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农3号正本标准格式.docx
《安新农3号正本标准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新农3号正本标准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新农3号正本标准格式
安吉县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安新农[2010]3号 签发人:
王 树
关于印发《安吉县建设“中国美丽乡村”考核指标与
验收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安吉县建设“中国美丽乡村”考核指标与验收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对照办法,结合实际深化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加快推进“中国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安吉县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中国美丽乡村”考核指标与验收办法通知
安吉县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4月26日印发
安吉县建设“中国美丽乡村”考核指标
与验收办法(修订)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0年纵深推进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2010]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进程,进一步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切实做好建设“中国美丽乡村”的考核和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积极引导建设“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安吉模式”的“中国美丽乡村”。
坚持科学合理、操作简便、有所创新,设定“中国美丽乡村”的建设内容及考核标准,促进“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围绕“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基本要求,充分反映我县“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方公认的规范操作原则;
3、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梯度发展、分级创建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体现特色、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三、考核指标
“中国美丽乡村”考核指标共分四个方面、三十六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
四、申报、审核及评选程序
严格申报制度,确保建设的时序和质量。
对照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每年2月中旬前后,各乡镇、村及时向县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新农办)进行创建申报,县新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提出申报的乡镇、村进行初审,提出指令性创建村、申报创建村和培育提升村初审意见,报县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创建提升对象。
县确定的指令性创建村、申报创建村、培育提升村,在3月中旬前向县新农办申报年度的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项目支撑、项目筹资渠道、项目设计和项目施工方案。
次年1月上旬前由县新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确定的创建提升对象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县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审定,并予授牌表彰。
五、计分办法及奖励
1、计分办法。
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不含附加分)。
单项计分办法参照附件直接根据标准打分,或经过计算后确定分数。
考核验收要充分体现创建工作的成效,定性考核的原则上同一单项指标考核要分优、良、一般三个等次记分。
定量考核的须严格按照完成的工作量考核计分。
考核评定总分在90分以上,且“村村优美”考核得分42.5分以上(含42.5分)的为精品村;85分以上至90分,且“村村优美”考核得分41.0分以上(含41.0分)的为重点村;80分以上至85分,且“村村优美”考核得分40.0分以上(含40.0分)的为特色村。
乡镇所辖村全部完成“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为中国美丽乡镇。
2、奖励。
对经考核验收达到“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乡镇、村根据人口规模大小实行以奖代补。
以奖代补标准:
乡镇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下的奖300万元,4万人以上的奖500万元,2万至4万人的按人口数折算奖励。
精品村、重点村、特色村按人口规模2000人为标准分别奖200、100、50万元,按人口数折算最高分别奖300、150、75万元,最低分别奖150、75、37.5万元。
在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新农村实验示范镇村中已以奖代补的,扣除已补资金的60%后奖励。
六、附则
