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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外委业务管理制度

火电厂外委业务管理制度

1管理目的为规范外委业务管理,建立重视安全、健康、环保、质量的工作环境。

确保外委业务承包商与公司的安全、健康、环保与质量目标相一致,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外委业务承包商有能力以安全、健康、环保的方式施工,并不断改善服务,发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纠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鄂温克电厂各部门外委业务全过程管理工作。

3执行程序与管理规范

3。

1定义与术语

3.1。

1外委业务是指公司各部门,在相关岗位定员配置不足或技术力量无法满足生产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委托由社会专业化队伍完成的服务事项,包括生产运营期间的设备检修、设备日常维护、辅助生产系统运行、长期技术服务与合作、专项咨询等业务。

3.1。

2外委业务承包商是指承揽公司各部门外委业务,需进入公司各部门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专业队伍。

3。

1.3长期外委业务是指有明确服务期限、需要提供连续不间断日常服务的外委业务。

3.1.4短期外委业务是以完成某一事项为目的,具有间断性、非连续性特征的外委业务,包括不需签订合同,服务费用小、服务时期短的零星外委业务或零星用工.

3。

2总则

3.2.1承包商的选择须通过调查、资格预审、招标评比等系列活动进行择优选取,严禁口头或私自确定承包商.

3.1。

6承包商在现场工作前需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安全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在开工前安监部必须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1.7承包商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书面许可后方可进入现场,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明确责任人,负责对所有在现场工作的承包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1。

8各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履约表现进行评价,对于评价不合格的承包商要进行通报并禁止其再次承包项目;对于连续表现优良的承包商,可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3。

1.9企划部应组织有关人员,每,个月对与公司有相关业务的承包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库,为各部门提供招标入围短名单。

3。

1(10短期业务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评价,评价标准祥见《神东热电公司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制度》中承包商品价标准部分。

3.3承包商服务的选择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发包方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选择.企划部应建立和完善承包商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以记录所有承包商过去的安全、健康、环保及品质表现,供各部门日后选择服务承包商时参考。

每次申请需要承包商服务时,必须清楚说明在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健康和环保

等方面的预期目标。

所有向承包商发出的投标邀请,均必须有书面记录.服务所需的基础条件,例如设备、公用设施等,应由双方协商约定。

3.4承包商活动的监管

对于工期超过7天的承包商服务,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应与现场负责人一起进行审查,确保现场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向承包商交待要求事项的责任。

承包商人员出入鄂温克电厂所辖区域时,应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遵守鄂温克电厂的所有规定.

3.5承包商的履约评估

现场负责人应对承包商态度和履约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然后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项目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对承包商在项目实施的技术性、安全性及健康和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总结,将评价结果上报企划部。

对于承包商的评价结果,应采取对应的激励和处罚措施。

3.6外委业务计划管理

3。

5.1.1单项合同估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外委业务,需用部门逐项编制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计划,并向集团公司上报,或上报计划外项目请示,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

1。

2单项合同估价在20万元以下的生产外委业务(不含零星用工),由各生产需用部门编制并自行审定实施方案和外委业务计划,报送集团公司电力生产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3。

5。

2外委业务计划的审批程序

3.5。

2.1每年度9月30日前,生产需用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逐

项排查需外委的业务,核实外委业务范围及工作量,逐项拟定切实可行的外委实施方案,经生技部审核确认后列入下一年度外委业务计划.上报的外委业务计划中必须包括计划编制说明、计划明细表(格式见附录1)、各项外委业务实施方案,上年度外委业务整体总结等内容。

3。

5.2。

2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外委业务项目实行单报单批管理,由生产需用部门从核实外委业务范围及工作量,拟定外委实施方案,经生技部审核确认后上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部。

生产需用部门报送时必须附实施方案等内容。

3.5.2。

3外委业务项目纳入年度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6外委业务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及要求

3。

6.1外委业务计划中项目对应的外委事项逐项进行编制,作为外委业务计划或立项请示的附件。

3。

6。

2每项外委业务实施方案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外委业务的必要性;

(2)上年度该项外委业务管理情况;

(3)外委承包商人员配置方案;

(4)外委安全管理措施;

(5)费用估算和经济性分析;

(6)外委业务招标计划安排。

3.6.3外委业务实施方案中,外委承包商服务人员数量原则上按

以下原则核定:

1(电厂检修维护:

参考集团公司已下达的编制定员执行。

如属于部分外委,则自有员工与外委劳务人员总和不得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编制定员。

2(输煤运行:

一般按每值5人考虑。

传输距离远、转运站点多的单位每值可适当增加1—3人,系统特别复杂的最多每值可增加4人.

