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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保险业发展状态级方向

(金融保险)保险业发展状态级方向

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走势

年份

保费收入(亿元)

比同期净增额(亿元)

增长率(%)

1998

1247.3

159.9

14.7

1999

1393.2

145.9

11.6

2000

1595.8

202.6

14.6

2001

2109.4

513,6

32.2

2002年1—6月

1608.2

590,4

58.0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现状

通常,衡量保险业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保险市场规模扩张的速度,而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张速度又主要通过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来评价。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速来判断保险业的增长情况,表1提供了相关的资料。

表1我国保费收入增长情况

下表显示,从1998年到2002年1—6月这一段时期,我国保费收入年均保持两位数、且以加速度的方式增长,不仅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也高于世界保险业同期的平均增长水平。

其中,我国保险在2001年和2002年1—6月的增长最为引人注目。

在绝对额方面,2001年全年和2002年1—6月分别同比增长513.6亿元和590.4亿元。

在增速方面,2001年和2002年1—6月保费分别同比增长32.2%、58.0%。

这种高增长速度在国际上也是罕见的,1990—2000年世界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其中发展最快的亚洲新兴保险市场1990~1998年的增速也未超过16%。

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可以归因于:

(1)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

(2)保险市场主体的迅速增加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推动了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的开发,客观上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

(3)由于改革的推进,市场的不确定性对社会主体影响的不断增强以及风险保障方式的变化,社会主体对保险的需求也有了较快增长。

当前,我国保险业除了保持高速增长以外,还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的特点:

(1)分红保险保费收入超常增长,传统寿险业务则有所下降。

2002年1—6月,分红保险保费收入为624.1亿元,同比增长10.6倍,传统寿险保费收入410.5亿元,同比下降8.7%。

这表明我国投保人的保险投资意识有了明显增长,不再单纯将保险看成是一种保障形式。

(2)投资连结保险保费收入下降,退保率明显上升。

2002年1—6月投资连结保险保费收入为41.1亿元,同比下降36%,退保率为4.9%,同比增长了4.8个百分点。

这与保险资金运用效果不理想、保险公司无法完全兑现当初承诺有很大关系。

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一增一降,一方面表明我国投保人更加成熟,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更加理性,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保险公司只有不断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要的新产品,才能将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挖掘出来。

(3)财产险平均费率有所下降,保额增加,承保风险加大。

2002年1—6月财产险平均费率较去年同期下降0.4个千分点,保额增幅高于保费收入增幅12.6个百分点。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

从2001年1月开始,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中国保险学会共同组成的中国保险市场联合调查研究课题组对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50个大中城市保险市场作了专项调研。

该项调查涉及46个城市(有4个城市因故取消)的22182个居民家庭。

调研结果显示,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培育发展阶段,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有限,对保险公司的信心较低。

大多数居民对保险知识只有一般性的了解,只有6%的家庭认为自己对保险知识了解较多,而36%的家庭表示自己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

同样,被访者对保险公司推出的服务和保险产品了解也很少。

调查表明,在我国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可投向的比较上,保险尚处于较次要的地位。

统计数据显示,银行储蓄仍然是居民处置闲置资金的首选;其次,随着我国大中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发展,城市居民的资金逐渐转向房产市场,购房成为城市居民闲置资金分流的第二大通道,选择购买商业保险的消费者只有9%。

在调查中,消费者还表达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期望。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消费者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期望值较高,普遍认为它们在服务、人员素质、产品、赔付、资本规模、信誉等方面均优于中国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只是在购买方便性这一指标上的优势不大。

(二)保险市场化不充分

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商业保险的发展有赖于保险市场化的发展。

尽管我国保险市场的政府管制逐渐解除,保险的市场化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迅速扩张的市场规模相对照,我国保险的市场化程度还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市场化还很不充分。

1.我国保险市场的集中度仍然较高。

到2001年底,在我国正式营业的保险公司已有37家,但位居前4名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的市场份额为95.5%,其他33家保险公司只占4.5%的份额。

2002年1—6月份,这四家公司的市场份额仍保持在94.74%的高水平,其中,在财产险市场,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三家合计的市场份额为95.93%,在人身险市场,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合计的市场份额为94.32%。

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在目前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但不利于众多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使他们处于被大型保险公司所主导和支配的地位,这种发展模式不利于保险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保险市场效率的提高。

2.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有限。

保险中介的充分发育和发展是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但目前活跃于我国保险市场的中介机构尚处于成长的初级阶段,不仅机构和人员数量偏少、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而且由于保险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仿效的对象,角色的缺位与错位现象并存,末真正起到服务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作用。

部分中介机构甚至诈骗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挪用、贪污投保资金,有的中介公司还是无营业执照的“黑中介”,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

