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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地区总体规划文本

项目名称:

郑州市航空港地区总体规划

项目委托单位: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组织编制单位: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

项目编制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

[建设部]城规编第(081001)

[深圳市]深规勘设许字第12003012号

设计编号:

2007B20

编制时间:

2008年7月

出图专用章:

院长:

刘仁根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副院长:

范钟铭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朱荣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王明昌高级工程师

总规划师:

范钟铭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主管:

何林林高级城市规划师

徐建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规划室主任:

王泽坚高级城市规划师、规划一室主任

项目负责人:

周俊城市规划师、规划一室主任工

葛永军城市规划师、博士

项目组成人员:

龚志渊城市规划师

陈皓城市规划师

曹东川城市规划师

覃原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邴启亮给水排水工程师

赵莹电力通信工程师

唐明健燃气供热工程师

谭敏敏环保环卫工程师

张涛综合防灾工程师

郑州航空港地区总体规划(2008-2035)

文本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郑州航空港组团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郑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及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有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郑州航空港组团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的编制依据。

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3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西面以京广铁路为界,东、南、北三面以国家南水北调工程走廊为界,包括新郑市孟庄、薛店、龙王,中牟县张庄、三官庙、九龙六个乡镇的部分土地,总面积为138平方公里。

第4条 为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本规划期限为:

2008-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中期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第5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郑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关规定。

第7条 本规划经郑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郑州市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8条 规划目标

1、为城市政府施政管理提供规划依据,保障各项城市建设有序进行。

2、为郑州航空港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空间框架以及基础设施支持。

第9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从区域角度分析,依据郑州城市总体规划,打破机场是单纯的运输设施的传统观念,将航空港地区作为城市的综合运输枢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体,注重塑造空港地区的时代性、高效性、外向性、快捷性和综合性。

第10条 规划原则

1、保障航空港地区长远发展原则。

以航空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城市服务业多产业发展作为郑州航空港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建立航空港地区多元化的产业经济结构。

2、协调区域发展原则。

打破行政界限的束缚,协调区域整体发展,在功能、配套、交通、建设时序、物质空间环境方面与大区域整体协调和统一;加强城市建设科学合理的空间聚集与拓展,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规模效益,完善城市空间的等级结构。

3、生态化和环境友好原则。

合理控制、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建立与全市生态系统相协调,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生态体系,通过强制性生态控制策略和控制手段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在优化航空港地区城市空间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城市化、现代化和产业化。

4、弹性规划控制原则。

郑州航空港地区发展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突出,规划保证预留合理的发展弹性。

以郑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发展为核心,在保证其长远发展所需的用地储备、交通体系架构、基础设施能力等前提之下,制定以机场为核心的航空港地区总体规划。

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规模

第11条 发展目标

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的跨越式发展为契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出口加工业、航空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把郑州航空港地区建设成为交通便利、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生态型航空新城。

第12条 功能定位

全国大型复合枢纽机场和国际货运枢纽所在地,郑州城市密集区南部组团,以航空客货物流、临空制造业、现代商贸等为主要功能的现代化生态型航空新城。

第13条 人口控制规模

到2035年,郑州航空港地区人口(不包括机场核心区)控制在43万人左右,其中北部片区约18万人,南部片区约25万人。

到2020年,郑州航空港地区人口(不包括机场核心区)控制在33万人左右,其中北部片区约13万人,南部片区约20万人。

第14条 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到2035年,郑州航空港地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94.1平方公里,其中机场核心区控制为48平方公里,北部片区为19.6平方公里,南部片区为26.5平方公里。

南北片区合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7平方米。

到2020年,郑州航空港地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4.93平方公里(不包括机场核心区),其中北部片区为13.43平方公里,南部片区为21.5平方公里。

南北片区合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6平方米。

空间资源管制

第15条 空间资源管制目标

1、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和引导,优化区域生态结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2、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保护性利用,保护和控制城市组团间生态隔离屏障、南水北调防护绿廊以及机场出入口门户地区绿色走廊。

第16条 空间资源管制分区

为使本规划区内各项空间用途协调发展,对本规划区内不同属性的空间,统一规划、统一控制,将规划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1、禁止建设区:

包括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区域、重要的保护绿地以及国道、省道两侧划定的不准建设控制区。

郑州航空港地区内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4.2平方公里,包括张庄森林公园10.9平方公里、南水北调防护绿廊7.8平方公里、机场门户绿色走廊5.5平方公里。

2、限制建设区:

为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者敏感区。

郑州航空港地区内限制建设区面积为4.3平方公里左右,位于薛店镇南部。

3、适宜建设区:

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

郑州航空港地区内适宜建设区面积为109.5平方公里。

布局结构和功能区发展策略

第17条 布局结构

按照“区港一体、协调发展”的理念,郑州航空港地区按照“一核两区”进行布局。

“一核”即机场核心区;“两区”为机场北部的物流商贸区和南部的临空产业区。

三个功能片区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和有效的交通组织,形成功能完备、特色鲜明、协调统一的生态型空港新城。

1、机场核心区:

范围为航城大道(“四港联动快速路”在规划区内称“航城大道”)以东、南水北调总干渠以西、规划的机场北侧登封-机场-商丘高速公路以南和省道102以北的区域,总用地面积约48平方公里。

该区域以机场运营功能为主,主要布局机场飞行区、机场生产辅助区、飞机维修区、保税仓储区、综合办公区、站前商务区和综合交通换乘中心等。

2、南部临空产业区:

位于省道102南侧区域,总用地面积34.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6.5平方公里,发展备用地3.2平方公里。

该片区以临空制造功能为主,主要布局航空制造业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3、北部物流商贸区:

位于规划的机场北侧登封-机场-商丘高速公路以北的区域,总用地面积27.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9.6平方公里,发展备用地5.16平方公里。

该片区以物流商贸功能为主,主要布局郑州出口加工区、会展商贸区、高新产业及研发基地、生态休闲区等。

第18条 功能区划分

根据规划的用地性质、规划道路网、自然界线等,将规划建设区划分以下功能区:

1、南部片区

南部片区分为以下7个功能区:

(1)薛店居住区:

位于京广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之间,以薛店镇区为依托,总用地面积约694公顷,其中包括发展备用地367公顷。

该片区以发展传统制造业(食品加工等)、拆迁安置等为主。

(2)台商工业园区:

位于S102省道北侧,总用地面积约158公顷。

该片区以延续台商工业园区现有加工制造产业功能为主,主要布局食品、制药等产业。

(3)南部高新产业发展区:

由京珠高速公路、S102省道、梅河、空港三路、空港六路、航城环路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约949公顷。

该片区以加工制造功能为主,主要布局出口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

(4)航空制造业发展区:

由S102省道、航城环路、西气东输保护走廊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约629公顷。

该区域以加工制造、物流功能为主,主要布局与航空器材及相关零部件制造加工等。

(5)空港新城次中心区:

由梅河、西气东输保护走廊、空港四路、空港三路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约412公顷。

该区域以产业配套居住、商业发展为主要功能,是南部片区的核心区,也是空港新城的次中心区。

(6)南部滨水居住区:

由空港三路、空港四路、航城环路、空港六路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约138公顷。

该区域以高档滨水居住为主。

(7)苑陵古城遗址保护区:

苑陵古城遗址保护区基本为以省级文物遗址苑陵古城遗址为核心,总用地面积约103公顷。

该区域以文物保护、休闲功能为主,主要布局遗址公园等。

2、北部片区

北部片区分为以下7个功能区:

(1)孟庄居住区:

位于京广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之间,以孟庄镇区为依托,总用地面积约663公顷,其中发展备用地249公顷。

该片区以一般制造业、拆迁安置为主要发展方向。

(2)出口加工区:

由龙中公路、航城环路、登封-机场-商丘高速公路和航城三路围合而成,总用地面积约455公顷。

该片区主要为布局郑州出口加工区。

(3)教育研发区:

位于航城大道以西,航城二路以南,总用地面积约280公顷。

该片区主要发展教育(物流教育、技工教育等)、研发、高新制造等。

(4)北部高新产业发展区:

位于京珠高速以东、航城大道以西,航城二路以北,总用地面积约301公顷。

该片区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

(5)中央商务区:

位于航城大道以东,龙中公路以南,航城三路以西,总用地面积约330公顷。

该片区依托郑州—机场轨道站点,主要发展会展、商业、居住等,是北部片区的核心区,也是空港新城的主中心区。

(6)北部滨水居住区:

位于航城大道以东,龙中公路以北,总用地面积约198公顷。

该片区为高品质居住区。

(7)保税物流园区:

位于登封-机场-商丘高速公路与机场三跑道之间,总用地面积约508公顷。

该片区依托郑州出口加工区和郑州机场,重点发展保税物流等。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19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严格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通过有效整合土地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结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2、完善城市空间形态,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生态廊道。

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增强城市环境品质。

3、航空港地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46.1平方公里(不包括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远期发展控制地区和发展备用地),占航空港地区规划总用地的33.4%。

第20条 居住用地规划

1、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为基本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和统筹考虑各类人群的居住需求,统筹布局高、中、低档次居住用地,建设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2、利用城市轨道交通的便捷性,在轨道站点周围的步行距离范围内,安排高密度住宅区。

3、合理引导原有农村居民点有序改造,加强规模控制与环境引导,注重本土文化的塑造。

4、居住用地分为二类居住用地、居住与商业混合用地和四类居住用地。

充分利用河流水系和区域绿地,建设高品质的居住环境,在航空港地区南、北两片区各规划5个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69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5.1%,人均居住用地16.1平方米。

第21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以提升城市化水平为目标,形成等级明确、高标准配置、系统化、网络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2、规划在北部片区形成航空港地区城市主中心,主要公共设施沿航城中路两侧布置,在轨道站点周边布置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会展中心,形成良好的城市形象。

3、规划在南部片区形成航空港地区城市次中心,主要公共设施沿空港中路南侧集中布置。

4、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2%。

(1)行政办公用地:

在航空港南、北两片区各自规划行政管理中心,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6.1公顷。

(2)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主要围绕南北两片区主中心、次中心布局,形成小区配套商业为点、沿街商业为带、商业中心为面的商业网络;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104.6公顷,其中市场用地39.2公顷。

(3)文化娱乐用地:

包括图书展览、广播电视和文化活动等用地。

文化活动用地分为三级布局:

市级——布置空港会展中心;区级——布置在航空港地区城市主中心;片区级主要服务于航空港南、北两片区以及薛店镇和孟庄镇两个相对独立的镇区;规划文化娱乐用地52.6公顷。

(4)体育用地:

在航空港地区南、北两片区各规划1处体育用地,总用地面积为47公顷。

(5)医疗卫生用地:

包括综合性医院和专业性医院以及大型门诊部等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8.8公顷。

(6)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在北部片区航城大道以西布置各类职业教育学院,规划教育科研用地57.2公顷。

(7)文物古迹用地:

严格保护南部片区的苑林古城遗址,面积为103.5公顷。

第22条 工业用地规划

1、根据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的指导思想,规划以临空型产业为特色的八大产业集聚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24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7.1%。

2、北部片区重点规划4个工业园区:

(1)孟庄工业区:

以食品制造等传统工业为主;

(2)北部高新技术产业区:

以发展高新技术制造业为主;

(3)教育研发区:

产、学、研为一体,重点发展职业教育、高新技术研发为主;

(4)出口加工区:

为郑州出口加工区所在地,以发展出口导向工业为主。

3、南部片区重点规划4个工业园区:

(1)台商工业园区:

该片区以延续台商工业园区现有加工制造产业功能为主,主要布局食品、制药等产业;

(2)薛店工业区:

以发展食品制造等传统工业为主;

(3)南部高新产业发展区:

该片区为主要布局出口导向的、与航空运输关系密切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服装等产业;

(4)航空制造业园区:

该区域以航空制造、物流功能为主,主要布局与航空器材及相关零部件制造加工、精密机械及配件制造等产业。

第23条 仓储用地

根据机场以及工业用地布局,结合货物的流向,南部片区在省道102和航城环路交叉口西侧规划仓储用地一处,方便机场、产业园区共同使用;北部片区在龙中公路与航城大道交叉口南侧规划仓储用地1处。

