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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框架下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研究

ECFA框架下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研究

肖文孙艳香

2013-01-1810:

53:

42   来源:

《台湾研究》(京)2012年02期第11~16页

  

  【作者简介】肖文,浙江大学台湾研究所研究员、浙江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艳香,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教师。

  近年来两岸关系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重点之一是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开放大陆企业入岛投资是其主要内容之一①。

ECFA的签署,无疑会为两岸经贸合作的良性互动提供更好的平台,并进一步改善单向投资格局带来的交易效率困境。

在此背景下,研究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对于两岸经贸合作效率的提高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

自大陆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民营企业作为一支生力军,已经逐渐成为大陆企业对外投资的一大特色。

相比于国有企业,大陆民营企业有着诸多内生优势,产权明晰、自担风险、具有较强的内在动力,以市场为导向,更加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同时民营经济对大陆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影响比较显著。

从台湾的投资环境来看,民营企业赴台投资更有优势。

因此,要扶持与帮助民营企业对台直接投资,发挥民营经济的小规模、技术灵活、适应市场能力强等优势,逐步确立民营企业对台直接投资的主体地位。

本文将基于ECFA带给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的制度性机遇,集中探讨后ECFA时代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所具备的竞争优势和障碍,并通过对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模式决策的讨论,提出推进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培育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能力的政策建议。

  一、ECFA对民营企业入岛投资带来的制度性机遇

  ECFA的签署改变了两岸经贸关系的一些重要制度因素,其制度性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宏观制度性效应

  首先,ECFA将有助于两岸经贸合作正常化、制度化、机制化。

协议的实施将逐步消除两岸贸易壁垒、合理配置资源、拓展合作领域,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稳定运行与不断深化的成熟期,有助建立投资双向化、形态多元化、产业链合作化的新模式。

②两岸经贸关系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间接、单向、非均衡性”,有悖于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双赢互利原则。

ECFA开启了两岸正常的互动格局。

不仅如此,由于ECFA具有框架性协议性质③,两岸未来将在此框架下共同分阶段探讨推动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

因此,ECFA的签署和生效,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步入稳定运行的成熟期。

  其次,ECFA将逐步深化两岸经贸合作。

早期收获计划涉及双方的降税安排,将给纳入清单的产业一个调整、缓冲期。

第一步两岸先开放影响较小的一些产业;第二步开放影响较大的产业,但不会造成整个产业结构、相关就业环境的“洗牌”;第三步再开放影响最大,亟待进行产业升级、调整的产业。

两岸投资形态将进一步从单一制造业向服务业等多元化领域,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和深化。

“三步走”的安排非常符合两岸目前的经济状况和现实,两岸经贸合作将在ECFA框架下不断深化。

  第三,ECFA将有利于推动更高层级的两岸产业合作。

ECFA不仅包括贸易和投资条款,还包括产业合作,这将使两岸在一个更好的环境下展开更高层次的产业合作,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局。

过去两岸产业合作的模式基本上是:

祖国大陆各省市竞相依靠优惠条件吸引台商投资;台商则强调利用祖国大陆的资源优势提升其出口竞争力。

两岸产业合作规模小、层次低,产业整合深度不够,产业合作所应带来的产业集聚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不理想。

ECFA签署后,两岸将结合双方产业优势,整合产、销、研能量,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升产业竞争力,使两岸产业合作可持续化和规范化,促进两岸产业的合理布局。

  最后,ECFA的签署将是促进大陆企业入岛投资的新契机。

ECFA的签署是两岸经济合作走向制度化、机制化的重要标志,为促进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提供了动能。

两岸恢复经贸关系以来,经贸合作主要依赖于海峡间的资本流动和大规模的贸易往来,但由于台湾方面的限制,两岸投资一直呈现只有台商到祖国大陆投资,而大陆企业不能赴台的单向投资格局,双方投资呈现极不对等的局面。

资本的单向流动既不利于两岸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更不利于台湾经济的健康发展。

ECFA生效后,台湾当局对大陆企业的诸多投资限制有望放宽,大陆企业将从ECFA赋予的商机中获得更多入岛动力。

  2、微观制度效应。

ECFA签署的微观制度效应具体包括如下四个维度:

  第一维度是扩大市场容量。

新兴古典贸易模型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实现相互分割的局部市场一体化,势必依赖交易效率的提高来扩大市场容量。

④在过去的十年中,大陆融入世界主流经济秩序的速度在加快,与东盟成员国之间将实现高水平的自由贸易。

ECFA的顺利签署,势必对两岸经贸关系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于大陆民营企业而言,入岛投资的门槛降低,贸易障碍减少,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大,市场交易效率得以提高,这对于正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产业升级战略的大陆民营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影响。

