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建设部分执行说明527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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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建设部分执行说明527课件

第二章矿井建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

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

【说明】本条是关于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能力的规定。

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只有具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才能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煤矿建设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管理能力承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对提供的勘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内容和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关责任的规定。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全面负责,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取得与地质勘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并对提供的勘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必须对设计内容和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要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严格监理程序。

第三条同一煤矿建设项目的井巷工程同期施工企业不得超过2家,对其共用的生产系统应统一管理。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同期施工企业数量及管理的规定。

煤矿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工期长,涉及范围广,受外部环境、自然条件、工程地质等因素影响多,施工环节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为减少安全生产环节,便于集中管理,规定一个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矿井一期1—2个井筒工程应发包给1家施工单位;多条井筒、二期、三期工程,同时从事井下作业的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同期施工企业数量为2家的,对其共用的生产系统应统一管理。

第七条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说明】本条是关于矿井建设期间必须及时填绘图纸的规定。

煤矿建设期间及时、准确填绘反映矿井施工实际情况的图纸,便于建设、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掌握矿井自然条件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以利安全施工。

煤矿建设期间一旦发生事故,准确无误的施工填图,是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必不可少的工具和依据。

为保证填图及时、准确、无误,必须建立制图、填图、审图和检查考核规章制度,加强对测量、填图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填图技能。

第八条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

(二)井筒到底后,应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三)相邻的两条斜井或平硐施工时,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

【说明】本条是关于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的规定。

开凿或延深立井时,当发生无计划停电、提升设备故障或其它紧急情况下,井下作业人员可通过专门设置的安全梯或应急专用提升系统撤至地面。

考虑到立井凿井时井内空间小,安全梯直接悬吊在吊盘以下,不利于抓岩机、伞钻等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转,所以允许安全梯由工作面到吊盘,吊盘到地面分段设置。

工作面到吊盘一般设置钢丝绳制作的软梯,生根在下层吊盘的立柱上,正常情况下卷好放置在下层吊盘上,需要时由吊盘下放至工作面;吊盘至地面的安全梯由配有应急电源的安全梯专用绞车悬吊,正常情况下悬停在上层吊盘上方便于人员搭乘的位置。

井筒到底后,应尽快施工联络巷道,实现短路贯通,构成通风系统,增加安全出口。

相邻的两条斜井或平硐施工时,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构成通风系统,增加安全出口。

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第十三条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以上。

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加深冻结深度。

(二)施工第一个冻结孔时应采取岩芯,以验证井筒检查孔资料的可靠性。

(三)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

冻结钻孔偏斜超过设计规定时,必须补孔。

(四)水文观测孔应打在井筒内,不得偏离井筒的净断面,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

(五)冻结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内衬箍焊接,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应进行试压,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

(六)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

只有在水文观测孔冒水7天且水量正常,或提前冒水的水文观测孔水压曲线出现明显拐点且稳定上升7天,确定冻结壁已交圈后,才可进行试挖。

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盐水渗漏等情况。

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七)开凿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抗冻炸药。

爆破技术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制定专项措施。

(八)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和片帮、断管等的安全措施。

(九)生根壁座应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岩层中。

(十)冻结深度小于300m时,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冻结深度大于300m时,停止冻结的时间由建设、冻结、掘砌和监理单位根据冻结温度场观测资料共同研究确定。

(十一)冻结井筒的井壁结构应采用双层或复合井壁,井筒冻结段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壁间充填注浆。

注浆时壁间夹层混凝土温度应不低于4℃,且冻结壁仍处于封闭状态,并能承受外部水的压力。

(十二)在冲积层段井壁严禁预留或后凿梁窝。

(十三)当冻结孔穿过布有井下巷道和硐室的岩层时,应对冻结孔壁与冻结管之间的环形空间采用缓凝浆液进行充填防水处理。

(十四)冻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将冻结孔全孔充满填实。

【说明】本条是关于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的规定。

(一)冻结深度确定的依据主要是井筒检查孔提供的地质条件,应综合考虑表土层(冲积层)、风化带厚度、完整基岩埋深及隔水性能,基岩含水层的分布及预计涌水量,若地层没有较好的隔水层需要冻结全深时,还应考虑冻结孔解冻后导水封堵等因素。