1、根据《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试行)》(省委办[1994]9号)文件精神,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件、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2、考核验收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一票否决。
3、在所有考核指标中如有二项以上指标不得分或四项以上指标得分在50%以下的,不得参与精品村评选。
本办法由县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安吉县建设“中国美丽乡村”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附件:
安吉县建设“中国美丽乡村”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数据来源
类别
指标编号
指标内容
单位
指标值
指标权重
责任及数据来源部门
村村优美
45分
1
森林环境保护
%
100
4
林业局城管局
2
生态墓地及坟墓治理*
%
100
3
民政局
3
河道、沟渠、水塘整治率*
%
≥80
3
水利局
4
村庄建设规划及村容村貌
-
见指标解释
5
建设局
5
土地利用规划及规划执行率
%
100
2
国土局
6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农村新社区标准
3
民政局
7
村庄道路硬化率
%
≥90
4
交通局
建设局
8
村庄美化
-
村庄绿化、彩化、亮化
3
林业局
城管局
9
生产、生活垃圾收集率
%
100
3
城管局
10
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及炉窑烟尘治理率
%
≥75
4
环保局
11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0
2
卫生局
12
安全饮用水普及率
%
100
2
水利局
13
“美丽家庭”创建
-
创建达标,载体丰富,成效明显
3
宣传部
妇联
14
长效管理机制及效果
-
健全有效
4
农办
类别
指标编号
指标内容
单位
指标值
指标权重
责任及数据来源部
家家创业
25分
15
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率
%
≥10
3
农业局
统计局
16
农民人均纯收入
万元
≥1.3
4
农业局
统计局
17
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
元
≥300
2
农业局
18
创业农户数
%
-
4
农办、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
19
“诚信彩虹”工程
%
是/否(信用村)
3
信用联社
20
新农村信息化和电气化建设
-
是/否
3
农业局
供电局
21
农村转移就业培训和实用人才培训
%
≥80
3
农办
22
非农从业人员比重增幅
%
≥3
3
统计局
处处和谐
15分
23
先锋工程创建
-
达标
2
组织部
24
文明村创建
-
市级以上文明村
2
宣传部
25
平安村创建
-
达标
2
综治委
26
民主法治村创建
-
四星级
2
司法局
27
农村消防
-
达标
2
消防大队
28
文化体育示范村创建
-
是/否
2
文广新局、体育局、广电台
29
“评星晋级”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
%
四、五星级档案管理达市级标准
3
纪委档案局
人人幸福
15分
30
低收入农户脱贫率
%
100
2
农办
31
交通安全
-
见指标解释
2
交警大队
32
学前教育及初升高综合升学率
%
见指标解释
2
教育局
33
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参加率
%
≥96
2
卫生局
34
农民养老保险覆盖率
%
见指标解释
2
劳保局
35
农村小菜场(包括农村临时交易点)整治
-
-
2
工商局
36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达标率及新农村生育文明建设
%
见指标解释
3
卫生局人口计生局
二、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
指标1:
森林环境保护*。
指林地、林木保护与林业生态建设情况。
考核分值指标由森林生态建设、农田林网建设二项指标构成,山区、平原地区根据不同侧重点分别予以考核。
总分4分。
山区村重点考核森林生态建设,包括生态公益林保护、生态修复、林木和林地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
(1)生态公益林保护:
权重12.5%,0.5分。
管护制度、管护队伍建立并落实,公益林区域设置明显标志牌,无公益林破坏现象得满分。
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0.2分,行政案件扣0.1分,严重破坏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50亩以上扣0.4分;制度、队伍、标志任何一项不落实分别扣0.1分,直至扣完。
(2)生态修复:
权重50%,2分。
生态修复率1分,达到95%以上的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生态修复合格率0.5分,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得满分,每下降1%扣0.1分;无经济林生态修复任务的按平均分记分。
毁林开垦0.5分,无新出现25度以上毁林开垦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动植物资源保护:
权重12.5%,0.5分。
未发生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与滥砍滥伐、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的得满分,每发生(或查处)一起刑事案件扣0.2分,行政案件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4)森林防火:
权重12.5%,0.5分。
未发生森林火灾、村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98%以上的得0.5分。