规划仓储用地18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4.1%。

第24条 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6.4公顷,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

第25条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073.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3%,包括道路用地、广场用地和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第26条 绿地规划

规划绿地85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9.8%,包括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等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两大类别;人均公共绿地保证在8平方米以上。

(注:

计算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时,将体育公园用地、公园内的水域用地纳入统计)

第27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7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34.1公顷、交通设施用地8.1公顷、邮政设施用地1.6公顷、电信设施用地1.8公顷、环境卫生设施用地23.6公顷、其他设施用地2.2公顷。

公共设施规划

第28条 规划目标

规划确定航空港地区公共设施规划的总体目标为:

提升航空港地区城市化服务水平,建设高效能的城市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与郑州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中心明确、层次清晰、超前均衡的公共设施体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多样化发展需求。

第29条 规划原则与级别

1、规划原则:

分级配置,适度超前,均衡分布、公众利益优先。

2、设施级别:

公共设施分市级、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

第30条 行政管理设施

在航空港南、北两片区各自规划行政管理中心,各独立镇区与大型工业区也分别配置行政管理设施。

南部片区规划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用地3处,占地12.8公顷。

北部片区规划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用地8处,占地13.3公顷。

第31条 商业设施

1、在航空港南、北两个片区构建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形成多级多中心的商业服务体系。

2、北部片区规划区级商业中心1处,位于航城中路两侧;居住区级商业中心4处,均衡布局在北部片区的孟庄镇独立发展区、出口加工区、教育研发区、北部滨水居住区内。

3、南部片区规划区级商业中心1处,位于空港中路南侧;居住区级商业中心4处,均衡布局在南部片区的薛店镇独立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航空制造业发展区以及南部滨水居住区内。

第32条 教育设施

1、构建布局结构合理,与空港新城发展目标相符的教育科研设施体系,强化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加快中等层次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步伐。

2、规划职业培训基地1处,位于北部片区的教育研发区;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12所,其中北片4所,南片8所。

规划普通高中8所,其中北片3所,南片5所。

第33条 医疗卫生设施

1、构建街道以上级医院和社区二级公众健康保障体系,提高卫生防疫、保健防治的综合能力。

2、规划街道以上级医疗卫生机构7所,其中北片3所,南片4所,包括综合性医院和专业性医院以及大型门诊部。

第34条 文化娱乐设施

1、结合航空港地区的地区特色,实施特色文化工程,大力发展群众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建设。

2、北部片区:

依托郑州—机场轨道快线会展中心站,在航城六路以南、航城中路以东规划1处大型会展中心;沿航城中路并依托在郑州—机场轨道快线航城中心站集中布局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娱乐设施;孟庄镇区独立设置各类文化设施。

3、南部片区:

沿空港中路南侧,结合空港新城次中心布局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娱乐设施;薛店镇区独立设置各类文化设施。

第35条 体育设施

1、结合航空港地区城市特色设置多样化、大众性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集中设置区级体育设施和内容丰富的片区级体育设施,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充足的运动场所。

2、高标准建设共体育健身设施,结合绿地水系规划综合体育场3处,其中北片1处,南片2处。

第36条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提高社会福利化水平,建设完善的社会福利和保障设施;在南、北两片区各设置1所社会福利院。

第37条 上述各类设施的数量和位置在各片区中均予以落实,在下层次专项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可对上述设施用地进行适当调整;同时,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配套设施规模、内容等不确定因素,各类设施都应有一定的预留用地。

各类公共设施数量和位置详见附表4。

绿地系统规划

第38条 规划目标

以郊野(森林)公园、交通市政走廊生态控制区、水系河岸绿带、城市公园、体育公园、社区公园相互渗透,形成层次分明、网络交织的生态绿地系统。

至规划期末实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超过40%。

第39条 市域开敞空间绿地

1、以生态用地为基础,保证城市内部有益的生态联系畅通,保护重要的交通、市政、河流水系走廊,维护和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

