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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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
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是:
“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2.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3.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4.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5.全面促进职业健康,关爱劳动者。
6.职业健康从我做起。
7.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8.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9.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10.关怀职工,重视健康,持续发展。
11.保障职业健康,实现体面劳动。
12.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13.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14.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15.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树立企业社会形象。
什么是职业病?
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①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④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⑧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⑨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⑩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劳动者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化学因素:
如“天那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汞、锰等金属毒物;矽尘、石棉尘、煤尘等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
如高温、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微波等。
(3)生物因素:
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
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真的患上职业病,则要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如何诊断职业病?
病者要具备三方面的资料:
(1)职业史:
患者发病前从事何种工种,接触何种有害因素,从事有害作业的工龄,每天接触的时间和接触量。
(2)职业病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估。
(3)门诊病例和住院病例,要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给患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如何预防职业病?
职业病的预防最重要的关键一是源头的预防:
源头预防的有效办法就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二是生产过程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
三是进行劳动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实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
四是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转岗和离岗的健康体检,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正确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未成年工和女工可依法享有特殊的保护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龄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对外界的抵抗力和适应能力较差,所以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女性劳动者更加要注意预防职业病:
电子、化工、玩具、特别是鞋业和皮革类职业病高发企业中以女工占多数,她们大部分不知道职业病会直接影响妇女生育和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多数人不懂得自我保护。
职业有害因素对女工健康的影响:
1)铅、汞、铝、苯系列有机溶剂、二硫化碳、三氯乙烯以及100分贝的噪声可引起月经失调、月经量过多、痛经等。
2)机器振动可导致月经不调及自然流产。
3)影响怀孕及胎儿成长:
接触工业毒物的女工,易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化学物质可以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从而引起胚胎或胎儿死亡。
4)铜、镉、镍、砷、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等工业毒物,以及高频、微波、射线等作业均可对胎儿产生畸形。
5)铅、汞、砷和镉等还可随乳汁排出,直接影响婴儿健康。
6)电离辐射可导致女性丧失生育能力。
因此,企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健康有危害的作业。
经期的女工,亦不得安排从事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注意些什么?
其费用由谁负责?
对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可以在一般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吗?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医疗单位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而进行的健康检查没有法律效力。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注意些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这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劳动者亦应充分地享有这一权利。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存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
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
(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以上情形或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常见职业病的预防:
尘肺病
尘肺是长期吸入高浓度的生产性有害粉尘而引起的肺组织广泛纤维化。
包括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等。
主要发生在石料开采、煤炭、水泥、陶瓷、珠宝钻磨、切石、抛光及五金行业打磨等工作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的工种。
尘肺病的症状有:
咳嗽、咯痰、气促、胸痛、胸闷等,最终可因肺的广泛纤维化出现呼吸衰竭合并感染、气胸而死亡。
尘肺发病影响呼吸功能,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力。
尘肺病的预防:
1)做好就业前健康检查,如有肺结核病、上呼吸道及支气管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粉尘工作。
2)坚持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上岗。
3)工人就业后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有机溶剂中毒
在工业生产中,有机溶剂被用作稀释剂、清洗剂和去脂剂。
有机溶剂具有较大的挥发性,可经呼吸道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或误服等途径进入人体。
可对神经、血液、皮肤、肝、肾、产生一定的影响,严重者会导致中毒。
导致劳动者中毒的有机溶剂主要有:
苯及苯化合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正己烷(白电油)、三氯甲烷(氯仿)、二氯乙烷等。
1)苯中毒:
“天那水”、“开油水”主要成分就是甲苯,常见工种有喷油、丝印、印刷、清洗、粘胶等。
2)三氯乙烯中毒:
三氯乙烯又叫“洗板水”,广泛用于电子、五金等行业的清洗工艺。
预防:
1)有良好通风、抽风排毒设备;
2)工人带防护手套和防毒口罩;
3)不在有机溶剂工作场所休息、进食、吸烟;
4)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5)做好就业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噪声病
在生产过程中由噪声引起的疾病称为噪声病。
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等神经衰弱症状。
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内耳损伤,造成噪声性耳聋。
可引起噪声病的工种:
操作织布机、磨床、机床、电锯、抛磨机、破碎机等能发出强噪声(85分贝以上)的工种。
预防:
1)用人单位改善设备,降低噪声强度;
2)工作场所采取隔声措施;
3)工人佩戴耳塞或耳罩;
4)工人定期体检和进行听力检查,上岗前如有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禁止从事强噪声工作。
金属毒物中毒
1)铅中毒:
多见于蓄电池生产、熔铅、拆旧船熔割、印刷业烧板铸字、食品罐头及电工仪表元件焊接、电缆制造等工种。
主要表现为头痛、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还会造成贫血、严重可致瘫痪。
预防:
降低车间的铅浓度,加强通风、排气。
工人穿工作服,带防尘、防烟口罩。
有贫血、肝肾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的人和妊娠、哺乳期妇女应调离岗位。
2)汞中毒:
接触金属汞的工种有很多,例如汞矿的开采与汞的冶炼,校验和维修汞温度计、血压计、流量仪、控制仪、气压表、汞整流器等。
预防:
含汞装置应密闭,操作要在抽风橱内进行。
工人应穿工作服、戴口罩。
工作地面、墙面、天花板使用光滑不易吸附的材料。
工作场所禁止吸烟、饮食。
妊娠、哺乳期妇女应调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