准另行收取。

(3)报名时间和地点

学校组织报名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

应届生、社会青年的报名地点同体育考试、英语口语考试的报名地点,逾期不予补报(各校到招办集中报名时间另定)。

2、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

5月25日——5月30日,所有考生可根据规定填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农转非等各批次1-2个专业志愿。

6月27—29日,在第一阶段志愿填报中,未填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可补充填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三个批次中公布的院校和专业,每一个批次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其中,五年制高职批次和普通中专批次所填报的志愿,在录取时只能参加相应批次第二志愿投档。

(2)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①凡有报考五年制高职、中专意愿的考生均需填报志愿;

②如果只报考师范院校,不需要填报志愿,在招生市场参加录取;

③如果在报考师范院校的同时,还报考其他学校(院校),只填报师范以外的志愿;

在填报志愿前,市招办向社会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各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就相关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向考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

坚决制止诸如教师对考生填报志愿包办代替、部分学校封闭招生信息、学校左右学生意愿等不规范行为。

对于自身权益遭受侵犯的当事家长和学生,可主动向上级教育、招生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各类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及其计划详见扬州市招办编印的《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报考指南》。

志愿卡的“服从”栏只能选择“服从”或“不服从”。

考生必须在扬州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选择志愿,填报志愿前要详细阅读《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凡因填涂有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一经填报,不得再修改。

3、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负责地把好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的鉴定关,不得弄虚作假。

(2)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部门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颁发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进行。

(二)师范类招生工作

1、总体要求

师范学校今年继续招收五年制师范生,培养具有大专学历的小学、幼儿园教师。

被录取的新生需按规定缴纳部分培养费。

师范招生计划由扬州市招办下达(具体招生学校、招生人数见《扬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报考指南》),在招生市场统一择优录取。

师范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

2、师范专业班招生

师范艺术教育(含音乐、美术),实行专业加试与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在扬州市范围内招生的师范院校艺术教育专业的专业加试工作,在扬州市招委、扬州市教育局领导下,由扬州教育学院具体负责,专业加试满分为200分。

招生学校按考生文体总分(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初中毕业要求)与专业成绩之和及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外语口试和综合目测

为了保证师范新生质量,达到师范初选分数线的报考考生必须参加师范院校的综合目测,综合目测的主要内容是考察考生是否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目测情况供录取时参考。

外语口试和综合目测在招生市场内进行。

(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

考生的物理、化学、体育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

扬州市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按各校招生计划的150%分别确定录取新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运动学校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由体育系统统一组织,文化考试纳入全市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范围。

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体检等工作由招办负责。

扬州市招办分别根据定向生和非定向生计划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不超过各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各项目的招生人数,按该项目体育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少数学校旅游、烹饪等特殊专业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文化考试纳入全市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

(四)五年制高职、师范、中专、体艺类的录取

根据省招办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在扬州市招委会领导下,由扬州市招办组织实施。

录取办法:

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仪征中学统招班只招收应届三年生。

2、除仪中统招班外,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对象及条件与中专相同。

(二)报名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报名时间与中专相同。

考生报名时需交报名费每生12元、考试费每生54元、合计66元。

(三)考试

报考师范、五年制高职、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语考试(满分10分)。

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师范、中专、普高、职高、技校招生的文化考试与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考试结合进行。

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考试科目设置及相应分值为: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英语(140分)、政治(50分)、体育30分。

升学总分(含英语口试成绩10分)计为730分。

具体要求按扬州市教育局扬教基(2005)45号《扬州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根据扬州市招委会要求,文化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乡(镇)中心初中以上的中学。

文化考试成绩在六月底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四)录取

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仪中统招,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

招办根据仪中统招计划数直接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到仪中办理录取手续,由仪中全部录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但可参加第二阶段的市场招生录取。

第二阶段:

市场招生。

具体批次为:

第一批次:

普通高中统招、民办学校统招、五年制高职、师范。

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学校、仪征工校(职教中心)、技校。

具体日程安排另定。

市场招生的具体操作程序为:

市招办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每一位考生进入招生市场的时间,并通过送考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凭招办发的《入场通知书》和《准考证》在指定时间进入招生市场,参加市场招生;招生学校在招生市场内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时段公布录取的分数及人数,并实行同分同价,同分跟进。