由于中介机构不能担当相应的角色、承担相应的职责,我国保险市场的分工还十分有限,大量的营销、培训、承保、查勘和定损业务仍主要由保险公司完成,使保险公司脱离不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模式,同时,保险消费者也因缺少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而有很多不便,也不利于保险的宣传和普及。

3.我国保险产品的价格——费率尚未真正市场化,也是保险市场化不充分的重要体现。

费率市场化是保险市场化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只有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将在2003年完全放开,其他险种的费率,如寿险、健康险和财产险、责任险的费率仍然由保险监管部门制定或审批,保险公司没有自主确定保险费率的权力,这一制度使保险市场的价格难以起到自发调节保险供求和配置保险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可以说是保险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堡垒,同时,只有保险费率市场化才能使保险市场化迈出重大步伐。

此外,我国保险市场主体仍有大量违规经营行为,首先是保险费率扭曲的市场化——通过高手续费、高返还等变相压低费率的方式承揽业务,这种方式尽管可能使最后的保险价格趋近于保险市场的均衡价格,但却会给正式的费率市场化带来巨大的隐患。

其次,保险公司之间相互诋毁、损害竞争对手声誉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地下保险也在部分地区涌动。

保险经营的重要原则——诚信原则在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中也未得到充分体现,部分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不彻底,不仅影响了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形象,而且也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证。

(三)保险公司综合竞争力不足

1.我国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普遍较小,增长也比较缓慢,2001年我国保险公司的资产总和(含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只有4594亿元,只够国外一家中型保险公司的规模,这种现状使我国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受到极大的限制。

当资本和技术实力雄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以后,他们将向一些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兼具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和优质项目出击,而这些项目大都需要有雄厚的资本实力作为后盾。

届时,国内保险公司由于资本实力不足,将难以在这些领域同外资保险公司竞争,而这些领域又是国内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因此,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竞争可能会导致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快速下降。

2.我国保险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公司之间的同质化现象突出。

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仍然带有比较明显的粗放化特征,部分公司缺乏长期、合理而又系统的发展规划,不太注重对市场的调查和研究,盲目地跟着市场走。

多数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与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的精细化程度远远不够,产品老化现象也比较严重,对于消费者偏好的变动反应比较迟钝。

由于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在着眼于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市场份额提高的思路下,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还主要是以压低实际费率、提高返还和折扣率、提高手续费率等“价格”方面的竞争,竞争手段的初级化特征浓厚。

此外,我国保险公司的同质化现象明显。

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均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经营管理体制和营销方式、保险产品与服务对象的选择、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模仿和克隆现象比较突出,公司之间经营管理模式的差异性不明显。

相互之间的竞争也主要是用相似的产品和手段争夺相似的市场,没有注重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这种此消彼涨的发展和竞争模式可以说是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最大内伤。

3.我国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

在盈利方面,2002年1~6月,我国全部寿险公司的帐面利润为5.9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4亿元,降幅达49%。

全部财产险公司同期帐面利润为69.6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1亿元,降幅达22%,其中,中资公司的帐面利润为68.21亿元,减少19.95亿元,下降23%。

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下降一方面是由于费率下降和经营条件恶化,导致承保利润下降,另一方面是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下降。

在经营方面,低费率、高返还以及承保标准的降低等,使保险公司的承保质量下降、赔付率上升。

同时,保险公司营业费用的迅速增加也侵蚀了承保利润。

2002年1—6月,人身险赔款和给付同比增加73.64亿元,增幅为79.17%,营业费用、手续费和佣金也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这种发展趋势表明我国寿险公司的营业成本正在迅速增加。

财产险市场的情况也不理想,2002年1~5月我国财产险市场的综合赔付率已达43.52%,比去年同期上升6.95个百分点,个别险种的赔付率已经超过了50%,赔付率的上升直接导致承保利润率的下降。

如果将保费收入扣除赔款和给付、手续费、员工薪酬以及其他费用以后,我国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正在向零逼近。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另一个重要的获利途径——资金运用,目前仍然限制在银行存款、购买债券以及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

此次的《保险法》修正案在向企业部分放开保险资金的同时规定:

“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国内保险公司期待已久的成为基金公司发起人和尝试混业经营、加快金融产品融合的愿望在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使保险公司的盈利渠道和盈利能力仍然受到较大限制。

2001年底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为3702.79亿元,其中的52.4%为银行存款,21.67%为国债,当年资金运用收益为139.49亿元,资金运用收益率为4.3%。

2002年1一6月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为4776.08亿元,实现收益82.57亿元,资金运用收益率下降到1.95%。

巨额的资金与少量的盈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表明我国保险资金因为政策的限制而基本上处于闲置的状态,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创造价值的作用。

同时,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投资连结型产品逐步成为保险公司获取保费的重要武器,也因资金运用渠道的狭窄大大削弱了该类产品的竞争力,限制了这类产品的成长以及保险公司对市场的开拓。

