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市安全供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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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城市安全供水应急预案

沧州市城市安全供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城市供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保证沧州市市民和企业的正常用水,提高沧州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率,及时处置水库、水厂和输水、供水管网、污水处理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特制定《沧州市城市安全供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基层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市区范围内水库、水厂和输水、供水管网、污水处理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供水的原则;统一指挥,互相合作、团结一致的原则。

2.危险分析

2.1水源存在的危险源

(1)水库大坝险情、决堤、水库闸门破坏、泵站进水管漏水;

(2)引水渠道堵塞,引水渠溃堤、漫堤、管涌;

(3)引水水质不达标;

(4)水库受到藻类、污染、有毒物质等影响造成水质恶化;

(5)水库引、蓄水量不能满足城市需要;

(6)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水源危机。

2.2水厂、污水厂、泵站存在的危险源

(1)进水水质不达标;

(2)处理过程或出厂水质不达标;

(3)人为投毒事件;

(4)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①从构筑物高空坠落;

②跌入水库或水池造成溺水;

③接触电气设备触电;

④引发火灾;

⑤污水井下操作引起中毒。

(5)氯气泄漏;

(6)化验室事故。

2.3输水、供水管网存在的危险源

(1)水库至市区原水输水管线爆管;

(2)市区供水管网主干线、次干线爆管;

(3)重要企业、重要部门断水或水量不足;

(4)管网水质不达标;

(5)供水设施遭到破坏。

3.应急准备

3.1预防机制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预防机制。

①供排水集团源水公司加强水库大坝及相关设施的巡查、监测工作,定时对薄弱部位进行观测、检查,积极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应急指挥小组,准确报告出险情部位、险情种类与计划抢修方案。

②供水公司加强巡查,避免人为投毒事件,水厂要将源水接入鱼缸,密切注意其中鱼的活动。

③营业公司加强源水管线和市区供水管线的巡线,源水管线为重点,安排人员及车辆,定时巡检,对市内管网则要强化巡线人员的责任心,积极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维修热线。

④供水公司制定封停水源井的开启方案,列出开启顺序,制定管道维修的抢修方案,对封停水源井的设备进行统一编号,检修入库,做好日常保养;加强水源区水源井设施、设备及供水管线的巡查,定期进行现有机泵的测试和管道充水试验,保证应急启用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开启。

3.2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

①供排水集团要组织做好危险源的检查。

每年三次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解决。

②供排水集团要组织做好应急备用设备、材料储备的检查。

每年一次对各下属单位应急备用材料、设备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能够顺利实施。

③供排水集团要组织做好应急值班、通讯情况的检查。

不定期检查人员值班情况,是否在岗、通讯是否畅通等。

3.3培训与演练

以集团各分公司为单位结合各自不同情况,做出各种应急情况的培训、演练计划,每年一次统一组织应急培训及各项应急预案的演习。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由轻到重分为IV(厂、所、站级)、III(分公司级)、II(集团级)、I(市级)四级。

IV(厂、所、站级)、III(分公司级)、II(集团级)级应急响应由供排水集团具体组织实施,I(市级)级响应由市政府批准后启动。

4.2IV级(厂、所、站级)应急响应

4.2.1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水厂突然停电、发生火灾、水库防汛、污水水质恶化、化验室事故、供水管网次干线爆管、重要部门保水。

4.2.2IV级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及职责

现场指挥:

供排水集团相关厂、所、站长

现场副指挥:

供排水集团分公司生产科科长,厂、所、站主管副职

应急队员:

供排水集团厂、所、站运行、维修、管理等工作人员

职责:

现场指挥:

根据指挥系统的要求或命令,调动人员、设备和机械,指挥应急队员完成预案任务。

现场副指挥:

协助、配合现场指挥完成预案任务,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

应急队员:

根据现场情况和需要,由现场指挥统一调度和任务分配,完成预案任务。

4.2.3IV级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值班人员根据事故情况第一时间要做出正确反应,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随即通知所在地厂、所、站长,启动IV级应急响应,应急实施体系开始履行职责。

