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土地投资强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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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土地投资强度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部分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兰政发【2006】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结合兰州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建设用地的实际,制定《兰州市部分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依据不同行业项目建设的规模,由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单位用地面积等不同指标构成等,分别对不同行业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
二、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实施全程监管,制定实施具体监管措施,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立完善项目竣工土地利用情况的复合验收制度。
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计划、国土、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
四、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要严格依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提出用地申请,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五、本指标适用于兰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对建设用地规模和投资强度等指标的控制。
六、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兰州市部分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着力解决我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根据国家、部、行业颁布标准,参考其他省市相同行业指标,结合兰州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建设用地的实际,制定《兰州市部分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本指标由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一、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四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标准。
二、基本规定
第四条 有工业园区而不进入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
对规划的工业用地,原则上只安排工业项目进入;
第五条 对工业用地要实行有偿供地,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地者申请工业用地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
第六条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执行表1、表2的规定;
第七条 容积率控制指标执行表3、表4的规定;
第八条 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
第九条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用地项目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条 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地率,在工业开发区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绿化用地面积不应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
第十一条 工业行业详细分类按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执行;
第十二条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万元/亩)
注:
鼓励行业是指兰州市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
①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是指城关区雁滩高新开发区、安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②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③三县一区城市规划区是指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政府所在城市规划区;④三县一区工业区是指永登县中川镇空港循环经济产业园、榆中县和平镇工业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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