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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浙江省停车位设计设置规则

浙江省标准

都会修建和门路交通工程

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矩

 

(修订稿)

 

2004年2月

1总则1

2都会修建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

3都会修建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结构、部署5

4修建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17

5都会门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4

附录A32

附录B33

 

1总则

为包管都会门路交通宁静和流通,改进都会门路静态交通情况,使本省大、中、小都会的修建、门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计划、设计、建立切合都会交通组织需要和治理要求,特制定本规矩。

1.0.2都会修建、门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宁静,配置公道,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门路动态交通、都会情况掩护、都会防灾宁静的要求。

l.0.3本规矩适用于都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修建、门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尺度车型的大众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都会修建、门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矩外,尚应切合国度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尺度和范例要求。

 

2都会修建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1.1都会大型修建工程项目,建立单元在向都会计划行政主管部分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计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陈诉书。

都会大型修建工程项目指:

(1)计划都会中心区内,修建范围凌驾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凌驾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计划都会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修建范围凌驾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凌驾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除上述

(1)、

(2)以外的都会其他地域,修建范围凌驾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凌驾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都会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都会交通设施项目;

(5)上述公建、住宅和都会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都会大众修建、居住修建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修建位于门路的同侧,并在修建项目用地范畴之内,办事半径不宜凌驾300m。

2.0.3都会大众修建、居住修建的配建专停车库(场)收支口,应和修建基地收支口、主体修建主要人流收支口以及基地内门路之间有公道通畅的交通干系。

2.0.4配建的停车库(场)建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停车场验收不及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0.5大众修建和停车库(场)的平面设计,必须按本规矩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和国度尺度GB5768-1999《门路交通标记和标线》的规定,标明场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收支口交通组织、停车车位、交通标记、标线和交通宁静等设施。

2.0.6停车库(场)的设计接纳尺度车型应切合表2.0.6的规定。

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表2.0.6

项目

尺寸

车型

外廓尺寸(m)

总长

总宽

总高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0

中型汽车

0

0(4.00)

大型客车

0

0

0

绞接客车

0

0

0

非机动车

自行车

0

0

0

注:

1.二轮摩托车按2辆自行车尺寸盘算。

2.助动车按1.2辆自行车尺寸盘算。

3.三轮车按2.5辆自行车尺寸盘算。

4.括号内尺寸用于中型货车。

2.1.7停车场园地应平整、坚固、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切合都会交通、防火和情况掩护要求。

地下汽车停车库应避开地下水位过高或地质结构特别庞大的地段以及不良地质地带,避开巳有的地下公用设施主干管、线。

2.1.8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报本市、县都会计划治理部分审核,并应征得本市、县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同意。

停车场建成后,须经本市、县都会计划治理部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审查验收及格方准使用。

2.1.9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规矩》要求建立配建停车场的,经本市、县公安交通治理局部分和计划治理部分批准,可以适当淘汰停车局面积,但不宜凌驾要求的70%。

同时必须按少建的停车局面积,向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交纳停车场建立差额费。

差额费上缴市、县财务,用于大众停车设施的建立,不得挪作他用。

差额费尺度,由本市、县计划治理部分、公安治理部分、物价治理部分规定。

2.1.10未经有关政府部分批准或不按政府部分批准的方案进行停车场建立的;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或任意占用、出租、停用停车场的,均属违法行为,由都会计划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公安交通治理部分责令限期纠正、规复;逾期不纠正、不规复的,处以每车位30000-5000元的罚款,对单元卖力人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规复。

2.1.11因维修等原因需临时停用或部分停用的,须事先陈诉本市、县公安交通治理部分。

因特殊情况必须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须经本市、县计划治理部分和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同意,报经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并相应另建停车场。

另建的停车局面积不得小于原停车场的面积,并应保持公道的办事半径。

3都会修建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结构、部署

3.1总平面结构

3.1.1修建工程总平面应包管基地内有车辆环通门路或回转园地,并切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及停车库(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

基地内部门路应设双车道,供小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6.0m,供大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7.0m。

回转门路园地应包管转弯半径不小于3.0m,宽度不小于4.0m。

当停车数小于50辆时,可接纳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但在人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道,其长度不宜小于20m。