在综合分析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冻结深度,但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以上。

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加深冻结深度。

若采用井筒全深冻结时,应超过井筒深度10m以上。

为保证冻结壁安全,冻结段掘砌深度必须比冻结深度浅5-8m,若冻结深度较大,下部还有未冻结的含水层时,掘砌深度比冻结深度浅10m以上。

(二)井筒检查孔资料与井筒实际揭露情况相比,有时存在较大差异,这给施工带来很多不便,为验证井筒检查孔资料的可靠性,规定施工第一个冻结孔时应采取岩芯钻进。

(三)冻结孔的偏斜直接影响冻结工期和经济效益,还可能造成冻结事故。

因此要求每个孔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发现超偏应立即纠偏,当冻结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

近年来冻结深度不断加大,对冻结孔的偏斜控制也越来越严,引入了“靶域半径”的要求,钻进过程中应严格按要求施工和测斜,超过要求时必须纠偏或补孔。

(四)水文观测孔是判断冻结壁是否交圈的重要依据,应打在井筒内,不得偏离井筒的净断面,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

(五)本款是对冻结管材质及焊接方式的要求,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应进行试压,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拔出已下入孔内冻结管,按要求重下,直至合格,当无法拨出时应补打钻孔,对报废的冻结孔采取封堵措施幷向建设单位提交详细的钻进、下管、封堵资料。

(六)在冻结段进行爆破作业时,由于环境温度较低,非抗冻炸药会发生冻结或结构变形,引起炸药性能变化,炸药爆炸后会生成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为有毒气体,将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开凿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抗冻炸药。

(七)为防止冻结段井筒掘进过程中发生冻结壁变形、片帮、垮帮、断管事故的发生,井筒开挖前应制定专项措施。

措施内容至少应包括爆破设计、掘砌段高的控制、加强观测、降低井帮温度、缩短井帮暴露时间等内容。

(八)井壁的生根壁座是承担壁座以上段井壁重量的构筑物,应布置在含水较少的完整的坚硬基岩中,当找不到理想基岩层时,应适当加大壁座高度。

(九)本条款是对停止冻结时间作出的规定。

目的是防止过早停止解冻、提前解冻造成事故。

当采取井筒全深冻结、下冻结管前又未进行封水处理时,停机时间应综合考虑井底硐室、巷道掘进防水因素。

(十)实践证明,冻结井筒采用双层或复合井壁结构,有利于井井筒漏水治理。

为防止解冻后井壁漏水,要合理选择壁间注浆时机。

在内层井壁解冻后、外层井壁解冻前,即在壁间夹层混凝土温度不低于4℃,且冻结壁仍处于封闭状态时,进行壁间注浆。

【案例】2013年底,甘肃宁正煤田矿区某立井井筒采用冻结法施工后,虽成功穿越了各含水层,但由于没有及时进行壁间注浆,造成解冻后井壁有漏水现象,井筒漏水量达到50-100m3/h,被迫进行壁后注浆,造成工期延误。

(十一)为防止因留设梁窝导水,设计单位应避免在冲积层段井壁设置梁窝。

如必须布置时,从设计到施工都应制定防止漏水的措施。

(十二)当冻结孔穿过布有井下巷道和硐室的岩层时,应制定冻结孔壁与冻结管之间环形空间的专项处理措施,并认真实施,以防止冻结孔解冻后导水。

在巷道或硐室掘进破除井壁前,应编制探水、切断冻结管和冻结壁解冻后的防水措施。

对于采用全井深冻结法施工的立井井筒,由于冻结管与冻结孔壁之间存在环形空间,在冻结壁解冻后,冻结管外的环形空间将形成上下串通的导水通道,导致井筒漏水量增大,尤其在井筒相关工程连接处会出现更严重的漏水现象。

