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流程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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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流程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流程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管理,明确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申请管理工作的流程,提高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依据《浙江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编制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电网省调及以上调度机构管辖或许可的变电站、统调发电厂、集控站、地区调度所的各类自动化系统。
具体系统包括如下:
1.2.1能量管理系统(EMS)。
1.2.2电能量采集系统。
包括电能量采集主站系统和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设备。
1.2.3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
1.2.4调度数据网络。
包括自动化广域网络系统及其安全防护系统。
1.2.5集控站自动化系统。
包括SCADA系统及其操作站。
1.2.6变电站监控系统、远动设备(RTU)、专用变送器等。
1.2.7发电厂升压站监控系统、远动设备(RTU)、专用变送器等。
1.2.8自动化信息传输通道。
包括自动化网络、数字和模拟专用通道。
1.2.9调度自动化辅助系统。
包括电源系统、时钟同步系统、调度模拟屏、机房环境监测系统等。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包括网络隔离、身份认证及病毒防护等。
电力市场运营系统。
水调自动化系统。
包括主站系统及厂站设备。
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WAMS)。
包括主站系统及厂站PMU。
调度自动化数据备份系统。
其它与电网调度运行相关的自动化系统。
1.3浙江电网地区及以下调度机构管辖或许可的变电站、发电厂、县级调度所的各类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管理工作流程由地区局参照本办法另行编制。
2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2.1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
2.1.1计划检修是指有计划的设备结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定期校验及设备消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等工作;计划检修分年度、季度和月度检修三种。
计划检修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
2.1.2临时检修指非计划性检修,主要是对关键设备故障的处理和紧急缺陷的消缺工作。
2.2年度检修计划
2.2.1各地区电力(业)局和统调发电厂(以下简称各厂、局)在编制自动化系统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时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一同编制,并在上年9月底前向省调上报。
2.2.2各厂、局上报的自动化系统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主要包括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集控站、地区调度所、发电厂自动化系统设备改造、新扩建项目和定期校验项目。
每个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的名称、项目计划完成的时间和计划实施的时间、项目所涉及的主要设备等内容。
2.3季度检修计划
各厂、局应在每季末15天前向省调提供下季度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计划。
省调负责编制各厂、局的自动化系统设备季度检修计划,并以省公司季度调度计划文件的形式发给各厂、局。
对未列入季度计划的项目,调度部门将按末位排队的原则另行安排。
2.4月度检修计划
2.4.1正常情况下,系统内所有国、网、省调调度管辖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除国、网调直调厂自动化系统设备)均应纳入省调月度检修计划。
2.4.2各厂、局应于每月8日前向省调提供下个月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计划。
属国调、网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省调负责在每月13日前转报网调。
2.4.3各厂、局申报的月度检修计划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2.4.3.1本月度内计划检修设备的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的具体日期和其它有关要求,包括对上送信息、遥控、遥调功能的影响情况等。
2.4.3.2本月度内计划投产的改造和新扩建项目的具体投运日期。
2.4.3.3如无法提供设备检修的具体日期,则应提供按上、中、下旬安排检修意向,属国、网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检修必须提供检修工作的具体日期。
2.4.4省调负责编制月度检修计划,并于月底前以省公司月度调度计划的形式发给各厂、局。
月度计划是月内检修工作安排及考核的唯一依据,各单位在收到月度检修计划后,要根据下达的计划对本单位检修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和统筹安排,重点落实好一些需要系统配合的检修项目。