当停车数大于500辆时,主要门路宽不应小于9.0m。

3.1.2基地内门路宜接纳工程步伐限制车速,确保交通宁静。

3.1.3吸引有大量出租车的火车站、远程汽车站、口岸码头、航空口岸、体育中心、会展中心等大众修建,当出租车停车数大于即是50辆,应在主体修建人流主收支口处设置专用的出租车排队候客车道,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可有多个车道组成,其总长度应按公式3.1.3盘算,每条车道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

L=0.25n(m)(3.1.3)

式中:

L——候客车道长;(m)

n——审定总停车数;n≥50。

3.1.4大型的旅馆、饭馆、娱乐场合、办公、超市、商场、医院等大众修建,应在主体修建人流主收支口处(基地内)设置不少于3个以上专用的出租车候客位。

3.1.5当停车数大于即是30辆时,车辆上下客人流处与基地收支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3.1.6都会中心区内的配建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罗首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10%,都会一般地域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15%。

3.1.7位于交织路口的修建物、构筑物和绿化等,除按计划要求退却门路红线外,在其至5m高的范畴内还须满足国度尺度《都会门路设计范例》有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3.1.8商场、饭馆和宾馆等有大量货品装卸的大众修建,应在基地内部门路上设置装卸车位,并切合下列要求:

3.1.8.1商场按每3000m2修建面积设置一个装卸车位,不敷3000m2的则按一个装卸车位设置。

当装卸车位凌驾3个时,每增加10000m2设置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凌驾6个时,每增加15000m2设置1个装卸车位。

3.1.8.2旅馆、饭馆每10000m2修建面积设置一个装卸车位,不敷10000m2的则按一个装卸车位设置。

当装卸车位凌驾3个时,每增加20000m2设置1个装卸车位。

3.1.8.3装卸车位尺寸为4.0m×8.0m。

3.1.8.4装卸车位必须收支方便,同时周围应有一定的作业空间。

3.1.9加油站、洗车场等,必须在基地内设置不得少于2条的排队车道,每条车道长度宜大于30m。

3.1.10停车库(场)、工场、堆栈等在基地入口以内30m范畴不得设置加油站、收费口、计量东西等有碍交通流通的设施。

收费口数不宜少于车道数的2倍。

3.1.11停车库(场)内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离开设置,在车库内同一平面时,应用离开设施将其完全断绝。

3.1.12基地内部门路及收支口的设计,应制止机动车从门路倒退驶入基地,或从基地倒退驶向都会门路。

3.1.13停车库(场)的人行通道设计应充实考虑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切合相应的国度尺度。

3.1.14对社会开放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宜设置自动收费系统、广播系统和驾驶员休息室。

3.2基地收支口

3.2.1基职位于都会快速道旁时,基地收支口禁止设在快速道上,应通过辅道解决。

3.2.2基职位于都会主干路与次干路、支路相交的位置旁,收支口应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基职位于次干路和支路相交的位置旁,收支口应设在支路上;收支口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确需在主干路上设置时,距离交织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应小于8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

在次干路上设置收支口,距离交织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应小于5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

在支路上设置收支口,距离与主干路相交的交织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宜小于50m,距离与次干路相交的交织路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宜小于30m,距离与支路相交的交织路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宜小于20m。

3.2.3基地收支口距地铁收支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隧道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距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应保持不小于50m的距离;距公交车站应保持不小于l5m的距离。

3.2.4基地收支口与都会门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90°,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如图3.2.4)。

 

3.2.5在都会门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双向行驶的收支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10m,单向行驶的收支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7m。

3.2.6在都会主、次级门路上设置的机动车收支口数应切合下列规定:

3.2.6.1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小于即是50辆时,宜设一个。

3.2.6.2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辆小于即是300辆时,可设2个。

.6.3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小于即是500辆时,应设2个以上收支口,不宜凌驾3个,且出口和入口应离开设置。

3.2.6.4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收支口数不得少于2个,不宜凌驾4个,并宜分别部署在差别的都会门路上。

3.2.6.5基地机动车收支口之间净距不应小于20m。

3.2.6.6相邻二块基地在用地分界线二侧分别设置收支口时,二个收支口宜归并为一个。

3.2.6.7可在门路上另设置备用收支口,但备用收支口在都会门路上不得设置进口坡道,机、非断绝带不得开口。

3.3机动车停车库收支口

.1基地内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其收支口不宜直接设置在都会门路上,其收支口宜设在基地内部门路上,并应切合内部交通组织的需要。

