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建设集团办公计算机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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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建设集团办公计算机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讲解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机电安装
分公司办公计算机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办公计算机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满足公司日常工作需要,按照首建集团办公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办公设备状况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机电安装分公司(以
下简称:
第二安装分公司)办公计算机实行配备制和补贴制两种管理模式。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及计算机配备情况确定各岗位其管理模式。
第三条:
第二安装分公司今后不再配备办公计算机,按照集团办公计算机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办公计算机补贴制。
网络运行设备(如:
机房服务器、工业计算机)及生产设备、检试验设备附属设施等配备的计算机(设备自动化控制计算机)不在此范围内。
第四条:
公司已经配备到岗位上的办公计算机原则上不再调转,应由本岗位管理人员使用。
已由公司配备办公计算机的管理人员将实行配备制。
根据工作需要,今后应由公司配备而未配备办公计算机的管理人员实行补贴制,由公司统一发放办公设备补贴,个人自行配备办公计算机。
第二章办公计算机管理模式的界定
第一条:
按照首建集团办公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二安装分公司办公计算机实施两种管理模式,即:
配备制和补贴制。
配备制
的界定:
公司已经配备到岗位上的办公计算机原则上不再调转,应由本岗位管理人员使用。
已由公司配备办公计算机的管理人员将实行配备制,不享受办公设备补贴。
第二条:
补贴制的界定:
根据工作需要,今后应由公司配备而未配备办公计算机的管理人员实行补贴制,由公司统一发放办公设备补贴,个人自行配备办公计算机。
第三条:
在办公计算机两种管理模式的实施过程中,如公司配置的办公计算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由使用人所在部门上报公司设备材料部,经核实鉴定后,按程序个人自行配备办公计算机并享受办公设备补贴。
第三章补贴制时间界定、标准及管理要求
第一条:
补贴制时间的界定:
应由公司配备而未配备办公计算机的管理人员,在此细则生效后十日内自行配备符合公司要求的办公计算机并填据申请单(见附1),经公司设备材料部、办公室、经营部、财务部签认后,于次月起享受公司办公设备补贴。
第二条:
配备制向补贴制过度的时间界定:
实施配备制管理模式的人员所使用的计算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公司统一收回进行报废处置。
使用人以所在单位名义需提前十日通知设备材料部和办公室并填据申请单(见附2),申请单设备材料部、办公室、经营部、财务部签认后,使用人在十日内自行配备符合公司要求的办公计算机,并于次月起享受公司办公设备补贴。
第三条:
实施配备制管理模式的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计算机当期未达到报废条件,但在今后达到报废条件的过渡到补贴制的要求和程序同本章“第二条”。
第四条:
补贴标准及期限:
公司办公设备补贴,其补贴标准为
75元/月人,由本人提供报销发票,按季度核销。
补贴期限,原则上按计算机报废年限(台式机5年报废期;笔记本4年报废期)计算,超出此期限不再享受办公设备补贴,另外,在个人购买计算机未达报废期期间,如计算机配置不符合集团经营部每年发布的配置标准,而使用人未按标准重新购买计算机的,不再享受办
公设备补贴。
第五条:
公司统一配备的办公计算机,如管理人员调离公司,该办公计算机不得随个人工作调动而转移,如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工作调动的,办公计算机随个人工作调动而转移。
第六条:
最低配置标准:
由经营部按集团专业部门要求提出当期办公计算机最低配置标准(见附件5),另外,每年末由经营部提出下年度办公计算机最低配置标准,设备材料部、办公室、经营部、财务部根据此标准进行检查和确认。
第七条:
办公计算机凭证的确认:
各级管理人员在上岗后十日内,必须自行配备符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要求、满足工作业务使用需要的办公计算机,设备材料部和办公室负责对票据书写的日期、型号、说明书配置与计算机实际出厂日期、型号、配置是否相符进行确认检查;财务部负责对票据的真伪、金额是否准确,发票是否厂家(供应商、购买电脑所在商场)开据的进行检查确认;经营部负责对计算机配置与集团经营部每年发布的最低配置是否相符等进行检查确认。
