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方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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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方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青四政办发〔2007〕33号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方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区发改局制定的《四方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青岛市四方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四发改字〔2007〕48号
四方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经贸委《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经贸贸发〔2007〕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在全区推进酒类管理法制化和酒类消费科学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酒类市场流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范围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重点是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逐步推行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管理规范》的行业标准。
酒类流通管理的范围是指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称酒类是指国产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配制酒、食用酒精、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及进口酒。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4日至6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办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标准,并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予以公示,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
开展酒类行业调查是进行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税源办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的调查摸底。
办事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确保调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摸底调查表于6月30日前报区发改局汇总。
(三)建立备案登记制度阶段(7月2日至9月15日)
1、备案要求
在2007年4月1日以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应当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备案登记。
2007年4月1日后从事酒类经营的,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之内办理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由企业或办事处到国家商务部网站下载(商务部网站http//,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用A4纸一式三份打印填写,汇总后每月5日前报区发改局。
2、建立溯源制度
建立溯源制度,就是酒类商品自出厂至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都应有《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
凡是批发销售的酒类商品,都应填制《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随附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售货单位留存,第三联为随货同行。
《随附单》由市经贸委按照商务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和统一编号印制。
3、索取证件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证照、单、书、表等复印件和《随附单》。
区发改局会同工商部门对酒类经营者使用《随附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酒类备案管理制度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制度。
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购销台帐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计量单位、购销存数量、产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采购对象(限购货方)、销售对象(限供货方)等信息内容并保留3年。
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经营者的购销台帐进行督促检查。
2、加强散装酒的销售管理。
酒类经营者销售散装酒,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并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时注明经营散装酒。
销售散装酒的应在固定场所标明生产者、生产地址、开启日期、有效销售期和执行标准,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销售的散装酒不定期进行抽检。
3、加强酒类商品的储运管理。
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储运酒类商品。
储运酒类商品包括仓库储存、货架陈列、展示陈列和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
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应有《随附单》。
4、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买酒”的敬告条幅。
5、禁止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1)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2)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3)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4)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酒类商品。
6、鼓励酒类经营者建立现代流通网络,发展现代营销方式,自觉执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标准,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酒类商品大流通。
7、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对举报、投诉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五)督查考评
1、每月5日前,各办事处将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报区发改局。
2、区发改局对各办事处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召开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给予通报。
3、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将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对此,各办事处、主管部门要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9月15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请各办事处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区发改局。
附件:
1.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备案登记分工
2.《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摸底调查表》填报说明
3.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4.《四方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摸底调查表》1-2
5.《四方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1-5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备案登记分工
区发改局负责四方区星级宾馆的酒类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区酒类生产、批发(含批发兼零售)企业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发放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辖区内酒类生产、批发(含批发兼零售)、零售企业、酒店、宾馆、餐饮、酒吧等企业的备案登记。
各办事处要确定酒类流通管理的部门和人员、联系电话,并报区发改局。
四方区发改局电话:
83724321
联系人:
赵红梅
附件2:
《四方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
摸底调查表》填报说明
1、目的
摸底调查的目的是掌握全区酒类流通企业的基本情况,通过对企业信息的搜集、整理,更好地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和对酒类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区酒类流通市场秩序。
2、填报说明
按企业经营类型,调查表分2张,填报内容基本相同。
表一为生产、批发(含批发兼零售)企业情况,表二为零售、餐饮、酒吧等企业情况,应按不同经营类别分别填报。
经营类型按生产、批发(含批零兼营)、零售、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和其他填写,主要经营品种按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其他酒等大类填写。
附件3: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一、确定备案登记对象:
在四方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在辖区范围从事酒类批发、零售(以营业执照为准)的单位、个人;
二、备案登记时限: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其备案登记期限为2007年4月1日至9月30日,2007年4月1日以后从事酒类流通的经营者,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60日内登记;
三、备案提交材料(须留存):
(1)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字、盖章;
(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由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字、盖章;
(3)《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由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字、盖章;
(4)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非法人代表(业主)本人亲自办理的,须另外提供法人代表(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编号规则: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编号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四方区前6位为740003;第7位为经营类别编号:
1—批发含批零、2—零售、3—餐饮、4—酒吧等娱乐场所、5—其它;第8—12位为企业流水号。
为避免重复编号,对各办事处按每家500个号段进行分配:
阜办740003#00501—740003#01000,海办740003#01001—740003#01500,嘉办740003#01501—740003#02000,兴办740003#02001—740003#02500,水办740003#02501—740003#03000,洛办740003#03001—740003#03500,河办740003#03501—740003#04000。
五、《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填报说明:
经营者名称,填写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名称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名称;经营类型,按批发(含批零兼营)、零售、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和其他填写;主要经营品种,按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其他酒等大类填写。
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可正反面打印),一份留办事处,一份交企业,一份报区发改局,在落款“备案登记机关”处加盖办事处公章。
每月按经营类型填报《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1-5》,办事处整理存档1份,作为辖区内酒类流通企业日常管理的基础档案,汇总表电子版每月5日前报区发改局。
六、《酒类流通随附单》领取:
各办事处负责通知备案登记的酒类流通生产、批发(含批发兼零售)企业持登记好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区发改局(鞍山二路48号504房间)领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每本成本8.5元。
《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酒类商品流通全过程管理,对酒类商品实行溯源制度。
自2007年4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制度。
酒类批发商在批发酒类商品时须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批发商和委托代理商在购进酒类商品时,必须向厂方索取《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纳入酒类批发者范围。
附件4:
四方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摸底调查表
(一)
(生产、批发类企业)
街道办事处:
经营类别: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类型
主要经营品种
法人代表
电话
备注
注:
本表一式两份,报发改局一份联系人:
电话:
2007年月日
四方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摸底调查表
(二)
(零售、餐饮、酒吧、其它)
街道办事处:
经营类别: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类型
主要经营品种
法人代表
电话
备注
注:
本表一式两份,报发改局一份联系人:
电话:
2007年月日
附件5:
四方区酒类批发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
(一)
办事处:
年月
序号
经营者名称
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工商登记注册号
注册类型
主要经营品种
电话
备案登记号
备案登记日期
备案登记机关
四方区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
(二)
办事处:
年月
序号
经营者名称
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工商登记注册号
注册类型
主要经营品种
电话
备案登记号
备案登记日期
备案登记机关
四方区酒类餐饮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三)
办事处:
年月
序号
经营者名称
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工商登记注册号
注册类型
主要经营品种
电话
备案登记号
备案登记日期
备案登记机关
四方区酒吧等娱乐场所酒类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四)
办事处:
年月
序号
经营者名称
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工商登记注册号
注册类型
主要经营品种
电话
备案登记号
备案登记日期
备案登记机关
四方区酒类其他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五)
办事处:
年月
序号
经营者名称
法人代表
经营地址
工商登记注册号
注册类型
主要经营品种
电话
备案登记号
备案登记日期
备案登记机关
主题词:
经济管理酒类流通△方案通知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