超出的人数在下一批次内扣除;招生学校上一批次的计划数足额录取后才能转入下一批次招生录取,直至完成全部招生计划。

上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其中,仪中的择校生计划按其统招最低控制线下浮30分,每10分一档,依次为择一、择二、择三。

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见附表。

为规范招生行为,市招办对招生的全过程实行网络化管理。

在第一阶段,招办将符合仪中统招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发给仪中,仪中每录取一人,在网络上确认一人,做到仪中录取和招办监控同步。

在市场招生阶段,招办将每半天进入招生市场的考生信息,通过网络发给各招生学校,学校对录取的考生随时在网上进行确认,为确保不出差错,招生学校还必须每半天将录取情况同招办对接。

未在招生市场经过网上确认的考生,一律不得审批学籍。

(五)有关招生政策

1、“三限”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今年将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继续实行收费并轨制度,各校统招生计划必须达到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

统招生每学期学费收费标准为:

三星级以上高中840元,二星级及以下高中480元。

民办学校收费:

朴中每学期480元,精诚每学期1800元。

公办学校可根据条件招收部分择校学生。

录取的择校生必须达到规定的学籍线,且收取择校费,择校费标准最高不得突破3万元。

精诚民办高中每生每学期4100元,按学期收取。

今年申办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与否由扬州市教育局认定,如符合招生条件,其招生规模不低于高中最低起点规模6规,收费标准按扬州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2、加减分政策

(1)根据扬州市招委会[2005]2号文件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须分别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局证明)加10分投档。

(2)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3)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的规定,在初中阶段获得优异成绩的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获得省运会第一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中的主力队员),参加中考,直升重点中学。

②获得省运会第二、三名,或省年度比赛第一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中的主力队员),参加中考,直升普通中学,或加200分参加重点中学录取。

③获得省运会录取名次(不含前三名),或毕业当年报名参加省运会,或省年度比赛第二、三名的运动员(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参加中考,加200分参加普通中学录取,或加100分参加重点中学录取。

④集体项目中60%为主力队员,40%为非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降低一个等级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规定,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凭民政局出俱的证明材料和《革命伤残军人证》加20分参加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录取。

(5)经市招委会研究决定,在扬州市体育竞技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扬州市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参加中考,加100分参加重点中学录取。

②获得扬州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前三名运动员、获跆拳道单项比赛1-3名运动员、省年度比赛4-6名运动员,参加中考,成绩加80分参加重点中学录取。

③获得扬州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4-6名运动员,参加中考,成绩加50分参加重点中学录取。

在市场招生时,上述考生由招办按加分后的总分确定进入招生市场的时间。

3、其他政策

除经批准的特殊专业外,不得划分男女生录取比例。

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87]教职字008号)精神执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施教区招生,首先招收施教区内符合“三统一”(即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施教区统一,与父母户籍统一,与常住地统一)的学生,家长有责任有义务向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如实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常住地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有条件的学校再招收施教区以外的学生,但招生总数不得突破计划(见附件)。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安排在公办学校招生前进行,由各校自行组织,招生方案在6月10日前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

各校招生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束。

各类公办、民办初中均凭卡招生并实行网络管理,教育局基教科适时建立全市所有小学毕业生的信息库,并制作信息卡,每一人一张交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

学生个人信息卡是初中招生的“通行证”。

学生凭个人信息卡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办理录取手续,初中学校收取录取学生的信息卡并及时在网上登记、确认、注册,从而完成该生的录取工作。

学生一旦被某校录取(收取了信息卡),就不可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初中学校凭学生信息卡及网上录取信息一并到基教科办理新生学籍。

各小学根据初中网上录取的实时信息对未升学的学生实时监控,并会同与施教区相应的初中共同做好动员入学工作,对赴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跟踪核查,掌握实情,确保100%升学,实现小升初无缝对接。

城区小学亦实行凭卡招生、网络管理,市教育局基教科适时建立城区适龄儿童的信息库和信息卡。

进城务工的农民的子女、城区暂住人口、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以及持本市户籍原在外地读书现回仪就读的学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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