为防止冻结壁解冻后冻结孔成为竖向导水通道,沟通深、浅部含水层而威胁矿井的安全,通常需采用缓凝水泥浆液对冻结管外的环形空间进行填充处理。

井筒冻结孔施工完毕,在下冻结管之前,采用缓凝水泥浆液置换冻结孔造孔泥浆。

近年来内蒙鄂尔多斯盆地地区新建矿井多采用全深冻结法施工,几乎都发生了解冻后冻结孔导水事故,造成半年以上工期延误,发生巨额堵水费用,建设、设计单位应提前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

(十三)充填冻结孔是冻结法施工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采取井筒全深冻结工程更是必不可少的关键工序。

近年来有不少项目没能实施冻结孔充填,导致井筒漏水量增大,基岩段井壁受力不合理,甚至造成井壁破坏,因此本条款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要求冻结工程结束后,必须对冻结孔全部充填。

当不回收冻结管时,可采用射孔注浆方法对冻结管内外全部充填,以确保隔断上下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

目前我国的冻结工程制冷站95%采用氨冷媒剂,若氨气浓度达到一定程度,不但能使作业人员中毒,更具爆炸危险。

因此要求站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严禁烟火,还应安装机械通风装置,要求经常测定站内空气氨气浓度,应装设氨浓度自动监测报警系统,若其浓度达到0.001%时就应该立即查明原因,清除泄漏。

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站内应按作业人数配备隔离式防毒面具、呼吸器及急救和消防器材。

储氨器应按规定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试验合格方准使用。

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制定专门措施。

制冷站拆除前应回收液氨和盐水,不准随意排放,以免造成事故和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采用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沿斜长方向冻结终端位置应保证斜井井筒顶板位于相对稳定的隔水地层5m以上,每段竖孔冻结深度应穿过斜井冻结段井筒底板5m以上。

(二)沿斜井井筒方向掘进工作面位置,距离每段冻结终端不得小于5m。

(三)冻结段初次支护及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掘进到永久支护完成的间隔时间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制定处理冻结管和解冻后防治水的专项措施。

永久支护完成后,方可停止该段井筒冻结。

【说明】本条是关于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的规定。

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时,规定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以上。

但在采用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考虑到斜井井筒坡度因素,只有当斜井井筒顶板进入隔水地层后,才能确保井筒全断面进入隔水地层,因此规定沿斜长方向冻结终端位置应保证斜井井筒顶板位于相对稳定的隔水地层5m以上,也就是说斜井井筒全断面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隔水地层5m以上。

在采用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时,通常采用分段打钻、分段冻结施工工艺,规定每段竖孔冻结深度应穿过斜井冻结段井筒底板5m以上,确保每一分段井筒均处于冻土范围内。

沿斜井井筒方向,当掘进工作面距离每段冻结终端5m前,必须停止掘进,防止井筒掘进接近前方非冻结区域或误穿冻土造成事故。

在每一分段冻结范围内,应根据冻结壁情况,明确初次支护、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以及掘进到永久支护完成的间隔时间,确保施工安全。

在掘进过程中,将会揭露部分冻结管,且需在初次支护前完成冻结管切割拆除工作,应提前制定处理冻结管和解冻后防治水的专项措施。

当每一分段永久支护完成后,即可停止该段井筒冻结,然后进入下一分段冻结施工。

第十八条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设计与施工的最终位置必须穿过冲积层,并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基岩中5m以上。

(二)钻井临时锁口深度应大于4m,且应进入稳定地层中不少于3m,遇特殊情况应采取专门措施。

(三)钻井期间,必须封盖井口,并采取可靠的防坠措施;钻井泥浆面必须高于地下静止水位0.5m,且不得低于临时锁口下端1m;井口必须安装泥浆浆面高度报警装置。

(四)泥浆沟槽、泥浆沉淀池、临时蓄浆池均应设置防护设施。

泥浆的排放和固化应满足环保要求。

(五)钻井时必须及时测定井筒的偏斜度。

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

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

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六)井壁下沉时井壁上沿应高出泥浆面1.5m以上;井壁对接找正时,内吊盘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