4.保险公司高素质人才缺乏。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这种特殊的经营对象要求保险公司不仅要建立一整套风险识别与监控体系,以更好地控制自身的经营管理风险,而且还要特别善于识别和运用各种市场风险,通过对各类风险的集成和有效分散,在各类风险中寻找商机、创造价值。

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具备大量的、有各种专业和技术背景的人才,具体包括保险精算、风险监控、保险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保险投资、保险法律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以及战略规划与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运用等方面的综合性人才。

在保险中介市场不发达、专业化服务提供不充分的条件下,各种高素质的人才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更显重要和迫切。

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化的历史较短,各种人才的积累和培养不足,对于急剧发展的保险市场而言,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各方面的人才都比较缺乏,特别是保险营销、产品开发和保险精算、资金运用等方面人才的缺乏,不仅使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没有可靠的基础,而且使保险公司的获利渠道也大受限制,国内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积蓄不足。

少数保险公司已经对此引起了关注并采取了实质性行动从海内外引进高素质人才。

三、我国保险业的走势

(一)规模扩大、竞争加剧

2001年我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为168.8元人民币和2.2%,而同期世界平均水平分别为360美元和7%,按现行汇率计算,我国这两项指标分别为后者的5.68%和30%,表明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还处于世界的低水平,这与我国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不断推进的各项改革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现实是不相称的。

以2001年我国95933亿元的GDP水平计算,我国的保险深度如达到发达国家10%的水平,保费收入将达到9593.3亿元,即使达到发展中国家5%的水平,保险费收入也将达到4796.7亿元。

2000年,我国台湾省的保费收入比大陆的保费收入还多出35.12亿美元,可见,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同时说明我国保险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快速提高、可保资源的不断丰富以及保险需求的不断增长,我们完全可以预计未来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会迅速扩大。

根据经验数据来看,在一国保险业发展的起步阶段,其保险的增长速度一般是GDP增速的2倍以上,因而从现在起到2030年我国保险增长的年均增长速度至少在12%以上(假设在此期间我国年GDP增速为6%,在这期间这个增长速度是可以达到的),所以,我国保险业至少可以保持30年的高增长。

按照2001年的增长速度,到2005年我国保险市场保费收入的总规模将至少达到6404亿元。

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无疑将会吸引大量的国内外资本进入,从而使我国保险市场的主体在短期内迅速增加,保险主体的增加带来的最直接结果便是市场竞争加剧。

根据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我国将在正式加入WTO以后立即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外资将会以各种形式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同时,我国目前又将服务业作为引进外资的主要通道,因此,我国政府将会在入市承诺的范围内有意识地扩大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以吸引外资,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密集度会迅速提高。

另外,国内资本也会加快进入保险行业的步伐,由此,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将会加剧。

在近期,我国保险市场将主要是内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竞争手段将以价格竞争为主、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为辅,不规范的竞争仍将有较大的市场,这种竞争的结果将导致保险集中度的下降,但保险市场仍将比较稳定。

在外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且逐渐成为气候以后,他们将通过各种经营方式,借助于资本、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在国内保险市场上迅速攻城掠地,使市场竞争白热化、多样化,多性能的产品和服务将是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

由于竞争将会全方位展开,保险市场的不确定性也会大大增强,一些竞争实力较弱的保险公司成为兼并和收购的对象。

(二)国内保险公司将谋求上市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由于保险公司可支配保费收入的规模受公司的资本金以及公积金数额的严格限制,因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保险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迅速扩充资本金以适应规模扩大和风险控制的需要。

但在短期内,无论是国家财政注资还是保险公司自身的积累都不可能保证其迅速增加资本金的需要,因此,可行的办法就是谋求上市,通过上市来迅速增加资本金。

另外,保险公司通过上市还可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并迅速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从而更好地塑造保险公司的品牌,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心,进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

同时,保险公司上市也在客观上使其经营管理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更加规范和有效率。

目前,上海有3家保险公司积极准备上市,即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太保和天安的上市辅导期已经结束,大众的辅导期将于明年1月底结束。

而平安保险公司则已委任高盛为其上市推荐人,以配合大股东——深圳招商局设定平安保险今年底在香港上市集资100亿港元的目标的实现。

由此,保险公司上市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新亮点。

建立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保险公司上市的前提和基础。

为了上市,无论是股份制保险公司(包括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还是国有保险公司都将寻求尽快建立起现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对于股份制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而言,将会不断完善现有企业治理结构,使其更加规范化。

对于国有保险公司而言,则首先是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构造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将国有保险公司改造成公众公司,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明确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精神。

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都已经开始了股份制改造的步伐。

在不久的将来,这两家分别在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市场最大的国有保险公司将完成改造工作,变成产权结构多元化、治理结构现代化的股份制公司。