2、张庄森林公园是形成分隔郑州中心城区与郑州航空港地区的生态隔离区,规划向西扩建张庄森林公园,延伸至京广铁路以东。

3、交通走廊生态控制区:

在规划确定的京广铁路与京珠高速公路之间的非城市建设用地作为航空港地区重要的交通走廊进行生态化建设,形成进入航空港地区的门户型、走廊型生态控制地区。

4、南水北调保护走廊:

位于本规划区外侧,形成环绕航空港地区的南部、东部以及北部的生态屏障,航空港地区的规划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损害南水北调走廊保护带。

5、西气东输市政走廊:

南部片区范围内西气东输干管中心线两侧保留不少于50米的防护绿地。

第40条 公园规划

航空港地区规划公园包括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两大类别,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主要的休憩、健身和娱乐场所,规划体现均衡布局、便民利民为主要原则。

1、城市公园:

结合河流水系,规划大型综合公园6处,其中北片区3处,南片区3处。

2、社区公园:

社区公园是指为市民提供户外休养、保健、娱乐、运动、游戏、观赏、教育等面积大于500平米以上(最小边长25米)的集中、开放式绿地,是城市公园体系的最基干组成部分和市民就近的休憩空间,主要满足市民日常的居住、购物和休闲的需求。

社区公园具体情况分为居住区社区公园类、商业办公区社区公园类及街旁绿地社区公园类等三大类。

本次规划社区公园呈点状均匀分布于居住区和城市商业中心,以及呈带状分布于城市主次干道、滨水等区域。

(1)居住区社区绿地是城市绿地的基础,居住区要求建设面积1~3公顷的居住区级公园,每2.5-5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每个小区规划儿童游戏场地青少年和老人活动场地,新建小区配置不少于0.4公顷的小区级游园,服务半径小于250米。

(2)街旁绿地社区公园以带状绿地为主,主要指规划的城市景观道路和滨水景观带。

规划的景观路有北部片区的航城中路、航城二路、航城四路、航城六路;南部片区的景观路有空港中路、空港五路、空港六路。

滨水景观带为北部沟刘河景观带和南部梅河景观带。

带状公共绿地宽度应大于8米,长度大于500米,可布置成花园式的林荫路,设置一些必要的群众性体育设施和雕塑。

第41条 道路绿地规划

根据道路绿地的分布位置,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和广场、停车场绿地。

道路绿带根据不同绿化类型分为景观路、绿化路和林荫路。

1、景观路断面特点是道路中心或机非分隔带有较宽的绿化分隔(大于16米),其道路绿地率为46-72%,绿化覆盖率可达55~80%。

2、绿化路是数量最大的道路绿化类型,包括了多数次干道以上的道路。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宜设大于4米的分车带,种植乔木、灌木和绿篱,行道树绿带为非机动车或行人庇荫。

绿化路包括了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大部分支路。

3、林荫路是适宜散步、休憩、购物的特色园林化道路,如居住区的林荫路和分布于商业区的步行林荫路,以及沿河、湖建成的滨水林荫路,其道路绿地率大于30%,覆盖率不小于7%。

景观系统规划

第42条 规划原则

1、尊重自然,城市景观与自然景观充分配合;

2、增强可识别性;

3、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确定场所设计意象;

4、根据交通类型确定道路、街道、路径景观。

第43条 整体意向

1、充分利用航空港区和高速公路两侧的古枣林、生态林带、机场建筑群和南水北调主干渠,构建人工景观与自然生态景观和谐共生、“林、水、城”相互交融的生态景观。

2、航空港地区整体景观系统按“一轴、一环、三区”布局。

(1)一轴即机场迎宾大道景观轴。

突出交通景观和商务办公景观,建筑风格体现整体协调性和现代感,布局上体现连续、明快、人性和韵律感强的景观界面。

(2)一环即由南水北调主干渠景观带和机场高速、京珠高速两侧生态林带,合围形成的港区绿环。

(3)三区即机场核心景观区、北部物流商贸景观区和南部临空产业景观区。

机场景观区突出航站楼、空管塔台、站前商务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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