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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docx

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

乌兰集团温家塔煤矿

编制单位:

乌兰集团温家塔煤矿技术科

编制日期:

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

2011年12月27日

审批意见

会审意见:

1、参与会审人员一致同意执行以下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施行。

矿长审核意见:

总工程师审核意见:

安全副矿长审核意见:

生产副矿长审核意见:

机电副矿长审核意见:

安检科

安全副总

技术科

技术副总

机电科

机电副总

通风队

通风副总

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温家塔煤矿现开采煤层为2-2号煤,属于不粘结煤,赋存较浅。

瓦斯成份以氮气为主,一般在95%以上,波动范围在96.4-97.22%。

而瓦斯为0-0.85%,二氧化碳为2.21-3.56%,故可分为二氧化碳—氮气带。

煤层瓦斯相对含量0.02%。

根据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温家塔煤矿矿井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40m3/min,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1.25m3/t;矿井的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27m3/min;无煤与瓦斯突出等动力现象;瓦斯鉴定等级为:

低瓦斯矿井。

煤矿应按照低瓦斯矿井进行管理及配置设备。

二、预防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

防止瓦斯积聚就是破坏形成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把发生瓦斯爆炸的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瓦斯积聚对瓦斯事故的防治有重要意义。

预防井下瓦斯积聚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通风

加强矿井的通风工作是防止瓦斯积聚最有效的措施,应合理选择最佳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管理,其作用是将足够的新鲜空气送到井下个工作地点,把采掘工作面以及局部积聚的瓦斯冲淡至《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并且排出。

具体措施有:

(1)温家塔煤矿采用抽出式机械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选取FBCDZ-No18型轴流对旋主扇风机,风量能够满足全矿井生产的需要;另外由于采用抽出式通风,使井下空气处于负压状态,一旦主扇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井下空气的压力升高,在短时间内可以防止瓦斯涌出,安全性好。

(2)由于并联通风要比串联通风经济又安全,尽量采取并联通风,避免串联通风;实在不能避免串联通风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

为了矿井正常通风,在井下适当的位置设置了控制风流的设施,如风门、挡风墙、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即使构筑,并保证质量,经常维修,保持完好;每个矿工对通风设施都必须爱护,决不允许任意损坏。

(4)正确计算和确定矿井的所需风量,保证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和峒室有足够的风量。

坚持测风制度,合理分配风量;减少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满足井下对风量的要求。

(5)加强掘进通风的管理。

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设置在进风口的新鲜风流处,严禁产生循环风;风筒要悬挂在巷道一帮,保持完好,风筒口离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超过5米。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

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6)保证风流畅通。

为了保证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和其他工作地点风流畅通,减少通风阻力,不得随意堆积杂物,以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

2、加强检查

加强瓦斯检查,准确掌握矿井中瓦斯浓度的变化,是防止瓦斯爆炸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本矿井已经建立了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将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纳入了检查范围。

(2)瓦检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次数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严禁空班漏检,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认真及时填写有关日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处理。

(3)通风安全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对于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通风科应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每日通风、瓦斯情况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4)加强爆破过程的瓦斯管理。

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严禁检查一次而多次放炮,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一炮三检记录手册”,做到检查一次填写一次。

三人连锁中的“三人”指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分别携带警戒牌、爆破命令牌、爆破牌,在起爆前,严格检查起爆地点附近20米内的风流瓦斯浓度和其他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后,一次交递牌子,进行安全爆破后,归怀各自的牌子。

三、处理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瓦斯在井下一些局部地点容易积聚,导致瓦斯超限,必须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和局部瓦斯处理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1、对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的瓦斯,可以利用竹帘、旧风筒布作风障,使风流通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将瓦斯等有害气体带走;也可利用专用局部通风机抽出瓦斯。

2、炮眼内积存瓦斯的处理。

打好炮眼后,要及时装药,装药前用炮棍在炮眼内来回捅一捅,以便排除炮眼内的瓦斯;火药要顶到炮眼底,装药后随即用炮泥将炮眼填实、填满。

3、巷道冒顶空间里积存的瓦斯,可以用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风袖通风法,又叫风筒分支法,即在风筒上接上一段分支小风筒直通巷道顶板冒顶处,排除积存的瓦斯。

(2)挡风板引风法,即在巷道支架顶梁上钉挡板,把风流引到冒顶处,吹散积存的瓦斯。

(3)充填隔离法,即在支架顶梁上钉木板或荆笆,然后用黄土、砂子或惰性气体充填、堵塞空间,排除积聚的瓦斯。

4、处理停风的独头掘进巷道中积存的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排放。

瓦斯排放后,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5、刮板输送机底槽处积聚瓦斯的处理措施

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时,底槽附近有时会积聚高浓度的瓦斯。

在运煤时,刮板与底槽之间摩擦产生的火花能引起瓦斯燃烧、爆炸。

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排除该处的瓦斯。

(1)设专人清理输送机底下遗留的煤炭,保证底槽畅通,使瓦斯不易积聚。

(2)保持输送机经常运转,即使不出煤也让输送机断续运转,以防瓦斯积聚。

(3)吊起输送机处理积聚的瓦斯。

如果发现输送机底槽内有瓦斯超限的区段,可把输送机吊起来,使空气流通而排除瓦斯。

(4)如果有压风管路可以将压风引至槽底进行通风,排除积聚的瓦斯。

6、预防瓦斯爆炸点火源的措施

预防井下出现瓦斯爆炸点火源的措施有:

(1)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

(2)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确保各种矿用产品符合煤矿安全防爆标准。

(3)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选用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彻底消灭井下电气发火和静电火源。

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

只有在安装电动机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送电启动。

(4)严格管理和限制煤炭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防止摩擦撞击点火。

如采煤机截齿与坚硬夹矸摩擦而产生火花、小绞车钢丝绳摩擦火花、金属支架撞击火花。

(5)防止爆破火源,爆破时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防爆型发爆器,并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严禁明火放炮和防糊炮,正确处理瞎炮。

(6)防止明火和其他火源。

井下禁止吸烟,应使用防爆的照明灯,禁止打开矿灯。

四、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瓦斯检查和处理

1、掘进工作面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掘进工作面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掘进队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且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8、每个综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9、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2次。

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2次。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10、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通风科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1、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必须设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5m。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保证灵敏可靠;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12、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回风巷中距工作面煤壁线10米内);井下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

13、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

安设在掘进工作面中的甲烷传感器,爆破时由瓦斯检查工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爆破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

瓦斯检查工以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

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

14、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要求。

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5、加强供电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避免漏电接地事故,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避免撞击和摩擦火花,杜绝明火作业,消灭电器失爆。

16、炮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7、班组长、机电工和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风流中,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五、矿井瓦斯监控系统

温家塔煤矿采用西安西科测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KJ110-C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主要是在井下采掘工作面及需要监测瓦斯的地点安设多功能探头;这些探头不间断的监测设置地点的瓦斯浓度,并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通过井下处理设备转变为电信号,通过电缆传至地面机房,地面机房通过信号处理器,将电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在屏幕上显示出来,从而实现动态监视和存储矿井瓦斯浓度变化、馈电、断电数据。

KJ11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组成如下:

1、地面监控中心站

地面监控中心站是整个监控系统的核心,负责整个系统设备及监测数据的管理、定义配置、实时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统计储存、屏幕显示、查询打印、实时控制、远程传输、画面编辑、网络通讯等任务。

2、系列化智能监控分站

主要完成对所监测的传感器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分类显示、报警、断电控制、与地面监控中心站的数据通讯、所接传感器的集中供电等。

3、各种模拟量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及断电控制器

各类模拟量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及断电控制器是整个监测系统最前沿的指令执行终端设备,负责对各监测点的物理数据采集、就地显示、超限报警、信号传输。

4、信息传输系统:

温家塔煤矿KJ110-C监控系统测点分布见下表:

温家塔煤矿KJ110-C监控系统测点一览表

序号

分站安装地点

接入交换机位置

KJF16A分站

隔爆电源箱KDW16A

瓦斯传感器KGJ16

CO传感器KGA5

温度传感器KG3007A

风速传感器KGF3

开停传感器KGT15

远动开关KDG15

1

井下中央变电所

井下中央变电所

1

2

1

1

1

-

3

-

2

总回风巷

地面风井口

1

2

2

1

1

1

2

-

3

综采工作面回风巷

井下中央变电所

1

1

2

1

1

1

3

2

4

工作面设备监测分站

井下中央变电所

1

1

-

-

-

-

12

-

5

掘进工作面

井下中央变电所

1

1

2

1

1

1

3

-

6

井下采区变电所

井下采区变电所

1

1

1

1

1

-

3

-

注:

以上表中分站的实际安装位置根据现场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六、避灾路线和避灾措施

1、发生瓦斯爆炸避灾路线:

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副井-地面。

2、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遇险人员的避灾方法:

(1)事故发生后,遇险人员不要惊慌,要保持冷静,迅速判断发生事故的地点和自己所处的位置。

(2)当遇险人员位于事故地点的上风侧时,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下风侧时,可迅速使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由捷径进入新鲜风流中。

(3)如果在撤退过程中遇有冲击波及火焰袭来时,应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或水沟内,头要尽量低些。

爆炸波过后,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

(4)若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撤退路线中是否安全,就应选择顶板坚固,无有害气体,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耐心等待营救。

并尽量利用风筒、木板、工作服等材料搭筑风障,阻止和减少有害气体的进入。

同时要时刻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应立即转移。

(5)躲在避难硐室或躲避所内的人员,应倒卧休息,并关闭矿灯,只留一盏矿灯,挂在硐室口,灯头向外,以示有人,或有可能,应派出两名有经验而又熟悉线路的老工人进行侦察,并在沿途作上信号标志,以便救护队寻找。

经侦察人员确认后,在场的领导应迅速组织大家沿安全路线撤离。

(6)避灾中,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主动照顾好受伤的人员,换人随时敲打铁管,发出呼救信号,并尽量寻找电话,以便及早同灾区外或地面取得联系。

 3、发生瓦斯爆炸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1)迅速将实情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有关程序组织抢险,执行并实施灾害处理分区行动计划。

(2)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应迅速切断区域内的一切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作业区域的避灾路线,在本班班组长和跟班干部(班组长和跟班干部不在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代理)的组织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自救器,发生事故后可佩戴自救器,迅速撤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

(5)遇到无法撤退(因退路堵塞或有害气体含量大)受阻的情况时,应迅速进入预筑或临时构筑的避灾地点等候营救。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三大规程执行。

 

贯彻栏

贯彻时间

贯彻人

学习人员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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