(七)下沉井壁、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说明】本条是关于钻井法施工的规定。

(一)为了防止成井后井壁下沉、冒水涌沙,确保固井的可靠性,钻井的成井深度必须穿过冲积层并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基岩5m以上。

(二)临时锁口主要作用是维护井口稳定,承受来自地表土层的侧压力,防止井帮坍塌;作为钻台和封口平车的基础,承受钻台和封口平车传递的载荷;井壁下沉时,用于安装下沉井壁的扶正装置。

锁口的承载能力应满足施工期间的最大载荷要求。

当锁口下面为流砂或风积砂等不稳定地层时,应对地层改良使其稳定并达到荷载要求。

锁口施工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为了防止钻井过程中人员或物料坠入井内,造成人亡机毁事故,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防坠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钻井法施工的护壁泥浆是保证正常施工的关键,为保证井内外压力平衡,泥浆上平面不得低于井筒周围静水位,也不得低于临时锁口下端。

(四)钻井泥浆泥水分离固化处理研制成功并已投入工业应用,可以做到实时处理不产生废弃泥浆。

通过对泥浆加药脱稳并进行机械强制固液分离,对泥浆进行固化。

泥浆也可用于岩层注浆封水或采空区灌注。

也可采用围堰排放,可利用后期存放矸石的场地,深挖筑坝,用来存放泥浆和钻渣,后期的矸石倒入填埋。

(五)井筒偏斜是制约钻井法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钻进过程中,特别是导孔钻进时应严格控制。

当偏斜值大于规定时,应在纠偏后方可继续钻进。

钻井完成后,钻井施工单位必须按原设计井筒中心线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从而找出实际的井筒中心线,同时核定有效的井筒断面,其实际井筒中心和有效断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六)当井壁对接的上下法兰盘合拢时,井壁有可能触碰焊接在上法兰盘内缘的临时吊环造成焊缝断裂,造成临时吊盘坠落的安全事故。

井壁对接是下沉井壁过程中最危险的环节,满足施工的最少用工即为最优组合。

(七)下沉井壁时,由于钻井直径大于井壁直径,井壁下沉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的偏斜,要求井壁下沉完成后必须对井筒偏斜进行纵、横断面实测,找出实际的井筒中心线和中心坐标,并标定在井筒中心十字线基桩上。

壁后充填固井是钻井工程最后一道工序,它关系到固井、封水质量及井巷开拓的施工安全。

只有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壁后充填注浆,充填材料必须经过试验,保证结石强度和充填密实。

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或马头门之前必须检查破壁处及其上方30m范围内壁后充填质量,如发现充填不实有导水可能时,应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确认合格不会漏水后才能破壁。

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下沉井壁、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的专项措施。

第二十五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出渣。

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停止扩孔作业。

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二)严禁干钻扩孔。

(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

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

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说明】本条是关于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等工程的规定。

反井钻机扩孔时,是自下而上进行的,破碎的岩屑、冲洗液会自由落入孔底。

因钻孔无法进行临时支护,片帮、塌孔时有发生,如果人员在孔底通行、观察或在孔底作业危险性大,因此应严禁人员进入井底。

扩孔完毕,孔径一般达到1-3m,孔口必须设置围栏,围栏结构的下部200mm还应铺设挡板,以防人员或物料坠入孔内。

若反井直径较大,一般采用人工爆破法自上而下扩孔,亦称正向扩孔。

为防止人员坠落孔内,孔和工作面都应制定专门措施,如反井上口安设上述围栏,留出能开闭的供人员材料进出的围栏门,在工作面上部2-3m处设置专供工作人员安全带生根的装置等。

即使工作面人员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带,也必须严禁站在溜矸眼矸石上作业,以防止因矸石突然下沉,人和矸石一起坠入溜矸眼。

第三节井巷施工机械

第三十一条使用凿岩台车、模板台车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说明】本条是关于使用凿岩台车、模板台车的规定。