3(除灰除尘:

原则上每个控制单元每值配置2人.有炉外湿法脱硫系统的,每值增加2人。

4(斗轮机司机:

原则上每值配置2人.

3.6。

4每项外委业务具体定员定编,应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后续下发的外委业务定员标准确定;

3.6。

5在使用外委劳务人员时,应自觉维护劳动定额、标准的严肃性,执行集团公司核定的外委业务人数标准.如集团公司未明确核定的,应本着实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参考行业内其它单位的外委劳务人员实际用量,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该项业务的外委劳务人员需求数量。

3.7外委业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3.7。

1外委业务招投标管理

3。

7.1.1外委业务招投标管理执行鄂温克电厂招投标管理制度.

3.7。

1。

2外委业务优先使用集团公司系统内的合格承包商,集团公司系统内承包商技术力量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再委托其他承包商;采取整合零星外委业务等方式,控制进厂承包商数量,减少外委管理

难度,降低外委费用;

3。

7。

1。

3要提前向集团公司报送招标方案审批单,其中长期外委服务项目应至少提前2个月报送招标方案审批单位,确保长期外委服务项目合同期合理接续;

3.7。

1。

4外委项目招投标时实施承包商准入安全管理。

(1)安监部必须严格审查潜在承包商的资质和能力,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安全资格审查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2)承包商准入安全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

1)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资格证书;

2)同类项目业绩和近三年安全记录;

3)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4)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5)安全技术交底措施(见附件)。

6)施工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县级以上体检证明),年龄不超50周岁.

7)法人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或工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3)承建安装消防工程的承包商,必须具有承包商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承建装修工程的必

须具有承包商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许可证》。

3。

7。

2外委业务合同管理

3.7.2.1外委合同管理执行鄂温克电厂合同管理制度。

3。

7。

2。

2外委业务必须采取签订经济合同方式引进外委承包商。

承包商不得将外委业务整体转包~经鄂温克电厂同意书面审批后~可将外委业务中部分非关键业务分包,

3.7。

2.3与承包商在签订委托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

明确工作区域存在的危险源清单,要求外委单位提前准备特种作业人员和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延误工期或其他意外;

(2)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3)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4)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与奖罚;

(5)明确发生事故后应承担的责任。

事故应急救援、各类事故的经济赔偿、善后处理、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交纳等事项及有关资金额度的约定;

(6)对事故的报告、统计归属、配合调查处理等做出规定;

(7)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其他内容。

3。

7。

2。

4生产外委业务实施承包商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安全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安全风险考核奖罚和安全质量考核奖罚,承包商交

纳数额要保证服务期内的安全奖罚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具体数额及交纳时间在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

服务结束后返还剩余的安全风险保证金。

承包商出现安全事故不能及时支付安全事故罚款或不能承担赔偿责任时,业主单位有权从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代缴;如果安全风险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

8外委业务承包商入厂管理

3。

8.1长期外委业务承包商入厂遵循以下原则:

3.8.1.1对于设备委托运行、维护以及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外委业务,根据外委业务实际要求,承包商必须提前1-3个月进入现场。

进入现场后对设备、图纸、技术资料进行整理交接,同时与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编制工作管理程序和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3.8.1。

2外委人员进入现场后的日常管理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3。

8。

1.3承包商外委劳务人员进场前,承包商应向所服务单位提交详细的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明复印件、婚育证明、体检结果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等资料。

3.8.2短期外委业务承包商入厂遵循以下原则:

3.8.2.1对于发电机组等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生产性工程项目、技术服务等短期外委业务,承包商必须提前3-7天进入现场。

进入现场后对作业现场进行熟悉,公司应分级(厂部、项目负责人、班组级)对应的项目负责人对外委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制定项目实

施组织方案;承包商人员进入现场后对作业现场进行熟悉,需用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对外委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共同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

3.8。

2.2承包商的车辆只有在卸货或清理现场原料和设备时,在需用部门现场负责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在场的前提下才能进入现场,在装载或卸载完毕后必须立刻离开现场.

3。

8。

3带到现场的所有原料、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登记;

3.8。

4承包商应妥善保管鄂温克电厂借用的并经确认为合格的工具或设备。

如果对这类工具或设备有任何损坏必须立即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商给予赔偿。

3.8。

5要加强外委业务承包商劳务人员准入监督管理。

3.8.5.1承包商劳务人员进场前,承包商必须就该项外委业务设置健全的组织机构(项目部),并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

8.5。

2承包商外委劳务人员进场前,承包商应向所服务单位提交详细的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明复印件、体检结果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等资料.

