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民创业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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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民创业行动计划
贵州省全民创业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9号)精神,努力构建和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主战略,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以改善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潜能、增加人民收入为目标,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创业支撑体系,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的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全省创建农民工创业园(点)100个、创业孵化基地100个、众创空间20个、省级创业型城市达6个、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达32个,完成创业培训10万人,新增扶持微型企业6万户,微型企业带动就业30万人,重点引导75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三、主要任务
通过大力实施创业主体培育、创业平台建设、创业能力提升、大众创业扶持“四大工程”,重点落实30项政策措施,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实施创业主体培育工程
1.落实“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每年新增扶持微型企业2万户,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
省工商局,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落实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七难”的具体措施。
针对民营经济面临“准入难”、“融资难”、“政策落地难”、“审批难”、“盈利难”、“用工难”、“创业难”问题,破解政策障碍,为创业提供便捷服务,发动能人创业,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鼓励大学生创业,支持妇女创业,促进科技人员创业,激发全民创业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
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措施。
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牵头单位:
省政府,责任单位:
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
深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坚持“非禁即允”原则,放宽市场主体准入。
设立“创业绿色通道”,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妇女、科技人员等创业人员创业开辟登记注册的快速通道。
(牵头单位:
省工商局,责任单位: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落实税收减免扶持政策。
对创办中小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积极为创业主体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并符合国家相关条件和政策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各类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责任单位: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6.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促进创业担保基金可持续发展,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力争每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亿元。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妇联、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7.落实社保补贴扶持政策。
对创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缴费补贴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2/3。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8.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依托优质教育培训机构,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对各类创业者开展SIYB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9.落实场租等补贴政策。
对登记失业人员和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为其提供场地便利,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3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0.落实创业补贴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11.落实众创空间补助政策。
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财政后补助方式对服务于众创空间的平台资源和服务要素,按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5万—20万元补助。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并给予100万元能力建设支持资金。
对获得国家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按最高不超过国家支持额度的50%给予匹配支持。
〔牵头单位:
省科技厅;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2.落实创业型城市一次性补助政策。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型城市的,省级从就业资金中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创业平台建设工程
1.实施创业就业“双百工程”。
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和产学研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充分利用各类基地(园区)、闲置厂房和场地,开展农民工创业园(点)和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工作。
到2017年底,全省创建100个农民工创业园(点)。
其中:
贵阳市13个,贵安新区2个,遵义市16个,六盘水市6个,安顺市6个,毕节市10个,铜仁市11个,黔东南州16个,黔南州12个,黔西南州8个。
到2017年底,全省创建100个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达18个,高校创业孵化基地达15个)。
按属地原则各地任务分配如下:
贵阳市13个,贵安新区2个,遵义市16个,六盘水市6个,安顺市6个,毕节市10个,铜仁市11个,黔东南州16个,黔南州12个,黔西南州8个。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创建众创空间20个。
到2017年底,全省创建20个众创空间,重点围绕贵阳高新区、国家经开区、贵安新区、双龙临空经济区、大学城以及核心商业区等区域,依托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创业投资机构等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不同功能定位的众创空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向条件较为成熟的市(州)辐射。
(牵头单位:
省科技厅,责任单位: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电子商务发展“百千万工程”。
到2017年底,贵州电子商务发展“百千万工程”(即打造1百个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项目、1千个特色网店、1万个电子商务服务站)基本完成,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500亿元。
(牵头单位:
省商务厅,责任单位: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搭建大学生创业电商云平台。
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电商云平台”建设。
对“大学生创业电商云平台”项目所需的土地、资金、人才、用电、宽带租赁、投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
争取大学生创业项目与“大学生创业电商云平台”结合,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电商云平台”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积极作用。
依托“贵州电商云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为大学生提供集培训、培养、实践、创业、就业为一体的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创建创业型城市。
进一步完善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组织、政策、培训、服务和考核体系,提升创建层次和水平,总结推广创建经验。
围绕创建五大体系,综合考虑创业政策落实成效、创业服务培训质量、创业成功率、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等因素,推动开展全省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开展,重点扶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2个、到2017年底省级创业型城市达6个。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6.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
结合经济强县创建工作的推进,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的创建,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
到2017年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达32个。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7.创建“巾帼”示范基地。
命名和扶持一批由妇女领办、联合创办或基地女性管理人员及员工占总数一半以上的,科技水平先进、经营规模较大、示范作用显著、服务功能较强,带动就业明显的企业为巾帼示范基地。
到2017年,每年评选30个。
(牵头单位:
省妇联,责任单位: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工程
1.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计划。
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针对城镇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复退军人等群体,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
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
通过创业培训的开展,到2017年,力争使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
以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为重点,以创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提升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建立“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实名制数据库,加强跟踪,提供系统孵化扶持。
到2017年,每年培训高校毕业生1万人。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实施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能人培养”行动。
围绕全省贫困村产业发展,结合“百千村”示范,实施“雨露计划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每个贫困村培训5名以上党员创业带富能手、返乡创业农民、大学生村官等,在贫困村选拔培育致富带头人队伍,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带就业。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实施小老板创业培训计划。
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贵州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SIYB创业培训,强化生产经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实施“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
到2017年底,全省力争培训妇女手工技能人员12万人次。
其中2015年2万人次、2016年5万人次、2017年5万人次。
(牵头单位:
省妇联,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6.实施“青年创业带富工程”。
开展青年“创业创新创优”培训,联合社会资源开展农村青年电商人才、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15万人。
(牵头单位:
团省委,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大众创业扶持工程
1.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
到2017年,引导75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到2020年,累计引导150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对农民工创业的给予优先扶持,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成功创业,吸纳更多农民工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
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2.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
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并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帮助1.5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到2017年底,建立起全省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形成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3.实施妇女创业行动计划。
重点实施“妇女特色手工产业锦绣计划”,到2017年,从事特色手工产业的妇女达到50万人,带动120万人脱贫。
(牵头单位:
省妇联,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实施科技人员创业计划。
实施科技企业培育行动,每年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成长)企业和科技型种子企业;实施科技人员创业项目,每年立项10个;实施科技金融融合行动,每年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金融贷款2亿元。
(牵头单位:
省科技厅,责任单位: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5.实施“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
每年创建100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10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
省残联,责任单位: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创业就业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要根据创业工作需要,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创业引导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委、商务、国资、税务、工商、扶贫、金融、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提高服务能力。
加大县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简化立项、审批手续,为创业者建立开业和立项的“绿色通道”。
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聘请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建创业咨询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财会、信息、技术和融资指导等服务。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以及举办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项目征集和创业项目展示活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巡回宣讲报告会、评选“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自强自立、奋发图强、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创业标兵,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
(牵头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