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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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中层领导干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层领导干部是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中的主要骨干力量,其作用能否发挥好,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兴衰,重视中层领导的使用与培养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
第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
违规必究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三条:
为了强化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调意识,增强他们履责的主动性,提高执行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
中层领导系指在公司从事行政、政工管理工作的副科级以上管技人员,其中:
主要领导是指单位党政正职或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是指直接分管所处事项的责任领导。
第五条:
工作过错责任是指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不良影响,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问责主体
第六条:
公司成立中层领导过错问责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
党委书记、总经理
委员会副主任: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其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委员会成员:
综合办公室主任、生产调度室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组织人事部部长、经营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设备动力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第七条:
委员会职责
组织相关部门对失职失察造成的过错进行全面分析,认定性质,判定符合性条款,做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
办公室职责
(一)建立过错登记台帐,收集各考核单位统计资料,及时进行考核记录;
(二)每月公布中层领导干部问责结果;
(三)起草过错追究处理意见,并组织落实;
(四)设置员工举报信箱,并定期开箱受理员工举报信件。
第四章行政过错追究方式
第九条:
本办法实行日常过错问责扣分累计制,通过扣分的方式量化每个中层领导应承担的责任,并按照轻重具体裁量应予的处罚。
具体操作方法为:
中层领导干部每年给定一定分数(生产单位12分,机关部室、辅助单位10分),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事项进行日常过错问责扣分,剩余分数即为奖惩裁量依据,并作为中层领导干部末位淘汰考核依据。
第十条:
在执行日常过错扣分的同时,可以依据过错责任性质、严重程度给予责任者检讨、通报批评、诫免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开除等行政处罚。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可同时附带经济处罚,具体经济处罚金额由问责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对符合《中层领导干部末位淘汰考核管理制度》直接认定为末位的重大行政过错,不按照本办法执行,按照《中层领导干部末位淘汰考核管理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问责程序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可由纪委提出,经人力资源部与纪委联合调查核实,处理意见报请问责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处理意见要告知处理对象。
处理对象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问责范围
第十四条:
生产单位
一、主要生产经营指标与产品质量
当月未完成生产任务,扣责任单位主要领导1分,其他领导0.5分;其他生产经营指标(含党建、宣传工作指标、目标)或产品质量一项未完成扣单位主要领导0.5分,其他领导0.3分;全年累计完成各项指标的,以前月度所扣分数取消。
没有完成指标的单位在下月5日前写出生产经营分析报告,交与公司主管领导及经营部全面预算办公室,未按时上交者加倍处罚。
考核单位:
经营部全面预算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生产技术部(产品质量)、
二、生产事故
(一)单位发生一起造成停产2小时内(不包括2小时)的生产责任事故,扣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0.1分、行政主要领导0.05分;
(二)单位发生一起造成停产2-4小时(包括4小时)的生产责任事故,扣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0.2分、行政主要领导0.1分;
(三)单位发生一起造成停产4-8小时(包括8小时)的生产责任事故,扣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0.5分、行政主要领导0.2分、政工主要领导0.1分;