执行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城市供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的相关内容,如IV级应急响应不能够有效制止住事态的进展,则应立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4.3III级(分公司级)应急响应

4.3.1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蓄水渠道堵塞、人员伤亡事故、水厂出厂水质不达标、氯气泄漏、管网水质不达标、供水管网设施遭到破坏。

4.3.2III级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指挥:

供排水集团分公司经理

副指挥:

供排水集团分公司主管副经理

成员:

供排水集团相关厂、所、站长、分公司生产科科长、调度科科长等

职责:

指挥:

现场问题的决策、指挥体系的保障。

副指挥:

审定方案,协调有关协作部门。

厂、所、站长:

落实所需的人力、机械和材料等。

分公司生产科科长:

现场调度、制定和落实应急方案。

调度科科长:

结合现场情况发布调度指令。

4.3.3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值班人员根据事故情况第一时间要做出正确反应,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随即通知所在地厂、所、站长和分公司主管经理,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分公司主管经理通知应急预案指挥小组人员,III级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和应急实施体系开始履行职责。

执行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城市供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的相关内容,如III级应急响应不能够有效制止住事态的进展,则应立即启动II级应急响应。

4.4II级(集团级)应急响应

4.4.1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水库大坝险情、水库闸门破坏泵站吸水管漏水、引水渠险情、水质污染投毒事件、源水水质恶化、源水管线爆管、市区供水管网主干线爆管、重要企业保水。

4.4.2II级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指挥长:

供排水集团总经理

副指挥长:

供排水集团主管副总经理

成员:

供排水集团分公司经理、生产调度中心主任

职责:

指挥长:

现场重大问题的决策、指挥体系的保障。

副指挥长:

审定方案,协调有关协作部门。

分公司经理:

现场调度、制定和落实方案、落实所需的人力、机械和材料,落实善后工作。

生产调度中心主任:

结合现场情况,落实媒体通告与宣传,发布调度指令。

4.4.3II级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值班人员根据事故情况第一时间要做出正确反应,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随即通知分公司经理,启动II级应急响应,分公司经理通知应急预案指挥小组人员,II级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和应急实施体系开始履行职责。

II级应急响应发生后,供排水集团应急办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备案。

执行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城市供水与污水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的相关内容,如II级应急响应不能够有效制止住事态的进展,则应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

4.5I级(市级)应急响应

4.5.1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沧州市现有城市地表水源(大浪淀水库)水质受到藻类、污染、有毒物质及其它造成原水水质恶化的情况,以及地表水水源(大浪淀水库)水量受到上游水源匮乏、引水量不足、自然灾害、堤坝事故、管线或设备重大故障等可能造成地表水水源(大浪淀水库)受到严重威胁,较长时间影响到城市供水,需临时启用城市和企业地下备用水源时。

4.5.2I级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城市供水与污水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供排水集团总经理担任,沧州军分区、沧州供排水集团、沧州供电公司、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水务局、沧州市公安局、水源地辖区人民政府(沧州市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沧县政府、南皮县政府)、沧州市建设局、沧州市环保局、沧州市地震局、沧州市安监局、沧州市交通局、沧州军分区负责同志为成员。

职责:

总指挥:

应急预案启动指令的下达,现场重大问题的决策,指挥体系的保障。

副总指挥:

协调有关协作部门,组织预案的实施。

沧州供排水集团:

实施水源地的启动方案,落实方案所需的人力、机械、材料等,负责水源井的恢复、启动,以及输水管线的修复、维护。

沧州市水务局:

负责水源恢复的协调工作。

沧州供电公司:

负责井区及供水泵站所辖设备的供电任务。

沧州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方案实施所需的资金。

沧州市公安局:

负责水源区开启时的治安工作。

辖区人民政府:

负责水源区与当地村民的协调工作。

沧州军分区:

协助进行大坝的抢险。

沧州市建设局:

负责城区的防洪工作。

沧州市环保局:

负责库区水污染防控监测工作。

沧州市地震局:

负责地震险情的监测、上报,提供地震对水库影响的评价。

沧州市安监局:

负责应急抢险工程的安全监管。

沧州市交通局:

负责损毁道路的修复,确保运输畅通。

4.5.3I级应急实施体系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备用水源启动实施小组

组长:

供排水集团总经理

成员:

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供水公司经理、沧州军分区有关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

供水公司、工程技术部、调度中心、营业公司、工程公司、物资公司、沧州军分区

职责

组长:

下达命令、重大问题的决策。

成员:

审定、落实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组织。

供水公司:

组织供水公司、排水公司和源水公司的电气、设备维修人员,联合进行备用水源井的安装、开启、调试、运行。

工程技术部:

实施方案的制定、协调

调度中心:

结合现场情况发布调度指令。

营业公司:

供水管线的抢修工作。

工程公司:

设备安装、管线修复。

物资公司:

安装与抢修物资的供应。

4.5.4I级应急响应行动:

供排水集团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城市供水与污水处理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综合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地下备用水源地的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和应急实施体系开始履行职责。

①水库大坝出现险情须向外泄水时,备用水源启动实施小组应及时向可能淹没地区预警,调集其它单位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抢险,必要时请求沧州军分区进行人力、设备的支援。

②紧急启动地下应急备用水源。

应急响应指挥体系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做好应急实施和外围的协调工作。

当地政府负责做好村民协调工作;公安局做好井区治安工作;财政局落实预案所需资金。

③供排水集团供水公司按照供水预案在12小时内,每个水源地紧急开启水源地中在用或设备比较完好的水源井1-2眼,向管道充水,工程公司将企业自备水源与城市供水系统有机连接,营业公司负责供水线路的巡视,与工程公司一起,对出现的管道漏水点及时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④与此同时,沧州市供电公司快速恢复向供水泵站供电的直接管辖设备及供电公司下属单位所辖设备的供电,积极协助沧州供排水集团尽快办理用户所属产权的线路、配电设施等设备的恢复用电业务;由供排水集团工程技术部会同供水公司提出所需材料计划,审批后由物资公司紧急采购,对水源井设备按由易到难的顺序,协同工程公司一起,进行电气、管道设备的安装,对水源井逐步进行恢复、开启,并及时对水质进行检测。

⑤逐步恢复供水能力,按照缺水情况,确定需恢复供水的水源井数量,7日内达到初步恢复供水并向城市正式供水,之后不断增加供水量,30日内达到计划供水量。

4.6信息发布

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预案要求或指挥体系命令,供排水集团应急办负责总体的调度与协调,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关注各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I级应急事件发生后,立即报请市政府应急办启动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发生后,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①供排水集团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专人负责。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②建立起应急响应指挥系统和应急实施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随管理体制的变动及时更新应急预案。

对各应急预案涉及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的更新。

5.2资金保障

I级应急资金由总指挥统一调度,协调市财政部门,紧急落实应急所需资金。

5.3物资保障

供排水集团各分公司要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实施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到定点存放、专人负责、随时提供、及时补充。

供水公司做好设备的管理,做好在用和库存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库存设备完好,可随时安装使用。

物资公司做好设备厂家的考察,确定备用厂家,确保预案启动后及时采购到货。

6.善后工作

完成预案规定的任务,由总指挥宣告应急响应结束。

之后由预案制定部门负责,指挥体系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共同做好善后工作有关事宜。

7.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与管理工作实行有功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由市政府和供排水集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供排水集团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市供排水集团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沧州市供排水集团负责管理和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附件

 

附件1

城市安全供水I级应急响应

指挥体系人员名单

总指挥: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市供排水集团总经理

成员:

市水务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军分区参谋长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市建设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沧县县长

南皮县县长

运河区区长

新华区区长

附件2

城市安全供水I级应急响应

实施体系人员名单

组长:

供排水集团总经理

成员:

供排水集团副总经理

供排水集团副总经理

供排水集团副总经理

供排水集团总工程师

供水公司经理

供排水集团工程技术部主任

供排水集团调度中心主任

供排水集团营业公司经理

供排水集团工程公司经理

供排水集团物资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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