3.3.2机动车停车库收支口的坡道终点面向都会门路时,其与都会门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平行都会门路或与都会门路斜交时应退却基地的收支口不小于5.0m。

转弯半径不小于。

3.3.3机动车停车库的收支口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3.3.3.1停车泊位数小于100辆时,收支口设置不得少于一个双车道或二个单车道的收支口。

当停车数小于25辆时,宜设置双车道,也可设置一个单车道的收支口,但必须完善交通信号和宁静设施,收支口外应设置不少于二个的期待客车位。

3.3.3.2停车泊位数大于即是100小于2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二个单车道的收支口。

3.3.3.3停车泊位数大于即是200辆小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二条车道进、二条车道出的收支口。

.3.4停车泊位数大于即是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双车道的收支口。

3.3.4停车泊位数小于50辆的停车库,汽车坡道的设置可改用垂直升降梯作机动车的收支口,但必须设置两台升降梯,或设置一台升降梯和一个坡道为单车道的收支口,并完善交通信号和宁静设施,收支口外应设置不少于二个的期待客车位。

3.3.5机动车停车库收支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3.3.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库收支口应离开设置,收支口净距不宜小于10.0m。

3.4机动车停车库(场)设计

3停车库(场)内部通道和坡道的宽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3.4.1.1微型车、小型车停车库(场)车辆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m,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弯道处当转弯半径(内径)小于15m时,双向行驶的不应小于7.0m,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4.0m。

3.4.1.2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公交铰接车停车库(场)车辆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3.5m,弯道处当转弯半径(内径)小于20m时,双向行驶的不应小于8.0m,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5.0m。

3.4.2停车库(场)的停车方法,凭据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包管宁静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法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应切合图3.4.2的规定。

也可接纳其它停车方法,但必须包管一次进出停车位的要求。

 

注:

图中,

We1:

平行式停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Lt1:

平行式停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

We2:

斜列式停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Lt2:

斜列式停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

We3:

垂直式停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Lt3:

垂直式停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

Wd:

通道宽;Wu:

单元停车宽;

Sj:

车辆隔断;

Lg:

车身长。

3.4.3由于地形条件限制,部署停车位可按如图的子母停车位方法设置,但这种子母停车位的里面一个子车位必须按1/2盘算车位。

子母车位总数不得大于审定总停车数的10%。

 

3.4.4停车面积应凭据车辆类型,停车方法以及车辆进出所需要的纵向与横向净距的要求确定。

停车库(场)车辆与车辆之间、车辆与其它物体之间的纵、横向净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停车库(场)内背对停车、两车间植树的,车尾间距应为。

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之间的净距表

车辆类型

尺寸(m)

项目

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

大、中型汽车和绞接车

车间纵向净距(S1)

背对停车时车尾间距

车间横向净距

车与柱间距

车与围墙、护栏及其它构筑物之间的净距

3.4.5停车库内墙和柱子,宜接纳防撞步伐。

3.4.6停车库(场)的主要设计尺寸一般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表

项目

车型分类

停车方法

垂直通道偏向的停车带宽(m)

Wt

平行通道偏向的停车带长(m)

Lt

通道宽(m)

Wd

单元停车面积(m2)

At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平行式

前进停车

斜列式

30°

前进停车

6.0

45°

前进停车

60°

前进停车

60°

退却停车

17.3

前进停车

退却停车

6

注1:

表中I类指微型汽车,II类指小型汽车,III类指中型汽车,IV类指大型汽车,V类指铰接车。

注2:

停车库的设计参数按上表所列数所减去米。

3停车库(场)的内部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最小转弯半径(内径)表

车辆类型

最小转弯半径(内径)(m)

大型汽车

13.0

中型汽车

10.50

小型汽车

7.0

微型汽车

停车库(场)的坡道最大纵坡应切合表的规定,当纵坡大于10%时,坡道的上下两端应增设缓坡。

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

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

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停车场(库)的最大纵坡表

通道形式

坡度(%)

车辆类型

直线纵坡(%)

曲线纵坡(%)

铰接车

8.0

6.0

大型汽车

10.0

8.0

中型汽车

12.0

10.0

小(微)型汽车

15.0

12.0

3.4.9停车库(场)的净空高度(室内地面到梁底或管底的距离)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停车库(场)的净空高度表

车辆类型

净空高度(m)

铰接、大型、中型客车

小型、微型汽车

注:

停放其它特殊车型的停车库净空高度按其外廊高度再增加20cm。

3.4.10可制作机器式停车库取代自走式停车库,但必须满足机动车停车库的有关规定,还必须满足总平面结构的有关要求,并切合《机器式停车库设计规定》。

3.4.11体育场(馆)等大量人流、车流会合疏散的大型大众修建不宜接纳机器式停车库。

3.412接纳浅易升降式机器立体停车设施的,如图3.4.12,其子车位应按1/2盘算车位。

子母车位总数不得大于审定总停车数的10%。

 

3.5自行车停车库(场)设计

3.5.1自行车停车库(场)应设在都会门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交织口四周。

当车位数在300辆以上时,其收支口不应少于二个,收支口净宽不应小于2.0m。

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设置供自行车推行的斜坡,坡度宜在20%以下,斜坡宽度不应小于30cm。

3.5.2自行车停车方法应以收支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法有垂直式和斜列式二种,并应切合图3.5.2的规定。

 

注:

图中db:

车辆隔断;bd:

一侧停车通道宽;Bd:

单排停车带宽;bs:

两侧停车通道;Bs:

双排停车带宽。

3.5.3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

露天自行车停车场为1.5m2m2,室内自行车停车库m2-2.0m2,路边自行车停车1.0m2-1.5m2。

3.5.4自行车停车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m。

3.5.5大众修建吸引的自行车停车园地应在主体修建用地范畴内设置,宜设在主体修建人流收支口旁、修建退却红线部分的硬地或沿都会门路人行道外停放,其停放园地标高宜与人行道一致,不得占用都会门路。

内部事情人员的自行车停车,其园地应与吸引的外来自行车园地离开设置,并应停放在车库或车棚内。

3.5.7自行车停车可接纳停车架,其停车面积按车架形式分别盘算。

4修建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一般规定

修建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盘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盘算当量,各种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切合表的规定。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表

车型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铰接

自行车

三轮车

助动车

换算系数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盘算尺度,其它车型停车位不应凌驾审定总停车数的10%。

4.1.3考虑到全省各都会存在着都会范围、生长阶段以及修建工程所处都会地段的差别性,本规矩配建停车位指标接纳幅度指标系体,共分四个档次,以便各都会凭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确定。

原则上指标第一档适用于小都会、中等都会边沿地域;指标第二档适用于中等都会、经济发达的小都会以及小都会中心区、大都会边沿地域;指标第三档适用于大都会、经济发达的中等都会以及中等都会中心区;指标第四档适用于大都会中心区、大都会重要地段。

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住宅按表分类,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住宅分类表

类别

性质

一类

平均每户修建面积≥200m2或别墅

二类

120m2≤平均每户修建面积<200m2

三类

100m2≤平均每户修建面积<120m2

四类

80m2≤平均每户修建面积<100m2

五类

平均每户修建面积<80m2

住宅停车位指标表

项目

机动车

非机动车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一类

停车位/每户

/

/

二类

停车位/每户

0.60

/

1.50

三类

停车位/每户

0.40

/

1.50

四类

停车位/每户

0.30

/

五类

停车位/每户

0.10

/

注:

1.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地面包罗首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15%。

2.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按三、四类指标进行控制。

4.2.2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表4.2.2

项目

机动车

(停车位/每100m2修建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每100m2修建面积)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内部

外来

构造行政办公楼

2.00

1.00

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及高层办公楼

普通办公楼

注:

1、证券、银行营业场合机动车位按此指标执行。

2、普通办公楼指低于6层非外贸、金融、合资企业的办公楼,其中多家单元适用的可相应提高一级。

4.2.3商业场合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

商业场合停车位指标表4.2.3

项目

机动车

(停车位/每100m2修建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每100m2修建面积)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内部

外来

商业中心

0.50

2.00

8.00

普通商业楼

大型超市

中型超市

零售网点

/

肉菜、农贸市场

专业市场

注:

1、商业中心指修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商业修建。

2、普通商业楼指修建面积1000-5000平方米的商业修建。

3、大型超市指修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商品超市。

4、中型超市指修建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

5、修建面积不敷1000平方米的商业修建归入零售网点。

4.2.4饭馆、娱乐设施的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饭馆、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表4.2.4

项目

机动车

(停车位/每100m2修建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每100m2修建面积)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内部

外来

一类

2.00

3.00

二类

0.8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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