对未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的常规检修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在该月内进行。
2.4.5省调负责对季度检修计划进行月度滚动修正,并随省公司月度调度计划发给各厂、局。
对未及时递交资料和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在该月内安排。
2.4.6属华东网调调度管辖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计划,如省公司月度检修计划与华东公司月度检修计划发生冲突时,应以华东月度计划为准。
2.4.7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照月度计划规定的日期开展工作的,必须在设备计划检修日前四个工作日向省调作出书面说明。
2.4.8为提高月度检修计划的审批效率,省调通过计算机系统接收、发送各厂、局的月度检修计划,不具备计算机传输条件的厂、局的月度检修计划仍以传真文件为准。
2.4.9变电站、发电厂一次设备处于备用、检修状态时,变电站、发电厂自动化系统设备均不得随意停电或退出运行。
确需停电或退出运行时,需按检修申请流程办理设备停运申请。
3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申请流程管理
3.1凡属网、省调度管辖或许可的自动化系统设备(详见附件一:
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工作申请批复权限表)进行检修时,均须提前向有关调度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详见附件三:
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流
程、浙江统调发电厂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流程)。
3.1.1变电站监控系统、发电厂升压站监控系统的测控装置的检修工作,各厂、局按照《浙江电网发供电设备停复役管理细则》执行。
3.1.2变电站、发电厂、集控站、调度所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除测控装置外)的检修工作,由各厂、局自动化管理部门向省调自动化部门提出申请,由自动化部门批复;其中自动化系统设备在进行画面修改、信息调整和功能完善等工作,可由各厂、局自行负责审批。
3.1.3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工作影响遥控、遥调、CPS控制功能的,省调自动化部门批复前需经运方、调度等部门审核通过。
3.2凡属国、网、省调调度管辖或许可的自动化系统设备,各厂、局在进行计划检修时,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间将书面申请传至省调:
3.2.1计划检修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其中节日检修应在节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3.2.2改造、新扩建项目由生产单位在新系统投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2.3省调管辖的自动化运行设备如需永久退出运行时,有关厂、局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退役申请;
3.3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的填报
3.3.1各厂、局上报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书应按省调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详见附件二:
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试验)申请单格式)。
3.3.2同一厂站的不同自动化系统设备一般应分别填写检修申请书,即每张申请书一般仅填一套自动化系统设备,但如相关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工期相同时,则只需填写一张申请书。
3.3.3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单位应填写为厂(局)级运行单位称谓。
3.3.4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书应写明检修自动化系统设备名称、检修性质、工作内容、停复役时间、设备状态及其它有关要求。
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书应写明上报日期、申请人(或填报人)姓名。
3.3.5改造、新扩建项目投运申请,应写明投产设备范围、计划启动的日期、启动试验项目及要求等。
3.3.6申请书填写和签署意见的项目不能有遗漏,申请书不得有涂改。
3.3.7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有系统联调或信息核对要求的,各厂、局必须同时上报系统联调或信息核对工作内容。
3.3.8为提高检修申请单的审批效率,省调通过计算机系统接收、发送各厂、局的检修申请单,申请单以文档的形式填报,不具备计算机传输条件的厂、局的检修申请单仍以传真文件为准。
3.4检修申请单的批复、延期和终止
3.4.1节日计划检修,省调在检修前三个工作日14:
00前批复申请单位。
3.4.2改造、新扩建项目,省调在改造前二个工作日14:
00前批复申请单位。
3.4.3其它自动化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省调在检修前一个工作日14:
00前批复申请单位。
3.4.4省调对下列检修申请单一般不予批复:
3.4.4.1未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的常规设备检修申请单;
3.4.4.2未列入季度或月度改造、新扩建项目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投产申请单;
3.4.4.3未列入节日检修计划的节日检修申请单;
3.4.4.4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申报的检修申请单;
3.4.4.5检修申请书中安排的安全措施、检修时间、设备状态与现场不符或不明确、有遗漏可能造成不安全运行的申请单;
3.4.4.6未按省调格式要求填报的申请单;
