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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强制性条文细则.docx

化学强制性条文细则

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

动力界区工程建设

水处理系统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

2012年03月20日

目录

1、前言2

2、编制目的2

3、编制依据2

4、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2

5、强条的执行及检查3

附件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6

附件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表6

附件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项目报验表明细8

附件四: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8

 

1、前言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动力界区锅炉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气机、化学管道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为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2、编制目的

2.1、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动力岛工程Ⅰ、Ⅱ标段锅炉安装;动力区管道及配制。

在工程监理活动中对施工单位贯彻“强标、强条”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确认。

3、编制依据

3.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3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3.4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3.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3.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3.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2/5/6/7/8-2009

3.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

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3.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颁发

3.10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11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期质量管理手册》、《工程建设期质量管理细则》

3.13长春国电监理公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NEPDI-C1。

4、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4.1监理检查施工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建立,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4.2监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岗位责任。

4.3监理查核施工单位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5、强条的执行及检查

5.1强条的执行

5.1.1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5.1.2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

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

5.2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5.1.4要求施工单位对抵制和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作严肃处理。

5.1.5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推荐性标准。

5.2强条的执行检查

5.2.1检查的原则:

5.2.1.1重要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时检查强条执行情况;隐蔽工程前、重大阶段进行检查时,检查强条执行情况。

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进行报审,监理工程师确认。

5.2.1.2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按要求整改。

5.2.1.3根据工程质量监督阶段性检查,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对未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条款,下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5.2.1.4、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将实施强制性条文写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或作业指导书中体现),交底记录中要有对实施项目施工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5.2.1.5在工程结束后,针对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5.2.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并按项目部、质管部、HSE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执行。

5.2.2检查的主要内容:

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需施工作业层自律、施工单位三级检查是基础,监理巡查报验确认。

是必要程序。

详见附表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表。

5.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5.3.1检查方式

5.3.1.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

包括各单位的自查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5.3.1.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

根据工程特点,管道组合、管道水压、化学制水、化工供汽、等进行重点检查。

5.3.1.3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

积极配合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自检前做好全面的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阶段性检查。

5.3.1.4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按照项目部相关规定执行。

5.3.1.5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5.3.2检查计划

5.4执行记录

5.4.1执行记录

5.4.1.1培训学习记录;

5.4.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

5.4.1.3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应审查强条要求);

5.4.1.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具体的交底);

5.4.1.5分部工程竣工验收、重要分项、隐蔽工程、重大阶段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项目报审表。

5.4.1.6动力界区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道化学制水专业执行检查分别建立台帐;

5.4.2强条实施记录

5.4.2.1安装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见附表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项目报验表明细进行检查)

5.4.2.2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表;(见附件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5.4.2.3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见附表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项目报验表明细中的报验表号)

5.5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发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项的《整改通知单》或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整改落实,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附件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

化学制水专业

标准号

标准名称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GB50236-9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58-8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DL/T5210.5/6/7/8-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管道、水处理、焊接、配制)

DL/T561-1995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附件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表

表4.7.4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验收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

酸、碱管道安装的要求如下:

1)法兰连接应严密,在行人通道附近的浓酸、浓碱管道的阀门及法兰盘处均应有保护罩或挡板遮护。

2)法兰垫片材料应根据设计的规定选用;如设计无规定时,稀硫酸管道可采用橡胶石棉板,盐酸或碱液管道可采用耐酸、碱橡胶垫。

3)盐酸箱的排气管,应通过酸雾吸收器引向室外。

排液管及溢流管的出口,应有水封装置并接至经过防腐蚀处理的地沟。

4)浓盐酸系统不允许用修补过的衬胶、喷塑及衬塑管件。

5)碱液管道上的配件、阀门,不得使用黄铜或铝质材料。

碱液容器及管道内部禁止涂刷油漆。

2

衬里管道(衬胶管、衬塑管、滚塑管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组装前应对所有管段及管件进行检查:

a)用目测法或0.25kg以下小木锤轻轻敲击以判断外观质量和金属粘接情况。

b)用漏电监测仪全面检查其严密性,不得有漏电现象,漏电试验使用电压应不大于15kV,探头行走速度3m/min~6m/min,探头不应在胶层上长时间停留,不用时立即断开,防止击穿胶层。

c)法兰接合面应平整,搭接处应严密,不得有径向沟槽。

大口径管法兰翻边不平整时应磨平。

2)衬胶管道及管件受到沾污时,不应使用能溶解橡胶的溶剂处理。

3)禁止在已安装好的衬胶管道上动用电火焊或钻孔。

4)衬硬橡胶的设备和管件,应存放在5℃以上的环境中,应避免阳光长期曝晒。

3

禁止采用溢流、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4

水处理或废水处理排出的废液或污泥,应存放在专用堆放场地,不得任意倾倒,尽量合理利用。

5

管道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道弯曲起点不小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100mm(定型管件除外),距支、吊架边缘不小于50mm。

同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50mm,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500mm时,同管道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不得小于500mm。

6

管孔应尽量避免开在焊缝上,并避免管孔接管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区重合。

必须在焊缝上或焊缝附近开孔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管孔周围大于孔径且不小于60mm范围内的焊缝,应经无损检验合格。

2)孔边不在焊缝缺陷上。

3)管接头需经过焊后消应力热处理。

7

管子、管道的外壁错口值不大于10%壁厚,且不大于4mm。

8

各种水处理材料、药品到货时,应进行检验,合格后分类保管。

在使用前,化验人员应再次取样化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9

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

10

中、低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

11

管子表面的划痕、凹坑、腐蚀等局部缺陷应作检查鉴定,凡经处理后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直管计算壁厚,并作记录及提交检验报告。

12

作为闭路元件的阀门(起隔离作用的),安装前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以检查阀座与阀芯、阀盖及填料室各接合面的严密性。

阀门的严密性试验应按1.25倍铭牌压力的水压进行。

13

根据设计图纸在管道上应开的孔洞,宜在管子安装前开好。

开孔后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不得遗留钻屑或其他杂物。

14

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

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触良好。

验收结果

 

施工单位:

(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章)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附件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项目报验表明细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报验表号

强条号或强条梗概

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项目(DL/T5210.6)

1

除盐系统

03

表4.6.9

酸碱、衬里、阀门

2

凝结水处理系统

04

表4.7.4

酸碱、焊接、阀门

附件四: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受检项

检查人员

执行

标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检查记录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判定

不符合处理情况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判定编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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