民营企业以台湾作为面向东亚及亚太地区的营运中心,进一步寻找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中继点,通过两岸投资的双向互动,对于促进亚太地区的资源整合,开拓国际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维度为促进两岸产业有效分工。

近年来两岸产业结构的转变,使得两岸先后推出新的产业政策发展蓝图,台湾已在规划“黄金十年”,在“2020国家发展愿景”之下,初步规划五大策略主轴。

祖国大陆已于2011年推动“十二五”规划,以“稳增长、调结构、促消费”为基调,并大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

在此背景下,ECFA确立了“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的目标。

对两岸产业分工合作而言,ECFA的生效及实施有利于两岸更好地进行产业要素的优势互补,促进两岸产业的合理布局、双向对接、全面合作和深化分工。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例,台湾高新技术产业在祖国大陆的投资多为垂直分工。

⑤随着大陆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及大陆本土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未来两岸将是在产业分工模式上垂直与水平并存的局面,既有同一产品在价值链不同环节上的垂直分工,也有按不同型号不同品牌分别在两地生产的水平分工,这为两岸产业的合作双赢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三维度是强化知识资本外溢效应。

在以往的单向投资格局里,台资对祖国大陆所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并不明显。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工业在改革开放初期以轻纺和加工为主。

后来通过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层次高、资金密集度高的台资大项目集聚到浙江各级开发区,台资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并对浙江省技术进步方面确实有着积极的贡献。

但由于台资企业往往竭力避免核心技术在大陆过快外溢,其研发中心绝大部分并不在浙江,一般情况下核心技术都是在台湾研究开发,然后直接移植到浙江进行生产。

同时,由于大陆劳动人口文化素质偏低,很难有效吸收台资企业的技术外溢,这也导致了虽然台资对浙江经济增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这种贡献仍然是外延式的,其经济效应是通过在数量上增加资本存量和劳动力存量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术进步的外溢效应来实现内涵式的推动。

两岸由单向投资过渡到双向投资,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的实现,开放大陆企业入岛投资将为两岸企业合作带来更多机遇。

台湾是一个较为成熟的经济体,台湾企业拥有较强的管理人才与技术、资讯等方面的优势。

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可以借鉴学习台湾相关产业国际化的成功经验,促进两岸产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维度为促进两岸互动与融合。

大陆民营企业投资台湾也是两岸民间互动交往的良好机会。

在ECFA框架下越来越多优秀的大陆民营企业进入台湾,既可以促进两岸民众的沟通交流,对于两岸社会增进了解,积累共识,也将有着积极的影响。

在两岸经济关系尚未实现全面正常化的今天,两岸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仍存在分歧。

ECFA大大促进了两岸经济关系的密切互动。

这使得ECFA除了推动两岸经济利益的互利双赢,也必然发挥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作用。

  二、ECFA下民营企业入岛投资的障碍

  大陆民营企业赴台湾投资在很长时间内适应在台湾竞争环境内生存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方面的障碍和挑战。

  1、台湾方面有形的准入政策障碍。

首先是投资领域的障碍。

从台湾地区方面公布的文件看,⑥开放政策仍有许多限制,如对陆资进入采取的是正面表列,即规定了哪些领域可准入,而不是适用于外资进入的开放尺度更宽的负面表列,而且开放领域亦有限,第一阶段均为传统的制造业领域,技术含量不高,竞争程度高。

而大陆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光电产业、半导体产业、中草药制造等均未在开放项目中。

其次是商务人员往来的障碍。

商务人员赴台申请既要获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又要取得《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两边都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企业人员赴台开展商务考察活动不能单独前往,需要跟随相关部门组织的考察团组,而随团考察又受到时间、不可脱团等规定的限制,致使企业难以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调研,影响了投资合作项目的推进。

按台湾方面现在的规定,大陆居民在台湾三个月,就必须回大陆一次。

此外,还有劳动保险、子女随迁等一系列具体入微的问题,如果大陆民营企业应该有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话,会使陆资入岛无法有效开展。

此外还有审批核准环节的障碍。

对投资项目审查偏严,其中对大型投资项目采取更严格的“专案审查”办法。

依规定,大陆企业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均需由“投审会”专案审查,增加了审批难度。

实际投资额超过8000万元新台币的项目,还要求在会计年底终了6个月内提供经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表与股东名单,带有严重的干预与歧视性质。