(三)保险企业产品与服务创新加快

在市场化不断深入和政府保护不断减弱的条件下,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影响将随之增强,包括利率、汇率等方面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对经济主体造成巨大损失;同时,由于人为因素及自然环境的变化,各种人为事件和自然灾害对社会财富和人身安全造成的损害也越来越大。

在这种条件下,各类主体规避风险的需求也将比以往更加强烈,从而刺激保险公司通过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将社会对保险的各类需求变成现实。

从供给条件来看,随着现代电子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金融研究领域的不断突破、特别是金融工程和资产价格研究取得重大进展,保险产品创新的物质技术条件不断成熟,由此将促进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不断发展。

从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传统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和余地越来越小,日趋激烈的竞争迫使保险公司寻求对新市场的开发,而保险公司开拓新市场的主要手段就是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

我国保险监管重点由日常的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的转变也使保险公司在创新产品和服务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空间,保险费率市场化在加大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压力的同时也为之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总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谁率先开发出新的产品,谁就将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

可以预计,未来我国保险市场上新型产品与服务将层出不穷,保险产品面世的速度将越来越快。

(四)资金运用和综合经营将迈出重大步伐

由于特定的经济体制条件,我国保险费率是在非均衡的市场条件下由保险监管部门确定的,难以准确反映保险市场的供求。

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资金运用渠道,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是承保利润,因此,保险费率相对于竞争条件下的市场而言是被高估了的。

随着保险主体的大量增加与产品费率确定的进一步市场化,费率下降将是一个趋势,由此将导致保险业的承保利润率逐步下降。

为了生存与发展,保险公司不得不寻求在资金运用方面取得突破,通过资金运用取得丰厚的利润以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

保险监管部门也将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逐步放宽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限制。

在这种条件下,我国保险将真正恢复其金融的本来面目,保险公司的传统保险业务将被视作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保险公司将具有保障和投资的双重职能。

通过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公司将成为资本市场上又一支重要力量。

在保险业大力挺进资本市场的同时,我国保险公司的综合化经营乃至混业经营都会迈出重大步伐。

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表明:

保险的综合化经营是一种潮流,它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从而实现保险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在综合化经营的保险公司涌现的同时,各类专门化的保险公司也会大量存在,我国保险公司的类型将更加多样化,保险市场将出现百舸争流的景象。

与此同时,在金融混业经营的条件下,金融混业经营的潮流也将波及我国。

外资的大量涌入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使我国保险、银行和证券的相互渗透成为必然的趋势。

保险公司将通过产品的创新和资本运作等方式向银行和证券等行业迈进,银行和证券公司也将通过类似方式向保险业迈进。

届时,我国金融业的兼并和收购将此起彼伏,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金融公司将会不断涌现。

(五)保险中介市场迅猛发展

国外保险市场发展的历史表明,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必将迎来保险中介的迅速发展期。

保险中介是连接保险公司和广大消费者的桥梁,保险中介对于扩大保险市场的规模、降低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成熟的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公司的数量一般是保险公司数量的6—8倍。

随着我国保险公司数量的迅速增加,保险中介公司的数量必将以更快的速度增长。

在保险中介市场迅猛发展的条件下,保险市场的分工将越来越精细,保险中介机构将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营销、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服务。

同时,保险中介机构将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投保方案设计、办理保险事务以及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等等。

保险公司将主要承担保险风险管理方案设计、产品开发和资金运用等,这种分工模式将有利于保险市场效率的提高。

(六)保险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加入WTO以后,我国保险监管的法制环境将产生重大变化,保险监管将更加有法可依。

与WTO规则不一致、与中国政府承诺相冲突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得到修改或废止。

同时,还将有许多反映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保险新法规面市,保险公司与市场经济体制及国际惯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活动将得到法律的认可。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一批新的保险法规付诸实施,《保险代理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等已经于2002年1月开始生效。

一批法规正在讨论、制定和修改中,如《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新修改的《保险法》即将颁布,《机动车辆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不久也将出台。

同时,今年保监会还将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引》等法规。

由此,我国保险监管的法制化将步入一个新台阶。

在监管实践方面,保险监管将进一步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依法、审慎、公平、透明和效率的监管原则。

监管方式和监管重点也将产生重大变化,从运动式、间歇式、大清理转向常规的间接监管,在继续坚持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前提下,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过渡。

在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原则下,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预警系统、经营信息披露制度、首席精算师登记认可制度、保险公司评级制度和保险法定会计制度将逐步建立。

同时,还将建立监管部门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新闻发布和公告制度,规范并向社会公开监管部门工作程序和审批程序,对监管部门及其人员的法律、行政与舆论监督和信访投诉制度的建设也将得到加强。

保险自律组织建设将加快,比如将在保险行业协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如产险委员会、寿险委员会、保险中介人协会、保险精算师协会、保险会计师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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