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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办法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考核原则

一、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竞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提供考核材料及数据,以任现职以来情况为准。

二、申请聘任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取消其1-3年的聘任资格。

三、从省外调入具有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省职改部门进行资格认证,经认证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新来院人员(除医院办公会研究确定属引进的人才或根据市人事局有关规定首聘不占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外),在来院前已在外单位获聘高级职务的,来院后在有职数许可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低一级职务聘任,然后按照该文标准重新申请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五、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缺陷、行政处分等处以专业技术职务低聘者,低聘期满后重新竞聘低聘前聘任职务。

六、具有中级资格需参加北京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者,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岗位竞聘考核: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每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符合申请聘用岗位要求。

四、资历:

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下一级职务聘任满4年,以下情况例外:

(一)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受聘低一级职务满3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申请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受聘低一级职务满3年。

五、每年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六、工作时间:

任现职近四年内累积病事假超过4个月或任一年度门诊缺诊达五次、病房值班脱岗达三次及以上者相应延迟1年聘任。

七、下列情况按相关条款执行:

(一)受刑事惩处正在执行中、正在立案审查人员不能申请。

(二)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4年的人员不能申请。

(三)任现职期间受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者不能申请。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延迟3年聘任。

(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累加计算。

基本称职每发生1次延迟1年,不称职每发生1次延迟2年。

(六)任现职期间发生医疗(护理、安全)事故者,按事故等级依次递延聘任年限。

一级事故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聘任,每次一级责任人减少1年,每低一级事故等级减少1年。

因该原因按医院奖惩条例已处以低聘专业技术职务者,不重复处罚。

(七)任现职期间变动工作岗位且专业发生变动者,如因医院需要,低一级专业职务聘任年限可累积计算;如个人提出申请,低一级职务聘任年限按现从事专业年限计算。

(八)任现职期间近四年内自费脱产学习累积每满一年推迟1年聘任。

经批准自费出国进修学习不在岗,或公派出国进修学习超过批准期限未归者不能申请。

八、医疗(护理)文书质量

(一)任现职内任一年度出现丙级病历1份,则须延迟1年才能申请聘任;出现丙级病历2份,则延迟2年才能申请聘任,依此类推。

(二)任现职内任一年度出现乙级病历3份(不合格门急诊病历、处方),或任现职内累计达6份须延迟1年才能申请聘任;一个年度内出现乙级病历(不合格门急诊病历、处方)4份,或任现职内累计达7份及以上,则须延迟2年才能申请聘任。

(三)适用上述标准的人员包括:

导致出现乙级或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者,以及在该份病历首页上签名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导致出现乙级或丙级病历的原因为护理文书者,直接责任者适用上述标准,区护士长承担50%的责任。

(四)申报聘任护理系列者抽查任现职期间护理文书10份,每出现2份护理文书不合格者,延迟1年聘任,出现3份者,延迟2年申请聘任,依此类推。

任职为护士长者,抽查本科室护理文书10份。

考核标准同本条规定。

九、申报聘任护理系列副高级职务及以上人员任现职期间临床工作及夜班数(含一值、二值)基本条件:

(一)每年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

(二)平均每年至少20个夜班以上。

(三)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受聘主管护师职务满8年可免计夜班数。

十、申报聘任护理系列中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临床工作及夜班数(含一值、二值)基本条件:

(一)每年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45周以上。

(二)平均每年至少60个夜班以上。

(三)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受聘护师职务满10年可免计夜班数。

十一、申报聘任护理系列护师职务人员不需参加竞聘,但护理夜班每年至少80个以上、非夜班部门受聘护士职务年限满10年以上方可申请聘任。

第九、十、十一条,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工作年限中既含有非夜班部门,又含有夜班部门时,夜班部门工作年限需占规定非夜班部门年限的50%或以上,且夜班部门工作年限需按年累积,在夜班部门连续工作不足半年者不予累积。

十二、医院《奖惩条例》、《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规定不能聘任或延迟聘任者。

第三部分  考核细则

一、资历考核(由人事科负责)

(一)工作年限:

每月0.5分。

按实际在岗从事专业工作时间计算。

(二)专业职务年限:

现聘职务年限每月2分,如发生在本院工作时间(含聘用时间),分值增加10%。

拟竞聘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每月2.5分,两项累加。

现聘职务时间以档案兑现工资为准,拟竞聘岗位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以资格证书为准。

上述年限病假、事假累加不计,国内外公派、自费脱产进修学习,在职攻读研究生不在本院工作时间等不在岗时间不计。

(三)学历及学位:

中专1分,大专2分,本科3分,硕士4分,博士5分,博士后6分。

(四)奖惩考核:

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况者给予相应计分。

1、年度考核:

卫生局“十佳医务工作者”5分,医院“十佳员工”3分,年度考核优秀者1分,先进个人0.5分。

2、获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者分别得分10、7、5分。

除此之外其它奖励不计分。

上述分值当年有重复者,计算最高分。

不同年度可累加。

任现职期间有部分时间为外单位职工,且该单位无等级考核制度者,当年度若无行政处分,视为称职。

3、全国、全省、全市、市卫生局、医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0、7、5、3、1分。

北京大学医学部通报批评相当于市卫生局通报批评。

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者,分别扣5、7、10、15分。

因同一事件被处分或通报批评者,计算最高扣分。

上述得分或扣分者为本院期间发生的,按该标准计分;为在外单位期间发生而非本院荣誉(处罚)的,按照该标准的90%计分。

(五)职务考核:

任现职为科主任(学科带头人、副主任、护士长)者,根据其所在学科情况,按照下表内授分标准进行评分。

职务以批准(任命)文件为准。

国家、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分别为15、10、5分。

职务级别

科主任

副主任

重点专科

国家级

80

40

省级

65

30

市级

40

20

院级

35

18

特色专科

国家级

55

28

省级

50

25

其它学科科主任

30

其它学科主持工作副主任

25

其它学科副主任及科护士长

18

区护士长、技师长

13

上述得分为最高得分。

所有任职按年限计算。

每年得分为最高得分的20%,逐年累加。

二、医德医风考核(50分,由党办、纪检、社会工作部负责):

(一)任现职期间无有效投诉者20分。

有效投诉及因此医院所进行的理赔,按赔款数额及责任人排序给予相应扣分,最高扣20分。

无经济赔偿者,第一责任人扣3分,以下责任人依次递减1分。

有经济赔偿者,第一责任人10万元(不含)以下扣5分,10万元扣6分,以后每增加10万元增扣1分,每次一级责任人相应减少1分。

有效投诉以社会工作部核定为准,经济赔偿以经院领导同意后的实际赔偿为准。

(二)任现职期间无收受病人红包者10分。

每发生一次收受红包者,扣5分。

(三)任现职期间无收受药品、器械、试剂等物质供应商礼金、回扣者10分,每发生一次者,扣5分。

(四)任现职期间无违反医院规定,为谋取个人利益介绍病人到外院就诊者5分。

每发生1例病人扣1分。

(五)任现职期间无推诿病人、延误会诊等现象者5分。

每发生一项扣1分。

上述第

(二)至第(五)项情节恶劣带来不良影响,受到医院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聘任。

三、劳动纪律考核(20分,由人事科负责)

1、任现职期间迟到、早退、脱岗等每发生1次扣2分;

2、任现职期间有旷工者,每发生1天扣10分。

三、专业工作考核(150分)

1、临床科室:

采取本科室分层进行评议的方式进行:

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组织。

由申请者所在科室的上级、下级、同级对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实名制评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手术科室医疗系列(不含从事导管介入治疗的科室)还须加上手术室及麻醉科各三分之二人员评分,手术室及麻醉科须加上手术科室三分之一以上医生分层同行评议按以下权重累计总分:

手术科室考核比例为上级∶下级∶同级∶手术室及麻醉科人员=0.4∶0.3∶0.1∶0.2

手术室及麻醉科考核比例为上级∶下级∶同级∶手术科室医生=0.4∶0.3∶0.1∶0.2

非手术科室考核比例为上级∶下级∶同级=0.4∶0.4∶0.2

本条所指的上级为竞聘者现聘任职务之上的所有任职人员以及科室负责人,同级指与竞聘者现聘职务相同人员,下级指竞聘者现聘任职务之下的所有任职人员。

竞聘者为科室主任或主持工作副主任,其上级为主管副院长及医务科科长、副科长,以及现聘任职务之上的任职人员。

相应其考核分值的权重为:

手术科室考核比例为上级∶下级∶同级∶手术室及麻醉科人员=0.2∶0.4∶0.2∶0.2

手术室及麻醉科考核比例为上级∶下级∶同级∶手术科室医生=0.2∶0.4∶0.2∶0.2

非手术科室考核比例为上级∶下级∶同级=0.3∶0.5∶0.2

参加考核人员为本科室全体人员(临床科室医疗系列参加考核人员为本科室全体医生、中级以上护理人员)。

2、职能科室:

采取院领导、本科室及临床科室测评的方式进行,由人事科、院办负责。

临床科室含中层干部测评和11-15名医生(护士)代表测评两个层次,其权重为:

院领导∶中层干部∶本科室人员∶专业人员代表=0.4∶0.3∶0.2∶0.1

各系列竞聘人员专业水平评议表见附件一、二。

四、科研工作考核(由科教科负责)

申报者提交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为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方可计分。

新调入人员申报聘任周期内在原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奖、项目基金等)按照授分标准的90%予以计分。

以下授分标准为基准分。

临床医、药、技、护及非卫技系列按该标准授分,实验室技术系列按该标准的0.8权重计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按该标准的0.6权重计分。

(一)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发表在以下第Ⅰ-Ⅲ类的论著,第一或通讯作者可计分(同一篇文章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同时参加相同职位竞聘者,各按分值的50%计分),第二作者按降一类计分;发表在第Ⅳ-Ⅶ类的论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记分,其他作者不予以记分。

发表在第Ⅰ-Ⅲ类论著摘要、短篇(个案)报道按降一类计分,第Ⅰ类第三作者再降一类计分。

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种类杂志发表按最高一级计分。

会计专业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人员,每取得一项资格可得8分,累计得分计入学术论文分。

Ⅰ类30分: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且影响因子(IF)≥3.0期刊论著;

Ⅱ类20分:

SCI、EI收录且1.0≤IF<3.0期刊论著;

Ⅲ类15分:

SCI、EI收录且IF<1.0期刊论著;

Ⅳ类10分:

CSCD(中国科技引文数据库)中,在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著;

Ⅴ类7分:

在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著;

Ⅵ类4分:

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著;

Ⅶ类2分:

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著(未经国内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除外)。

(二)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授分标准如下,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者,以最高获奖项计算。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60分,省科技进步(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80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40分。

每低一等次按上一等次的50%计分,第二名以后按上一名次的30%计分,最低分值为3分,3分以后得分不计。

市科技创新奖视同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三)职务专利授分标准

职务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且为已成功开发或应用者方可授分,授分标准如下:

发明专利20分,实用新型专利5分,外观设计专利2分。

(四)学术专著、译著(30万字以上)授分标准:

1、本人承担的部分字数不能少于2万字,章节后面还必须有本人的署名方可计分。

2、对于获得省级及以上基金资助或奖励的著作、全国高校教材、国家重点图书工程出版后获奖的,按本人编写0.5分/1000字计分;

3、其它专著:

按本人编写0.1分/1000字计分;

4、汇编类、手册类、科普类不计分。

(五)科研基金项目授分标准

所纳入考核计分的科研基金项目,只立项不资助项目按以下标准的50%计分,不设最低分值。

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未达结题时间但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文章增加20%计分;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未达结题时间,但有在公开杂志上发表相关文章按该标准计分;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结题,但无文章发表或经市局批准中止项目以及获得立项但未达结题时间且无文章发表者减少20%计分;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未结题或上报中止课题未予批准按该标准20%计分。

Ⅰ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部863、973计划

负责人:

80分

Ⅱ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资助项目,省市重大、重点项目(50万元以上),大型国际合作项目中方代表课题及相当级别项目:

负责人(省自然基金团队项目协调人):

60分

Ⅲ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市科技项目(30万元以上),省(市)卫生厅(局)重大项目

负责人(省自然基金团队项目核心成员):

40分

Ⅳ类卫生部优秀人才专项基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博士启动基金及省科技引导项目,省卫生厅重点项目(10万元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省或地区代表课题;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一级合作课题。

负责人:

20分

Ⅴ类国家博士后基金,教育部、人事部、卫生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卫生部保健局保健专项资金科研课题,深圳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卫生厅指令项目

负责人:

10分

Ⅵ类深圳市科技计划一般项目,厅局级科研项目,省博士后基金,省、市级科技项目一级协作课题(2万元以上)。

负责人:

5分

以上得分为负责人得分,第二名及以后为上一层次得分的30%,最低分值为3分,3分以后不计。

五、教学工作考核(由科教科考核)

北医理论大课         0.5分/学时

博士导师           4分,每招生1名加2分

硕士导师           2分,每招生1名加1分

学科教研室主任1分/年,最高不超过5分

教研室、教研组秘书、病区教学秘书 0.5分/年,最高不超过3分

大科护理教学组长         0.5分/年,最高不超过3分

病区护理教学组长       0.25分/年,最高不超过2分

上述教学职务若与行政职务相重复,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

教学差错                扣2分/次

教学事故                扣4分/次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本考核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考核暂行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一: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专业工作考核评分表(临床医疗系列)

附件二: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专业工作考核评分表(医技科室、职能科室及临床非医疗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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