还设置许多禁止投资的“例外条款”。

对大陆企业投资采取了严格的“防犯”办法,这些规定随意解释性强,增加了大陆企业在台投资难度。

台湾当局可以种种借口,禁止或不批准大陆企业的投资申请。

  2、两岸民间顾虑的无形障碍。

无论是对大陆民营企业还是对台湾民众,在现有形势下,虽然都认同未来形势向好的趋势,但都心存顾虑。

两岸虽然同根同种,但台湾与大陆的氛围在很多方面还是有很大差异。

台湾岛内的政治生态比较特殊,再加之台湾2010年开放的投资项目里,缺少对大陆民营企业有吸引力的项目,因而不少企业尚持观望态度且充满顾虑。

对于台湾民众而言,台湾相关研究机构的调研报告表明,台湾民间对于陆资入台仍持怀疑态度。

台湾有研究认为陆资入台隐含“以经促统”、会降低台湾本土企业竞争优势、不利于台湾本土企业长期经营规划,而大陆资金的短线进出会危及台湾地区的社会安定。

⑦这些顾虑,无疑会形成制约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潜在的无形障碍。

  3、两岸关系的不确定性障碍。

在ECFA框架下,两岸还需继续努力推进未来的制度化合作。

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一些敏感性问题,若无法妥善处理会影响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进程。

大陆方面对两岸经贸关系的态度较为稳定,即基于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让利”。

而台湾岛内的政局充满变数,国民党、民进党的党争对两岸关系的走向具有冲击性的影响,ECFA签署后两岸关系是否会在岛内政局变化下仍能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持续性,两岸不同的政治分歧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ECFA的进一步推进。

此外台湾仍有极少数人士受敌对意识的影响,不希望看到两岸有过密的联系与交往,因此几乎对两岸间任何的经济交流或合作都持反对态度,不仅反对两岸“三通”,甚至还反对开放大陆游客赴台湾旅游,对ECFA更是极力反对。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的信心。

  三、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的模式选择

  投资模式选择是民营企业入岛投资战略决策的核心内容。

对于企业而言,投资模式选择的科学与否,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入岛经营绩效,因而,投资模式的选择理论本质上都是要解决两个问题:

哪些因素会影响进入模式的选择;影响因素既定时,可供企业选择的投资模式是什么,并据以得出最优的投资模式。

  1、民营企业入岛投资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从相关文献和国内企业投资模式选择的实践来看,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的选择受到诸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构成了企业投资模式选择的分析框架,具体到民营企业入岛投资模式决策,其影响因素见图1:

图1民营企业入岛投资模式决策影响因素

  

(1)大陆本土因素。

投资方因素对企业投资模式决策的影响通常被先验地设定为常项。

但从企业的微观决策角度来看,投资方因素非常重要。

影响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的投资方因素主要包括:

①政治因素。

ECFA不仅为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提供了可能,而且民营企业入岛投资模式的决策也必然只能在ECFA框架下得以完成;②制度因素。

大陆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战略必然受到大陆制度演进的制约,入岛投资战略尤其如此。

按照“十二五”规划,各地纷纷推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在此大背景下,民营企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

入岛投资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浙江爱丽芬集团有限公司是2010年6月份“浙资入岛”的首批6家企业之一。

长期以来,爱丽芬集团基本专注于纺织业下游的成衣产品,这种产品结构在应对危机时有一定的被动性。

相比较而言,台湾在纺织上游产品,尤其是面料研发、多功能面辅料、品牌上有很多优势,台湾在这方面的人才素质比较充裕。

入岛投资成为这家企业转型的重要一步;③本土文化环境。

通常,投资方的文化特征会影响企业亚文化的形成和企业中个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倾向,从而对企业的投资模式决策产生影响。

  

(2)台湾地区市场因素。

台湾市场的竞争情况则是企业对外投资外生的政策性因素。

相比于自身比较优势和投资动因的可控性,台湾产业竞争情况为不可控因素。

因此,民营企业选择进入台湾要深入考虑台湾产业的竞争情况。

对于大陆民营企业而言,岛内市场容量仅是入岛投资所考虑的其中一个因素,更重要的因素是通过入岛投资学习台湾企业管理、市场拓展方面的经验,尽快学习融入台湾的产业链结构,实现互惠发展。

如台湾裕隆集团与浙江吉利集团之间的合作,吉利的“熊猫”车型通过裕隆在台湾打开了销路,裕隆通过与浙江汽车企业的合作,可以快速、便捷地进入大陆市场。

杭州富日物流有限公司与台湾康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600万美元,在台北桃园机场附近共建物流基地,互相利用对方的供应链和物流链,减少大陆企业在台湾市场的运营成本和不可控因素,以确保顺畅地进入对方市场。