在井巷施工机械中,凿岩台车、模板台车属于大型凿岩、支护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台车的性能、结构、原理,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并且必须制定有关台车移动、行走、定位、操作使用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第三十四条立井井筒装备安装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下列情况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

1.井筒未贯通。

2.突出矿井进行煤巷施工,且井筒处于回风状态。

(二)封口盘预留通风口应满足通风要求。

(三)吊盘、吊桶(罐)、悬吊装置的销轴使用前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吊盘上放置的设备、材料及工具箱等必须固定牢靠。

(五)在吊盘以外作业时,必须有牢靠的立足处。

(六)严禁吊盘和提升容器同时运行,提升容器或钩头通过吊盘的速度不得大于0.2m/s。

【说明】本条是关于立井井筒装备安装施工的规定。

(一)井筒装备施工过程中经常使用电气焊,容易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井筒未贯通;突出矿井进行煤巷施工且井筒处于回风状态,容易形成瓦斯聚集超限,所以严禁进行井筒装备施工。

回风的井筒可在建井期间多个井筒逐一局部改变风流方向后进行安装。

(二)改装封口盘时,要根据井下通风要求,考虑通风面积和形式,在封口盘预留通风口应满足通风要求,通风口要设防护网。

(三)吊盘、吊桶(罐)、悬吊装置的销轴是矿井提升吊挂装置的关键部件,也是关系到作业人员、乘罐人员生命安全的关键设备。

销轴在使用前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测。

连接装置的探伤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报告由使用单位存档备查。

(四)吊盘上、下层平行作业,罐道和管路安装最容易发生事故,一旦上层物件或工具掉下,将会砸伤下层工作人员,因此吊盘上放置的设备、材料及工具箱等必须固定牢靠。

第五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第三十九条建井期间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暂不能实现双回路供电的,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通风和撤出人员的需要。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进入巷道和硐室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须形成双回路供电。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井期间电源线路的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因突然停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要设备的损坏,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采用不同电源母线双回路进行供电,可以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

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两个电源之间相互独立、无联系。

(二)如果两个电源之间有联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该两个电源、线路不得同时受到损坏。

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动作正常时,至少应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能担负矿井的全部负荷。

为使两回路电源线路真正能够做到互为备用,应使其分别来自电力网中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或发电厂。

我国西北部地区供电发展相对落后,建设项目形成两回路供电难度较大,暂不能实现两回路供电,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能够正常开启通风机和撤出人员的提升设备,满足通风和撤出人员的需要。

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分接负荷有以下缺点:

(一)在供电电源线路上分接其他负荷,必然使干线和电源的故障几率增加,从而影响矿井供电的安全性。

(二)双回路电源线路互为备用,其中任一回路有分接负荷,另一回路无分接负荷,在倒闸使用时,其供电能力将不会一致,甚至有可能不能担负全部的负荷,从而影响供电的可靠性。

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负荷定量器的作用是当用电最高负荷超过线路或电力部门限定的负荷量时,就自动使电源停止供电,会造成井下排水、通风等系统瘫痪,所以必须保证连续供电。

第四十二条建井期间吊桶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阻旋转提升钢丝绳。

(二)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无罐道段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三)悬挂吊盘的钢丝绳兼作罐道绳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四)吊桶上方必须装设保护伞帽。

(五)吊桶翻矸时,井盖门不得打开。

(六)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采用下式求得的值,且最大不超过7m/s;

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

H——提升高度,m。

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1m/s。

(七)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采用下式求得的值,且最大不超过8m/s;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2m/s。

(八)在过卷行程内可不安设缓冲装置,但过卷行程不得小于表2确定的值。

表2提升速度与过卷行程

提升速度/(m•s-1)

4

5

6

7

8

过卷行程/m

2.38

2.81

3.25

3.69

4.13

(九)提升机松绳保护装置应接入报警回路。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井期间吊桶提升的规定。

(一)凿井期间,立井用吊桶升降人员时,一是使用阻旋转钢丝绳,防止吊桶旋转给人造成头晕,身体不适无法工作;二是装设钢丝绳罐道,使吊桶沿罐道运行,既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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