每发生一起4.5亩以上的火灾扣0.2分,4.5亩以下的火灾扣0.1分,若发生重大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不得分;责任状签订未达98%不得分。
(5)森林病虫害防治:
权重12.5%,0.5分。
病虫害预防监测到位,能及时清理枯死林木,未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得0.5分。
未按要求及时清理枯死林木扣0.2分,发生重大病虫害且不能及时防治扣0.3分,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且能及时防治扣0.1分。
*平原土斗区村重点考核农田林网建设和森林生态建设。
(1)农田林网建设:
权重75%,3分。
农田林网绿化率2分,是指农田林网已绿化路段长度/宜绿化路段长度;绿化率95%以上得2分,每下降1%扣0.1分,直至扣完。
农田林网建设合格率1分,达到《安吉县农田防护林建设技术标准》90%以上、80-89%、79%以下的分别得1分、0.5分和0.1分。
(2)森林生态建设:
权重25%,1分。
森林生态建设按上款要求完成得1分;未按要求完成森林生态建设的,按上款评分标准的25%予以扣分。
*昌硕街道所辖农村社区的森林生态建设工作主要考核社区绿化及维护。
绿化工作人员落实,资金有保证,有专人养护的得0.8分;园林规划设计因地制宜,园林小品设施精致合理的得1.0分;植物配置合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艺术性的得0.8分;符合科学种树的原则,适地适树,乡土树种多的得0.3分;设计保全,设计文件齐全的得0.3分;充分发挥绿地生态效益,做到黄土不露天,绿量指标高,乔:
灌:
草=6:
3:
1的得0.5分;绿地维护设施与环境协调一致的得0.3分。
以上各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发现有大量杂草,有死树、苗者另行扣分,乔木每死一棵扣0.1分,最多扣1分)。
指标2:
生态墓地及坟墓治理*。
指生态墓地建设和坟墓治理情况。
指标考核分值由生态墓地建设和坟墓治理二项加权而成,总分3分。
(1)生态墓地建设:
权重33.3%,1分。
已建有生态墓地的村,能保持所建生态墓地标准的得0.5分。
本村人员死亡后骨灰100%进入生态墓地安葬的得0.5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25分,直至扣完为止,具体死亡人数以县殡仪馆统计为准。
新建生态墓地的村,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自建或与相邻村联建生态墓地的,联建的要有联合投资建设协议。
建设墓穴数量为所建村人口数量的3%以上;墓地经验收具有合格的道路、停车场、绿化、亭子、门楼、焚烧(香)炉、放炮台、管理公约职责牌等基础设施的得1分,每少一项扣该项分值,直至扣完为止。
具体按照县民政局的考核办法记扣分。
(2)坟墓治理:
权重66.6%,2分。
各村在创建前对本村“三沿五区”及村中心视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清查、拍照,经县殡葬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整治计划,按完成整治计划的比例得分,100%完成指定整治要求的得2分。
每下降3个百分点扣0.1分。
整治低于60%不得分。
*昌硕街道所辖农村社区的考核用“骨灰跟踪管理、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及丧事集中办理情况”替代。
指标考核分值由骨灰跟踪管理、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及丧事集中办理三项加权而成,总分3分。
(1)骨灰跟踪管理:
权重33.3%,1.0分。
本社区人员死亡后严格执行骨灰跟踪管理,100%按照规定进入公墓安葬的得1.0分,未达标准的按实际执行比例得分,低于80%不得分,具体死亡人数以县殡仪馆统计为准。
(2)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权重33.3%,1.0分。
社区范围内严禁无证经营(私设)丧葬用品销售,严禁销售封建迷信用品,主要道路上无丧葬用品销售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丧事集中办理,权重33.3%,1.0分。
提倡丧事集中办理,社区居民死亡后全部未在社区内设置灵堂的得1.0分,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扣0.1分,由于社区内设置灵堂影响他人生活受到投诉的每次扣0.5分。
指标3:
河道、沟渠、水塘整治率*。
指村域内县、乡镇级河道整治,村级河道、沟渠整治,病险山塘除险加固以及河道、沟渠、水塘是否净化和有无垃圾及白色污染等情况。
总分3分。
(1)河道、沟渠、水塘整治率根据村域内县、乡镇级河道整治率,村级河道、沟渠整治率,病险山塘除险加固率三项加权而成,三者的权重分别是30%、50%、20%,指标值≥80%的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2)河道、沟渠、水塘净化整洁,水体清澈,无淤积,无白色污染、无垃圾等杂物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平原土斗区村的考核用村域内县乡镇村各级河道病工险段的整治、沟渠整治、排涝泵站维护是否完好,以及河道、沟渠、水塘是否净化和有无垃圾以及白色污染等情况替代。
总分3分。
(1)河道、沟渠整治率根据村域内县乡镇村各级河道病工险段整治率、沟渠整治率和排涝泵站维护完好率三项加权而成,三者的权重分别是30%、50%、20%,指标值≥80%的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2)村庄内主要水塘经过净化整治,水体清澈,无淤积,环境优美,以及河道、沟渠内无白色污染、无垃圾等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昌硕街道所辖农村社区无河道、沟渠和水塘的不扣分。
指标4:
村庄建设规划及村容村貌。
指对美丽乡村创建村在村庄建设规划新一轮修编和依法实施建设项目,以及对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整体布局、创建特色和亮点建设等方面的建设要求。
总分5分。