  (3)企业所处产业因素。

即使外部条件再优越,如果达不到进入台湾的产业门槛,不具备必要的内部资源与能力,企业也不可能以直接投资方式进入台湾市场。

具体而言,产业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产业最小有效规模、产业集中度、产业的要素密集特性以及产业生命周期。

这些因素影响企业投资收益可能性和竞争生存可能性,从而决定企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

浙江民营企业入岛投资所面临的最大的制度性约束为台湾方面的陆资开放项目清单。

这些开放项目对公司的设立和科技人员的入台数以及投资资金都有许多限制,这给民营企业赴台投资增加了许多难度。

台湾为适应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和ECFA签署后的发展形势,研制“黄金十年”产业规划,这将成为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的重要导向。

以浙江为例,民营企业选择投资的重点产业领域和投资模式中可以基于三个原则:

一是投资浙江有优势的产业,如具有产业高度集聚特征的传统制造业,可凭其以优势的产业竞争力获取投资收益;二是投资与浙江经济长期发展相关的重要战略产业领域,如高新技术产业,在浙江地方政府的产业倾斜政策框架下获得竞争优势,以浙江优势吸引台湾企业合作;三是投资台湾需要的投资项目,如战略新兴产业,在台湾产业政策导向下争取更大的生存空间。

  (4)民营企业自身因素。

民营企业拥有的资源、组织管理与整合能力影响着民营企业入岛投资模式的选择。

一般说来,企业通过并购进入模式,可获得对并购企业极其重要的资源;而通过新建企业进入模式的企业则要依靠本身所拥有的优质资源。

因此,拥有适当资源的民营企业倾向于选择新建企业模式进入;而没有适当资源的民营企业倾向于选择并购进入。

台湾被称作中小企业创业的天堂,其建构中小企业的政策十分完善,台湾证券市场上中小企业IPO⑧素以高效、低成本、透明度高而著称。

因此,对于投资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台湾的机会较之大陆更多。

  2、陆资入岛投资的既有模式。

从现有投资总体情况来看,陆资入岛投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此外,还有多家大陆知名企业前去台湾考查投资环境,如餐饮业俏江南、狗不理包子、谭鱼头及小肥羊,汽车业奇瑞、浙江吉利及五矿多尼尔,以及众多房地产企业等。

  3、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的模式选择

  

(1)集群式入岛投资。

集群式对台湾投资的重要载体就是在台湾的一些典型区域兴建工业园区,鼓励民营企业在台湾地区投资设立生产基地和经贸合作区,推动台湾地区的贸易中心建设,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入园投资,打造一批大陆优势产业在台湾集聚发展的平台。

单个民营企业势单力孤,由于受到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等多方面的制约,仅仅依靠自身力量到台湾进行经营难度很大。

因而采取集群式的对台湾投资方式,可以实现专业化分工和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和服务共用;增强整体对台湾上下游企业的谈判能力,节约采购成本;降低入岛投资风险,避免恶性竞争。

海外工业园区的建立,可为民营企业实现集群式对台投资搭建一个良好的信息供给与运营服务的平台。

  

(2)在台湾开展生产加工。

大陆民营企业的传统优势行业,如机械、轻工、纺织服装、建材冶金和电子等,普遍存在着生产能力过剩问题,同时面临着大陆市场需求饱和、需求层次升级和出口产品贸易壁垒不断增加的困境。

因此,大陆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境外生产加工的方式,实现对台湾投资,为在大陆已经处于饱和状态的产品寻找更多的海外市场并转移过剩的生产能力,同时带动大陆与台湾在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劳务方面的输出。

民营企业在台湾投资兴建生产加工企业,可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和原产地的多样化,减轻浙江的资源和环境压力,转移本地传统优势产业的过剩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3)投资台湾建立东南亚营销新网络。

大陆民营企业为实现“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空间,积极构建海外营销网络,形式包括海外销售办事处、贸易公司等。

以浙江省为例,海外商品专业市场和商城已成为浙江省民营企业产品进军国际市场的桥头堡,降低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成本和风险。

因此,大陆民营企业可以通过投资台湾,设立营销起点,从而构建东南亚甚至整个海外销售新网络,推广自主品牌,从而占领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另外,也可以通过并购台湾知名品牌及其销售网络,利用已有的成熟销售网络,迅速打开台湾和东南亚的市场。

改变民营企业以往从事贴牌业务的代加工地位,并获取定价权。

  (4)在台设立研发机构。

将台湾先进技术资源与大陆民营企业制造能力相结合,能够有效地提升传统制造业领域民营企业的竞争优势。

积极利用台湾地区的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诸多优势,可引导组织民营企业在台湾建立资源基地。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设立国际科技园和孵化器。