3.9承包商劳务人员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

(1)输煤、除灰除尘等辅助系统运行:

中专以上文化,20-45岁,具有一年以上电厂运行工作经验;

(2)检修维护:

中专以上文化,20—50岁,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具有三年以上电厂检修维护工作经验。

3.9。

1患有下列身体疾病或有下列情形者,不能作为承包商劳务人员进入公司及下属单位服务:

职业禁忌症、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不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身体残疾者;各系统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或肾移植者;心脏病;高血压病;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在个人简历中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者;年龄未满18岁者。

3.9。

2承包商外委劳务人员进厂前,安全监察部组织承包商进行—7-入厂专业教育培训及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和上岗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颁发《上岗证》(格式见附件2)。

所有外委劳务人员均需持《出入证》方可进入工作现场.

3。

9。

3人员变更管理

3.9。

3。

1生产外委业务需用部门必须建立外委人员变更台账.

3。

9.3。

2外委队伍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征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3.9。

3.4外委人员变更后不得影响外委业务的正常运作。

3。

9.4服务暂停

3.9。

4.1承包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质量或安全要求,生产外委业务需用部门现场负责人员可向该承包商签发“停工通知",直到采取适当纠正措施承包商方可重新开工。

3。

9.4.3生产外委业务需用部门应根据服务类别采取措施,防止服务“停工”期间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

9.5合同中止

3。

9.5。

1承包商不接受生产外委业务需用部门现场负责人员的建议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公司应中止合同履行。

3。

9。

5。

2对于评价不合格但该承包商尚在履行合同中的情况,要求承包商限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整改,整改合格者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要继续加强监督;整改仍不合格的,公司应解除合同。

3.9。

5.3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安全规程,公司要采取紧急措施,并中止合同履行。

3。

10外委业务服务质量管理

3。

10.1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提供的所有原料、配件和设备应由生产外委业务需用部门组织生技部、企划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10.2承包商应当在工作开展的各个阶段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测试。

3。

10。

4承包商认为有必要对合同要求或操作方式进行修改,应当向生产外委业务需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员汇报,经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3.10.5承包商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保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3.11外委业务安全管理

3。

11。

1生产外委业务需用部门应向承包商提供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和施工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等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3.11。

2承包商作为所承包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设立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所承包项目的安全责任。

3。

11.2承包商应和每位从业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11.3承包商必须按照两级公司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会审后实施。

3.11.4承包商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隐患治理。

3。

11.5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条件变化较大,影响安全施工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公司报告。

必要时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后,方可施工。

3.11。

6外委业务服务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承包商负责。

公司应当与承包商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范围,并制定消防和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做好演练总结。

3.11。

7外委业务开工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手续(开工报告见附页)。

3。

11。

8生产外委业务需用部门应将重点工程外委业务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措施等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对外委业务实施的安全条件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外委业务实施过程中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安全措施,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3。

11.9公司安监部应组织承包商、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外委业

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把外委业务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信息统计与分析作为日常性工作。

及时纠正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

3。

11.10外委业务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必须及时、如实向安监部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安监部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告并参与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

12承包商的评价

3.12.1企划部每半年要对长期外委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价,发电设备检修、运行承包商检查评价项目按照《外委业务承包商管理制度》中“附件5:

发电设备检修、运行库内承包商评价管理”执行,其他外委承包商评价项目按照书面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中评价项目执行,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公司归口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公司年度外委业务评价依据;

3。

12.2对于短期外委业务,待项目结束后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1个月内进行评价。

4管理责任体系

4.1分管经营领导

4.1。

1负责审批本管理制度

4.2生技部

4.2.1生技部是公司外委业务总体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业务资料上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部备案.

4。

4。

2根据集团公司公司外委业务管理制度体系,结合鄂温克电厂实际情况制订、修编外委业务管理制度.

4.2.3组织审查生产外委业务需用部门外委业务的实施方案.

4.2。

4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年度计划及计划外项目进行审查批复.

4.2。

5明确外委队伍的归口管理部门。

4.2.6负责外委队伍资质审查及编制招标技术规范书工作。

4.2.74.2.8组织对外委业务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动态考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定。

4。

3安全监察部

4。

3.1负责外委队伍安全资质的审查工作。

4.3.2全面负责全公司各外委业务的安全、健康的监督管理.