(1)完成新一轮村庄建设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实施的,得0.5分,未经批准的不得分。
(2)村庄建设项目符合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得0.5分。
每发现一处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扣0.1分。
(3)按时完成美丽乡村创建环境提升设计方案和节点、亮点等工程的设计,设计方案必须经过会审,得0.2分。
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保证建设质量,得0.3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4)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效果明显,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及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且建设品位较高。
村庄环境整治人口受益率达90%以上,得0.5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80%不得分。
(5)村庄布局合理、建筑美观实用,房屋错落有致,立面色彩协调有序,得1.5分。
体现地方特色和乡土风情,得0.5分。
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6)村内宣传、广告牌设置美观大方,内容健康,无乱贴乱画等牛皮癣的得0.5分。
(7)村内“五线”得到有效整治,视觉效果良好的得0.5分,否则酌情扣分。
指标5:
土地利用规划及规划执行率。
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总分2分。
用地秩序良好,美丽乡村建设无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村内无其它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得满分。
每被查处一起违法用地或违章建筑扣0.1分。
指标6: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指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并有显目的“××乡(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志的县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农村门牌设置等。
主要包括“一大厅一公开栏三站四室”、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农户门牌标准化设置。
指标值根据便民服务大厅、村务公开栏、社会事业服务站、综合治理服务站、保障救助服务站(避灾中心)、多功能教育室、村民(老年)活动室、图书室及民事调解室等的建设和配备情况以及农户门牌标准化设置率进行记分。
具体按县民政局建设标准要求及考核办法记扣分,达到建设标准的得3分。
指标7:
村庄道路硬化率。
指进村道路、村庄连接道路、村内干道和进户道路符合道路硬化建设标准和要求的百分率。
指标考核分值根据进村道路、村庄连接道路、村内干道和进户道路硬化建设情况记分,总分4分。
(1)进村道路,权重37.5%,1.5分:
道路技术等级不低于公路四级标准(有效路面宽度不少于4米),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的砼标号为C30以上,厚度在18厘米以上;采用沥青混凝土浇注的路面底基层不少于18厘米,面层不少于3厘米,符合上述道路硬化标准的得0.9分,低于上述道路硬化标准的酌情扣0.2-0.3分。
同时要求道路施工规范,养护良好,道路平整,边沟畅通,标识标牌规范齐全,道路两侧进行美化绿化,符合上述道路附属设施设置标准及管养要求的得0.6分,低于上述标准要求的酌情扣0.2-0.3分。
(2)村庄连接道路,权重25%,1分:
路面宽度3.5米以上,采用水泥混凝土浇筑的砼标号为C20以上,厚度在16厘米以上;采用采用沥青混凝土浇注的路面底基层不少于18厘米,面层不少于3厘米,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得0.6分,低于上述道路硬化标准要求的酌情扣0.1-0.2分。
同时要求道路养护良好,道路平整,边沟畅通,道路两侧进行美化绿化,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得0.4分,低于上述标准的酌情扣0.1-0.2分。
(3)村庄内部干道,权重25%,1分:
宽度2.5米以上,采用水泥混凝土浇筑的砼标号为C20左右,厚度16厘米以上;采用沥青混凝土浇筑的路面厚度3厘米以上;采用块石硬化的厚度在20厘米以上。
且施工规范,养护良好。
95%以上符合上述道路硬化标准及要求得1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4分,低于70%不得分。
(4)进户道路,权重12.5%,0.5分:
宽度一般在1.5米以上,采用水泥混凝土浇筑的砼标号为C20左右,厚度12厘米以上;采用沥青混凝土浇筑的路面厚度3厘米以上;采用块石硬化的厚度在15厘米以上。
且施工规范,养护良好。
90%以上符合道路硬化标准及要求得0.5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65%不得分。
以上四项中的已建道路完好率必须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指标8:
村庄美化。
村庄美化。
指村庄绿化、彩化和亮化情况。
指标考核分值由村庄绿化、彩化、亮化三项加权而成。
完成建设目标的得3分。
(1)村庄绿化:
权重33.3%,1.0分。
达到市级以上(含)绿化示范村标准得满分,分值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2)村庄彩化:
权重33.3%,1.0分。
村庄绿化特色0.5分,村庄绿化有特色,达到一村一品要求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村庄绿化多样化0.3分,树种丰富、乔灌草合理搭配得0.3分,树种单一、结构单调的酌情扣分;珍贵树种推广0.2分,能把珍贵树种发展与村庄绿化相结合,珍贵树种种植比例达20%以上得0.2分,10-19%得0.1分,9%以下不得分。