3.4.4.7未做好本单位内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配合的申请或相关调度无法配合的申请单;
3.4.4.8其他可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临时申请单。
3.4.5变电站监控系统、发电厂升压站监控系统的测控装置检修工作的延期、更改检修时间或终止检修申请单等,统一由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员批复。
3.4.6变电站、发电厂、集控站、调度所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除测控装置外)的检修工作的延期、更改检修时间或终止检修申请单等,统一由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部门批复。
其中:
3.4.6.1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影响遥控、遥调、CPS控制功能的,其检修工作的延期、更改检修时间或终止检修申请单等,统一由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部门批复,批复前需经当值调度员同意。
3.4.6.2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影响调度对管辖设备相关信息监视的,其检修工作的延期、更改检修时间或终止检修申请单等统一由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部门批复,批复后需告知当值调度员。
3.4.7已批准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不得无故取消。
由于天气等原因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开工时,应至少提前三小时通知省调当值调度员或自动化值班员,更改检修时间或终止检修申请单。
设备检修申请书终止后,该设备检修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4.8设备检修不能如期完工时,应在原计划工期未过半前(当日工作应在计划结束时间前三小时),向省调当值调度员或自动化值班员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说明延期原因和时间,当值调度员或自动化值班员批复。
检修延期只允许一次,否则一律按临修处理。
3.5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工作虽经省调批准,但安全考核仍由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4.现场检修工作的许可流程
4.1计划检修工作
4.1.1变电站监控系统、发电厂升压站监控系统的测控装置检修工作开始前,由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员许可给现场运行人员,再由现场运行人员许可给检修工作负责人。
4.1.2变电站、发电厂中影响遥控、遥调、CPS控制功能的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工作开始前,由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员同意,现场运行人员按要求做好退出遥控、遥调、CPS控制功能等安全措施后,方可许可给检修工作负责人。
4.1.3变电站、发电厂中的其它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工作开始前,由现场运行人员根据检修申请批复单许可给检修工作负责人,并电话告知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
4.1.4集控站、调度所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检修工作开始前,由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许可给地调自动化值班员,并由地调自动化值班员许可给检修工作负责人。
4.1.5自动化系统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需要处理,并可能影响预先未采取措施的相关功能和信息时,检修人员须事先与现场运行人员联系。
只有在现场运行人员与相关调度值班员或调度自动化值班员进行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工作。
工作结束后应填写检修记录、检修结果和结论,得到现场运行人员认可后方可终结工作。
4.1.6变电站、发电厂、集控站、调度所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的现场检修工作应执行《安规(变电工作部分)》及其它相关规定,如执行保证工作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填写工作票、履行工作票所列三种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4.2临修检修工作
自动化系统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或紧急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随时可能酿成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的紧急缺陷。
)需要立即处理的,应按以下条款执行。