经四部门对购买计算机凭证的真伪;票、机配置是否相符;票据及计算机配置是否与集团经营部要求的配置是否相符进行确认后(在附件1或附件2申请单上签署检查确认意见),由设备材料部实物资产管理人员按季度(每季度末月25日)提出补贴发放确认单(见附3),交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办公设备补贴的发放依据。
经设备材料部、办公室、财务部、经营部检查确认不合格的,该管理人员应在十日内必须配备符合公司要求的办公计算机。
未经以上四部门确认合格的,不得发放办公设备补贴。
第八条:
设备材料部要建立“管理人员自行配备办公计算机使用登记台账”(见附4),及时掌握管理人员自行配备办公计算机的使用情况及异动情况。
第九条:
凡由个人自行配备的办公计算机,其使用权归公司所有(本人使用),产权归个人所有并随个人工作调动而转移。
个人自行购买的办公计算机,使用人调出本单位后,即日停止办公设备补贴。
第十条:
凡由管理人员自行配备的办公计算机由其个人自行保管与维护,丢失和损坏责任自负,且不能由于个人使用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工作,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如职工离职,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对其个人办公计算机中的公司相关内容进行彻底清理。
第十二条:
凡由个人自行配备的办公计算机,必须完成公司要求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实施配备制办公计算机的使用人员,要爱护办公设备,非主观因素出现故障等由公司统一维修,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第四章:
罚则
第一条:
实施配备制办公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故障或损坏的,除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外,视情节严重,考核使用人200-1000元,同时考核使用人所在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第二条:
实施补贴制办公计算机人员,要严格遵守本细则“第三章共十三个条款”的要求,如有虚报、开具假发票或经设备材料部及办公室检查票机不相符等情况,考核使用人500---1000
元,同时考核使用人所在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
第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配备制及补贴制办公计算机登记台帐,并定期检查异动情况。
设备材料部和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台账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如有一项不符合项,考核单位或部门200元;
第四条:
设备材料部、办公室、经营部、财务部要严格本细
则要求及部门职责,对于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等情况,对两个部门负责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五条:
本细则从即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部门,解释权归属综合管理部。
附件1:
项目管理人员自行配备办公电脑申请单
(补贴制)
单位名称:
序
号
所属项目
部(部门)
名称
申请
人姓
名
电脑
品牌
规格
型号
岀厂
时间
电脑配置信息
(CPU主板、显卡、内存、硬盘)
备注
所在单位(部门)签认
设
备材料部签认
办公室签认
经
营部签认
财务部签认
主管经理签认
附件2:
项目管理人员自行配备办公电脑申请单
(配备制过度补贴制)
单位名称:
序
号
所属项目
部(部门)
名称
申请
人姓
名
配备
电脑
品牌
规格
型号
岀厂
时间
电脑配置信息
(CPU主板、显卡、内存、
硬盘)
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序
号
所属项目
部(部门)
名称
申请
人姓
名
申请购买电脑品牌
规格
型号
岀厂
时间
电脑配置信息
(CPU主板、显卡、内存、
硬盘)
备注
所在单位(部门)签认
主管经理签认
附3:
办公计算机补贴发放确认单
序号
所属项目部
姓名
补贴月份
补贴金额
备注
附4:
项目管理人员自行配备办公电脑使用登记台账
单位名称:
序
号
所属项
目部名称
姓名
电脑品牌
规格
型号
出厂
时间
电脑配置信息
(CPU主板、显卡、
内存、硬盘)
备
注
附件5:
2012年度首建集团经营部发布的
办公计算机最低配置标准
1、CPU:
Intel酷睿、奔腾双核、赛扬双核全系列及后续升级产品;AMD的双核及以上的全系列CPU,
2、内存:
不低于512M
3、硬盘:
不低于60G
4、显示器:
不低于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