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方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青四政办发200733号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方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现将区发改局制定的四方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六月十九日青岛市四方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四发改字200748号四方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经贸委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经贸贸发2007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
2、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在全区推进酒类管理法制化和酒类消费科学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酒类市场流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范围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重点是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逐步推行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管理规范的行业标准。酒类流通管理的范围是指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称酒类是指国产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配制酒、食用酒精、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及进口酒。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
3、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区发改局负责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4日至6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办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标准,并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予以公示,为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二)调查摸底阶段 (6月18日至6月30日)开展酒类行业调查是进行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税源办负责辖区内酒类经营者的调查摸底。办事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4、,精心组织,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确保调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摸底调查表于6月30日前报区发改局汇总。(三)建立备案登记制度阶段(7月2日至9月15日)1、备案要求在2007年4月1日以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应当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备案登记。2007年4月1日后从事酒类经营的,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之内办理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由企业或办事处到国家商务部网站下载(商务部网站http/,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用A4纸一式三份打印填写,汇总后每月5日前报区发改局。 2、建立溯源制度 建立溯源制度,就是酒类商品自出厂至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都应有酒类流通随
5、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凡是批发销售的酒类商品,都应填制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随附单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售货单位留存,第三联为随货同行。随附单由市经贸委按照商务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和统一编号印制。 3、索取证件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证照、单、书、表等复印件和随附单。区发改局会同工商部门对酒类经营者使用随附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酒类备案管理制度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制度。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购销台帐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计量单位、购销存数量、产地、生产日期或
6、生产批号、采购对象(限购货方)、销售对象(限供货方)等信息内容并保留3年。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经营者的购销台帐进行督促检查。 2、加强散装酒的销售管理。酒类经营者销售散装酒,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并应在办理登记备案时注明经营散装酒。销售散装酒的应在固定场所标明生产者、生产地址、开启日期、有效销售期和执行标准,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销售的散装酒不定期进行抽检。 3、加强酒类商品的储运管理。酒类经营者应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储运酒类商品。储运酒类商品包括仓库储存、货架陈列、展示陈列和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装载运输的酒类商品应有随附单。 4、
7、依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买酒”的敬告条幅。 5、禁止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1)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2)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3)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4)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酒类商品。 6、鼓励酒类经营者建立现代流通网络,发展现代营销方式,自觉执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标准,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酒类商品大流通。 7、市
8、、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举报、投诉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行为的,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五)督查考评 1、每月5日前,各办事处将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报区发改局。2、区发改局对各办事处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召开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给予通报。3、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将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对此,各办事处、主管部门要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我区酒类流通
9、管理工作扎实推进。9月15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请各办事处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区发改局。附件:1.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备案登记分工 2.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摸底调查表填报说明 3.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4.四方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摸底调查表1-2 5.四方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1-5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附件: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备案登记分工区发改局负责四方区星级宾馆的酒类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区酒类生产、批发(含批发兼零售)企业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发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辖区内酒类生产、批发(含批发兼零售)、零售企业、酒店、宾馆、餐饮、酒吧等企
10、业的备案登记。各办事处要确定酒类流通管理的部门和人员、联系电话,并报区发改局。四方区发改局电话:83724321联系人:赵红梅附件:四方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摸底调查表填报说明1、目的摸底调查的目的是掌握全区酒类流通企业的基本情况,通过对企业信息的搜集、整理,更好地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和对酒类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区酒类流通市场秩序。2、填报说明按企业经营类型,调查表分2张,填报内容基本相同。表一为生产、批发(含批发兼零售)企业情况,表二为零售、餐饮、酒吧等企业情况,应按不同经营类别分别填报。经营类型按生产、批发(含批零兼营)、零售、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和其他填写,主要经营品种按白酒、啤酒、葡
11、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其他酒等大类填写。附件: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备案登记注意事项一、确定备案登记对象:在四方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在辖区范围从事酒类批发、零售(以营业执照为准)的单位、个人;二、备案登记时限: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其备案登记期限为2007年4月1日至9月30日,2007年4月1日以后从事酒类流通的经营者,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60日内登记;三、备案提交材料(须留存):(1)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字、盖章;(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由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字、盖章;(3)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法人代表或业主签字、盖章;(4)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5)非法人代
12、表(业主)本人亲自办理的,须另外提供法人代表(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编号规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编号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四方区前6位为740003;第7位为经营类别编号:1批发含批零、2零售、 3餐饮、4酒吧等娱乐场所、5其它;第812位为企业流水号。为避免重复编号,对各办事处按每家500个号段进行分配:阜 办740003#00501740003#01000,海办740003#01001740003#01500,嘉办740003#01501740003#02000,兴办740003#02001740003#02500,水办740003#02501740
13、003#03000,洛办740003#03001740003#03500,河办740003#03501740003#04000。五、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填报说明:经营者名称,填写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名称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名称;经营类型,按批发(含批零兼营)、零售、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和其他填写;主要经营品种,按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其他酒等大类填写。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可正反面打印),一份留办事处,一份交企业,一份报区发改局,在落款“备案登记机关”处加盖办事处公章。每月按经营类型填报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15,办事处整理存档1份,作为辖区内酒类流通企业日常管理的基础档案,
14、汇总表电子版每月5日前报区发改局。六、酒类流通随附单领取:各办事处负责通知备案登记的酒类流通生产、批发(含批发兼零售)企业持登记好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区发改局(鞍山二路48号504房间)领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每本成本8.5元。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酒类商品流通全过程管理,对酒类商品实行溯源制度。自2007年4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制度。酒类批发商在批发酒类商品时须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批发商和委托代理商在购进酒类商品时,必须向厂方索取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纳入酒类批发者范围。附件4: 四方
15、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摸底调查表 (一)(生产、批发类企业) 街道办事处: 经营类别:序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类型主要经营品种法人代表电 话备 注注:本表一式两份,报发改局一份 联系人: 电话:2007年 月 日 四方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摸底调查表 (二)(零售、餐饮、酒吧、其它) 街道办事处: 经营类别:序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类型主要经营品种法人代表电 话备 注注:本表一式两份,报发改局一份 联系人: 电话:2007年 月 日附件5: 四方区酒类批发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一)办事处: 年 月序号经营者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类型主要经营品种电话备案登记号备案登记日期备案登
16、记机关四方区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二)办事处: 年 月序号经营者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类型主要经营品种电话备案登记号备案登记日期备案登记机关四方区酒类餐饮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三)办事处: 年 月序号经营者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类型主要经营品种电话备案登记号备案登记日期备案登记机关四方区酒吧等娱乐场所酒类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四)办事处: 年 月序号经营者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类型主要经营品种电话备案登记号备案登记日期备案登记机关四方区酒类其他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五)办事处: 年 月序号经营者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类型主要经营品种电话备案登记号备案登记日期备案登记机关主题词:经济管理 酒类流通 方案 通知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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