(3)村庄亮化:
权重33.3%,1.0分。
建成2个以上亮化示范点的得0.5分,每少1个扣0.25分。
建立和落实亮化长效管理机制要求的得0.5分,其中:
成立亮化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保障路灯等亮化设施的维护经费的得0.1分;根据季节变化,统筹安排亮灯时间,确保夜间亮化照明效果,分别制定冬令亮灯时间、夏令亮灯时间以及节假日模式的规定的得0.1分;设立亮化检修队和路灯维管热线,切实发挥作用。
对光源电器老化、人为损坏、被盗等现象检修队及时进行维护的得0.3分。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指标9:
生产、生活垃圾收集率。
指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有专人收集,集中运送到固定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
总分3分,达到收集、运送和处理要求的得满分。
(1)按1000人配备25只垃圾箱(房)标准设置垃圾箱(房),每少1只垃圾箱(房)扣0.1分。
共0.6分
(2)路面无0.2平方米以上的成堆垃圾;路边10米之内无明显零星垃圾;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无杂草、无白色污染、无污物、无垃圾,达到路面、路边、绿化带、花坛周围干净的要求。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1分。
共0.6分
(3)村民房前屋后(农家乐)杂物堆物整齐、垃圾及时收集。
随机抽查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1分。
共0.6分
(4)村内垃圾箱、垃圾清运车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箱内垃圾不外溢,垃圾清运车要加盖并有明显标志。
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1分。
共0.6分
(5)村中心区域设立公厕,且公厕做到基本无臭,基本无蝇,地面无粪便污物、烟蒂,蹲位、便槽无尿垢,水冲设施完好,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
外环境整洁,四周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无公厕的扣0.6分,有公厕不符合要求的扣0.1—0.6分。
共0.6分。
指标10:
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及炉窑烟尘治理率。
指村域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及农家乐经营、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含粪便污水)以及村域内工业企业炉窑及烟尘治理情况,总分4分。
工业企业生产污水处理分值权重为0.5分,农家乐经营污水处理分值权重为0.5分,居民日常生活污水处理分值权重为2分,工业企业炉窑及烟尘治理分值权重为1分,该项总分为四项分值加权。
工业企业生产污水处理率≥75%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农家乐经营污水处理率≥75%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居民日常生活污水处理率≥75%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工业企业炉窑及烟尘治理达标率≥75%得满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指标11: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全村无露天粪缸和简易茅厕,各农户家庭的卫生厕所新、改建和粪便经无害化处理情况。
指标值≥90%,总分2分。
(1)发现有露天粪缸和简易茅厕的2分扣完。
(2)农户家庭卫生厕所覆盖率达90%以上的得1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的扣0.05分。
(3)农户家庭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得1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05分。
指标12:
安全饮用水普及率。
指农村安全饮用水受益人数实际完成率。
指标值≥80%得2分,指标值≥60%但<80%得1分,指标值<60%不得分。
指标13:
“美丽家庭”创建。
指在全县各行政村、村改居社区全面开展的美丽家庭创建活动,总分3分。
完成当年创建任务并达标的得1分,未完成创建任务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不得分。
创建载体丰富、保障有力、成效明显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指标14:
长效管理机制及效果。
指创建村在健全保洁网络、保障长效管理经费、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优美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
长效管理机制及效果考核评定健全有效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1)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制度,明确1名村干部为长效管理专管员,设立环境卫生宣传阵地,门前三包签订率95%以上的得0.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1—0.5分。
(2)按250人配备1名保洁员标准配备村保洁人员,配备专门垃圾清运人员,配备专门园林绿化养护人员、公共设施维护人员,聘用人员有合同及工资发放表的得0.5分,每少1人扣0.2分。
(3)成立环卫保洁监督队伍,制定保洁人员、垃圾清运员、园林绿化养护人员、共公设施维护人员检查考核制度,且每月有检查考核记录的得0.5分。
每少一项或1月扣0.1分。
(4)长效管理督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