(四)单位发生一起造成停产8小时以上(不包括8小时)的生产责任事故,扣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2分、行政主要领导1分、政工领导0.5分。
(五)单位发生一起造成甲醇车间停产24小时以上(不包括24小时)的生产责任事故,扣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3分,行政主要领导1.5分、政工领导0.8分。
(六)、对瞒报事故的扣值班领导4分,单位行政主要领导3分,政工主要领导1.5分。
因瞒报造成事故不能及时处理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经济损失的,经公司党政研究给予调离岗位、降职、解聘职务处分。
对漏报、迟报事故以及对事故责任态度不端正的扣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值班领导2分政工主要领导1分。
考核单位:
生产调度室
三、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问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办法》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的规定事项问责。
考核单位:
安全管理部、武保部(消防)
四、内部管理
(一)综合治理
1、出现《综合治理责任状》规定的现象之一的,每出现一人次扣除所在单位政工主要领导3分、行政主要领导2分、扣工会主席1分,其他领导0.5分。
2、单位发生重大被盗案件,经相关部门核算确定,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扣主要领导2分、扣主管领导3分、扣武保部部长1分、主管副部长2分;损失在万元以上的扣主要领导3分、扣主管领导4分、扣武保部部长2分、主管副部长3分。
考核单位:
武保部
(二)信访稳定
单位出现《信访稳定责任状》目标任务中第一条现象的,一次扣单位主要领导2分,主管领导3分,其他领导1分;出现第二条现象的,一例扣政工主要领导3分、扣工会主席4分、扣行政主要领导3分,其他领导2分;出现一次第三条现象的,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工会主席直接按照《干部末位淘汰考核制度执行》、信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扣3分。
职工在工作场所吵架、打架的,一次扣政工主要领导2分,工会主席1分,其他领导0.5分。
考核单位:
综合办公室
(三)计划生育
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扣政工主要领导3分、扣工会主席2分、扣行政主要领导1分,其他领导0.5分;职工计划生育联系卡未按时上交,每少1人次或推迟,扣正职0.1分,副职0.05分。
考核单位:
后勤管理部
五、党风廉政建设
1、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个人现象之一的,扣单位主要领导1分,主管领导2分。
2、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除主管领导2分,主要领导1分。
考核单位:
纪委
六、临时交办任务
(一)任务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
扣正职1—2分,主管副职50%
(二)通知不能按时落实的,扣正职0.5—1分,主管副职50%
(三)冒用领导名义办事的,或对冒用领导名义办事者提供方便的,扣正职0.5-1分,主管副职50%。
考核单位:
各职能部室
第十五条:
机关部室及辅助后勤单位
一、主要经营指标与业务工作
1、主要经营指标有一项完不成扣除单位正职0.5分,副职0.3分。
全年累计完成各项指标的,以前月度所扣分数取消。
没有完成指标的单位在下月5日前写出生产经营分析报告,交与公司主管领导及经营部企管组,未按时上交者加倍处罚。
2、在公司月度绩效考核中,得分低于90分的单位,扣正职2分,副职1分;得分低于80分,扣正职3分,副职1.5分;
考核单位:
经营部全面预算办公室、
3、业务工作有一项(次)完成不及时,扣单位正职及分管领导0.5分;因此受到客户投诉或相关单位、部室催办的,扣单位正职及分管领导1分;造成较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扣单位正职及分管领导3分;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末位淘汰制度规定直接进入末位追究责任。
考核单位:
公司各单位
二、服务质量
每月组织基层单位对机关部室及辅助后勤单位工作作风、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进行测评。
评价满意率低于80%,扣正职2分,副职1分,评价满意率低于60%扣正职3分,副职2分。
三、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临时交办任务、在会议上受到领导点名批评等五个方面的考核按照生产单位考核标准执行。
四、负有考核责任的单位,考核不到位漏一项扣责任单位负责人0.5分,不按时提供考核材料的一次扣2分。
第七章承担责任的裁定与形式
第十六条:
考核分数裁定
(一)个人全年考核分数不足8分(含8分)的,不能获得厂级及以上任何先进;
(二)党政主要领导全年考核分数不足8分(含8分)的,所在单位不能获得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
(三)生产单位个人全年考核分数不足6分(含6分),机关辅助单位不足5分(含5分)的,组织对其诫勉谈话;
(四)生产单位个人全年考核分数不足5分(含5分),机关辅助单位不足4分(含4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实行留职试用,工资降一档(试用期一年);
(五)生产单位个人全年考核分数不足4分(含4分),机关辅助单位不足3分(含3分)的,本人引咎辞职,或组织责令辞职;
(六)生产单位个人全年考核分数不足3分(含3分),机关辅助单位不足2分(含2分)的,组织对其进行免职处理。
第十七条:
本考核分数纳入干部末位淘汰考核成绩项,具体记分办法为:
25*A/12(A为本人年度考核分数)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