4.2.1变电站监控系统、发电厂升压站监控系统的测控装置发生故障后,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或检修部门,并与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影响范围,提出检修工作申请,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4.2.2变电站、发电厂自动化系统设备发生故障影响遥控、遥调、CPS控制功能的,现场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或检修部门,并与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影响范围,提出检修工作申请,并由当值调度员转告自动化值班员,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4.2.3变电站、发电厂自动化系统设备发生故障影响调度对管辖设备相关信息监视的,现场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或检修部门,并与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当值调度员取得联系,由当值调度员转告自动化值班员,报告故障情况、影响范围,提出检修工作申请,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4.2.4集控站、调度所自动化系统设备发生故障影响调度对管辖设备相关信息监视的,现场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或检修部门,并与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影响范围,提出检修工作申请,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4.2.5各厂、局应建立自动化系统设备故障处理抢修工作流程、抢修预案和应急措施,明确各岗位联络方式和手段。
4.2.6自动化系统设备的故障处理和事故抢修应由检修部门组织检修人员立即赴现场抢修;若情况紧急,在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现场运行人员可先切断故障设备电源,并立即报告调度管辖的当值调度员,由当值调度员转告自动化值班员,或者直接报告自动化值班员。
5其它
5.1浙江省调对各厂、局的月度检修计划完成情况和临时检修工作比例进行统计,并在条件具备时进行考核。
统计主要有以下二个指标:
5.1.1月度检修计划完成率=按月度计划执行的设备检修项目数/月度检修计划的检修项目数。
5.1.2月度临时检修率=当月临时检修数/当月设备检修总数。
6附则
6.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6.2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附件一:
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工作申请批复权限表
厂站
序号
设备名称
批复调度
备注
500kV变电站
1
远动工作站(或RTU)、主单元、前置机、主机、网络设备、人机工作站、AVQC、专用电源、GPS
网、省、地调
工作影响到的最高一级调度负责
2
测控装置、变送器
网、省、地调
参照一次设备调度权限
3
数据网接入设备、PMU、关口计量表计、电能量采集装置
网、省调
网调批复内容为数据网接入设备、PMU和采集省际关口电量的关口计量表计、电能量采集装置
省调批复内容为电能量采集装置(ERTU)
220kV变电站
1
远动工作站(或RTU)、主单元、前置机、网络设备、人机工作站、AVQC、专用电源、GPS
省、地调
工作影响到的最高一级调度
2
测控装置、保护测控装置、变送器
省、地、县调
参照一次设备调度权限
3
数据网接入设备、PMU、关口计量表计、电能量采集装置
省调
集控站
1
集控站自动化系统(主机、人机工作站、前置机、通信机、AVQC、网络设备、专用电源)、数据网接入设备、GPS
省、地、县调
省调批复内容主要指上述设备的改造、软硬件升级或更换
厂站
序号
设备名称
批复调度
备注
统调发电厂
1
500kV并网的发电厂中的NCS系统(远动工作站、主单元、前置机、主机、网络设备、专用电源、GPS)、RTU、AVC、数据网接入设备、PMU、关口计量表计、电能量采集装置、水调自动化系统(厂站设备)
网、省调、电厂
网调批复内容为NCS系统、RTU、PMU、水调自动化系统(厂站设备)
省调批复内容为NCS系统、RTU、PMU、AVC、数据网接入设备、关口计量表计、电能量采集装置
2
220kV并网的发电厂中的NCS系统(远动工作站、主单元、前置机、主机、网络设备、专用电源、GPS)、RTU、数据网接入设备、PMU、AVC、关口计量表计、电能量采集装置、水调自动化系统(厂站设备)
省调、电厂
省调批复内容为NCS系统、RTU、PMU、AVC、数据网接入设备、关口计量表计、电能量采集装置、水调自动化系统(厂站设备)
3
110kV并网的发电厂中的NCS系统(远动工作站、主单元、前置机、主机、网络设备、专用电源、GPS)、RTU、数据网接入设备、PMU、关口计量表计、电能量采集装置
省、地调、电厂
省调批复内容为省调直调的110kV并网发电厂中的NCS系统、RTU、数据网接入设备、PMU、关口计量表计、电能量采集装置
4
测控装置、变送器
网、省、地调
参照一次设备调度权限
地区主站系统
1
EMS系统(主机、前置机、网络设备、专用电源、WEB服务、GPS等)
省、地调
省调批复内容主要指上述设备的软、硬件升级或更换及影响地区转发省调信息及发布的设备。
2
电能量采集系统
省、地调
省调批复内容主要指上述设备的软、硬件升级或更换及影响电量信息互联的设备。
3
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
省、地调
省调批复内容主要指上述设备的软、硬件升级或更换
4
调度数据网络及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省、地调
省调批复内容主要指上述设备的软、硬件升级或更换及影响浙江电力调度数据网传送信息的设备。
附件二:
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试验)申请单格式
浙江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试验)申请书
单位:
编号:
设备名称
检修(试验)持续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工
作
内
容
要求
填报日期:
年月日申请人:
填报人:
注:
上表中在填写“工作内容”一栏时,应说明对各级调度信息的影响。
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试验)批准书
批准停役(试验)持续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批准延期停役(试验)持续时间
自年月日分至年月日时分
批准延期简要原因
其
他
意
见
批准人:
审核人:
会签人:
审批人:
审批日期:
通知申请及有关单位名称
通知申请单位时间
月日时分
实际停役时间
月日时分
值班调度员(自动化值班员)
实际复役时间
月日时分
值班调度员(自动化值班员)
附件三、浙江电网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流程
浙江统调发电厂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