4.3.3全面负责全公司外委业务人员进厂前安全培训与考试。

4.3。

4审查外委业务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中的安全健康的管理措施。

4.3.5监督各外委业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考核意见。

4。

3.6组织或参与对各外委业务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健康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3.7参与进行生产性外委业务完成后的验收。

配合公司对外委业务及承包商进行检查评估.

4。

3.8负责审定各部门外委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协议有关内容。

4。

3。

9负责外委业务承包商安全风险保证金的奖罚工作。

4.2企划部

4.2。

1组织鄂温克电厂自主采购范围内各项生产外委业务的招(议)标、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投标人资质,审查合同文本,对合同的完备性、合法性负责;

4。

2。

7负责每,个月对与公司有相关业务的承包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库,为生产部门提供招标入围短名单。

4。

2.7监督外委队伍的履约情况。

3.4。

3对外委业务合同价款和资金来源、结算收支方式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

4.4人力资源部

4.4。

1根据生产部门上报的外委项目计划,制定外委业务定员标准。

4.4.2根据安全监察部的培训考试结果发放上岗证。

4.4.3根据生产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对外委单位进行考核。

4。

4.4对外委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查。

4。

4.4监督管理进入生产现场外委人员的岗位培训,并督查外委人员上岗证件的办理.

4。

5生产技术部

4.5。

1编制本部门各项外委业务实施方案及年度外委业务计划和计划外外委业务请示,上报经营部。

4。

5.2审定生产性外委业务实施方案。

参与审查外委业务年度计

划.

4。

5.3监督各部门生产性外委业务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考核意见。

4。

5.4参与公司生产性外委业务评价,并报计划经营部。

4。

5.5负责制定A级检修外委管理办法。

4。

6运行部、维护部

4.6。

1组织编制各项生产性外委业务的计划和实施方案上报生技部。

4。

6。

2参与生产性外委业务招投标工作.

4.6。

3制定生产性外委业务管理措施,实现对外委业务的常态化管理。

4.6。

4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外委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二、三级培训),并对现场违规作业、违章作业进行监督考核。

4.6.5组织进行生产性外委业务完成后的验收。

配合公司对外委业务及承包商进行检查评估。

4.8政工部:

4.8.1负责外委业务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督,及合同签订规范性的监督检查。

4。

8.2及时宣传报道外委施工过程中的好人好事.

5检查与考核

5。

1入厂管理

5.1.1施工队伍进入热电公司首先必须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和负责

人联系方式,办理入厂手续和出入证。

5。

1.4施工人员到现场施工必须统一着装,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否则,严禁下现场施工.

5.1。

5施工队伍必须到后勤服务部办理有关手续,造册登记,以便查对。

5.2现场文明生产和安全管理

5.2。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安全用具佩戴必须符合规定,一项不符合规定的罚款300-500元。

5.2.2施工所需平台、脚手架和安全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相关规定,否则,停工整改并罚款500-2000元。

5.2.3施工中发生轻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分别10000—20000元的处罚。

5.2.4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如出现此类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并永远禁止该施工单位在热电公司内承包项目.

5。

2。

5安装工程及文明施工要达到现场清洁卫生,安全设施完好齐备,施工材料及工器具摆放整齐,无堆积杂物现象,否则每次(次)罚款300—500元.

5.2。

6未经许可擅自动用厂内设施和工具,罚款500元/次。

5.2.7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未造成损失,罚款500-1000元/次,造成损失按照热电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

2.8现场抽烟罚款300元/次,施工现场发现烟头罚款200元/次。

5.2。

9厂区内随意大小便罚款1000—2000元/次。

5.2.10行灯线、焊机线、变压器线等施工用线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

2.11施工过程所用工具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必须立即更换整改,每项罚款500元。

5。

3施工工期和质量技术管理:

5。

3。

1施工中每一小项完成后,有轻微质量问题时必须进行立即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300—1000元。

5.3.2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停工整改,同时处罚施工单位2000元,整改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则终止施工合同.

5.3.3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工期的情况保证金全部扣除,该施工队再不允许在热电公司内施工。

5.3.4施工过程中损坏设备、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外罚款1000-20000元。

5。

3.7工程资料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有遗漏、丢失、损坏、擅自乱改、伪造、事后补办、无次序、不规整,处罚责任人1000—5000元。

5.3.8每天的大修碰头会迟到扣200元/次,无故不参加(未请假)扣500元。

5.3。

9工程管理人员要及时解决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问题,如造成施工单位工期延误,处罚工程管理人员500—1000元。

6检查与评价

6.1计划经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制度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

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并组织对本制度在本单位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季度一次。

6.2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的领导对本制度的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每半年一次。

6。

3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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