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台湾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企业,培育一批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这一方面,浙江的一些民营企业已经进行了尝试,如万向集团、康奈集团、奥康集团等,主要方式是并购海外企业或其技术部门,新建独立研发机构和设立合资境外研发机构等,并取得了良好的回报。

  四、ECFA框架下推进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的政策建议

  尽管目前大陆企业入岛投资现状并不理想,但可以预期未来大陆企业入岛投资肯定会有所增长,因而如何精心培育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能力是本文的最终落脚点。

  1、提供“开门拓路”式的政策导向。

ECFA的签署只是两岸经贸关系一个新的开始。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入岛投资不仅需要两岸“开门”式的入岛投资政策许可,更需要“拓路”式的后续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引导。

政策调整始终是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评估的首要因素,所以,在ECFA签署后,建议面向两岸企业构建良好的政策信号显示机制,消除有入岛投资意向的企业与官方的信息不对称,提供一个透明、公开的政策环境。

制度化的缺失使双方缺乏最起码的互信,多数时候都是从质疑和防范的角度理解对方的政策意图。

无论对大陆还是台湾来说,如果一方的政策得不到对方的理解或接受,或遭到对方的歪曲和反对,两岸关系就很难得到改善;反之,如果两岸之间有顺畅的沟通机制,双方的政策疑虑就会大大降低,两岸关系就可能进入一个和平稳定的良性循环轨道。

  2、构筑“风险防范”型的保障平台。

投资环境的不确定及变动的风险是企业投资决策时的敏感因素。

调查显示,大陆民营企业在考虑入岛投资时缺乏安全感,因而在鼓励大陆民营企业入岛投资时,应首先做好宏观方面的风险监管及防范工作,以引导企业的微观投资决策。

通过对台湾投资环境的深入研究,对ECFA签署后台湾对大陆投资的政策变动作预见性的研究,为企业投资决策作前向的引导;审慎明确入岛投资企业的准入门槛,鼓励有良好市场信誉的质优企业与资本顺利入岛投资;通过构建经济、政治、金融等多元的风险监管与防范机制,为企业入岛投资及可持续的良性经营提供制度保障。

  3、实施“双向长效”性的战略举措。

资本的本性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点无可厚非。

在目前两岸民间对大陆企业入岛投资都心存各种顾虑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资源在不同资本间的分配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如何平衡各种利益群体的不同资本诉求,这些问题在以往单向投资模式和有限双向投资模式中即已存在,ECFA签署后,这些问题将更为复杂化、长期化。

因而,完善协调机制,构建由民间、企业、准官方和官方等多维主体参与的双向长效协调机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4、培育民营企业入岛投资能力。

(1)注重重点培育与梯度发展相结合,实现多层次的发展。

有选择地重点扶持有良好业绩的若干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使其发展成为大陆企业投资台湾的主力。

一部分有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在对台湾投资过程中不断获得和创造比较优势,逐步发展成为入岛投资的重点企业。

(2)着力加强民营企业的产业配套安排。

为提升民营企业入岛投资的核心竞争力,扶持法律、财务、物流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促进本土民营企业对台湾投资和经营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推动技术创新,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与台湾企业相比,大陆本土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弱,核心技术较为缺乏,模仿外国技术也处于不成熟阶段。

因此大陆民营企业是否能成功进入台湾市场,关键在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

(4)引导企业选择投资领域,优选入岛投资模式。

鉴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台湾政治环境的复杂性,政府相关部门应引导民营企业谨慎选择入岛投资的领域和模式。

结合民营企业发展特点,在ECFA框架内,为企业入岛投资选择的各种可能模式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扶持。

  【注释】

  ①参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中国国务院台办网站,

②刘震涛等:

《ECFA与两岸产业合作研究》,《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9期。

③有台湾学者将之称为“分期付款性质的合作框架”,参见陈信宏《ECFA与两岸产业合作交流》,台湾“工研院”“后ECFA时代,企业服务创新的成功利器”研讨会,2011年1月。

④杨小凯等著:

《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5页。

⑤朱磊:

《后ECFA时代加速推动两岸产业合作与转型升级》,《今日中国》2010年第7期。

⑥参见《台湾开放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业别项目》,投资台湾网,http:

//www.iitw.chinataiwan.org/。

⑦戴肇阳:

《中国大陆推动企业入岛投资经纬及其影响评估》,台湾《经济金融月刊》2010年第2期。

⑧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s,简称IPO):

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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